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银金融包括什么
非银行金融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内金运用于长期性投容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区别在于信用业务形式不同,其业务活动范围的划分取决于国家金融法规的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
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
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中国非银金融包括券商、保险、互联网金融、期货、信托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㈡ 什么叫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 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 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㈢ 影子银行,普通商业银行区别
普通银行就是正规银行
影子银行来源于国外,本指为市场提供资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引用了这一说法,我国的影子银行指银行之外,所有提供放贷资金的个人和机构
㈣ 影子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吗两者有什么区别近期影子银行债市风波,我国有什么具体措施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作了严格的界定,“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对欧美来说,主要是围绕证券化推动的金融创新工具,这些工具在中国的金融市场里多数不存在。在中国,由于信托、理财等业务完全处于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符,因而不能将其视为影子银行。
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
“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是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中国: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近日也曾表示,中国金融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他认为,这个风险既和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密切相连,也与现在资本市场的风险相关。据了解,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事实上,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来,各地民间金融的风险便已陆续暴露,并牵连当地的银行系统。由此看来,如何保持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
当然,应当看到,监管层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种方式切断银行系统与影子银行的联系,规范银信合作、将表外业务尽可能纳入表内、加强银行业与影子银行、民间金融之间的防火墙建设等。从银监会年报看,自2009年开始,“影子银行”字眼频现。在2010年年报中,“影子银行”提到了 16次;2011年年报则提到了14次,并特地开设了“影子银行”专栏。
在高度金融监管下,“影子银行”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事实上,国内银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银行’业务,比如说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等,银行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并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如果监管要求这部分业务由表外转为表内,纳入银行业务的管理,本质上和正常信贷是一样的,并会被计入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额度,从而银行总体信贷投放的结构必须进行调整来适应新规。”
运作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其运作模式为: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具体来说,通过银信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银监部门的监管。银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上,刘明康曾提出,银监会对会造成高杠杆率的“影子银行”和银信合作高度关注。这些机构提供流动性、提供信贷,就像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样。他们的工资比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高,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