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市场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1,货币的发行权由政府掌握。
2,开放的货币政策。
3、浮动汇率机制。
4、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但是中国目前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国际环境不同了。
❷ 急!!《金融市场》的案例分析
有套汇机会
根据此式GBP1=HKD14.4395=GBP1=USD1.8726
可以算出USD1=7.7109HKD
而香港外汇市场UDS1=HKD7.7474
二者的差就是单位套汇利润0.0365HKD
注:这样计算的单位是HKD
也可以换算为USD或者GBP
❸ 紧急!金融案例分析
perfect competition的理论是讲,市场内的公司生产相同的产品,对应相同的消费者,相对的都是小公司,所以他们无法控制产品价格(price taker),产品价格随着市场变化而浮动。这些公司很容易进出市场,同样类型的产品盈利,就会有很多公司加入这个市场,生产这种产品。一个产品亏损,很多公司就会退出这个市场。所有公司生产的产品价格都是相同的。(这些是perfect competition理论的相关内容)
这个题就是讲在报纸上读到生产婴儿牛奶的公司are not doing well。所以我们会预计市场上所有婴儿牛奶的价格都会降低。
不管是什麽样的case,发生了什麽样的事。只要关系到perfect competition theory,the firm will NOT make profit in the LONG run.
在perfect competion下,从长期考虑,公司都是不会盈利的。这是个理论定理。
❹ 金融市场单位套汇利润案例分析题
判断:
转换成同一标价法,(直接标价法)
香港外汇市场USD1=HKD7.7474
伦敦外汇市场HKD1= GBP1/14.4395
纽约外汇市场GBP1=USD1.8726
汇率相乘: 7.7474*1/14.4395*1.8726=1
只有汇率相乘不等于1时才有套汇机会,现在汇率相乘等于1,没有套利机会
❺ 急求:金融案例分析题!要有分析
股民因劵上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赵某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劵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劵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劵商赔偿吗?
法律解析: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时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力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引起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劵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为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❻ 金融市场主体客体分析案例
1、金融市场主体是指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非金融企业(工商企业等)、政府财政及个人或家庭在内的金融市场资金或金融工具的供应者与需求者。 2、金融市场主体又叫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参与金融市场的机...
❼ 金融案例分析 急求
代理人也就是受托人 合同有约 这样结案 黄某至少应该向冯某赔偿至最初投入的50万元本金. 属于合法合同关系.
❽ 关于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专业名词用的不好,请见谅!
我觉得首先是对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这种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这种证劵/投资产品简单来说就是把还没有被银行拿到的按揭款经过复杂的拆分和重组,变成可以被投资的金融产品。而投资者并不知道他们投资的具体是什么(其实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谁会在未来付款,这种金融产品只有一个风险等级。但是这种产品把银行的按揭风险(也就是说买房人不能按时付款的风险)转移给了投资者。在中国,如果有这种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银行疯狂实行住房放贷,而不考虑借贷人的偿还能力。同时,由于中国人对一辈子有个房子看得很重,势必造成疯狂的借贷买房。这就会造成房价产生巨大的泡沫。当泡沫破灭时(也就是房价暴跌时),这种金融衍生品(MBS)会暴跌,银行将无法从这些证劵中获得流动性(也就是现金),那么银行就会收紧放贷,或者提高房贷利率,而这会使很多房奴突然还不起按揭款,而又由于房价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脱手,很多换不起贷款的人就会被强令迁出,甚至有无家可归的可能。所以,这种衍生品在中国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有比美国次贷危机更严重的后果。因为中国人现在的钱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险性就是他把这两个投资市场的风险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我觉得国家现在对房市的控制还是很特意的,所以这种产品应该会被禁止。
对美国金融危机付主要责任的第二种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贷违约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说是初始目的是为了避免风险,说白了他就是一种保险。比如说你买了莱曼的股票,你可以从保险公司(像AIG)买CDS这种保险,如果莱曼的股价跌倒¥10一下,那么CDS会给你赔偿。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错就错在这种保险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说你觉得莱曼的股价马上就会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从市场上买别人的CDS,然后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领取赔偿金。换句话说,这种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来投机。这在熊市的时候只能有推波助澜的作用。我认为在中国,金融保险这种东西可以实施,但是不应该被交易。 在中国这种不完善的股市,绝大部分人在投机,在升的时候买,降的时候卖(这种尤其危险),CDS只会进一步制造恐慌,从而拖垮市场。
我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讲,应该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去采用可以降低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机的金融产品只会使少数人获利。
这只是我个人的分析,有什么不对的请指正。很抱歉,我对一些金融名词翻译的可能不太正确!
❾ 金融的案例分析 大侠们 懂的进啊!!!
这题出的很可笑,出题人根本不理解金银复本位,建议骂他。人民币受到欢迎是因为中国资本项目不能自由流通,人民币存在低估且参照一揽子货币定价币值稳定,无法用格雷欣法则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