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消费者的分类
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Ⅱ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
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
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Ⅲ 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什么金融机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卜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披露,不得作虚假宣传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Ⅳ 金融消费者的权威定义是什么
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与现代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个人。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两大问题上:其一是金融消费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问题。其二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问题。
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构建的目标仅着眼于弱势交易主体的倾斜保护,而没有综合考虑公正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功能确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内在价值目标。
Ⅳ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是指什么
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谓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
Ⅵ 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
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 1,实体权利的保护
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界定的, 影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服务即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账户服务、基本保险服务、消费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务,术语消费者福利;另一类是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
在不同的类型中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在基本金融领域,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金融交易权和教育权以避免金融排斥,即为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在购买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是,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体现监管安全与公平的价值取向。
2,程序保护
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力量失衡,当事人的实质法律地位不平等,为此从廉价正义的角度,程序保护是保障实体权利保护的必要环节。程序保护分为诉讼保护和非诉救济两类,诉讼成为纠纷解决和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最终和最高位阶的保护手段。
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普通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无法对“金融消费”这一类特殊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
Ⅶ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上有什么区别
1、二者业务上的区别。
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平时书上所说的中央银行,简称“央行”,是“一行二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唯一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书上是这样描述她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发行和管理人民币、经理国库、反洗钱、征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业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简单来说,就是管钱的。
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简单说,就是管银行的。
2、薪资上的差别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工资的中上等,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
央行总行属于公务员序列,待遇和公务员基本一致,分行一级比较宽裕,收入也比较高,普通员工大概一年12-20万,不同分行差距也大。分行的工资水平比较宽裕,收入也比较高,不同分行差距也大。分行下面就是中心支行,大概一年11-15万。另外,人民银行深圳支行工资水平比较高。人民银行工作相对比较稳定,待遇也好,是很多人的首选。
银保监会待遇平均水平高于公务员,刚进去基本上都是8000元起步,随着时间工资会越来越高。并且,工作压力自然也没有银行那么大。
3、机构地位和职能
一个工作“管钱”→中国人民银行,一个工作“管事”→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并非领导与下属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也就是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我们国家唯一的合法货币发行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工作内容更多的是政策的制定执行及对各大商业银行及金融体系的质检。
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金融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