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内部控制并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保障只能做到合理保障是对的吗
内部控制只能提供来保证自,不能完全控制风险. 因为随着企业的进步,随着人员的流动,随着行业的竞争.内部控制都需要随着变化. 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还有外部环境.内部控制无法控制外部环境影响. 内部控制是无法防止决策失误或则判断错误. 对于这些目标的实现,只有管理部门和董事会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组织目标实现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才能提供合理保证. 所以内部控制只能提供保证,只是合理保证,而不能完全保证.
② 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区别之一在于其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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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区别在于它是唯一能接受和创造活期存款的金融中介组织。
③ 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版全将权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④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版机构能作为担保权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⑤ 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否担任保证人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债务关系中,银行专等金融机属构可否担任保证人”这个问题。
一、有的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国家机关一样,不得担任保证人。
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一方面来自中央银行的贷款或国家的拨款,另一方面来自公众存款,只能按照国家的金融法规开展金融业务,不能承担保证责任;
再加上《担保法》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故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担任保证入。
二、我们认为,中央银行不能担任保证人,其余的各专业银行均可担任保证人,理由是:《担保法》虽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强令其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但并没有对其自愿性的保证作禁止性的规定;
各专业银行已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的企业法人,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保证人《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⑥ 什么是金融担保
金融担保 一:定义 金融担保[Financial Guarantee]就是为了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外商到另一国进行投资或与另一国的企业经营某项目时,为了安全收回投资或避免政治风险,而要求另一国他所能接受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就是金融担保。 金融机构向外商提供了担保,就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使合作双方特别是缪商解除顾虑,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权益,又能给予双方资金融通的方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金融担保是以担保者开具保函的形式来进行。一般是金融机构应其国内申请人的要求,向投资的外商(保函的受益人)出具承诺某些保证的书面文件提供担保。 二:功能1.促进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是指以借款、发行债券和票据贴现等方式,相互调节资金余缺,加速资金周转。例如,企业向银行贷款就是最典型的资金融通。资金融通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可以强化信用作用,使资金融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 一方面,担保能够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正常实现债权,使债权债务关系顺利完成;另一方面,担保为债权人提供了实现债权的有利救济途径和机会,从而能够起到维护金融活动安全、保障债权实现的作用。 3.确保各方当事人利益 一方面,当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通过非诉讼程序,直接依法采取担保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缓解债务危机;另一方面,当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直接诉至人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时,担保又为司法机关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打下了物质执行基础,有效地解决了司法裁判执行难的问题,进而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⑦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不得接受哪些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担保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版,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权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⑧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⑨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版行金融机构能作为担保人权。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