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能问下目前在上海收购一个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多少钱
这个要看公司大小和规模了,你说如果收购上市公司的话,几十亿都不够。你说要收购皮包公司的话,那还值得收购吗?
② 价值上千亿美金的蚂蚁金服,到底是金融公司还是科技公司
2月9日,据媒体报道,蚂蚁金服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50亿美元。这一轮融资最早可能在本月开始。当时,蚂蚁金融可能寻求在两个地方上市,一个在纽约,另一个在香港,另一个在上海,但其重组计划尚未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相关人士表示,如果融资金额与目标一致,蚂蚁金服的估值可能高达1200亿美元,是近两年前上一轮融资价值的近两倍。届时,蚂蚁金融服务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独角兽。
在此之前,阿里巴巴将通过中国子公司收购蚂蚁金融服务33%的股权,这被视为蚂蚁金融服务将启动IPO的信号。自2015年以来,蚂蚁金服至少进行了5次融资,但为何选择此时上市?
蚂蚁金服于2004年由支付宝发起。2013年3月,支付宝母公司浙江阿里巴巴Agel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布成立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为其提供金融服务。2014年10月16日,蚂蚁金融正式成立,为全球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
目前有支付宝、余额宝、戏法宝、蚂蚁宝、网银、蚂蚁花、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云、蚂蚁等。
蚂蚁金服的业务线是围绕支付宝推出的。蚂蚁王服饰占领第三方支付入口后,依托淘宝电子商务平台积累的海量数据,打造了一个基于信用体系的消费金融帝国。
在移动支付领域,微信支付是支付宝的有力竞争对手。表面上,两人都在支付领域苦苦挣扎,但背后却是阿里与腾讯之间的生态纠纷。他们都有占据第一的野心,他们之间的补贴大战也接二连三。
线上线下的较量已经从对消费者、商业网点、商品和供应链的争夺蔓延到对整个金融业务的争夺。由于占据了主要的流量入口,蚂蚁金服拥有个人消费金融的优势,但腾讯的微型银行也有非常好的消费金融产品可供使用。网络财经通过线上和2B的重点布局,有后起之秀的趋势。
京东首家供应链金融产品京东宝北与近2000家供应商建立了服务关系,在京东融资的企业贸易额也增长了200%以上。巨人擅长自己的领域,他们暗地里互相争斗。他们随时可能超车。
此前,蚂蚁金服收购全球第二大汇款公司速汇金(Moneygram)的计划也未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批准,海外并购计划一度受阻,原因是涉及美国金融和数据安全的问题。
由于受到政策监管、行业竞争、出海障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蚂蚁金服不得不选择此时上市,以便在行业寒冬来临之际,在资本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③ 想收购一家前海注册的互联网类金融公司,价格多少钱
1-首先要看其交易结构和盈利模式,以及平台体量(全国分公司数据),这些因素决定其估值。
2-要看平台是否合法合规,没有资金池,有第三方资金通道和银行托管,这决定其是否真有价值,否则平台本身可能是负资产。
3-要看其运营团队,执行力状况等等。
4-要综合考虑其价值,不能单纯凭直觉给其估值。
④ 如何处理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
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入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期,从过去的依靠投资、出口来拉动经济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转变为以改革、创新为主导的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一些长期依赖要素投入来促进发展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偿债意愿明显下降,银行业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利率市场化、经营互联网化等课题摆在了银行面前。面对经济新常态,如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新常态下的不良资产 金融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动有强烈关系。当经济上行时,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资产质量保持较好,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和压力相对较小;但当经济进入调整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宏观政策趋于稳定,部分过去发展过热的行业和企业出现了不景气,“潮落效应”加速传导放大,管控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较大压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难度加大。一方面,大量关注类、限制类甚至淘汰类企业和项目由于经营不景气,现金流匮乏,亟需资金维持正常运营,它们普遍希望放宽准入门槛、放宽抵押担保等条件,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总需求降低,不少优质企业或项目普遍减少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面临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和流动性过剩的双重压力。新常态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加之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下跌,一些企业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明显下降。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三季度的统计数据,不良资产余额为7669亿元,不良资产率为1.16%,其中次级类为0.55%,可疑类为0.46%,损失类为0.15%,从数据上看都高于上季度。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现象开始抬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大量增加的同时,直接清收、诉讼清收难度明显加大。与此同时,由于景气指数下降,投资缺乏动力,重组盘活面临较大困难;拍卖、债务重组、兼并等手段达到资产保全的难度越来越大。