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促进金融及分销业务发
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平台基于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撑,在业务模式回、产品形态和客户服答务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金融行业进一步优化现有业务模式和服务机制,进而提升金融行业整体的服务支持能力,更好地服务科创中心建设。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促进平台金融、混业金融发展的作用,积极引导互联网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形成一批业务布局全面、产品形态多样、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金融服务机构。必要情况下,引导设立重点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专属性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增强上海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能力。
⑵ 随行付搭建金融科技生态平台,有什么目标
在继续下沉线下、铺开支付服务的基础上,随行付以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已经开始搭建金融科技生态平台,向着“线下最大的支付场景和信用场景的金融科技生态平台”的目标发起进攻。
⑶ 如何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具体做法
关于如何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的具体做法有案例,如下:
虹口区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打造航运金融品牌、大力引进优质企业,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取得成效。
主要做法: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制定金融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确立金融与航运融合的发展方向,积极打造北外滩中央商务区,形成以北外滩为载体,与陆家嘴和外滩金融带相呼应的特色鲜明、辐射联动的金融产业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服务方式上从“一般服务”向“需求服务”转变,在给予各类补贴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更加注重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如鼓励金融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对金融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房补贴,在办理户籍、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为金融人才提供优先服务等。
三、着力打造航运金融品牌。一是通过金融手段助力航运企业发展。虹口区参与发起设立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首只国家层面的航运领域专业基金,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船舶、港口、航运服务发展等领域,为航运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二是依托金融工具为航运企业提供避险手段。该区参与发起设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是国际上首个航运运价第三方交易平台,其开发的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充分发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锁定利润等积极作用。三是推动航运企业借助金融工具提高经营能力。落户该区的中海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积极拓展集团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四、大力引进优质金融服务企业。上半年,全区共引进新注册金融服务企业14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8家,引进的企业中包括公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一批优质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计划全年将引进30家各类金融服务企业。同时,大力引进外地优质总部型金融企业,目前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和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分别从深圳和武汉迁至该区。
五、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虹口区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同搭建服务平台,探索企业发展、产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对接。上半年,先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金融合作备忘录,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区金融办与天津德正志远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构建债券融资、金融租赁、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各领域金融业务平台。
六、切实加强风险防范。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确保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目前区内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均运营良好,累计发放贷款8.4亿元、无坏账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区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有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取得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家公司取得了临时经营许可证。
⑷ 什么是金融服务理念的创新
以客户为中心是金融服务理念创新的突出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这个理念不断深化,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当前金融服务理念的创新是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金融业的各项服务越来越个性化。
⑸ 金融创新平台位于哪个城市
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简称“深圳金服平台”),是一个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搭建
⑹ 如何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本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赢得国际竞争的战略主动地位。无论是从我们国家近代以来的历史看,从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看,还是从国际社会激烈竞争看,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都日益凸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大国而言,没有自主的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的支撑,就不可能成为世界强国,就不可能避免受制于人的局面。所以,新中国的几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发展科学技术,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旧中国科学技术极端落后的状态得到了根本改变。但是,要突破制约我国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问题,核心还是要通过自主创新进一步实现重大技术、关键技术的突破,进一步缩小与世界科技强国的差距,力争在某些领域能够超越。进入新世纪,中央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颁布并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已取得显著成就。2010年在加快推进科技进步方面要进一步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呢?《报告》强调了四个方面。
一是“要认真贯彻自主创新的方针,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或者说基本上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这是一个重大战略目标,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持续努力。而不断推进的抓手就是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要按照既定的计划,扎实推进重大专项实施,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实施机制,尽快攻克一批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带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是“着力突破带动技术革命、促进产业振兴的关键科技问题,突破提高健康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技问题,突破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技术问题”。《报告》强调的三个突破,涵盖产业、民生、国家安全,既是对科技工作的要求,也是科技工作的目的。要强化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工作,加快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形成完整产业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
挥国家高新区的重要载体作用,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资源消耗低、带动系统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是“前瞻部署生物、纳米、量子调控、信息网络、气候变化、空天海洋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报告》的这一部署,意义重大。人类科学技术正在酝酿新的革命性突破。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我国科技工作必须具有长远眼光,善于抢占先机,及早行动,赢得主动,在关系未来的重大科技领域取得发言权。要强化创新基础条件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在战略必争领域部署一批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四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报告》提出的这些要求,核心就是以改革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动员和整合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在创新主体、创新要素、创新机制和创新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特别是要深刻认识科技创新的规律和发展趋势,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国家科研院所和大学的深度融合,实现要素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强科技工作的活力、动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引领力。
各级政府贯彻《报告》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就要自觉地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在实施国家战略的高度,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高度,自觉地、主动地关心支持科技工作,为科技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工作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关系发展科学技术的体制、制度改革,积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持续推进科技进步的制度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创新科学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应用科学技术共同奋斗。
⑺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什么总体目标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⑻ 金融服务领域有哪些方面的创新
由于竞争激烈,金融机构多以延伸服务来争取更多客户。
1.客户需求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的服务只限于满足金融业务的现实需求,而现在金融机构开始研究和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如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除了满足客户融资这个需求之外,还可以通过该业务显示客户的信用度,满足其将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等潜在需求。银行可以通过公开信用评级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追加授信额度等方式满足客户的这种潜在需求。
2.金融服务内容的延伸:过去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服务仅限于金融业务范围,但个性化营销提倡销售人员像交朋友一样与客户相处,对客户在金融业务以外的某些需求也应尽力满足,以密切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3.金融服务场所的延伸: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一直习惯于柜台服务,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过程中,金融机构的服务场所逐渐延伸到客户的工作场所。而现在的金融服务则延伸到更广的范围,金融机构的主动营销方式及服务手段的电子化,使社区、家庭都可以成为金融服务的场所。
4.金融服务种类的创新如果金融机构的服务种类单一,即使金融机构销售人员的营销能力十分强,客户也会弃之而去。所以,丰富的金融服务种类是金融机构销售人员营销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机构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之外,纷纷增加金融服务的种类。如理财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担任中介、项目融资等中间业务,渐渐成为金融机构的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