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④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B.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新规出台了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金融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进入金融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金融机构就是你的了。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C. 投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理财产品又很多,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以基金为例:
一、要注意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安排基金品种的比例。挑选最适合自己的基金,购买偏股型基金要设置投资上限。
二、要注意别买错“基金”。基金火爆引得一些伪劣产品“浑水摸鱼”,要注意鉴别。
三、要注意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后期养护。基金虽然省心,但也不可扔着不管。经常关注基金网站新公告,以便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自己持有的基金。
四、要注意买基金别太在乎基金净值。其实基金的收益高低只与净值增长率有关。只要基金净值增长率保持领先,其收益就自然会高。
五、要注意不要“喜新厌旧”,不要盲目追捧新基金,新基金虽有价格优惠等先天优势,但老基金有长期运作的经验和较为合理的仓位,更值得关注与投资。
六、要注意不要片面追买分红基金。基金分红是对投资者前期收益的返还,尽量把分红方式改成“红利再投”更为合理。
七、要注意不以短期涨跌论英雄。以短期涨跌判断基金优劣显然不科学,对基金还是要多方面综合评估长期考察。
八、要注意灵活选择稳定省心的定投和实惠简便的红利转投等投资策略。
D.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总额为什么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二分之一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E. 所有政策性银行都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这句话对吗
这种情况是不对的。很多都是这样做的
F.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货币基金有没有关系
现有法律法规已对货币基金投资限制、估值与份额净值计价、申购赎回、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比较全面、严格、专门的规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系列规则。其中,货币市场基金与普通公募基金一样,已遵循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因此,货币基金应继续遵从现有规则进行相关投资运作及份额净值计价,本次资管新规不涉及对货币基金现有规则的调整。
G. 如何办理小型投资金融机构
个人如何投资理财 投资储蓄理财小窍门
一、“理财”一词,最早见诸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报端。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扩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走俏。个人理财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资产品种和个人负债品种,共同基金、股票、债券、存款和人寿保险等属于个人资产品种;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则属于个人负债品种。
二、什么是理财: 一般人谈到理财,想到的不是投资,就是赚钱。实际上理财的范围很广,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也就是个人一生的现金流量与风险管理。包含以下涵义:
1、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不是解决燃眉之急的金钱问题而已。
2、理财是现金流量管理,每一个人一出生就需要用钱(现金流出)、也需要赚钱来产生现金流入。因此不管现在是否有钱,每一个人都需要理财。
3、理财也涵盖了风险管理。因为未来的更多流量具有不确定性,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与市场风险,都会影响到现金流入(收入中断风险)或现金流出(费用递增风险)。
外汇投资保证金交易的八大优点:
1、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
-----------所以,外汇不容易做庄控盘。
2、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涨买跌。
-----------外汇的灵活性强,盈利概率大。
3、保证金交易制度,投资成本轻。(1~5%的成本,190%的利润)
-----------外汇市场的标准合约为每手10万元,使用保证金制度,我们就可以以小博大了。
4、成交量极大,不存在庄家与散户之别。(每天的成交量为1.98兆亿美元)
-----------外汇市场是世界最大的金融市场。
5、T+0交易(可即买即卖)
-----------灵活性极强,见势可抛。
6、能够控制亏损的幅度(设定止损),不会因为没有买家或卖家承接而招致更大的损失。
-----------可由系统设置止损和止赢,即设置到某价位时自动成交。
7、二十四小时交易,买卖可随时进行。(重大节日和周未会停盘)
-----------股票等只能买涨,且只有四小时交易时间,可外汇的势所在。
8、利息回报率高(股票每年最多只派利息四次,而外汇,每天均可享有利息)。
-----------所以,外汇有人专门做“套息”盈利。
【投资理财小窍门】
如何储蓄才能更合算?