传统模式的弊端 在新常态下,不良资产数量和处置难度不断增加,在传统方式中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打包处置等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不良资产处置,但据长期在资产保全一线的专业人士透露,在传统的线下处置方式中,不良资产交易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率还比较低,同时还会经常出现道德风险,这种风险有别于我们熟知的操作风险,它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做出的有意不合规的行为。一方面,资产保全部门利用其特有的地位和权力,违背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和处置成本最小化原则,以表面“合法合规”形式,非法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通常表现为相关人员取得现金返佣、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另一方面,少数直接处置人员利用其独家掌握的客户信息、社会关系等外部资源,内外勾结,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谋取个人利益。因此线下非公开或内部交易中,普遍存在银行信息不对称,资产被低估、被贱卖,最终覆盖不了相应的银行贷款的情况。
处置创新探索 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日新月异、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传统金融的交易方面被不断寄予新的拓展,研究不良资产处置网络化是目前进一步探索商业银行互联网化,处置方式信息化的重要途径。打破以往资产管理公司“独门独院”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将金融不良资产项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出去,海量吸纳供求信息,通过市场公平定价、合理竞价方式转让金融资产。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权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必须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所以,10户以下的处置(非批量)可以向社会投资者转让。上述这些规则给不良资产互联网化业务范围做了一个范围,即非批量式处置模式才可以向社会开放。实际上,不良资产在很多人眼中属于垃圾产品,但是对于专业的处置机构来说是可以变废为宝的资源。笔者认为,以目前的法规和互联网发展的阶段,互联网处置模式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综合处置平台形式 通过第三方机构建立互联网交易平台,运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的趋势,将过去分散在线下和各省份的金融交易所有效地衔接起来,通过即时的信息发布,统一的竞价方式提高中小资产管理公司的参与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前端的交易活跃度。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信用类资产包数量过多的情况下低价贱卖的局面。目前,淘宝网上已经开设了不良资产拍卖的处置渠道,坊间也有不少传闻认为该举措是开启了不良资产触网的新局面。不过,笔者还是认为,该项目模式仅仅是增加了一个不良资产拍卖的网络途径罢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处置模式的本质问题。以现有的处理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批量转让必须通过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当资产管理公司购得不良资产包后,会分销给一部分投行,比如大家熟知的黑石、大摩等,而这些公司每年会在国内收购大量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有媒体去年8月份报道,黑石集团拟支持Jason Brown在香港设立的不良债权基金,可以看出国外投行普遍对持有国内不良资产具有一定的积极性。而随后我们可以发现,这部分投行获得了资产包后会在三级市场进一步分销给一部分民营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类公司普遍没有之前一级、二级市场的大型资产公司背景实力雄厚,所以长期以来都是只能从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行手中购买资产包。在这个分销过程中,可以初步看到一个层层加码的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这条产业链上游的四大或者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或者分销价格具有很高的议价权。综合处置平台的运营原理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所类似,但也有所不同,即参与的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当商业银行通过平台发布不良资产等处置信息,与此同时,对该资产信息有需求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平台同时进行集合竞价或者协议竞价等方式完成初步交易,平台在该交易过程中充当信息撮合等服务,而彼此之间的资金结算将通过托管行完成。推广综合处置平台的模式,一方面是要解决过去处置过程繁琐,不良资产被层层分销导致产业链过长,最终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处置效率被人为降低等弊端。另一方面,有助于扩大整个交易行为的参与程度,使得不同层面的合格参与主体可以在同一个交易平台进行合理竞价,广泛、公开的参与形式既符合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原则,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一直所推崇的平等参与原则。模式二:收益权转让形式 收益权转让形式在国外已实施多年,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了很好的途径。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出表,需要指出的是,该项交易过程中,一般商业银行并不签署回购协议,这也是对不良资产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做到风险隔离。