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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金融

发布时间:2021-12-05 19:42:08

Ⅰ 养老院产业的相关金融政策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

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

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

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内容来源于养老信息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全文》

Ⅱ 中国养老金融制度改革如何走出正确之路

处在迷雾中的中国养老金融事业,尤其是中国养老金融制度改革,如何探寻出一条正确的道路?社会各界对此有各种热烈的讨论。

众所周知,在中国,老人们如果过的不幸福,老人的孩子们就不会觉得幸福——这是我们中国人最传统的伦理观念。让金融的力量造福中国老人,让未来的中国不仅是年轻人的天堂,也是老年人的天堂,相信这是全体国人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梦应有的重要内涵。但实现这一梦想,需要直面艰难的改革进程,需要突破无数“塔斯马尼亚岛”、无数思想局限,需要凝聚普天之下的智慧,因此必须为之不懈努力。——历史的责任很自然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
很多人注意到,因持续供给侧宏调政策研究而闻名的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会同华夏经济学研究发展基金会,联合天弘基金、长江养老、建信养老、瑞晖资本、《当代金融家》、《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等机构,于12月9日在北京发起成立了“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其宗旨是要“打造养老金融领域具有高学术品位和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我们期待这个论坛能够讨论出真正有价值的有关养老金融制度改革的政策主张。
中国自2000年左右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不断加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目前接近14%,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17%。此后中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30%,步入超老龄化社会,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成为全社会日益关切的话题,也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是每位国民都老有所养,理论上,通过金融的力量能够实现这一目标,但在养老金融制度改革上,我们实际面对的困惑究竟是什么?
超老龄社会十大特征
超老龄社会是当今全球发展趋势,目前世界上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超老龄社会,其显著标志之一是8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日本在2006年已达到这个标准,中国大约在2035年左右达到。届时中国8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8000万,现在这一数值是2000万左右。其显著标志之二是老人需要的尿片数量超过婴儿,这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日本已出现这种情况。姚余栋、郭树强、甯辰、谭海鸣、郭若谷等一些学者研究发现,超老龄社会一共有十个特征,中国社会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要敢于看到严峻的未来,就像“王庆悖论”所言,我们知道了未来或者知道了风险就没有风险了,我们的最大风险就是不知道或者故意回避这个风险。
第一个特征,中国潜在增长速度会不断下降,老龄化是主要驱动之一。中国经济增速在“十三五”期间达到6.5%没有问题,但到2021年以后要再下台阶,2040年以后要想维持3%以上的增长速度可能都很困难。所以,中国从现在开始就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央领导层为此进行的一系列相关部署,就是为了避免像日本和欧盟那样经济几乎停滞的结局。
第二个特征,资产价格周期性波动,主要是一线和二线城市住房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年轻人到一线城市发现房价涨到一定程度住不起,就会到二线或三线城市发展。年轻就业者数量和住房价格就这样在一线和二三线城市之间波动。同时,三四线城市住房价格也会出现停滞的压力。
第三个特征,银发贫困广泛存在,特别是在农村。中国社会要面对的严峻现实不光是未富先老,还有未城先老。现在农民工进城的数量明显减少,除了农民进城务工意愿在减少,还有很多农民工已经老了,四十岁以上的农民工在城里思考的问题是,回乡还是留在城里。2035年超老龄社会来临的时候,中国将有一半的超老龄人口在农村,至少80岁以上老者可能有4000多万都是农民,他们还没有进城就老在农村了,而且银发贫困往往发生在农村。这一特征尤须给予密切关注。
第四个特征,普通居家和社会养老仍是主流。将来大约只有3%左右的中高收入阶层人群才能买得起高端品质的养老社区住房,大部分百姓还是普通社区居家养老。所以,一定要把普通社区居家养老做好,现在就应开始规划。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最近说,未来可能6层住宅楼都要安装电梯以方便老人,也许住一层二层的居民会不愿意,那样的话住六层的老人上下楼怎么办?因此社会要形成共识,要意识到居家养老还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社会要尽可能为老者提供更多便利。
第五个特征,养老金长期来看存在巨大缺口。如果按照现在的制度安排,保守估计,2030年的时候,中国的养老金缺口4.1万亿元,2050年缺口6.1万亿元。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把部分国有资产划归社保,这种预先安排非常重要。早划老百姓就落袋为安,就敢花钱,一定要让老百姓支持中国消费,中国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力量。
