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Ⅱ 请问一下,之前在金融公司工作,老板让我当分公司的法人,签了无责任协议,现在公司倒闭,老板进去了 ..
有用。只要你在这过程中没有实际参与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的话,对你的影响应该不大。
Ⅲ 银行在职的员工可以开公司当法人吗
不可以当法人的;
银行有规定不允许员工本人经商的,是被排查的7种人中的一种;
除公司法等明确规定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的。如以下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比如公务员身份就不可以担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又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禁止在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更不要说担任法定代表人。
Ⅳ 我是公司员工,老板让我做公司法人代表,出了事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首先你有责任 因为你是公司法人 除非你能拿出你只是名义上的法人的证据或者说你能证明,你根本就不是实际控股人和公司负责人才行。
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
法人都要负责任
一、在民事、经济上:
1、你所担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法人代表”并且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风险较小。
2、当你担任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并且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风险较大。
二、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
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法人
Ⅳ 现在很多公司老板都会强迫员工做公司法人或用员工名义开公司银行私户,做为员工又不想离职,该怎么办。
这是他逃避责任的一种退路,后备;其实这玩意也做不强了,否则,到时候什么都是法人的,法人最大,嘿嘿。
Ⅵ 很多老板为了逃避责任让员工担公司法人,他真的能逃避责任吗
在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规模大,组织关系复杂的企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现实中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外协议、融资担保、薪酬发放、长期请假等等均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核,一家企业规模做大后,涉及到的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合资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可能达到几百上千家,企业的老板若全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会活活累死,所以规模庞大的企业,一般老板只会担任母公司及个别极其重要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余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则由其他高管职工担任,这个只是为了减少工作量,分摊老板的压力,确保企业稳定持续的正常经营。所以,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坑了哈。
第二种:特殊目的的企业。
1、规避统一授信,扩大融资规模。在任何一家银行融资,银行都会要求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给予申请人所在的集团一个总控额度,以降低风险。由于总控的原因,企业的融资规模整体有限,故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为了扩大融资规模,就会成立体外企业(即明面上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均与申请人不一致,老板通过私下隐藏的协议控股),通过体外企业融资,增加融资的规模。
2、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要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个别老板私下另成立的企业,就是为了偷税漏税或者用于逃避债务的,只要企业有发生上述行为,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法定代表人,本身企业的一举一动就在你的职责范围之内,如果企业出现问题,不管你是不是挂名,都你的责任,处罚的依然是你本人。因此,建议大家谨慎选择。
Ⅶ 我是公司员工,老板帮我注册了一个公司,让我当了法人代表,然后从民间借贷,他拿
老板行骗你挡枪。拿一点点好处,就出卖一辈子的信用,可能不值得。
Ⅷ 单位让员工贷款可以起诉单位法人吗
可以,单位让员工贷款,那么员工的贷款就属于单位行,单位行为法人是负有责任的,所以可以起诉单位法人。
Ⅸ 融资公司员工被逼当了名义上的公司股东,并和法人代表在银行签名贷款,请问我的有债务责任吗
当然有影响 你是股东之一, 请让老总给你股权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