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是什么
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 保险基础知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 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 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 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 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 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 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 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 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 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 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 《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② 华保教育好还是高管考试网好
华保教育还是比较好的,我有个朋友就在华保
③ 5、银行管理人员考试论述题:请结合你行的经营战略,谈谈你将如何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这是银监商行高管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吧。先恭喜一下,祝您成功。
这种题目要放开吹,越大越好:
战略不用讲你一定知道。
职责可以从三个方面讲:
一、法律职责;
二、社会责任;
三、行业责任。
④ 保险高管考试在哪报名
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⑤ 华保教育好还是高管考试网好
我认为高管教育网好,因为它的保密性高,安全系数差。
⑥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用的是什么复习
一、银行招聘考试大纲详细介绍与考情分析。
二、银行招聘考试重点时事政治资料。
三、考试全套在线高清教学视频课程及讲义。
四、历年全套最新版中国银行考试历年真题试卷。
五、全套银行考试面试视频课程与面试宝典。
六、银行考试托业英语复习讲义与模拟试题(9套)。
七、综合(银行相关知识)复习讲义与模拟试题。
需要丢邮箱拉,我发给大家,我刚刚在在 最 需 网 论 坛 里面下载的。
⑦ 保险公司四级机构负责人任职需要高管考试吗
需要。四级机构负责人也属于高管。你说的四级机构负责人就是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经理。
保险公司机构框架设置如下: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四级营销服务部。四级营销服务部即四级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应当具有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一)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二)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
(三)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
(五)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
(六)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
(七)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
⑧ 保险高管资格证怎么考取
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有行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资格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代理资格证的重要性: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从业人员的建立与培养则显得明显滞后。
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培养保险从业人员已是迫在眉睫。此时举行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相比一般从业人员,高管获取从业资格有更多渠道。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