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资金汇出入时,应审核( )上记载的额度信息
选择A,答案详情参考《跨境人民币业务操作指引》P52,P148
B.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做直接投资业务
您打算做投资吗?
C.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什么意思,形式有哪些,间接投资和直接投资有什么区别。要具体易懂的解释。
对外直接投资,简称OFDI。是指我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并以控制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主体类型:
(1)市场导向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市场导向型的区位选择主要是规避贸易保护和贸易壁垒以及开辟新的市场。
(2)资源导向型:资源寻求型的海外直接投资主要目的是寻求国内稀缺的资源以及维护原料来源的稳定性。
(3)技术导向型:我国现阶段的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为了缩短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的差距,引进能够应对国内激烈竞争的技术,中国企业一般都会采取跨国并购等海外投资的方式,吸收学习国际先进技术、了解国际技术最新动态,并引进我国在进行本土化之后,推向市场,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投资的区别: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购买国家及其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包括:期货与期权、信托、保险),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向其他企业(如联营企业、子公司等)注入资金而发生的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不借助金融工具,由投资人直接将资金转移交付给被投资对象使用的投资,如持有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股份等。
D. 金融危机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
(一)危机国为摆脱金融危机影响,将会加大本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此次金融危机起源于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美国,波及所有的发达国家。为了抵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都推出了数额巨大的投资计划,创造需求,以刺激经济的恢复,这将给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很大的机会。
(二)危机国利率降低,货币贬值,降低直接投资的成本
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部分国家都采取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降低利率、货币贬值,以刺激经济的恢复。理论上分析,东道国低利率的政策会降低直接投资的成本,促进直接投资的流入。胡建绩教授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证明了东道国货币汇率的变化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正面影响。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货币对人民币都有不同程度的贬值,这降低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
(三)贸易保护加强,贸易摩擦增多,客观上要求对外直接投资
金融危机下,各国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大幅增加,危机国国内政治压力加大,促使贸易保护主义迅速抬头,从而加大了货物贸易的难度,客观上要求更多的对外直接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避开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
E. 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间接投资的区别
直接投资(fdi)是指以各种混业、合资、独资等形式直接进入他国进行生产的贸易活动。
间接投资(fii)是指以购买他国金融证券(如股票、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对别国涉及的投资行为。
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fdi一般以进入外国的实体投资为主。fii则是以金融市场的间接手段以购买金融证券的形式达到投资行为
F.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体系建立是什么时间
中国的投资政策体现在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决议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之中。在2000年以前,中国的国际投资政策是以鼓励吸引外资、限制对外投资为主要特征的。2000年以后,中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从限制对外投资逐渐向放松对外投资管制和鼓励对外投资转变。登尼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演变。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走出去”战略的演变
在“走出去”战略中,既包括对外投资的内容,又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内容,而以对外投资的内容为主。当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鼓励三类对外投资。 “带动出口”、“获得资源”和“技术进步”是当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理由。在“走出去”战略的内容中还提出了两大实施手段,即“健全服务体系”和“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战略目的方面, 2006年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出口”改为了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一是不再提对外投资的支持体系或者促进体系,二是不再提“走出去”的战略目的,而是强调“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这些变化意味着,未来的“走出去”战略,其实施手段除了前面提到的加强服务之外,开始朝着放松投资管制或者投资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审批与管理制度的演变
现行的对境外投资的审批与管理制度是根据2004年7月16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8年8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来确定的。前者确立了对境外投资管理由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并明确规定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商务部负责对境外开办企业的核准。后者确立了外汇管理由强制结售汇向自愿结售汇的转变。这里主要讨论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的审批与管理制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改委于2004年10月9日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除了对核准程序和核准条件做了详细规定以外,还对核准权限做了进一步细分。
在此之前,凡是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均必须由国务院或者相关部委审批。新办法对审批权限做了一定程度的下放。不过,相对于企业自主进行投资决策而言,审批权限的下放是有限的。只有中央企业的小额投资才有真正的投资自主权,不需要核准。对于地方企业的小额投资,只不过将审批权限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了省级发改部门而已。另外,考虑对外投资的财务损益应该由企业自己负责,发改委只对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合规性负责,因而新办法不再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核准项目申请书(之前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两道审批)。可见,新办法在核准内容上确实有更大的合理性。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政策-鼓励政策的演变