在储蓄存款低息和储蓄仍然是大众投资理财重要渠道的时期,储蓄技巧显得很重要,它将使您的储蓄存款保值增值效果达到最佳化。本文对目前银行开办的储种进行一一盘点,让其存储技巧全面展示在您面前,想必对您在新的一年里的储蓄理财会有所帮助。
活期储蓄
(一)储种特点。目前银行一般约定活期储蓄5元起存,多存不限,由银行发给存折,凭折支取(有配发储蓄卡的,还可凭卡支取),存折记名,可以挂失(含密码挂失)。利息于每年6月30日结算一次,前次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供下次计息。
(二)存储技巧。活期存款用于日常开支,灵活方便,适应性强。一般将月固定收入(例如工资)存入活期存折作为日常待用款项,供日常支取开支(水电、电话等费用从活期账户中代扣代缴支付最为方便)。
由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一旦活期账户结余了较为大笔的存款,应及时支取转为定期存款。另外,对于平常有大额款项进出的活期账户,为了让利息生利息,最好于每两月结清一次活期账户,然后再以结清后的本息重新开一本活期存折。
另外,在开立活期存折时一定要记住留存密码,这不仅是为了存款安全,而且还方便了日后跨储蓄所和跨地区存取,因为银行规定:未留密码的存折不能在非开户储蓄所办理业务。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一)储种特点。50元起存,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6个档次。本金一次存入,银行发给存单,凭存单支取本息。在开户或到期之前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自动转存或约定转存业务。存单未到期提前支取的,按活期存款计息。
(二)存储技巧。定期存款适用于生活节余的较长时间不需动用的款项。在高利率时代(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存期要就“中”,即将5年期的存款分解为1年期和2年期,然后滚动轮番存储,如此因可利生利而收益效果最好。
在如今的低利率时期,存期要就“长”,能存5年的就不要分段存取,因为低利率情况下的储蓄收益特征是“存期越长、利率越高、收益越好”。
当然对于那些较长时间不用,但不能确定具体存期的款项最好用“拆零”法,如将一笔5万元的存款分为0.5万元、1万元、1.5万元和2万元4笔,以便视具体情况支取相应部分的存款,避免利息损失。若预见遇利率调整时,刚好有一笔存款要定期,此时若预见利率调高则存短期;若预见利率调低则要存长期,以让存款赚取高利息。
此外,还要注意巧用自动转存(约定转存)、部分提前支取(只限一次)、存单质押贷款等理财手段,避免利息损失和亲自跑银行转存的麻烦。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一)储种特点。5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3个档次,适应各类储户参加储蓄,尤其适合低收入者生活节余积累成整的需要。存款开户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于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到期支取时对违约之前的本金部分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违约之后存入的本金部分,按实际存期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二)存储技巧。零存整取适用于较固定的小额余款存储,积累性强。由于这一储种较死板,最重要的技巧就是“坚持”,绝不连续漏存2个月。有一些人存储了一段时间后,认为如此小额存储意义不大,就放弃了,这种前功尽弃的做法损失最大。若有众多同事同时办理零存整取业务,可委托单位的工会等组织进行集体批量办理,省去每个人都跑银行的劳累。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
(一)储种特点。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3个档次。开户时,整笔存入按约定期限(可1个月或几个月)分次取息,到期还本。若中途提前支取本金,则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实际应支付的利息,并扣回销户前多支付的利息。
(二)存储技巧。要使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生息效果最好,就得与零存整取储种结合使用,产生“利滚利”的效果。即先将固定的资金以存本取息形式定期起来,然后将每月的利息以零存整取的形式储蓄起来。采取这种方式时,可与银行约定“自动转息”业务,免除每月跑银行存取的麻烦。
定活两便储蓄
(一)储种特点。50元起存,可随时支取,即有定期之利,又有活期之便。开户时不必约定存期,银行根据存款的实际存期按规定计息。实际存期在3个月以内(不含3个月)的,其利息按销户时的活期利率计算,实际存期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按销户时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6折计算。
(二)存储技巧。主要是要掌握支取日,确保存期大于或等于3个月,以免利息损失。
通知储蓄存款
(一)储种特点。5万元起存,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存期分为1天和7天两个档次。支取之前必须向银行预先约定支取的时间和金额。
(二)存储技巧。通知存款最适合那些近期要支用大额活期存款但又不知支用的确切日期的储户,例如个体户的进货资金、炒股时持币观望的资金或是节假日股市休市时的闲置资金。要尽量将存款定为7天的档次。
教育储蓄
(一)储种特点。5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3个档次。存储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本金合计最高为2万元)。中途如有漏存,须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如违约。到期支取时,违约之前存入的本金部分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息;违约之后存入的本金部分按实际存期和活期利率计息。
该储种对象为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销户时如能提供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证明,则能享受利率优惠和免利息税的优惠,否则按零存整取储种计息。总之,教育储蓄具有“客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二)存储技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储户与金融机构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月存入,但允许每两月漏存一次。因此,只要利用漏存的便利,储户每年就能减少了6次跑银行的劳累,也可适当提高利息收入。
但有人违背了“零存”的要求,钻“分月存入”的空子,将2万元的存款总额在头几个月分两三次就存足了;虽然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利息收入(以2万元5年期为例,此法可多获得利息1349.92元),但是违反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建议储户不要用此法,做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守法理财人。
H.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