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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参与同业拆借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30 15:19:38

㈠ 同业拆借属于银行什么业务

1、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2、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㈡ 银行同业拆借的特征。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

1. 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同业拆借市场也叫“同业拆放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过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进行短期资金头寸调节、融通的场所,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1)期限短:同业拆借市场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其中,头寸拆借大多都是隔夜拆借。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2)参与者广泛。现代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相当广泛,不但包括众多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许多小的地方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3)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多余资金;(4)信用拆借。同业拆借活动都是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比较严格,因此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因此,同业拆借市场基本上都是信用拆借。

3. 同业拆借市场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同业拆借市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可按照有无媒介形式将其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有形拆借主要是指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作为媒体进行拆借交易的固定交易场所。这些媒体主要包括拆借经纪公司和短期融资公司等。无形拆借市场是指交易双方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通过电话、电传、互联网等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直接进行拆借交易行为所形成的同业拆借网络。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

4. 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作为拆借市场上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放映货币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对货币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利率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牵动作用。拆借利率的升降,会引导和牵动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同步升降。因此,它被视为观察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风向标。中央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利率的变动,作为把握宏观金融动向,调整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示器。

同业拆借利率的确定和变化,要受制于银根松紧、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货币市场上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水平、拆借期限、拆入方的资信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同业拆借的利率,低于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或再贷款利率。

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三种,即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 ,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IBOR)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伦敦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英镑、欧洲美元及其他欧洲货币时的利率,由报价银行在每个营业日上午11时对外报出,分为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两种报价,资金拆借的期限为1、3、6个月和1年等几个档次。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生成和作用范围是两地的亚洲货币市场,其报价方法和拆借期限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并无差别。不过,其在国际货币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之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大大逊色。

㈢ 国外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
上海分公司
安联大众
人寿保险公司
松下电器
(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中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
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
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
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我不是很了解,就知道这些了

㈣ 同业拆借市场机构有哪些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㈤ 金融业的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发展,运作机制,最好详细一点,谢谢

同业拆借市场 (学金融)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
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
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
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的收支增减
等原因,会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
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
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
。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
需要。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
入;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资金,称为资金拆出
。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称之为净拆入;反之,称之为
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
称为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
限比较短,一般是1 天、2 天或一个星期,最短为几个
小时或隔夜。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
立存款账户,同业拆借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
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
短期、临时性需要。四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
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使
金融机构可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拆
借市场业务有多种类型。按照交易方式划分,同业拆借
有通过中介人的拆借和不通过中介人的拆借;按照期限
划分,有1 天、7 天、1 4 天、2 1 天、1 个月、2 个
月、4 个月或指定日的拆借;按照有无担保划分,可分
为无担保拆借和有担保拆借,无担保拆借是一种信用放
款,有担保拆借是以承兑汇票、短期债券、国库券等具
有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资产作为抵押的拆借;按照市
场的组织形式可划分为有形拆借市场和无形拆借市场,
有形拆借市场是有固定的场所、有充当拆借双方中介的
专门机构并集中进行交易的市场,日本的短资公司是比
较典型的有形拆借市场,无形拆借市场则不需要固定的
地点与场所,拆借双方通过电话、电报、电传等通讯方
式进行联系和交易,美国的联邦基金市场是比较典型的
无形拆借市场,它是一个电话市场,以联邦基金进行拆
借的金融机构通过电话联系,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直接进
行拆借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商业银行在不
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
需要。在现代银行制度中,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利润
最大而风险最小。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高收益,必须
通过扩大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但同时可能使流动性不足
,准备金下降,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难以保证存款的支
付。相反,保持过多的准备金,高收益的资产就相对减
少,利润就降低。商业银行需要在不影响支付能力的前
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高收益的资产
比重,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盈余的
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贷出资金,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
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
商业银行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
要载体。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中央银
行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
金率,改变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的数量,进而影响商业
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与规模。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反映了同业拆借市场
资金的供求状况,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一个重要
指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本代表了市场资金的价格,
是确定其他资金价格的基本参照利率。中央银行可通过
调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其他利率,实现金融宏观
调控目标。

银行同业拆借是银行之间的融资,主要通过买卖他们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来达到短期融资的目的,同业拆借市场是迄今为止中国货币市场中发展最快、成交额最大的一类市场。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于80年代中期形成,1996年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开始运行。商业银行总行、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融资中心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的电子网络交流拆借信息,被称为“一级网”;其他金融机构仍主要由融资中心组织拆借。由于央行对金融机构拆借统计信息和公布银行间拆借利率的需要,各省融资中心要将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告人民银行总行,称为“二级网”。

