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确认收入的时间
内帐具体给老板看的,不用拿给税局看,所以不用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记账,一般你们签了合同,就可以记收入了呀、
『贰』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时,确认收入的时间是哪个
按照原则来说,产品发出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合同预定的收款日期符合收付实现制。利润表中收入的项目是以权责发生制制定的,所以应该是选A。所以不管是否分期付款,收入项目的确认都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是划分为分期付款还是应收账款,主要的依据是帐期是否超过3年。
『叁』 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怎么核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肆』 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
开出销售发票。
从开出销售发票时,就要确认销售收入,即使没有收到款项,也要先确认收入,并同时确认应收账款。同样,即使已经收到款项,只要没有开发票,就可以先不确认收入,而只确认一项预收账款。
『伍』 请问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具体是什么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
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如不满意就退货规定了时间的,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安装的商品规定了安装期的,在安装期内;代销和寄销的商品;售出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的不能作为收入处理。
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商品售出后若估计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不大,则不能确认为收入。如商品发出后,获知买方发生重大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难以收回款项;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但当到判断款项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就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已满足。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陆』 汽车金融公司收到4S店垫付的利息后按照消费者贷款合同分期确认收入而没有在收到垫付利息当期一次性确认
功能上的联系:主机厂造车,4s卖车,汽车金融为买车的人服务,提供贷款。 业务上的联系:主机厂是汽车品牌的工厂,汽车品牌方是4s的甲方,4s是它孙子,并且4s一般是品牌方以外的土豪开店(品牌方内部高管开的不算)。
『柒』 汽车金融公司会计做账
汽车金融概念比较宽泛,包括个人/公司汽车贷款、经销商融资、租赁、保险、二手车贷款。还可能包括汽车精品、配件的消费贷款、联名信用卡甚至汽车客户相关的房贷、助学贷款等。公司本身也可以发行金融债券,并可以上市融资。
总体而言属于金融业,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银监会监管。
『捌』 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收入:一般是两种确认方法: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一般是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采用。而其他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
权责发生制:就是应收、应付责。
『玖』 收入确认时间,会计和税法的疑问
可以从分录的贷方 收入/应交税金的做帐依据来理解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5个条件,其中并没有是否已经收到货款,所以在7月31日,要看依据合同规定的商业上/法律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比如,合同约定货物移送视为风险转移时点,那7月31日是否完成货物移送和交接;如果合同约定还需对方验收/或我方安装完成对方验收,那么相关验收手续是否已完成。如果不符合5条确认条件,即使收到货款,也应记入预收账
款。
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对税务机关的负债,由于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在7月31日。应交税金应确认为100*17%=17万元。
所以,个人认为,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预收账款(视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贷:应交税金 17
另外,会计准则上没有说确认收入一定要开票,请注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拾』 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以下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在具体分析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