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
有如下意义: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由于门槛过高,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央行个人徵信报告,大学生、农民工、蓝领工人等长尾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由于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主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基本金融服务的门槛大大降低,馀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财富积累需求,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及用户体验。
第二,弥补了金融设施短板。金融系统和徵信体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两者分别构成了金融服务的“硬支撑”和“软支撑”。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两大基础设施均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IT部门长期得不到重视,诸多系统开发及维护,都通过外包方式展开。长此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人才匮乏,新兴技术的应用能力欠缺,导致金融创新步伐缓慢。另一方面,中国的徵信体系较为落后,央行个人徵信系统覆盖面窄,很多人成为“信用白户”。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系统搭建及优化,补齐了长期存在的“硬件”短板。
第三,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国的金融从业主体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虽然也有不少民间金融机构,但都未能引起“现象级”关注。直到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被彻底激发,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得到了长足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甚嚣尘上。
第四,促进了金融监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国长期采用机构监管方式。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徵,规避了机构监管要点。在监管缺位环境下,随着发展深入,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形成更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管层探索出以下监管思路:一是划定从业底线,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网贷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强功能监管,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管,按照同一原则,对相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Ⅱ 互联网金融发展下各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如何
很艰难,步履维艰!
Ⅲ 互联网的发展对金融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的影响
转载: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学生发表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由单一的计算机和局域网阶段进入到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升级带来了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互联两电子商务,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深远意义的探讨,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实践目前还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上,本文则选择“金融资金运行”这一贯穿金融活动方方面面的范畴为研讨对象,对互联网技术可能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变化做一个整体性的、基础性的分析,进而对金融投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发展战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一、金融资金运行的内涵
从资金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把金融资金定义为,在金融活动中,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资本化了的货币,其存在形式是各种货币化的或证券化的资产,例如,能够带来利息收入的各种存款、能够带来股息和资本升值收入的股票等。
金融资金运行强调的是货币的资本化过程,它以货币的增值为动因,在一定组织机制下,通过货币的使用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实现货币向价值创造领域的流动,最终实现货币的增值。因此,金融资金运行不仅把金融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也把实现货币资本化的虚拟经济活动与实质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资金运行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实现的,金融资金的运行应等于广义的金融市场(涵盖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它明确了从投资者出发的研究立场和角度。资金配置机制除了市场之外还存在计划管理机制,因此,金融资金运行的适用范围较之金融市场运行的概念要广。
回顾社会经济发展史,每一次新技术革命都会带来生产力的革命和生产方式的创新。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将为我们带来生产的智能化。互联网技术把信息技术革命带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也不妨从效率和方式这两个方面探讨它对金融资金运行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理解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升作用
金融资金运行的动因和目标是要实现货币资产价值的增值,运行效率的提高自然就是指价值增值能力的提高。由于金融资金运行不属于社会财富生产的范畴,其价值增值只能以实质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最终体现为,金融市场能否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从两个方面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其一是产生了新的产业,给经济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货币资产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其二是提高了金融市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灵敏性,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前者是从增量的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后者则是从存量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是对金融资金运行机制的又一次完善。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现代投资理论中的有效率市场假说来说明后者。
有效率市场假说按照市场价格所反映的信息种类和程度,把市场效率分为三种水平状态,市场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场的效率水平就越高;当市场价格只是充分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时,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还包合了其它各种公开信息时,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各种公开信息,连内幕信息也都包含进去了的时候,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处于高水平效率状态时,所有存在的信息都已反映于价格水平中,市场价格将是资产现实价值的反映,亦即资产的市场价格与价值同一。不难看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与否,是市场是否有效率的关键。而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直接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与速度以及市场参与者对信息反映的灵敏度。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上述反映的灵敏度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将无数电子计算机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台无边无际的、具有无穷威力的超级计算机。形成信息技术革命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互联网的实时性和共享性会使信息迅速传播,很少有人能再凭信息优势独享垄断利润。
当然,先进的技术并不能一定保证市场达到完美的状态,效果如何还要受人的因素的制约,这其中,除了人的主观能力的差异外,还有人的主观动因的问题。互联网技术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信息的传散方面,但不具备识别信息真伪的功能;互联网对信息自由传播的贡献也“使谣言贩子如虎添翼”。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也会造成市场价格和资产实际价值的偏离。这说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会有效地提高金融资金的运行效率,但也仍然不会使金融资金的运行保持在绝对的完美状态。从有效率与无效率的辩证关系来看,在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无效率是绝对的,有效率是相对的。而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是否会使有效率成为绝对的,无效率成为相对的呢?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毕竟为价格充分反映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具有同样强的纠偏能力。
三、如何应对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潜在影响?