1997年10月后,我国撤消了各地的融资中心和二级拆借市场,这一改革有利于银行间资金在全国范围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但具有众多市场主体的二级拆借市场撤消后,虽然使一级市场的交易主体由1997年年底的96家增加为1998年年底的171家,但却使整个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交易主体大为减小,且由于其交易仅限于商业银行总行和少数省级分行,数以万计的商业银行分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不能进入拆借市场交易,使交易主体不仅数量偏少而且性质单一。

数字表明,1996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总成交额为5871.58亿元;1997年为4149.24亿元,1998年仅为989亿元,1999年上半年为723亿元;日均成交量1996年约23亿元,1997年约16亿元,1998年仅4亿元,1999年上半年为5.8亿元,显然,这样微量的交易是根本不足以影响我国整个市场资金流动的。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总行统一核算和资金调拨的管理制度下,其分支行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其总行来调剂,这种体制在解决行内中长期资金和较长时间内的短期资金如1~3个月余缺调剂的效率可能是比较高,但对超短期资金如1~7天的调节效率却可能不如市场高。因此,将众多的商业银行省市分行排除在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之外,对于提高银行间拆借市场效率显然是不利的。目前拆借市场运行的组织框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市场部分主体缺位和发育不全

西方国家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五个主体,而在我国,通过对货币市场的整体层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市场主体缺位和发育不全,这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货币市场向前发展的速度。

第一,政府部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主要供应者,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货币市场服务机构,财政部作为货币市场短期工具的主要供给者也远未能发挥作用。

第二,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市场的最主要参与者,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而实力雄厚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受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的影响和制约,商业化进程比较缓慢,资产结构不合理。各商业银行均存在内部资金市场的调剂机制,所以由于季节性、地区性、结构性等因素造成的短期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银行系统内调剂,只有在内部资金无法均衡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全国统一拆借市场,因而市场交易量不会很大。

第三,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操作工具贫乏,交易秩序混乱。

第四,企业作为短期流动性工具的供给者与需求者,缺乏健康的企业信用作基础,难以建立一个高效完善的货币市场。

2.同业拆借市场缺乏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交易供需难以匹配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金融机构规模相差悬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市场交易的中介组织。这种中介组织的功能包括:(1)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2)组织调剂当地中小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使其完成在本地融资活动。(3)融通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原来这些功能基本由各地的融资中心承担,融资中心撤消后,由于缺乏这类交易中介组织,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信息不畅通,由于缺乏集中交易的载体,金融机构间很难了解其他机构的供需情况,从而出现了一方面资金供给过剩,有资金拆不出,另一方面资金供给不足,有需求拆不到资金的情况,这也导致同业拆借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二是资信问题,由于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融资,交易风险相对较大,而我国当前还缺乏针对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机构、资信信息披露制度和经纪机构,所以当融资中心退出同业拆借市场后,其原来承担的市场风险转由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加上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经营不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又缺乏有效的法规约束,导致市场主体面临的信用风险大幅上升,大小金融机构之间和中小机构之间很难成交。因此,缺乏活跃市场的中介组织是当前货币市场不够活跃的原因之一。

从目前看,要完善银行同业市场一是继续加大银行业开放的力度,不仅包括对外资银行还应包括对民营金融机构的开放,以进一步加大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降低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二是要继续深化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配套改革,以进一步解决不良资产和避免新贷款风险的产生。三是要强化央行的制度建设和宏观监管服务职能,通过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和监管、服务制度,使我国银行业纳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上来,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四是银行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尤其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发新产品、形成经营特色等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五是探索建立交易中介机构,以发挥中介经纪机构调剂货币市场的作用。

希望 这些对你有帮助!

㈦ 我国哪些银行可以同业拆借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㈧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运行特征和经济意义如何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自主性原则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偿还性原则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短期性原则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特点:
1、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
2、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4、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经济意义 :
1、有利于用活金融机构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有利于加强经济主体问的横向联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推进金融交易市场化的进程,深化金融改革。
4、利于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管理,促进其向商业化转轨。
5、有利于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

㈨ 同业拆借有什么特点,同业拆借的特点是什么

同业拆借或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
2、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
4、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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