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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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
2、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来经验
㈡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是金融行业业务布局中,较重要的一个环节,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大受金融投资者的关注,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和租赁产生的债权,是基于物权和债权,其信用风险源是来自承租人,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维修、设备残值处理等业务。我们接着往下看,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设立呢?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收购多少钱?
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类型:内资、外资和中外合资。首先,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发发起人应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应当设立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发起股东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相关子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其中,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对于中方外方的条件是中方投资者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另外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00万元人民币,高管人员要求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从业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相关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经济金融工作,从事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相关金融机构运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当前深圳地区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停止审批了,我们可通过收购转让等形式获得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变更,同样可获得融资租赁公司,一样可以经营业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转让流程和费用,可进一步了解咨询。
当前,国内目前能办理融资租赁公司登记设立的省市中,值得重点关注的地区是:广州南沙自贸区,珠海横琴自贸区。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新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直接收购要做工商变更审核难度也同样很大,操作非常麻烦。国内各地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扶持政策,大同小异,没有哪个地区特别突出,一般可以认为注册地在哪其实都没多大关系。如果对于注册地有一定要求,那么可以选择筹划一家国家局核名的融资租赁公司
(广州南沙)融资租赁牌照申请条件:
1.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无需实收到位。
2. 提供广州辖区内的场地证明,用于工商登记备案,可将地址申请挂靠在南沙集群。
3. 提供具备3-5年行业经验的人员担任董监高。
4. 由境外的香港公司来主发起设立。
5. 其他条件。
融资租赁牌照申请流程:
1. 申请香港公司身份公证文件;
2. 申请外商投资企设立备案回执;
3. 申请工商设立登记;
4. 申请企业银行账户;
5. 申请税务激活备案;
㈢ 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要求如何注册资本金多少
融资租赁公司
应该是股份制公司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万以上!
并且你是
融资
那有可能是有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目前能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到10个。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不仅很多大宗业务无法开展.而且抗风险能力差。
具体的情况楼主可前往工商局咨询,包括经营范围,我估计这个也不是很好申请的...
附赠
http://ke..com/view/2993101.htm
你可以去看下
㈣ 平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平安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是融资租赁公司主管部门是商务部还是银监会
你弄混了,金融租赁公司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一种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共分三类: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2、金融租赁公司
3、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是你说的平安租赁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你可以去网上查一下,至于为什么平安没有申请金融租赁公司,我目前没法给出准确的答复,至于猜测,那就多了,哈哈
㈤ 只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就可以拥有做飞机租赁业务的资质吗还是必须要在保税区成立项目子公司
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属于融资租赁之中的杠杆融资租赁业务。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向银监会(商务部)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第二步,银监会(商务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银监会(商务部)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第六步,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第七步,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第九步,银监会(商务部)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国内飞机融资祖赁业务投资分析
航空租赁的运作方面一般有两种形式,分别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出租人拥有飞机,租用人在一定的财务或保证金保证下,按期交付租金以换取对飞机的使用权。这种租赁的租金比较高,租期比较短,通常不超过几年,租金一般按月或按季交付。此外飞机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和保险费也是由租用人支付的,租赁到期时退还飞机。
这种租赁主要用于临时性的满足运输需要,或是航空公司在经验不足时来获得对某型飞机或设备的使用经验,并不是航空公司租赁飞机基本方式。如我国的新疆航空公司在旺季(夏秋季)的运输量增加很多,因此在旺季租用独联体国家的飞机来缓解运输紧张的状况。
融资性租赁:这是航空公司使用的基本租机方式。它的特点是承租人和供货共同向出租人融通资金,签定长期租赁合同,以长期的融物方式代替融资。承租人选定机型和供应厂商,谈判确定使用的飞机,由出租人出资来购买飞机,具有所有权。飞机由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收取租金,对飞机的检验、交付及以后维护、使用以及经营中的风险不负责任。飞机的租赁期一般为10-15年,接近飞机的使用寿命。到期后,承租人可以购买飞机或把飞机退给出租人,融资租赁的交易至少涉及三方,签定两个以上的合同。两个基本合同是出租方与供货方签定的购机合同,另一个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此外承租人要和供货商有相应的交货和供货协议。
租赁经营对于承租人的好处是:不必筹集大笔资金就可以获得设备的长期使用权,由此可以采用先进的机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按签约的规定交付,避免了金融波动的风险。租赁期限比贷款购机的融资期限长。此外,也避免保留过时的设备。
对于承租人,融资租赁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首先是当事人违约的风险,由于融资租赁的参与者多,环节多,某一方违约和有漏洞就会造成一定的纠纷和问题;其次,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的国家,政治上和外交上的风险和事件都会使承租人承担风险。从金融上说一个航空公司租赁的飞机多,就会使资产负债率过多,使企业信誉下降。
权衡以上的优缺点,一个航空公司应该适当考虑自己的资本状况,根据经营条件都决定采用多大的租机比率。过高的租机比率,反映企业自有资金少,偿债能力低,将会降低企业信誉,抗风险能力弱。而过高的自有飞机比率,反映企业把大量资金投入该备,资金周转的周期长,不利于企业的经营。
虽然说融资性是国际上航空租赁的主要方式,但对于我国市场来说,国内的航空租赁公司没有国际上优秀租赁公司那样好的金融资本和相关产业资本支持,所以在资金运作方面要更加灵活。
中银航空租赁公司是国内一家比较成功的航空租赁公司,公司从1993年成立至今已连续16年保持盈利纪录,而他们成功的秘诀正是灵活的资金运作以及良好的经营模式。
国内融资租赁机构的重点是国内市场,而且这项业务也仅仅是银行主营业务的补充,因此国内金融租赁的重点并不仅在飞机这一种资产上,诸如船舶和其他机器设备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而从市场容量来看,两种不同的租赁公司称得上各有所长。从金融租赁的市场来看,竞争最关键的是谁能拿到成本最好的资金。从经营性租赁来看,除了资金以外,还要有成本好的资产,所以国内银行的从业者对于融资租赁非常熟悉,但是对于飞机的采购、销售则会提出一个更高的要求,而中银航空租赁有一个管理经验丰富的团队,除了能提供飞机租赁相关服务外,还可以提供全面的飞机转租、结构融资和技术管理服务,而这并不是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能做到的。