一般都属于中小型支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获得资产包,然后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不良资产未来处置的预期收益作为转让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其流动性的一种交易方式,相比目前淘宝网司法拍卖,收益权转让形式并不是抵押物处置的过程,更多的是类似SPV(特殊目的载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以不良资产处置后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的收益产品。该种形式的收益权转让,不仅增加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更能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的速度,适度扩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杠杆倍数,有效地提高处置过程中的流动性,拓宽整个市场的投资渠道。从投资者角度上来看,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收益权转让形式比较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特别是小额分散的投资方式。另外,对于未来有重组兼并能盘活一定资产的项目可以采取股权投资等形式的处置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陆地区不良资产处置的门槛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寡头垄断特征,某些时候商业银行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处于一定劣势,如何在当前新常态背景下,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趋势,逐步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门槛,让更多的市场力量来主动、科学地配置资源,是我们下一步需要逐步探索和讨论的重要话题。
⑤ 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集成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笔者对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2011年8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 254号,该通知指出在当前银行信贷偏紧情况下,人人贷(PeertoPeer,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产、汽车、设备等,然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有关媒体对这类中介公司的运作及影响作了大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对此,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专门调研,发现大量潜在风险并予以提示。由此可见,该通知只是对人人贷的一个风险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
3、众筹融资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批准了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草案,面向公众的众筹融资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的认可,即在互联网上为各种项目、事业甚至公司筹集资金得到法律确认。这是美国政府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并予以叫停。叫停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规定,“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即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虽然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才更具现实意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众筹模式在形式上几乎很容易压着违法的红线,即未经许可、通过网站公开推荐、承诺一定的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的行为。美国为众筹立法,我们可借鉴美国的JOBS法案对众筹模式进行规范,但还须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4、虚拟货币法规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该通知规定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发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申报指南》为开展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导规则。
200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虚拟货币的监管得到进一步明确,但是监管措施还仅仅局限于游戏里的虚拟货币。
5、互联网银行法规
2001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2007年被废止。
2006年1月26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5号),该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银行的重要监管法规。
6、互联网保险法规
2011年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1〕53号)》,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5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保监公告[2012]7号),对互联网保险业进行了向广大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意味着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现,也意味着需要新的监管法规。况且,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尚不完善,有些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出现,但是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期待监管机关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的监管。
⑥ 如何看待各路集团企业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
