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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1-11-28 03:36:03

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⑵ 政府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⑶ 建立信用体制对金融发展有什么重要作用

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账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
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现和危害
金融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许多不利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在建章建制上不比国际同行差,缺少的只是理解、支持并最终贯彻执行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
(一)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现
_是金融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致使金融服务与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二是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的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人为调整会计报表,虚报或瞒报经营业绩,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个别金融机构为表现政绩,提供的各类资产负债数据失实。
三是少数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如:少数商业性金融机构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违约。同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二)金融信用缺失的原因
金融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金融制度缺陷。金融的发展需要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而信用的相互给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做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当不讲信用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他受到的处罚要大于他的所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违约不能得到惩处,有时虽然受到惩处但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这样等于助长了不讲信用的行为。
金融部门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也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之「。我国金融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基本属于空白。
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企业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这是企业财务部门连接各业务部门的桥梁,也是企业筛选客户,并与诚信客户保持长期联系的有效机制。但在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屡屡受骗上当,造成大量的经济纠纷和交易损失。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也导致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征信立法步伐缓慢。由于缺乏健全的征信体系,信息不流通,即使债务人在甲银行有不良记录,也不会影响其在乙银行获得融资。这样,债务人违约获得的收益往往要高于违约的成本。当前,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莫不与此相关。相比之下,已建立较完善征信体系的西方发达国家则违约率很低。缺少一个健全的征信体系,严重影响到商业机构的经营成本。从金融实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评估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风险的有效手段,已经成为信贷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的"瓶颈"。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招商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在贷款总额中占比约为12%,这在我国银行业已属较高比例,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40%至60%的占比数字,仍然有很大差距。在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逐个审查贷款人的资信需要付出相当高的零售业务经营成本。于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弥补业务经营成本。
(三)金融信用缺失的危害
信用缺失增加了金融风险。信贷是信用的基本方式,由于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恶意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致使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逃废债行为不仅使经营特殊商品的银行经营风险突出,而且使银企关系趋于紧张,银企资金链出现断层。
信用缺失导致社会风气日下。金融业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金融信用秩序的混乱,不仅对金融、经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对社会安全和稳定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由于金融信用缺失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对社会经济未来的发展缺乏信心,也削弱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信心,造成投资滑坡,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金融信用的缺失,还使普通百姓的生活陷入混乱,从而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整个经济危机的发生。
完善金融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一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迫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四是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这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五是要发挥银行在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改革的步伐与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主体及其权责利;进一步推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后,分期分批上市,运用资本市场强化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商业银行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尽快发展壮大。
(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二是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三是继续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的试点工作,重构良好的银企关系,让更多的企业充分认识到"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无形资产",从而真正建立起银企双赢的格局。四是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
(三)注重实效,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
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人情贷款"、"干预贷款"等现象的发生,有效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要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金融风波,确保农村经济、金融安全、稳定,树立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品牌,做农村信用环境的守信楷模;三要建立优质服务制度,为农村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处理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积极有效的信贷运作中,与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重塑良好信用关系,共同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金融信用行为法是规范市场主体在金融信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的法律、法规,它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会征信法,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控制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后的失信惩罚法。
征信法。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企业资信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在交易中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不了解,因此需要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以资决策。企业、个人的信用制度可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促进银企合作为整个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目前关于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涉及到工商、公安、税务、保险、银行、法院等十几个部门,因此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征信法来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传播方式、对象及时限等问题。此外,还应注意保护在开展征信活动中可能触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到时间间隔,因此容易产生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信用控制法就是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从制度源头上堵住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交往和金融交易活动范围更加广泛,加速了资源和要素的配置与流动。互联网虚拟市场通过虚拟空间构建的关系进行交易,在网上,金融信用关系正突破地域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建立起来,逐步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行为规范。由于虚拟交易空间里交易双方的身份模糊化,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多维化。所以急需网络金融资信管理向制度化法律化迈进,以防网上金融诈骗行为。同时,由于网络纠纷是新的法律现象,知识产权法、税法、广告法等也需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要建立网上资信数据,建立有效的交易行为的信息传递,使金融机构能够清楚谁有信用,谁没有信用,并依此信息决定扶持谁,制约谁。
失信惩罚法。建立对失信企业、个人的惩罚机制,是金融信用体系链条中关键的一环,对于一切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人"的制约,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抓住一个"利"字。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失信惩罚机制实质上是增加失信的成本,使市场主体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我国的失信惩罚办法还没有形成体系,应尽快建立一整套失信惩罚制度,同时完善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将官员政绩考核和企业逃废债务的失信行为联系起来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此外,还要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银行信用的监督。主要是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⑷ 大数据对金融信用体系有什么作用