中国对境外投资鼓励政策的出台,经历了两个阶段。其一是从1998年以来一系列资金方面的支持与鼓励措施,二是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框架性的鼓励政策。
在资金方面的支持与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国家开发银行从1998年以来,与其他国内外机构合资设立了三个产业投资基金和一个发展基金。其次是中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推出的四项涉及促进境外投资的政府专项资金。第三,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颁布了《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通知》,每年安排“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出口信贷优惠利率。2005年8月,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做出了《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对外投资方面确实发挥了一些实质性的作用。但是,从当前来看,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大项目的支持较充分,而对中小项目的支持还是不足的。
另外,发改委于2006年7月5日发布了《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鼓励类和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对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在宏观调控、多双边经贸政策、外交、财政、税收、外汇、海关、资源信息、信贷、保险,以及双多边合作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而对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国家不予核准并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具体的支持政策,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实施。
G. 在我国有哪些金融机构能直接投资房地产
四大银行剥离坏账成立的公司,如华融之类的。
信托投资,我知道就这么多。
H. 三季境外投资者对境内金融机构直投净流入多少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7年三季度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
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0.82亿元人民币,流出118.9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81.85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4.88亿元人民币,流入235.1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30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0.12亿美元,流出17.84亿美元,净流入12.2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7.73亿美元,流入35.27亿美元,净流入7.54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I. 金融部门在华直接投资投资什么东西
据西班牙工业旅游贸易部最新数字,2007年西班牙在华直接投资总额为5.95亿欧元,比上年增长了491.21%。其中,西班牙在华直接投资净额为5.93亿欧元,比上年增长了493.99%。
据《利雅得报》报道,中国官方统计机构发布的数字称,沙特目前在华项目投资额达58.5亿美元,沙特在对华投资国家中的排名上升。
据《利雅得报》从中国国家统计局经济商业外事司获得的数据,截至2007年10月,沙特在华直接投资企业59家,总投资额58.5亿美元,注册资金20.8亿美元。该统计数字显示,沙特对华直接投资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沙特对华投资从未违反中国法律;第二,沙特对华投资从2004年起持续显著增长,沙资企业数量以年均20�速度增加,目前沙特在200个对华直接投资的国家中位列第65位;第三,沙特对华投资企业资金雄厚,平均每个企业达928.5万美元;第四,沙特对华投资主要领域集中在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部分原材料等方面。沙特对华投资发展势头良好,去年3月,数家沙资企业在福建、江苏两地设立,这极大增加了沙特对华投资额。截至去年9月,沙特对华投资额、登记额相当于前年同期的24倍。
世界银行日前发布《中国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战略研究》报告指出,2006至2010年期间,在预计流入发展中国家的25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FDI)中,预期中国将占到30%左右。
由于中国较为良好的投资环境、低廉的工资和近几年来国内市场的迅速增长,中国在过去十年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发展中国家所获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25%。2004年该数据创记录地达到了606亿美元,占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9.9%。但其中包含了国内资金“迂回”投资的情况。据估计,20%-30%的外商直接投资并非真正的外商直接投资,而是国内投资转道外国重新投回中国的投资。这样做是为了享受外资所能享受的优惠税收或投资政策。
中国面临日趋激烈的FDI竞赛。许多国家———无论是亚洲的,还是东欧的,或者是拉美的———都在调整政策,以图吸引更多的外资。
报告认为,在如何最佳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中国还面临许多政策挑战。中国应保持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创造公平的税收体制;对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开放服务业,鼓励竞争;实现技术转让的最大化,引导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高科技产业;在内陆地区改善投资环境和与投资者的关系。
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包括简化复杂的投资审批程序,通过减少政府部门职能重叠、重复登记和繁琐的审批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通过金融体制改革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改革司法体制。
“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并不会大幅度降低外商直接投资,虽然国内资金迂回投资的情况会消失,外商直接投资的统计数据会降低,但实际的外商直接投资并不会减少。”报告认为,合并两个现行税法是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最佳方式。两税合并后可以消除现行体制下的一些税收扭曲,包括对研发投入、工资、营销和折旧的税收扣除限制。
“对非直接投资项下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应是中期目标。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大规模的对其它投资项下(非证券、非直接投资)的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不应被优先考虑。”报告在中国对外资本开放问题上持较谨慎态度。
报告指出,很多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和其它金融交易的自由化都伴随着资本流动波动的提高,特别是当存在对汇率盯住的投机和危机时。中国现行的管制并不完全有效,还不能消灭资本流动的波动性。当前更重要的是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和国内企业,特别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是高度有效的。对资本流出的自由化不可能在短期内对外汇储备的积累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吸收流动性问题上,可以考虑如允许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等一些高信用等级的机构在国内市场发行债券等其它一些政策。
判断:未来外商直接投资发生三转向
在诸多观察家眼里,政府投资和FDI是推动中国经济崛起的两大动力。在日前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战略研究》报告中,描绘出了中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现状,指出未来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将转向面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转向高科技行业。