中银航空租赁一直认为,自己很强的一个优势就是售后回租。所谓售后回租又称购机回租,指的是租赁公司从航空公司购进飞机后立即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回租给该航空公司,从而为航空公司提供长期的融资,同时也使得航空公司的运营更加灵活。市场形势不景气的时候,租赁公司就多做售后回租,在市场好的时候,就出售飞机,正因为在这两大业务门类之间进行动态的调整和反周期操作,所以,无论市场是怎样变化,中银航空租赁基本上可以保持公司盈利的平稳增长。
融资性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和传统银行业务开展竞争,是增加银行业务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而作为经营性租赁公司,本身就要完全融入机队经营和飞机买卖的业务中来,思维出发点和行为方式都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的。作为经营性租赁公司,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在飞机价格有利时购入。如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期,许多航空公司会急于出售多余的运力,但又苦于找不到买家,利用自身庞大的资金优势,中银航空租赁在此时购入飞机,待经济好转,飞机价格上升时将飞机卖出,可赚取相当不菲的差价。
综合以上情况分析,对于国内仍处在发展期的航空租赁业来说,有一个好的定位以及灵活的资金操作是重要的,利用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的简单道理,在市场景气与否时采用一些诸如反周期操作的手段,是目前国内租赁公司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㈥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 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关于投资者资格:
1.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二)关于从业人员任职资格:
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述“专业人员”指具备履职所需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工程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的人员。
2.“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3.“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指具备其分管业务领域专业知识并且取得本行业主管机构或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证照,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指三年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对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拟设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二)对已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增资申请,应注意核查原注册资本是否已全部到位,并要求公司对运营及已开展业务情况、增资资金具体用途等进行如实说明。
(三)同一投资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内设立两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须提供已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须按期到位)、业务情况说明。新设公司的业务领域应与已设公司有明显区别。
三、审核要点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三)应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四)合营合同/章程无需规定“投资总额”,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中也无“投资总额”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五)外商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六)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外方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在实缴投资额未达到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前,外方投资者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七)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㈦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过哪些些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隋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人股。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比较难申请,最好是办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公司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工商局。
㈧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际是一家金融机构,与银行不同在于,银行贷款给企业,企业用于购买设备,以先付息后归还本金。金融租赁公司是先购买设备,再将设备租赁给企业,企业付租赁费,比如付五年的租赁费,五年租赁费的总和等于基金加利息。
(8)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申请扩展阅读:
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的发展
起源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目前,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发展
融资租赁是不同资本市场之间进行资源传导和资本形态转化的有效机制。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其他筹资方式所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国际上已普遍使用之,其发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被引进中国,在近20年来中国租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因各种原因。
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经营范围较为混乱、在高风险领域投资规模过多过大又疏于风险控制与资产管理,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不配套,导致了一些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着资产质量恶化,出现严重的支付困难、正常的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的状况。
完善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法律、监督、会计准则和税收环境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商务部、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
融资租赁立法将推进融资租赁业市场化进程,盘活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消费。
增加行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租赁的立法将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在加快折旧、呆帐准备,流转税缴纳、关税缴纳、外汇结算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观政治环境十分有利于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前景
未来的几十年是中国经济发展上台阶的时期,国家将继续对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大力投资,中国企业经过几十年市场化运作和积累后急需产业更新和技术改造。
这些都会带来大量的成套设备,交通工具,专用机械的需求,,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了租赁是解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市场的巨大需求是租赁业务发展的最好时机。
㈨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哪些程序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也就是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第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第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第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第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蘑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第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第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第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第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第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第八,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第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脂方可开业。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