征信,就是对个人在银行或者贷款金融机构所办理的业务及操作记录,也是作为判断一个人信用好坏的标准,征信报告上面通常有个人申请贷款的金额、贷款的平台名称,是否存在逾期还款,是否按时缴纳水电费等,如果有违约都会记录在上面的。
查询征信的方式目前有两种:第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页面提示即可打印个人征信报告。第二,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打印即可。
除了个人征信外,大数据信用报告同样重要,大数据信用针对个人在网贷机构所申请贷款以及相关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可以上微信:提查查,查看个人大数据信用评分,分数越高,代表个人信用就越差。

⑸ 什么叫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是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专型金融资产属,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持有到期投资。个人的金融资产包括:个人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证券集合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存款保证金、保险、黄金、信托等。

⑹ 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分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两大类。

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能够吸收存款并以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以下几种:

中央银行。它是货币金融管理机关,具有管理金融机构的职能。它在发挥国家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职能时,保管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存款既是其主要的负债业务,也是其资金的主要来源。

商业银行。也称为存款货币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也称为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它是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承担投保人出险后的风险补偿责任、拥有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按其业务险种或业务层级可划分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它是以收取报酬为目的,接受他人委托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或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机构。它是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评估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组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面向企业、个人和机构提供各种资产管理业务,如账户分立、合伙投资、单位信托等;二是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它是以融资租赁业务为其主要业务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期货类机构。它是从事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经济机构,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

黄金投融资机构。它是指主要从事黄金投融资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黄金交易所、黄金结算所(公司)、黄金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和非会员黄金投资机构等,如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黄金ETF)。

专业融资公司。它是指为特定用途提供融资业务的机构。它们以自有资金为资本,从市场上融入资金,多以动产、不动产为抵押发放贷款或提供资金,主要有不动产抵押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典当行等。

服务机构。它是指为接受信用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此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也属于广义的信用服务机构。

⑺ 企业征信系统中的金融机构代码有几位

征信中各银行代码都是随机的,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

企业征信查询的具体内容内包括:企业的容工商注册、变更基本信息;企业信贷、质押担保、贸易融资等信息;司法判决、执行信息;税务处罚、表彰信息;环保处罚、表彰信息;质监处罚、表彰信息;食药局处罚、表彰信息。

人社处罚、表彰信息;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处罚、表彰信息;交通处罚、表彰信息;住建处罚、表彰信息;海关处罚、表彰信息;安全处罚、表彰信息等。

(7)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产生原因:

中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与信用经济发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征信经营活动还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难以获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现象与不当采集和滥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现象并存,影响征信业的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

⑻ 我国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法律法规出台了

当前,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被明确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牵头单位;诚信已被列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信用教育和培训逐步展开,企业和公民信用意识得到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初步发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已具雏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成立)。但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信用立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应尽快列入我国的立法规划,抓紧制订。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含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良好的信用文化、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2)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高效监管;(4)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与使用;(5)市场化运作的信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鉴于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已明确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整规办为此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因此建议由其统筹负责全国性信用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而区域性、行业性的信用法规可由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起草,但应与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相衔接。

⑼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举措包括哪些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面向市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

2、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

3、在法律框架内,按照规范、有序和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

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系统、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9)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企业信用体系作用:

1、信用在市场经济中之所以获得广泛发展,在于它具有融通资金、促使货畅其流的功能,发挥着调剂资金余缺和节约费用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商品流通的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扩大投资总量和增加消费总效用,并且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2、同时,政府还能够借助它调控宏观经济的运行。但是,伴随信用的发展,客观上又产生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信用活动中客观存在着的风险,指信用活动中因一方不守约而造成对方受损的风险。信用风险客观上又同信用关系是否规范、信用秩序是否正常密切相关。

3、信用活动规范有序,信用风险就小;反之则大。由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经济,信用关系遍布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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