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怎么认定
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还是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款利息均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借款人能够证实或者出借人认可利息已经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那么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也应根据扣除后本金数额计算并返还利息。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时
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诉讼的举证应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入手。其次应证明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数额,再证明实际到手的借款数额,最后需证明数额不一致是由于预先扣除利息而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 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否有效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 利息可以预先扣除吗
现实问题
冯某因买房向吴某借款10万,双方约定两年后还款并支付利息为1万元的利息。在订立好借款合同后,吴某直接给了冯某9万,并告知冯某直接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冯某感到吴某这样做非常不“厚道”,但是苦于缺钱没办法,只能先拿9万。那么,吴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解答
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是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的做法,然而,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所以,冯某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两年后吴某的还款完全可以依照9万元计算利息,计算所得的利息总额加上9万元本金,才是冯某需要还给徐某的数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5. 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吗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据此,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实际上我们拿到手里的钱不足额的话,相当于我们多支付了利息,因此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话,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