第六个特征,医保缺口巨大,目前还没找到很合适的解决方式。经过测算,2016年就开始存在缺口,全国性的,包括新农合,都会存在缺口,医疗成本迅速上升。随着中国人口日益老龄化,医疗成本迅速上升,同时医疗技术有可能让人长期活下来,这个缺口会越来越大。我们看到美国奥巴马医改应该说比较成功,中国应借鉴包括奥巴马医改在内的全球性经验来思考自己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七个特征,中国社会总的杠杆率不断上升。现在日本的杠杆率是500%,中国大约250%,每年大约上升4%。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有一条就是去杠杆。如何去杠杆,这是中国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
第八个特征,延迟退休与老年就业将成为普遍现象。目前中国平均退休年龄52岁,延迟退休与年轻人就业有个平衡问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可采用渐进式延退等方式,但一定要让延迟退休和老年就业、创业成为社会文化。老年人就业和创业,实际上也是给中国的社保和医保做贡献,这或许应该成为一种社会时尚。
第九个特征,老年社会普遍存在塔斯马尼亚岛现象。人到了老年往往与外界沟通就少了,这样离社会就越来越远。日本有本书叫《无源社会》,说的是老人去世了,人们却找不到其亲人,于是只好直接将其拉到火葬场,连个告别仪式都没有。日本社会这种现象很多,中国一定要避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如果未来中国既是年轻人的天堂,也是老年人的天堂,这样的中国梦可能就更好一些,中国社会对老人应有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尊重。
第十个特征,阿尔兹海默症即老年痴呆症大量出现。按日本的规律,85岁以上的老人60%存在不同程度的智力衰退,以前老人痴呆了家庭能管,后来日本证明不行,这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香港中文大学高琨教授晚年不幸患阿尔兹海默症,全香港媒体停用“老年痴呆症”,改用“老年健忘症”,建议内地也应改用“老年健忘症”。
预见未来,尽管有些冷酷,但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更客观、更具前瞻性地应对超老龄社会的来临。
养老金融关系社会长远福祉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期间不断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成并轨,社保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入市已成定局。除此之外,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支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刚刚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的福利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这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当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养老金体系改革在路径选择上仍面临多种制约。
养老涉及到为年老储蓄金融资产,提高老年服务品质,发展养老产业等多方面内容,核心问题之一是社会成员如何在生命周期合理配置其年轻和老年期间的生产消费——这离不开金融的媒介融通作用,由此产生了养老金融。养老作为中国的大课题与城镇化同等重要,从空间与时间角度看甚至比城镇化还重要。养老金融是为满足社会成员养老需求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养老金制度安排和资产管理,为养老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等。民生银行董事长洪崎认为,养老金融是金融业与养老产业的融合,亦是养老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关系到未来整个金融业的发展方向,意义十分重大。他并透露民生银行零售业务现在进入对生命周期的研究,这反映出金融界对养老在金融领域服务体系、服务产品多样化问题的重视和思考。而如何通过资本运作,创新金融经济,发展养老金融业,不仅关系一个国家全体公民老年的生活、生命质量问题,也关系到一个国家虚拟经济,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问题。在中国面临迅速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来预防老年期的各种风险,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金融产品,开发养老金融业将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战略,也必然关系到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民的长远福祉。
中国目前正在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与此同时,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关注社会各阶层的金融养老需求。养老金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包括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等三大体系。养老金金融的对象是养老资金,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同时实现保值增值。英国学者大卫·布莱尔首次提出养老金金融这个概念,认为养老金金融主要研究对象是养老基金,投资于金融资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中国未来可能会有大量的专注于养老金金融的机构应运而生。中国养老金融市场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相信伴随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伴随社会对养老金融的认识不断深入,更多的银行、券商、保险机构、信托机构、基金机构,也会对此形成共识,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养老金融发展。
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养老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价值,使他们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在内的广义的养老金的资产管理,有助于从金融服务的供给端发挥养老金作为资本市场稳定器的作用,推动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高养老资产投资运作体系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中国社会养老财富的持续积累,促进内需和消费,更好地实现金融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发展的目标。
