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主要体现哪几个方面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内容大致有以下10项:①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内伤业务的监管;容③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④对会计结算的监管;⑤对外汇外债的监管;⑥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⑦对证券业的监管;⑧对保险业的监管,⑨对信托业的监管;⑩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美国为例,美国
对商业银行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1)《巴塞尔协议》与资本充足率监管。
把资本充足性与风险管理一起考虑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于80年代中
期开始的,目前已为世界主要国家所普遍采用。而且随着跨国银行业的大力发展,那些资本要求相对低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要求实行统一资本充足的国际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呼声受到国际清算银行的重视,组织了10国中央银行进行广泛的讨论,于1988年达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记载这一标准的文件,就是著名的《巴塞尔协议》。
2. 三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都有哪三个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
(2)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扩展阅读:
1、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
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那些业务性质与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集体投资机构、贷款协会、银行附属公司或银行持股公司所开展的准银行业务等。
如今,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2、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3. 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的利弊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民间金融改革的目标,是要把以下两个市场分开:一个是低风险的资金市场,在这个市场,低风险的小企业可以获得资金,且融资成本合理;另一个是高风险的资金市场,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需要,高风险小企业仍要依赖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除了利率市场化,金融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也被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当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依然狭窄、门槛高,同时风险大。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许小年称“金融行业的改革首先要改革金融准入,目前,政府对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管理太紧,如果把市场准入条件开放,则有利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
余永定分析称“之所以当前地下金融、民间借贷这么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小企业找不到贷款。不过,大银行不肯借钱给中小企业是有道理的,因为中小企业风险大,所以,我们要设立更多的地区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率的调整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实际上,地区银行比起几大国有银行更加了解当地企业的信用情况,而研究民间金融如何打破国有银行垄断,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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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有哪些限制怎样进行限制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结构
(1)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科学地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性质集中体现在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上面,具体来说,包括其地位的特殊性、业务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特殊性。
(2)中央银行的性质具体体现在其职能上,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3)中央银行的结构即中央银行制度的结构,它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和权力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1)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
(2)现在,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3)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分为四类: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 是否由中央银行担当监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的;有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也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程序和内容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 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 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风险处置 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5. 中国将大幅放宽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市场准入 说白了就是什么意思 以后有啥机遇
应该就是允许外资企业,百分百持股直接在国内做生意
6. 我国的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规定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国的市场准入对外资金融机构还有特殊规定:在我国设立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时,也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外国总行在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同时,它要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设在中国境内分行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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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 ).A. 对市场准入的监管