据统计,中国在过去十年中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占全世界所有外商直接投资的6.5%,占发展中国家所获外商直接投资的25%。2002年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2004年中国所获的外商直接投资创记录地达到了606亿美元,占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9.9%。而据世行专家预测,2006至2010年期间,在预计流入发展中国家的25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中,预期中国将占到30%左右。
报告指出,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各个省份的分布并不平均。其中,沿海省份获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资。虽然政策鼓励去西部投资,但外资的“西进”趋势并不明显。在2004年,西部省份获得的外商直接投资不到总额的2%。
行业分布不均也是外商直接投资结构的一根软肋。外商直接投资也更多地集中在工业,上世纪90年代,外商直接投资60%集中在工业。2004年,75%的外商投资集中在工业,其中71%集中在制造业。而服务业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占20%,大多数集中在房地产开发。银行和公共设施等在其他国家往往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行业,在中国所吸引的投资非常有限。农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尽管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一直保持“快步前行”,但报告同时指出,外商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和投资总额的比例较小,在过去五年内,外商直接投资平均仅占投资总额的5%,比匈牙利、捷克共和国、越南和新加坡等国要小。按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计算,中国也不能算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接收大国。并且,据估计,20%—30%的外商直接投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FDI,而是国内投资绕道外国重新转向中国的投资。而这样做是为了享受外资所能享受的优惠的税收或投资政策。
也有专家发出了中国经济对FDI的依赖性高以及产品附加值不高的担忧。但可喜的是,中国正在尽力摆脱“世界工厂”的烙印,而向创新中心嬗变,在研发环境、设计思路、创投方式、营销战略上,都开始和国际接轨,同时也显示出自己的特点。
按照现在的趋势,中国在新的“十一五”规划期间将会吸引充足的外商直接投资。这将为中国调整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带来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中国的国家战略目标本身在不断变化,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报告主要作者赵敏指出,今后五年,中国将更关注平衡发展。“五个统筹”意味着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发展,区域均衡发展和降低资源损耗。对外商直接投资而言,这“五个统筹”要求投资更多地转向国内市场的产业、转向内陆地区、转向高科技行业。
报告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以往许多不允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或有所限制的行业在下一个五年中会向外商投资开放。这些障碍的扫除意味着会有更多的投资进入银行、保险、电信、物流和交通等服务行业。同时,中国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的有作为,能吸引更多的高附加值产业。其次,中国过去几年中对于高等教育的大力投入会在今后得到回报。因为外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当地的教育水平。
20%
2004年,75%的外商投资集中在工业,其中71%集中在制造业。而服务业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占20%,大多数集中在房地产开发。
建议:加快外资“西进”步伐
在中国加入WTO以后,FDI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加多元化的形式涌入国内。然而,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在中国的东、中、西部分布极不平衡。据统计,沿海省份获得了90%的外商直接投资。虽然政策鼓励去西部投资,但外资的“西进”趋势并不明显。进入西部的FDI份额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从九十年代的5.22%下降到2003年的3.25%和2004年的2.88%。
机会与挑战并存。日前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利用外资的前景和战略研究》报告指出,中国东部省份土地和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给中西部省份带来了契机,同时,低成本并不能保证产业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内陆省份和中央政府在吸引外资西进运动中都可以有所作为。
“外国投资者也可能选择亚洲的其他国家进行投资,生产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或销往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不断开放的中国市场。同样,投资者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含量和成本-产出效率来应对东部地区企业成本不断上升,而不是简单地搬迁。”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报告主要作者赵敏指出,而东部的产业集聚效应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远远超过了成本增长,使得企业不愿搬迁。
报告认为,内陆省份要想提高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竞争力,就需要加大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集中力量吸引那些符合其自身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不是一味模仿东部发展出口制造业,并寻求与沿海地区开展合作,建立“飞地”。内陆省份提供土地和劳动力,沿海省份提供工业和经验。世行调查显示,内陆城市在投资环境上和沿海城市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
政府在这其中也能大有作为。报告指出,中央政府应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淘汰仅让东部地区获益的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或税收优惠。政府可以重新审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限制,内陆地区可能在这些行业有特定优势,包括自然资源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此外,政府应加大力度废除妨碍国内市场一体化的地区政策和做法,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效率。
相关链接
20世纪 60年代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发展迅速,资本的存量和流量急剧的扩大,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力量。20世纪的最后10年,对外直接投资及其载体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1991—1995年,世界年均FDI增长率为20%,1996—2000年年均增长率为40.1%。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FDI迅速增长。1985年,中国实际利用FDI为16.58亿美元,1992年突破100亿美元,1996年又突破400亿美元,之后虽然有波动,但一直维持在400亿美元以上。加入WTO以后,中国利用外资持续增长,2002年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2004年中国更吸引了约606.30亿美元的FDI实际流入量,占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9.9%。(袁媛)
老兄这你得给我多加点分吧!!!
J.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