“董克用设想”、“水皮建议”
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金融体系中养老金融体量非常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金融市场之所以体系完整、发展顺畅,就是因为有养老金融在支撑。所以,建立和完善养老金融体系非常重要,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需要有养老金这样的长期资本的支持。此外,发展养老金融也有助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中国几亿老人消费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产业升级,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前院长董克用教授提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国养老金融体系三个支柱的设想。“董克用设想”对于中国养老金融制度改革走出正确之路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养老金融体系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中国当前的养老金融体系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一枝独大,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发展滞后,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尚未建立。
比较中美两国养老金融体系,我们看到,2014年,美国养老金融体系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有2.8万亿美元,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有1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的养老金有7万亿美元。三者相加约合25万亿美元。中国截至2014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存款3.1万亿人民币,企业年金结余较小,个人退休养老金账户还没建立,如果加上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3万多亿人民币,也就约合6万亿人民币,折合一万亿美元,是美国的1/25。我们从中可见中国与美国现代养老金体系的差距之大。
OECD国家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当于GDP的比重,加权平均一下,荷兰最高,约为77%,排名最后的是希腊,几乎为零,它完全依靠了第一支柱,最后撑不住,所以希腊破产的时候养老金问题是它的重大问题。中国这一数字是5.1%。与此同时,中国第一支柱缴费率很高,是28%,约为OECD国家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缴费的总和。
当然,中国城镇养老金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这个功绩不可磨灭。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这么快、这么全面地完成这件事。中国还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这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改革到了现在,1997年的模式到如今不能一成不变,应该适应形势的变化,适应收入水平的变化,适应工资市场化的变化,再加上中国基本养老金制度已经并轨,应该适度调整思路,以现代理念来改革完善中国的养老金融体系。简而言之,就是第一支柱应当回到政府责任,保证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然后推动第三支柱的发展。三支柱连起来是一个稳定整体,它形成了现代养老金制度,这是发达国家已有的现实。
养老金融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的复杂领域,即便是美国,有人做过统计分析,在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出台之前,美国的401(k)等制度运行也算不上成功。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养老金体系的确存在各种难点,因此需要各方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尤其通过金融创新提供支持。在一些资本市场发展时间比较久,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养老金是非常重要的资本市场参与者,可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同样,一个长期稳定的资本市场也对实体经济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中国资本市场落后的一个原因,是缺乏真正的长期资金和长期机构投资者。养老金的市场化管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和监管环境,并且要有稳健的长期投资理念和配套的考核激励导向。
如果说中国股市最缺的就是长线资金,包括养老金在内的社保基金,会不会作为长线资金,在未来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榜样力量?《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总编辑水皮对此充满信心。水皮甚至建议,加大国有企业股本划转的力度来充实社保基金,并提出可以考虑组建相应的基金或专业养老金机构,专门从事一级市场的投资,国家政策提供便利和优惠,然后再选择二级市场的长期运作。他认为这种设计会把风险降到最低。
“董克用设想”与“水皮建议”,都是现代养老金融的思维,突破了中国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局限。若由此开始,中国养老金融制度改革终于走上正确的道路,应很值得期待。
(作者姚余栋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央行文联副主席,商灏为资深媒体人。文中所述仅为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单位立场)