面对信息技术发展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潜在影响,作为金融资金运行主体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应如何应对呢?
l.投资者的对策
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是投资者为追逐超额利润,在激烈的竞争中积极挖掘、分析和消化信息的结果,而在金融资金运行高效率的条件下,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微乎其微,信息挖掘往往徒劳无功。这一矛盾的普遍存在并不是什么坏事,它只会令我们更加坚信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发展方向。
科学化的投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已经产生了,但是,由于市场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状态的普遍存在,使得传统的、以寻找价格偏离价值的资产和进行价格预测为核心的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方法一直能够在使用人数和总体业绩上与科学化的投资管理方法平分秋色。市场效率的低下辅之以市场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一直在为传统的投资管理方法提供着较高的成功机会,同时使现代投资管理理论的应用显得成本过高,从而难以获得支持。例如,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以挖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为核心的基础分析方法,再加上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手段,使得一些证券投资基金成了新一代庄家,令市场对之刮目相看。真正试图遵循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进行科学化投资管理的基金经理人尚拿不出具有竞争性的业绩来。据称“泰和基金是按照经典的投资原理管理运作的”,但是,它的经理人却被迫申请辞职了。必须承认,科学化的投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尽管代表了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但其应用及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是有条件的,市场环境很重要,当然,也不能排除运用者的主观能力问题。
信息技术进步对市场运行效率有很大促进作用,有助于改善管理方法应用的市场环境。因为,按照有效率市场假说,当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时,依据历史数据进行价格预测的技术分析就是无效率的;当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时,连根据各种基本面因素对资产价值进行逻辑推演的基础分析也变得无效;当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时,市场就是无懈可击的,投资者只能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为主要目标,这时,通过组合管理实现投资整体效用的最优化,并通过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系统风险的科学化投资管理方法就应该是投资管理者的理性选择。在亲身从事投资管理或选择职业投资管理者时重视这一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
2.金融机构的对策
互联网技术引发的新一波信息技术革命浪潮,从另一个方面,引发了我们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思考。
商业银行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信息传播不充分导致投融资双方难以匹配为必要条件的。互联网技术在信息共享、信息交互性传递等方面的特长,从技术上解决了金融资金运行中的一些原始问题,使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和业务发展的方向。
以传统的银行业务为例,银行信贷业务既是其发挥货币保管和结算功能的必然结果,也得益于银行信贷业务具有积少成多、续短为长、变死为活的作用。也就是说,银行信贷在金融资金运行中存在的基础一方面是原始业务的自然派生,另一方面则归因于信息传播的不充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信贷业务克服了金融资金运行的障碍,其宏观和微观效益都是显著的,但是,这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合了投融资双方各自利益的割让,因为,银行是靠存贷款利差维持运营的。因此,间接融资相对于直接融资而言是一种较高级的形式的说法,是针对一定技术、市场条件而言的。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本性驱动下,只要技术条件、市场条件许可,投融资双方必然会谋求直接的联系,亦即技术和市场的发展会使间接融资方式被直接融资方式超越。证券市场的发展已经从市场机制的方面证明了这一点,信息技术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应用,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又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
当然,技术进步对直接融资方式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对银行信贷职能及间接融资方式的全面否定。这是因为,技术进步与金融业的行业管理和制度规范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互联网对商业银行职能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衍生职能的弱化上,并不直接影响原始职能。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也会影响到直接融资方式中的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有关订单驱动系统和双向报价驱动系统优劣评判一直难有定论。订单驱动系统是通过一定的交易系统,将条件相当的交易双方直接匹配,在众多竞争者中,成交者分别是买方中出价最高者和卖方中要价最低者,既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中间也不存在效益的泄暴,点对点的电子自动交易系统在高效、防止经纪商欺诈等方面为它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该系统对有行无市、交易过度火爆或过度疲软等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双向报价驱动系统中,做市商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持续和稳定。但是,不要忘记,做市商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商,盈利仍是其首要目标,其盈利方法类似于商业银行,来自双向报价中的递、要价差。因此,做市商明显是一个有成本的中闻环节,并且,由于做市商在双向报价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垄断性是可以肯定的。其实,订单驱动系统的问题仅在特殊的市场时刻才会出现,而并没有实证结果能证明在这种特殊的市场时刻双向报价系统的运行优于订单驱动系统。
我国采用的电脑订单驱动系统曾在1996年12月16日出观过有行无市的景观。15日晚,人民日报就市场过热问题发表了言辞强烈的社论,广大投资者深感问题的严重性,16日一早便纷纷挂出了卖单,在几乎没有买单进场的情况下,交易系统陷入了有行无市的尴尬境地。但在国外以做市商系统为主的市场中,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崩盘。因此,做市商系统的优势显然不是十分具有说服力的。
金融资金运行对高效率的内在追求和技术进步支持订单驱动系统这一点,应该在我国证券公司确定经纪业务发展战略时引起足够的重视,证监会在发展国债市场、创业板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时,也应像发展股票市场那样,发挥我国市场的后发优势,直接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技术,不必亦步亦趋地尝试西方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各种制度安排。
3.监管者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这给监管者提出的基本问题就是监管者的地位和作用在新形势下是否需要调试?
