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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国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21-12-20 22:04:39

A. 金融政策密集落地 精准发力战疫情稳经济

记者3月4日从央行网站获悉,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3日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提出了下一阶段多项工作要求,涉及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灵活适度、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等。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内相关监管部门对金融发力战疫情稳经济的又一次重要部署。
最近一段时间,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多份重要文件,部署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业内人士表示,最近陆续落地的多个金融政策在力促信贷“扩总量”的同时,强调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支持。与此同时,房地产金融政策将坚持“房住不炒”基调,保持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政策力促信贷投放“量增价减”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强调,金融部门要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在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原则下,切实采取措施,深挖潜力,让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释放LPR改革潜力。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和降低融资成本已成为当下金融政策的着力点。在扩大信贷投放能力方面,央行综合运用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满足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流动性需求,银保监会则单独或会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多份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文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央行通过下调MLF利率、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利率等政策利率引导LPR下行。与此同时,央行还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确保抗疫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最近,央行再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伴随着政策的快速落地和落实,信贷投放“量增价减”趋势明显。银行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抗击疫情合计信贷支持超过1.25万亿元,与此同时,重点企业的资金成本负担也明显下降。以政策性银行为例,截至2月末,农发行共计对242家央行名单内的全国性重点企业审批贷款180.58亿元,对209家企业发放合格贷款,共计101.6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45%,低于优惠利率上限60个基点。
精准施策中小微企业成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应对疫情的信贷“扩总量”并非大水漫灌。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近期的信贷“扩总量”呈现明显的定向和结构性特点,因此资金释放并不是大水漫灌,而是更强调将资金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有助于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平稳运行。
上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就明确提出,“向疫情防控保供企业提供快速精准支持”、“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强化对先进制造业、脱贫攻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普惠性资金支持”。
近20天内,国务院召开4次常务会议,均提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要求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专项债券的发行力度,以及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等。
为鼓励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积极性,近期银保监会也对不良认定作出临时调整。3月1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该通知还强调对于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农发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央行在核批给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共拿出3500亿元作为专项信贷计划,明确要求包括农发行在内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项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这项政策的出台,可充分发挥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的特殊作用,撬动其他社会资金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当前,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流动资金紧张,当前一系列金融措施将发挥较为明显的“救急”作用,缓和疫情短期内对中小企业生存、运营带来的负面冲击。
房地产金融政策将保持一致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也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房地产政策有所调整,个别银行在个别地区针对部分客户的房贷首付比例有所下调,引发市场对房地产金融政策松动的猜测。“从会议的表态来看,房地产金融的整体基调没有发生变化,个别银行的调整也没有突破政策底线。”温彬说。
3月1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按照央行对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提出的特别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这也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我国市场流动性将继续处于合理充裕状态,市场利率有望进一步下行。在这种情况下,房贷利率或有一定下行空间。但较为优惠的房贷利率,将主要集中在首套房贷,旨在降低刚需购房者负担,而对二套及以上的房贷仍将执行较高利率。(记者 张莫 向家莹)

B. 小微企业怎么找金融服务公司呢

小薇在找金融服务公司,要要看你的条件符不符合。

C. 《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有效增长,质量、效率、效益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明确了以下政策要求:
1.保持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要继续实现增速、户数的“两增”目标,其中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强化“首贷户”服务,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首贷户”纳入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对一级分行的信贷计划分解上,要向业务基础薄弱地区合理倾斜投放任务,压实责任。
2.着力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定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3.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
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D.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各项具体促进措施

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鼓励加扶持的政策。(一)优化法律和政策环境。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45条,规范了各级政府职能,以此为标志,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创业、技术、财税支持等八个方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核心就是推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简称国发36号文件),国发36号文件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振信心,使中小企业率先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民间投资36条),对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明确意见。2011年,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关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政策的批示”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12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国发14号文件是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意见,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上发生了转变,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普惠,更加注重小微企业,更加注重民生,政策取向是雪中送炭、添柴续火,而不是锦上添花。国发14号文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小微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提振信心、提升竞争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截止2018年底,中央各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已达77个,全国29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实施意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各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3年的150亿元。各地方政府也安排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约315亿元。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财政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据财政部数据反映,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额已超过40%。(三)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更具有普遍意义,是最公平和易于操作的。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全年减轻企业税赋约1200亿元,受惠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从2009年提出的3万元,2012年提高到6万元,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调整提高到10万元,扩大了企业的受惠面。连续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从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企业年检费、绿化费等63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等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2012年以来,有关部门累计取消和免征3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近300亿元。(五)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2013年7月,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特别是金融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据人民银行统计,截止2014年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6.3%,增速比上年末高2.1个百分点,比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速高3.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8亿元担保专项资金,支持816家担保机构为15.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服务,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8776亿元。对符合条件的32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截至2013年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上市1056家企业,首发融资7103亿元。“新三板”扩容至全国,已有649家企业挂牌。(六)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一是2013年,我部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开发生产一批“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二是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共9部门印发了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三是去年以来,我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四是已连续9年持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信息化服务商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去年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培训达1500万人次。五是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国家示范平台认定为重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2011年,我部与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保障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队伍、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机制和加强措施保障等方面的意见。2011年起,我部分三批共认定了412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十二五”期间,将培育认定500家国家示范平台。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9亿元支持26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启动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带动服务资源2.8万家,年服务中小企业124万家。推动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省级认定了1700多家示范平台,1600多家小企业创业基地。2012年,我部还会同工商总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2]347号),从便捷市场主体准入、优化工商注册登记程序、支持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促进集聚发展、营造创业兴业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1000名领军人才的培训。(八)推动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积极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搭建平台,我部和广东省等6部1省每年9月份在广州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中博会”),目前已成功举办10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已举办了七届。启动实施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园,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建立了与美国、韩国、日本、欧盟、中东欧、阿盟等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

E.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已出台了吗

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8月20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地方也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调整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推出减轻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担和增强企业融资等共九项措施。

F. 银监局两个不高于,三个不低于指的是什么.

银监会涉贷款两个不低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各银监局应对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总行营业部)实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并针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细化考核要求,确保全辖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6)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国电话会议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 继续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

G. 建立全国性小微企金融服务平台有何意义

3月17日电,“一方面小微企业苦恼‘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又放不出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宋关昶建议,搭建全国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借助平台“撮合”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因此,宋关昶建议有关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全国性一站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平台囊括尽职调查、信用评估、账户监管、欠款催收、风险处置等功能,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以更高的效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提供“撮合”服务,为银行找合适的企业,为企业找合适的银行,实现数据可信,效率较高,风险可控,各方信用和行为均受到公开监督,有效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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