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主要方式
《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专一的,将被视属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Ⅱ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是否属逃废债务,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
属于。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债务人确实放弃其到期债权,并且你对其债权也已经到期,那么你可以将债务人作为被告、次债务人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行使你的代位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Ⅲ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是指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致使金融机构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目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原因
(一)信用体系不健全。首先,一些借款人的信用观念十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信用经济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内某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这必然导致一些企业受自身利益驱动而出现赖账、逃债等不良现象,长期逃废债务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制裁,助长了借款人的投机意识;其次是借款人还不上,银行帮不上,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借款人债务过重,经营困难;另一方面,银行对拖欠债务的借款人不敢再提供信贷支持,难以帮助借款人减轻负担,二者形成矛盾。
(二)规范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如:在近几年来的企业改制中,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和不完善,造成对企业改制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不能充分行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三)商业银行维权不力。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在贷前审查、贷款合同签订、贷后跟踪监督等环节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执行、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有些抵押贷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切合实际,造成抵押无效或抵押难以实现;三是在追缴逾期贷款时,不能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债权;四是在参与借款企业的改制中没有很好地将债务落实到改制后的企业中,使债务悬空。
(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和部门领导在处理企业与银行的关系时,片面地认为银行是国家的,甚至鼓励企业采取假破产等各种手段来逃废债务。有的还公开干预法院独立审判,致使企业大肆逃废银行债务。
Ⅳ 恶意躲避巨额债务会判刑吗
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该条规定的是罪刑法定原则,其含义通俗地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防止司法专横、法官擅权,既能有力打击犯罪,又能较好保障人权,是两种法律价值博弈、平衡的结果。因此,从形式上说,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显著区别就是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直接触犯了以《刑法》为主体的刑事法律,并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刑罚。这种触犯必须是明确的,直接的,而不能是抽象的,或作多种解释的,甚至是模棱两可的。在我国,刑事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全国人大一些专门决议,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的刑事法律条款,这些条款一般都是准用性的,不具体规定定罪处罚标准。
具体到本案中,恶意躲避债务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我国刑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为犯罪行为,因此,不能认为是犯罪,也不能被课以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债权人是银行,违法行为人通过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方式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但是,不会被判刑,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法律方面的责任。例如,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有关诉讼、仲裁程序中,你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采取保全等强制措施。如果逃避金融机构的债务,可能会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影响违法人今后在金融机构融资等。
Ⅳ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200万 会判刑多少年
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关系,不是刑事关系,属民事经济案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后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的,有财产时再还。
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那么法院最终只会把借款人拉入黑名单,这就意味着将来无法从事一下业务的办理:
1、在工商部门无法申请营养执照(包括公司经理及法人)。
2、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或者进行房贷。
3、不能享受社会劳保福利。
4、只有解除法院的黑名单才能恢复以前的白名单。
(5)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量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Ⅵ 恶意逃废债务 是否负刑事责任
是不是犯罪,关键是看其采取什么方法逃废债务,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逃废债务中有以下行为的,为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即如果对方欠你的债务,你起诉后,法院判定对方还债,但对方有能力偿还而又故意逃废,则可以以此罪处理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冻结财产罪。《刑法》第314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则可以以此罪追究。
3.如果以故意毁坏财物的形式来逃废债务的,可以以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3条外,在我国的刑法典中,找不到追究恶意逃废债务者刑法责任的法律依据。
Ⅶ 都2020年了,现在对于打击逃废债行为,平台、监管部门有没有什么具体措施
从去年开始,网贷行业就已经开始重视逃废债问题的处理,对于拒不归还出借回人资答金的老赖,百行征信等机构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而且在各地办案时,公安机关也会有意接纳类似举报,如发现证据线索,会按照诈骗罪等进行立案侦查。对于一些P2P平台,打击逃废债也是十分严厉,搜易贷就成是首批上报老赖名单的平台,他自身的风控系统在这方面也发挥了强劲的作用,坚决追查老赖,拒不借款,来保障出借人的利益。其实我觉得对P2P行业的问题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现在整体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相信以后对逃废债问题的处理,相关部门会越来越稳妥,越来越有章法,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各方的合法利益!
Ⅷ 贷款一千万无力偿还判刑几年
呵呵,还没听说还不起钱要坐牢的,只要您搞的不是非法集资,或是非法转移资产,故意逃废债务。
如果您是以您的公司的名义贷的款,即所谓的法人贷款,那么银行会处理抵押物,最多把公司的全部净资产用于还债即可。
如果是您的个人贷款,那么银行也会处理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你还要以您的全部个人资产偿还,最后实在没的还的,只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