政府介入和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和合理依据在于市场机制在很多领域无效或缺乏效率,即“市场失灵”。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价格反映信息的速度和程度的提升作用,有助于“看不见的手”发挥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因此,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弱化对政府监管和调控市场以弥补因信息不充分而产生的市场失灵的需求。但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不可控性和共享性,也给监管者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加强规范的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的建设?信息任意泄露和传言横流同样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管制(也管不了),而在于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更加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可以设想由监管者代表政府为社会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市场信息的初始发布点。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1999年年报已经被要求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上登载,就包含了这种思路,只是在技术和内容上还有待完善。
在金融资金运行的监管机构中,中央银行的监管手段最为齐全,不仅有行政手段,还有经济手段,加之它可直接控制货币发行,因此,在我国学术界一直有人在依据金融资金的内在联系,试图寻求中央银行调控全部金融资金(不仅是银行借贷资金,还有证券市场、民间借贷资金)的途径。然而市场效率的提高对政府经济干预需求的降低作用,有理由让我们对中央银行职能重点及其货币政策的前途发出质疑。如果政府职能的重点将因技术进步发生转换的话,作为政府调控经济职能机构之一的中央银行也不会例外。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其职能重点和发挥作用的途径也应该发生转移。网络货币和网络信用的发展,是否将打破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地位的下降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深化,是否将更加弱化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信贷需求?中央银行要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和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代理国库的职能可能是因技术因素而改变的最少的一项,在任何情况下,理财都是必要的。如此说来,我们是否可以探讨弱化包括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内的监管者对金融资金运行主动干预,让监管者退回到“守夜人”的角色中去呢?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还可能会给传统的货币政策传递机制带来问题。例如,货币供应量将更难以进行数量界定和统计,从而动摇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地位。如果货币供应量不再是可靠的调控目标,它的替代品是什么呢?美国已经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重新确定为利率。但是,在互联网时代,金融资金运行的特征将是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金融交易的价格自然也将是个性化的,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或基准利率的提法是否会失去意义呢?虽然从原则上说,高效率加上新的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应该给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带来新的时代特色。
此外,互联网技术既有助于金融资金运行的开放式发展,也为金融的国际化监管提供了技术便利,从而使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突破国界的限制。
四、如何认识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影响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地位和所占比重;另一方面是通过技术支持和在线商务的发展,促成新的金融资金运行的组织实现方式——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
金融资金的运行方式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融资方式在融资性质、流动性、可控性和对经济运行的适应性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各有自己适用的领域。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它为长期性金融资金融通提供了多种流动性强的选择,从交易双方的收入和付出来看也是直接的,漏损极少,价格的客观性较强。直接融资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低效率。互联网技术引起的信息公开化和金融机构服务功能的增强,有助于直接融资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间接融资的优势在于它为短期资金融通提供了便利,而且从传统的银行信贷的萌芽看,间接融资是作为货币保管业务的一种衍生品出现的,属于典型的动员社会闲置资金的行为。因此,只要银行还继续办理结算业务,间接融资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不过,互联网技术对投资直接化的促进作用会导致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化,从而对银行信贷业务提出高流动性的要求。而在网络经济时代,存款货币银行的结算业务是否会受到来自网络机构的威胁?创造派生存款的功能是否仍由存款货币银行垄断?这些并不是技术问题,只要宏观经济调控的模式不发生变化,即使技术实现不成问题也没有用。
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影响金融资金运行方式方面,最具魅力当属它所带来的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和普及对金融资金运行具体将产生什么样的革命性影响尚难以估量,因为,金融资金在线运行的意义不仅在于交易实现过程的自动化、实时化,更在于它可以将金融从业人员从繁杂的、重复性的脑体劳动中解放出来,使他们可以集中精力开发、创新,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凸现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在保持企业竞争力中的重要地位。电子技术时代的标准化特征将被个性化、人性化特征所取代,社会经济生活将更加丰富多姿,人的需求将获得极大的满足。
在线金融资金运行方式的出现和普及除了技术条件外,还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它在美国这样的计算机、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国家尚初露端倪,在我国自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在金融资金运行中的应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50年代起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就开始使用脱机式电子计算机,60年代银行业务的联机化就开始了。电子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已经为金融业提高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客户服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自80年代起我国金融业推行金融业务的电算化,但是,受人力资源知识结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约束,金融电算化的业务、地域等的覆盖面扩大缓慢、发展缺乏深度。事实上,当前我们很多著名IT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此解决方案,都是西方国家六七十年代时解决的综合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自动化办公系统等。在我们真正体验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的革命性影响之前,无论是投资者、金融机构还是监管者都还需要做大量基础性的准备工作。
