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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计息日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7 19:48:59

A.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B. 请问贷款计息日期是怎么计算的谢谢!

应该包含17日和21日,
具体可以计算:利息=贷款额xN/365x利率

C. 银行利息的计算日期

  1. (1)活期每季度计息一次(天天计算,每季一次加入本金),加入本金;

    (2)定期按存期,到期一次性计息. 。

  2. 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

    (1)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

    (2)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3)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3. 计算公式:每期还款=每期本金+每期利息

D. 最高院关于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主文不宜判决利息支付到清偿之日止

依照审执分离原则,审判员仅需对履行期届满之前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作出判决即可,而对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无须处理,对此执行员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即可。

若审判员判决到 “实际清偿之日止”,则在逾期将会产生三次利息:

一、判决原文确定利息。

判决原文确定的从借款未支付利息之日到债务人的实际清偿之日。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从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三、迟延履行期向白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从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期间按日万分之1.75计算。

显而易见,其中的一般债务利息被重复计算一次。究竟是重复在第一处还是第二处呢?第二处为法定计算方法,故不为重复,

第一为判决内容,理当纠正,故审判员仅需对履行期届满之前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作出判决即可,而对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无须处理,

对此执行员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计算方法自行计算即可。否则,将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也为债权人牟取不当高利提供了机会,有悖于立法本意。

(4)金融机构计息日期规定扩展阅读;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E. 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怎么算天数

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F. 金融机构的计息方式

金融机构的计息方式计息方式的话,就是要查看一下它的一些具体的方法,具体的应用的例子是什么样的。

G. 如何计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金融机构计息日期规定扩展阅读:

银行贷款逾期计算方法:

假设借款人去年从银行申请了一笔综合消费贷款,年利率为6%,上个月因为资金紧张有3000元贷款没还。那么相应的逾期罚息计算如下:

1、如果规定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上浮30%,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利率为6%*(1+30%)=7.8%。换算成日利率为7.8%/360=0.02167%。

因此假设逾期30天,则相应的逾期罚息可计算出来: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还款,罚息利率上浮50%,则相应的罚息利率为6%*(1+50%)=9%,换算成日利率:9%/360=0.025%。

罚息利率: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H. 储蓄计息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既然把储蓄当做一种投资,利息当然是绝对重要的,否则,我们又怎么去获得利润呢?那么,在目前,我们国家的利息计算的规则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就详细地分析一下储蓄投资的利息的计算规则。

第一,虽然储蓄投资是不分投资资金的多少的,大家可以随意投资,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在计算利息的时候,国家的规定是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的角和分都不计利息。

第二,计算利息的日期是从存入的当天算起,直到提取存款的前一天;也就是说,存款的当天就开始计算利息,但是,提取存款的那一天不能计算利息。这就是储蓄投资利息计算原则中的“算头不算尾”原则。

第三,储蓄存款的日期都是按照“一个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从来不分月大、月小、平月和闰月。总之,每月只按30天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算。在储蓄投资计算利息的原则里,30日和31日视为同一天。也就是说,假设你的存款是30日到期而你在31日支取,不算过期1天;同理,如果你的存款是31日到期,而你在30日要提取存款,也不算提前1天。

第四,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的那一天,恰巧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无法取款。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有专门的规定:假设定期存款恰逢法定节假日到期,造成储户不能按期取款,储户可在节假日前一天支取存款。这种情况,在手续上视为提前支取,而利息的计算上依然按到期支取计算。

第五,在存款日期里,有可能会遇到国家利息的调整,那么,在提取存款的时候应该怎样计算利息呢?根据规定。各种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果遇到利率调整,无论是上调还是下降。都按照存款时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而不采取分段计算。而活期储蓄存款就不是这样了。活期存款如果遇到利率调整,也不采取分段计息。但它是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六,只要是定期存款,要想按照原来的利率计算利息,就必须是到了可以提取的期限才能够提取。如果你需要提前支取一部分,那么,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以上所讲的,就是现在银行里计算利息的一般原则。当然,各种原则都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做一定程度的修改与调整。所以,作为储蓄投资者,应该时常关注银行做出的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I. 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怎么算天数

一、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说明
1、贷款利息计算天数原则是算头不算尾,每月按30天算。年利率除以360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实际天数365或366。
2、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二、贷款利息天数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1)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2)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3)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三、贷款的种类
1、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期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要注意贷款陷阱
1、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2、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
3、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J. 银行的起息日期是什么

关于起息日是指一笔收款或付款能真正执行生效的日期。按照国际惯例银行所发的收、付款指令电报均应注明起息(VALUEDATE)以确保收、付款日期明确。

起息日的计算以所含各币种清算速度为依据,以“同日清算”为基准,结合各币种节假日对其的不同影响,根据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日确定相应的起息日。

人民币外汇即期竞价交易(以下简称“即期交易”)实行T+2的清算速度,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会员之间本外币资金的清算日为交易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清算日为双方资金入账的起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及货币发行国或地区均营业的日期。

(10)金融机构计息日期规定扩展阅读:

节假日对起息日的影响

1、若T+0日为某交易货币节假日,涉及该外币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为交易日后第2个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除涉及美元或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不受T+1日为节假日影响外,涉及其他币种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因T+1为节假日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具体规定如下:

(1)若T+1日为人民币节假日,即期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为交易日后第2个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若T+1日为美元节假日,美元/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为交易日后第2个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3)若T+1日为港币节假日,港币/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即交易日后第3个工作日;

(4)欧元和日元因T+1日为节假日对其起息日的影响与港币相同。

3、涉及所有币种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应因T+2日为节假日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具体规定如下:

(1)若T+2日为人民币节假日,即期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即交易日后第3个工作日;

(2)若T+2日为港币节假日,港币/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即交易日后第3个工作日。

(3)欧元和日元因T+2日为节假日对其起息日的影响与港币相同。

4、若T+2日为美元节假日,除美元/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起息日应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外,港币、欧元和日元交易资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应向后顺延1个工作日,即交易日后第3个工作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年年初发布该年具体的交易日期和起息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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