这么说吧,这是一个趋势,保险、银行、证券这三个行业的做法代表了中国金融行业的走向。国际上大的金融集团无一不是在这三个领域有着深厚的根底。中国的金融行业才发展了多少年,国外又发展了多少年,国外有这么个模板在那里谁不去做?!而且,这几个集团正是吸纳资金最快以及最多的。。第二,中国人的跟风的本性,额,也不能说是中国人的本性,应该是人类趋利的本性决定了他们深入这个高利润高风险的行业。第三,现在所有人都知道,钱滚钱来的最快,有实力做的却没几个。偏偏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不久,自认有实力的都要进来分一杯羹。。最后,为什么是互联网?因为实体已经有几个最具代表性的集团了,保险的平安以及中寿,银行的四大就不用说了,证券这一块具体哪几家牛逼的不是太了解。
⑦ 互联网金融龙头股有哪些
持有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占净值比例位列前五位的主动股混型基金为富国低碳环保、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富国天合、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富国通胀通缩,合计占比分别为29.49%、21.36%、19.52%、18.17%、16.7%。其中,富国低碳环保和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分别重仓持有5只和4只概念股,数量居前。二者共同持有东方财富和上海钢联。富国低碳环保另外重仓了乐视网、三六五网、腾邦国际;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则选择了恒生电子和同花顺。
具体看来,38只基金同时重配了基本面和成长性兼具的东方财富。作为直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龙头企业,东方财富在2014年基金第三方销售服务业务实现快速发展,金融电子商务平台基金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上升,公司金融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进入2015年,主营业务继续发力,其最新公布的2015年一季度业绩公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8万元至94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00%-430%。同时,东方财富拟收购70%西藏同信证券的股份,这将继续推进垂直类财经网站进军互联网券商的步伐,并继续促使股价的上扬。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中银新经济、易方达科讯股票均在四季度进驻该股,配置比例分别高达9.81%、8.97%及7.85%。
同样获得38只主动股混型基金重仓配置的恒生电子,则是金融软件龙头企业。公司近期加大了外延投资并进一步优化创新业务激励机制,与第一财经、蚂蚁金服、中投保开展了战略合作,开启了其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媒体、数据、支付到终端的一体化服务进程。富国天合、华商策略精选、华商领先企业、博时裕隆混合、华商盛世成长持有该股占自身净值比例均在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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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互联网金融概念股有哪些
1 盛屯矿业
2 600119 长江投资
3 601216 内蒙君正
4 000948 南天信息
5 002197 证通电子
6 000997 新大陆
7 002596 海南瑞泽
8 300044 赛为智能
9 600570 恒生电子
10 002657 中科金财
11 300295 三六五网
12 002215 诺普信
13 002290 禾盛新材
14 300226 上海钢联
15 002547 春兴精工
16 300348 长亮科技
17 002587 奥拓电子
18 002095 生意宝
19 002279 久其软件
20 600696 匹凸匹
21 300333 兆日科技
22 300079 数码视讯
23 002385 大北农
24 002065 东华软件
25 002154 报喜鸟
26 002564 天沃科技
27 002663 普邦园林
28 300085 银之杰
29 002072 凯瑞德
30 600599 熊猫金控
31 002542 中化岩土
32 002104 恒宝股份
33 002195 二三四五
34 600891 秋林集团
35 600577 精达股份
36 600109 国金证券
37 601519 大智慧
38 000540 中天城投
39 000062 深圳华强
40 600397 安源煤业
41 600596 新安股份
42 300300 汉鼎股份
43 600729 重庆百货
44 002315 焦点科技
45 002293 罗莱家纺
46 601233 桐昆股份
47 002140 东华科技
48 600112 天成控股
49 002583 海能达
50 002144 宏达高科
51 600340 华夏幸福
52 002218 拓日新能
53 300033 同花顺
54 002024 苏宁云商
55 300059 东方财富
56 300178 腾邦国际
57 600767 运盛医疗
58 002437 誉衡药业
59 002356 浩宁达
60 600318 巢东股份
61 600588 用友网络
62 000776 广发证券
63 002713 东易日盛
64 601099 太平洋
65 000046 泛海控股
66 002121 科陆电子
67 000728 国元证券
68 002055 得润电子
69 601688 华泰证券
70 601901 方正证券
71 600837 海通证券
72 600015 华夏银行
73 002209 达意隆
74 600000 浦发银行
75 600807 天业股份
76 600260 凯乐科技
77 600643 爱建股份
78 002130 沃尔核材
79 600869 智慧能源
80 600747 大连控股
81 600804 鹏博士
82 002329 皇氏集团
83 002341 新纶科技
84 300113 顺网科技
85 300047 天源迪科
86 002740 爱迪尔
87 002721 金一文化
88 300384 三联虹普
89 300418 昆仑万维
90 002711 欧浦钢网
91 002487 大金重工
92 600576 万好万家
93 300312 邦讯技术
94 600446 金证股份
95 002436 兴森科技
96 600226 升华拜克
97 600177 雅戈尔
98 300219 鸿利光电
99 300377 赢时胜
100 000534 万泽股份
⑨ 想收购一家上海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多少钱
每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其标的价格都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很多,不知道你们需要哪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