A.
对市场准入的监管B.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C.
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D.
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挽救或者退市监管
8. 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是什么
一、证券商市场准入的程序制度
我国法律对证券商的概念和范围没有界定,按照一般的学理解释,证券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以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经纪业务或证券承销业务为自己的特殊经营领域,因而在整个证券市场上居于中心地位。在证券商市场准入的程序制度设计方面,目前世界上主要有注册制与许可制两种体制。
(一)注册制
注册制要求申请者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资料,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监管机构就允许其注册为证券商,即可经营证券业务。
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经纪商或自营商就任何证券进行交易或诱使或试图诱使买卖,除非该经纪商或自营商依法注册,否则皆为非法。申请的格式以及所含内容应符合为对公众利益或投资者保护而制定的规则。美国《统一证券法》对证券从业者的管理主要规定了两种形式:一是初步从业登记,二是持续监督管理。初步从业登记依据该法第201条规定进行,凡在州内从事证券流通之业务者进行强制登记,目的是通过管理者的审查排除不适法的从业者。如果管理者发现申请注册有下列三种不适法情况者,可以拒绝注册:第一,申请资料不完整;第二,申请者不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道德和精神水准。判断标准是先前有无证券犯罪,被发禁止令、吊销资格,申请者从事非诚信或道德证券交易活动;第三,申请者不具备从业资格。包括申请者的职业培训、经验、证券交易知识等。该法还规定证券商、代理人或投资顾问未注册从事证券业务,不管其是否了解法律关于代理人、证券商、投资顾问的定义,亦不管其是否需要登记将构成犯罪。持续监督管理是证券商注册后的继续监督措施。上述规定与美国立法的整体思路是一致的——监管信息的真实与及时披露,保证投资者在证券商之间选择时获得必要的信息,证券商则通过竞争有进有出,达到市场均衡。我国香港地区证券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也是注册制,《证券条例》第四十八条:“除非以依照本部分法律进行了登记,所有人(不论为个体或法人或合伙企业成员或法人团体的董事)不得在香港从事证券交易或以从事证券交易者的身份出现。”
注册制有以下特点:
(1)对证券商的设立实行自由政策,符合条件者均可注册从业,但注册条件近年来有日趋严格之势;
(2)注册制更强调证券商的个人责任;
(3)注册制一般以保证金的缴付为必要条件,以用于担保证券商从业中对他人损害的赔偿。注册制体现公开原则,即注册申请书必须随附公开说明书,其内容必须详实,不得有虚假、含糊或遗漏。否则,当事人要负刑事或民事责任。这一制度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主体活动的自主性和政府管理经济的规范性与效率性。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的行为都是自由的,只要符合法律的公开原则,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证券商。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强调形式审查,因而降低了审核工作量,极大的提高了证券商进入市场的时间效率。因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商准入程序制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二)许可制
许可制又称审批制,指申请者除具备一定条件外,还须获得主管机关的特许方可经营。被授予特许权的机关要对证券商从业资格进行实质性审查,衡量申请者的各种状况和证券法的实质性要求后,再决定是否授予许可,因此许可制带有更多的政府干预色彩。
日本在金融改革前是实行许可制的代表。《证券交易法》规定,欲经营证券业,须向大藏大臣提出申请。后者根据不同的经营业务授予不同的特许。申请者申请特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拥有足够的资本、良好的信誉、良好的收支前景等。而大藏大臣则根据证券业务量和现有证券商的数量,营业所在地的经济状况等决定是否发给特许。
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是许可制。《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商须经主管机关许可及发给营业执照,可得营业,证券商设置规则及管理规则由主管机关定之。
可以看出,许可制有两个主要特点:
(1)对市场进入持控制态度,不仅严格规定各种设立条件,而且只有具备合法条件并取得主管部门许可者方可从业;
(2)对业务种类采取分类许可制度,虽然证券商可兼营多种证券业务,但每种业务都要获得相应的许可。
二、证券商市场准入的实体制度
虽然,证券商设立体制因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不同而有注册和许可之分,但在证券商准入的实体性管理方面,两者具有许多相同的地方,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证券市场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也反映了世界各国致力于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保障大众投资者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的共同愿望。美国1964年《证券交易法》修正后,增加了证券市场经营者资历与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因此证券商申请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规定的最低资本数额并缴纳规定的保证金;
(2)证券商及从业人员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知识经验,通过一定的考试和审查。 日本证券市场准入的实质性条件:
(1)必须为股份有限公司;
(2)拥有规定的资本额和净资产;
(3)具有相当的证券业务知识和经验;
(4)比较完备的设施等。
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
(1)禁治产者或准禁治产者;
(2)破产中的未复权者;
(3)被处监禁以上刑罚,该刑罚执行终了或受执行行为终止之日起,经过时间不满5年者;
(4)证券公司被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以前是公司的董事,从公司注销日起经过时间不到5年者;
(5)根据《证券交易法》以及其他法令的规定,被处以罚金刑,执行终了或免于执行之日起未满5年者。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商准入的实质性要件:
(1)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满足最低实收资本额要求;
(3)证券商之董事、监事或经理及证券商雇佣对于有价证券营业行为直接有关的业务人员应符合《证券交易法》的限制性规定;
(4)证券商发起人申请时,应向指定的银行存入所规定的款项;
(5)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可在证券交易所电脑联机的承诺;
(6)申请在柜台或场外市场经营业务,应先向证券商同业公会取得交易通讯电脑承诺。
9.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金融监管的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
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
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
一个就是对资产端的资质进行审核,也就是借贷人的征信信息进行甄别;
第二个是规避国家法律禁止的事项;
第三个是对不同人群进行发放不同额度。还有就是,结合公司情况,建立一套公司特有的保障制度。
(9)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扩展阅读:
监管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