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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解决

发布时间:2022-01-08 03:36:50

A. 融出资金和拆出资金区别

一、含义不同

拆出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拆借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出资金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融出资金是借出资金。通常情况下,对方有资金需要的时候,会向你方提出“融入”资金的要求,而条件多是向你付出一定利率的利息作为你方“融出”资金的代价。

二、两者目的不同

拆出资金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其目的在于通过优化资产结构而实现整体资产收益最大化。拆出资金业务内部控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拆出资金业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融出资金是通过金融产品来进行的。所谓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它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三、性质不同

融出资金是商业银行间的证券回购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服务部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回购方就是融入,归还方是融出。

拆出资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拆出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功能的前提,而理论体系的设计过程必须密切联系于我国商业银行拆出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现实性实践行为。

(1)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解决扩展阅读:

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

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B. 哪位知道资金拆借与同业拆借的关系,麻烦详加说明,不胜感激!

资金拆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这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和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所谓同业拆借,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同业拆借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同业拆借活动。在同业拆借中,应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也就是说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下面是些具体的发展介绍: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 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Q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3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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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银行票据业务包括哪些

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

拓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发银行申请并经开发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产品功能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远期付款功能,降低企业对营运资金的占用;
2、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若急需资金可以申请贴现;
3、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书转让

产品特点包括:
1、对于卖方(收款人)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出票人)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低(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操作简便。适用对象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包括:
1、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开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与开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经营管理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真实合法的交易合同,且在合同上载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
5、能够按照规定交付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
6、无逾期贷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其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

所需材料包括:
1、基础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2)近三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于缴纳100%保证金的承兑申请人,只要求提供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经过年检的有效贷款证(或贷款卡);
(4)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承兑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2、承兑业务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2)申请承兑所依据的真实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交易合同上载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
3、担保资料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手续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前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等(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4、开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开发银行的票据行为,是开发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产品种类包括:
1、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2、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产品功能为:汇票合法持有人提前回收应收票据款项,解决企业运营流动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包括:
1、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2、贴现业务较短期贷款而言操作简便;
3、减少企业应收票据,增加企业现金流;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财务费用;
5、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适用对象为: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持有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均可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申请条件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向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分行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办理有效年检手续;
(2)在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并已办理贷款卡;
(3)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4)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授信管理的规定。2、商业承兑汇票向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分行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办理有效年检手续;
(2)在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并已办理贷款卡;
(3)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5)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授信管理规定;
(6)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原则上要求必须是与开发银行业务往来密切,信用等级较高的重点信贷客户。

所需材料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统一制式文本)并加盖贴现申请人公章;
(2) 汇票票面审查不存在无效事项,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
(3) 贴现票据项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及商品发运单据原件与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
(4)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及密码、经法人签署的对经办人的授权法律文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若持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6) 贴现申请人最新的财务季报和经审计的财务年报;
(7) 贴现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统一制式文本)并加盖贴现申请人公章;
(2) 汇票票面审查不存在无效事项,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原件;
(3) 贴现票据项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及商品发运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
(4)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及密码、经法人签署的对经办人的授权法律文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若持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或授权文件;
(6) 贴现申请人最新的财务季报和经审计的财务年报;
(7) 贴现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转贴现(转入)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转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D. 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以解决临时资金不足的市场是( )。

当然是同业拆借市场了

E. 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三者有什么区别

票据贴现:也叫直贴,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卖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贴现价格由票面金额和贴现率决定,贴现后票据归贴现银行所有。
注:由于“商票”风险较高,多数银行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转贴现: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周转资金,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的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机构转让出售的行为。
注:部分银行也做商票,不过贴现率要高一些。
再贴现:是央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当金融机构头寸紧张时,可将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汇票,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获取资金的行为。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区别
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虽然本质上都是将未到期承兑汇票,转让以获取资金,但对象上还是有所差异:
贴现:本质是一种企业贷款,是银行面向企业的授信业务;
转贴现:是银行与银行间的票据融资行为;
再贴现:是银行与央行之间的票据融资行为。