Ⅳ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种类,现状,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ITFIN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发展模式: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金融门户。
整体格局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APP软件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模式)的手机理财APP(理财宝类),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中国现状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尤其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的放松。而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的金融改革,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某一个新事件的发生或者是网络上对某支股票的热议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金融实践者们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影响着股市变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中,传统的金融市场的影响因素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分析,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监管套利造成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资本的要求,也不需要接受央行的监管,这是本质原因;从技术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虽然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要考虑合规和风险管理(风控)的问题。
从政府不断出台的金融、财税改革政策中不难看出,惠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已然成为主旋律,占中国企业总数98%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之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而从互联网金融这种轻应用、碎片化、及时性理财的属性来看,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和渠道而言,则更易受到中小微企业的青睐,也更符合其发展模式和刚性需求。
当前,在POS创富理财领域,以往不被重视的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正被拥有大量数据信息和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深度聚焦着。随着移动支付产品推出,这种更便携、更智慧、更具针对性的支付体验必将广泛惠及中小微商户。业内专家认为,支付创新企业将金融支付彻底带入“基层”,也预示着中小微企业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最大的赢家,这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Ⅳ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发展模式有哪些
8.金融大数据
通过打造金融产品垂直搜索引擎的方式,把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和有放款需要的中小银行和小贷机构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对接;然后通过广告费或者交易佣金的方式获得收入。
Ⅵ 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该怎么转型
金融机构推行积极试错、多触角的灵活经营、适应客户需求而建立模块化的“即插即用”架构、建构开放的生态系统、强调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Ⅶ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与非互联网形态有哪些优势
1)面对的用户群不一样,传统行业可能面对 的是分销商,再到普通用户,互联网直接面对所有用户
2)节奏不一样,传统行业的每个改进节奏可能是年为单位,互联网以周为单位,快速调整
3)管理模式不一样,传统行业可能固定的团队持续很久,互联网行业像变形虫一样,随时可能因为需求调整团队结构
4) 针对网络的需求,互联网行业由于比较充足的技术积累,会跟上需求的节奏
2.从上可见,传统行业需要的改变
1)从思想上观念上,不再用分销思想看自己的产品,而要考虑全互联网用户的盘子
2)节奏上需要加快小步快跑,不断更新
3)需要根据需求不断的更新各个小团队结构4)需要积累一些网络技术人才
“互联网+”企业就是四个互联网化。
(1)营销模式互联网化:心之力用互联网技术来发现需求、降低沟通成本利用O2O来更精准的发现用户需求,最大化的降低营销成本。
(2)产品模式互联网化:心之力用互联网技术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用互联网研发产品的模式来改进生产环节,尽快的将产品投向市场,让用户参与产品试验,并根据用户的反馈进行改进,将用户反 馈囊括在纠错机制之中,形成内部创新的标准化体系,加快产品的更新周期,实现快速迭代。
(3)管理模式互联网化:心之力用互联网思维武装全体人员,用互联网精神来改造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和产业的上下游价值链。“平等、开放、协作、分享”既是互联网精神,也是传统企业互联网化 的思想基础,甚至可以说是衡量一个企业能否开始互联网化的重要指标。
(4)商业模式互联网化:心之力用互联网模式开辟新业务,整合内外资源用互联网的玩法重构整个商业价值链,针对现有业务进行内部赛马和自我革命或跨界颠覆。例如腾讯用微信攻击手机QQ,马云 给淘宝无线下的命令就是干掉淘宝,顺丰用“线下网店”嘿客来颠覆物流业。四、为什么现在大家现在把转型的焦点都放在电商方面?因为目前多数企业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销售乏力,所以如 果能增加销售渠道,扩大销量自然深受老板们的亲睐。但可以很负责的说电商只是互联网转型其中的一个子模块,而且销售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产品研发、生产,也涉及到战略等方面。雷军也 说:“今天大家可能更多地认为向互联网转型仅仅是电商化,电商确实提高了渠道效益,但更为重要的是用互联网思想来武装自己。不是把产品放在互联网上就是互联网公司,要用互联网的思 维做事情。
Ⅷ 金融互联网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ITFIN)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3]
简介
编辑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4]
发展历程
编辑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代~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 - 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5]
Ⅸ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ITFIN)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Ⅹ 国家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经营发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这个内容就多了点 你要仔细耐心的看喽 91财神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二)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五)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须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