Ⅲ 太平洋养老金融服务电话

如果你咨询的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养老金融服务,可以拨打太平洋的官方客服电话95500进行咨询。
如果是其他太平洋养老金融服务,还需要你核实具体的产品名称或所属单位的名称。
觉得回答有用,还烦请及时采纳并给点赞哦,谢谢。

Ⅳ 养老项目为什么要融资

项目启动需要资金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只有养老项目需要融资,恩美路演投融资对接平台,可以了解一下

Ⅳ 有哪些银行有养老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 第一大类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有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第二大类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银行发行为主。 第三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Ⅵ 养老金融是什么

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养老金融是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的一个系统性的概念体系。目前,在政府和市场通力合作的背景下,养老金金融步入新的轨道,养老服务金融成效初现,养老产业金融持续发力。

但与此同时,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依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在养老金金融方面,制度设计有待完善,资产管理能力仍需提升;在养老服务金融方面,多方因素制约,需求和供给不匹配;在养老产业金融方面,不确定因素增加,机遇与风险并存。尽管一系列挑战制约了我国目前养老金融的发展速度,但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将长期存在的背景下,养老需求也将持续增加,我国养老金融发展的未来前景依然广阔。
养老金融的三大领域:

1. 养老金金融

指的是为储备制度化的养老金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其对象是制度化的养老金资产, 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同时实现保值增值。

具体而言,养老金金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养老金制度安排,旨在人口老龄化成为世界趋势、养老金制度体系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可持续性困境的背景下, 通过政府、 单位和个人责任分担建立多支柱、 风险分散的养老金制度体系; 二是养老金资产管理,旨在保障养老金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我们知道的三支柱养老金模式,这些支柱里面还有很多的制度安排,同时还包括养老金的资产管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图如下

两幅图表达的意思是一样,想看哪幅看哪幅

2. 养老服务金融

作为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养老服务金融指的是除制度化的养老金以外, 金融机构围绕全体社会成员养老相关的投资、 理财、消费及其他衍生需求采取的一系列有关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金融活动,其本质是通过金融创新保障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具体而言,养老服务金融涉及两方面的服务内容, 一是养老财富管理, 包括工作期以养老为目标的财富积累以及老年期养老资产的管理和消费, 旨在开发跨生命周期内平滑消费需求的专业化金融产品, 如银行业的养老理财产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基金业的养老目标基金,保险业的商业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及信托业的养老信托等; 二是养老金融便捷性支持, 包括适应不同年龄段人群需求的软件设计以及适老化改造等硬件设施的完善等等。

3.养老产业金融

指的是为与养老相关产业提供投融资支持的金融活动,其对象是养老产业,目标是满足养老产业的各种投融资需求。

养老产业金融业态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社会化养老功能逐步兴起, 养老产业需求不断增加, 但由于养老产业具有投资额度大、回报周期长等一系列特征,需要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

总体来看, 养老金金融和养老服务金融的最终目标都是为广大国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财富, 从而为实现更加体面的养老提供经济基础, 养老产业金融的目标则是通过金融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 从而为国民更加体面的养老提供服务保障, 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Ⅶ 银保监会:警惕“投资养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三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手法之一: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名义,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

抓住老年人特点设计骗局。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

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法分子通过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最终目的是骗取老年人钱财。

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手法之二:用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资金

不法分子所称的“以房养老”为假。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不法分子所谓的“以房养老”风险极高,且暗藏陷阱。不法分子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这种“抵押-借贷-理财”方式操作流程多、参与主体乱、投资风险高,本就不符合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且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上述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此提示消费者,做到以下两谨记、两注意。

一、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理财产品如果承诺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记住投资是有风险的,别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

二、谨记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Ⅷ 银行怎样提供养老综合化金融服务

养老金融是很大的一个蛋糕,银行应针对生命周期的特点来开发相应产品

Ⅸ 养老行业逐渐显现“金融化”苗头,如何保证老人不上当受骗

养老行业越来越金融化,为避免老人不上当受骗,需要老人们加强相关法律意识,更需要相关部门对于过度金融化的养老行业予以制止。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这也就促成了很多养老行业的诞生,但是让大家比较担忧的是养老行业逐渐体现“金融化”的苗头,不得不说商业化操控的市场经济下,这种苗头是在所难免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性,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不受骗,保证老人不受骗。

“养老”这两个字,不知道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从本质上讲,人们开始关注养老,确实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之一,但是养老行业过度金融化却是我们并不想看到的。希望不管是现在的老人们,还是将来的我们,都能看到养老行业发展的优势和弊端,并合理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养老服务。

Ⅹ 养老金融模式有哪些方面

1.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主要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这种模式适合不愿意脱离熟悉环境且子女有经济能力、闲暇时间、照顾精力和照顾意愿的老年人。
2.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欧美等发达国家占主要。该模式适合子女无暇照顾,有一定自理能力且不愿意离开原有熟悉环境的老年人。
3.机构养老,即将老人集中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养老的模式。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4.其他养老模式。1)互助养老;2)以房养老;3)旅游养老;4)候鸟式养老;5)异地养老;6)乡村田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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