F. 具有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业务的相应资质是什么意思

票据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发银行申请并经开发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产品功能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远期付款功能,降低企业对营运资金的占用;2、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若急需资金可以申请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书转让。产品特点包括:1、对于卖方(收款人)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2、对于买方(出票人)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低(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操作简便。适用对象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条件包括:1、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在开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与开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经营管理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4、真实合法的交易合同,且在合同上载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5、能够按照规定交付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6、无逾期贷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其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所需材料包括: 1、基础资料(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签字样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2)近三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对于缴纳100%保证金的承兑申请人,只要求提供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3)经过年检的有效贷款证(或贷款卡);(4)若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承兑的决议或授权文件。2、承兑业务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2)申请承兑所依据的真实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交易合同上载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支付方式。3、担保资料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手续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前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等(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4、开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开发银行的票据行为,是开发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产品种类包括:1、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2、卖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产品功能为:汇票合法持有人提前回收应收票据款项,解决企业运营流动资金需求。产品特点包括:1、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2、贴现业务较短期贷款而言操作简便;3、减少企业应收票据,增加企业现金流;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少企业财务费用;5、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使用效率。适用对象为: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持有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均可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申请条件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向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分行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办理有效年检手续;(2)在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并已办理贷款卡;(3)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4)持票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5)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授信管理的规定。2、商业承兑汇票向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分行申请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其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办理有效年检手续;(2)在国家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并已办理贷款卡;(3)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4)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5)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贴现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的授信管理规定;(6)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原则上要求必须是与开发银行业务往来密切,信用等级较高的重点信贷客户。所需材料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统一制式文本)并加盖贴现申请人公章;(2) 汇票票面审查不存在无效事项,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3) 贴现票据项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及商品发运单据原件与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4) 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及密码、经法人签署的对经办人的授权法律文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 若持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或授权文件。(6) 贴现申请人最新的财务季报和经审计的财务年报;(7) 贴现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统一制式文本)并加盖贴现申请人公章;(2) 汇票票面审查不存在无效事项,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原件;(3) 贴现票据项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合同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及商品发运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 (4)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卡及密码、经法人签署的对经办人的授权法律文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 若持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如公司章程有相关规定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权机构同意申请贴现的决议或授权文件;(6) 贴现申请人最新的财务季报和经审计的财务年报;(7) 贴现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转贴现(转入)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商业汇票转贴现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本手册商业汇票转贴现特指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产品种类包括:1、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开行买入票据)业务;2、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卖断(开行卖出票据)业务;3、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逆回购(开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4、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正回购(开行卖出回购票据)业务。产品功能包括:1、调节银行信贷规模;2、调节银行资产结构,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产品特点包括:1、通过资金融通最大限度实现资金收益;2、票据流动性强,手续简便。适用对象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条件包括:1、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2、具有上级或管理部门完整的授权文件,允许其经营票据买卖业务;3、具有主管机关批准拥有的“汇票专用章”并能自主完整地盖在背书上;4、资金雄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5、交易对手在开行有充足且可用的授信额度。所需材料包括:1、转贴现买断和逆回购客户(申请银行)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买断和逆回购业务,需向分行主管同业合作业务的相关处室提交以下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申请书》(统一制式文本) 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已由贴现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5)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具备使用增值税发票的,除提供普通发票外,还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6)已办理贴现的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7)加盖贴现行会计部门业务专用章的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8)转贴现申请人转贴现交易资格证明文件; (9)开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G. 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领域中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金融领域中,如上市、增发、发债等,金融机构的作用是顾问作用,帮助融资企业股改、完善管理、制定战略、加强主营业务、优化财务结构等,然后向投资者推介融资企业,资金从投资者直接流向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不介入资金流通环节,不靠资金差价盈利,而是凭借自己的专业服务盈利。间接金融领域中,金融机构先从投资者处获得资金,然后向融资企业提供资金,靠资金差价盈利,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资金融通关系。

H. 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疗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是( )。

正确答案:D
解析:D【解析】本题考查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I. 资金拆借在实践中怎么处理,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

一、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问题的答复》(下简称《答复》)(银条法[1998]13号1998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在答复中,人民银行还对禁止企业借贷之间借贷的目的作了进一步解释:“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二、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间借贷,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但企业之间借贷的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仅供参考。
1、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虽然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会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2、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以上即是企业间能进行资金拆借吗,以及怎样使资金拆借合法化的问题,在实践中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之间借贷,法院一般判令归还本金,还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约定的利润(或利息)不论取得与否不再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而对于怎么使这个行为合法化,除了上述的方法,您可以先存后贷,存贷结合,具体如何操作建议您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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