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信社招聘考试中的金融机构有关的论述题该怎么回答
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考试中经常存在金融类论述题目,论述题目按照往年考情,比较喜欢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金融风险等章节出题。下面是关于农信社招聘考试中的金融机构有关的论述题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金融发展状况,由于发展中国家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不同阶段,所以他们的金融体系也存在区别,但是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还是呈现许多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既有现代型的金融机构,也有传统的非现代型金融机构,前者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后者普遍存在于小市镇、农村地区。
(2)现代型金融机构体系普遍沿袭了中央银行模式,金融机构结构一般较为单一,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多数现代型金融机构为国营的或有国家资本参与的。
(3)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经济较快的发展,普遍对利率和汇率实行管制和干预;对于金融机构政府则经常地通过行政指挥手段来操作他们的业务活动,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往往又带来金融机构体系效率低下的负效应。
那怎么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呢?
(1)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领导。首先,中央银行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11性,国家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过多地进行干预。其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和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靠中央政府赋予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实现,而要靠经济手段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施加影响。最后,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完善,各种机制尚不健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
(2)国有商业银行要真正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a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b进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改造。c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广泛开展金融领域的有序竞争,打破专业银行分工垄断的局面,准许专业银行业务适当交叉。
(4)建立为直接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机构。
以上内容供考生参考。
2. 金融机构哪些行为,国务院反洗钱
金融机构有( )行来为之自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A.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B.与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
C.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D.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3. 金融机构如银行,会不会在入职时进行政审,查到求职者曾经的行政拘留记录
通常是会的,不过哥们你能问这种问题,那肯定是有麻烦了,好吧,我给点建设性意见啊,你确定是行政拘留吗,如果是的话,其实这个问题可大可小,大的话一生的污点,小的话一趟串门就可以啦,中国吗,得饶人处且饶人!你懂了吧!
4. 金融机构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5. 金融机构需要第三方结算的话需不需要招标手续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客服小姐姐马上为您回答问题请耐心等待
6. 一般在哪里可以查到像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招聘
银行招聘一般都在地方主办的人才网和该银行的网站上公布。
如果是像信用卡销售,保险理财销售的话那么各大人才网都会有的。
7. 以下哪些机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所称的金融机构
选择项目呢?
8. 为什么信托的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象力媲美
信托业前途未卜
收藏人:可旺先生
2010-06-05 | 阅:130 转:2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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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前途未卜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
信托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业内人士自嘲是"除了贩毒什么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没有做好"。
在一向给人以饱经沧桑印象的中国信托业中,美国信托业权威斯考特说过
的一句名言广为人知:"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中国信
托业的发展历程也在事实上从一个独特的侧面印证了斯考特的预期。可以说,
从1979恢复中国信托业至今,23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像信托
业那样充满着想象空间。在这段充满激动人心的机会、而又充满风险的尝试阶
段,信托公司将想象力发挥在各个合规或者不合规的领域,惟独在信托本业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业内人士视为"推倒重来"
的第五次信托整顿即将结束。《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一法两规定)的发布施行所带来的新的想象环
境,不少新的信托产品带着新的想象风格正强势推出。
在经历脱胎换骨的第五次整顿之后,信托业能否成为与银行、保险并驾齐
驱的中国金融业的三驾马车?
一、第五次重新出发
与信托业起伏不定的整顿相比,2002年7月之后的中国信托业让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觉。
就在2002年7月,中国各地的个人信托产品一下子纷涌而出:上海的爱建信
托、上海国投分别推出上海外环隧道、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信托;北京国投推
出北京商务中心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重庆国投推出教育信托;新疆的金新
信托推出"乌鲁木齐客运出租汽车项目计划";厦门国投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
融资。
也许是经历多次整顿带来的谨慎心态始终保留在信托业人士的记忆中,即
使是这些信托产品的热销,业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为之叫好,认为它
表明信托业发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又导致一哄而起,鱼龙混杂
的混乱局面出现。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成立信托咨询
部,我国出现了第一家信托机构;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
独立的信托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金融舞台。此后,全国信托公司一度发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顿前的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
资公司也有239家,总资产合计约6000亿元。
在我国信托业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先后招来5次清理整顿,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顿一次。相比较而言,1999年开始的第5次清理整顿是最严厉的一次,国
务院决定通过此次清理整顿使信托业回归本业,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正从事受
托理财的业务。业内人士将此次整顿形象地称为"推倒重来"。
在刻骨铭心的整顿之后,信托业如此获得正面关注和掌声,既让信托业内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时也凸现了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
根据监管机构第五次整顿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顿中完成重新登记的信
托投资公司,是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
行的相关要求,实现信托与证券分离,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
为根本的"新生"的信托投资公司。今后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是以存贷为主业的
"准"银行机构,更不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准"证券机构,而是资本市场
中发挥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功能的一个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60家左右
,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留一至两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余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重新登记工作。
当前信托业的新发展动力,首先来自于信托的市场需求日渐增长。我国财
产管理市场的逐步形成将产生对信托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财产拥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
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财产、个人资产等,亟待金融中介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
理服务。尤其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数万亿元,需要借助灵活多样
的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同时,我国企业经营体制和融资机制正
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财产管理、资本运营和长期融资等金融服
务,也将对信托功能产生大量需求。
其次,经过第五次整顿之后,中国新的信托业的制度性框架建设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国信托业飞速膨胀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初,业内呼吁加快制订信托
管理法律条令的声音就颇为强烈。在总结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问题时,许多
专业人士也将其归咎于监管法律的滞后。在信托业的整顿中,一些信托业的业
内人士甚至不无委屈:"以前并没有规定信托公司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转过头来都成了违规。"在经过了几年的整顿之后,在整顿之初确定的许多原
则现在在新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也是明显的:
1.独特的低破产风险的制度优势。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以"信托合同"的形
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破产隔离"功能;
2.独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在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
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
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诸如资产证券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括MB0、
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信托)。比如,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资产出让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个SPV。实际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10项业务,其中主要业务有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用证和资信调查;经营方式
上有对外投资、贷款、出租、出售、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投资范围上可以
是证券也可以是实业,能够真正实现组合投资和组合运用资产。因此,信托公
司在经营范围上可以说是最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百货超市的金融机构。
3.独特的全功能投资银行的业务优势。信托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除了
股票承销外,其他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券承销、企业重组、并购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都可以开展,并且信托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
业务时还可以与拥有自身的信托服务相结合,应该说还是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
4 .独特的对外投资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信托投
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具体的投向
并无具体限制;而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险公司可
以对基金投资不超过15%外,其余都不允许对外投资。
5.独特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拓展业务的平台。首先,中国入世谈判时,对信
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上没有涉及,可以说发挥信托想象力的空间相当大。目前
,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行动,天津北方是首家引进外资的信托
公司。经过艰难的整合,北方国投与滨海信托经过合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引
进了11%的外资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托公司重新挂牌。考虑到信托
业广泛的业务范围和对于外资进入的宽松的限制,信托业很可能成为未来外资
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广泛,许多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的信托公司很有可能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风雨苍茫
2002年7月份以来中国信托市场的热闹让乐观的信托业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似乎再次面临着浴火重生的历史机遇。
不过,对于信托业内的人士来看,整顿、整顿再整顿,已经使信托业在面
对任何新的机会时,都多了几分冷静。
可以说,基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中国的许多行业都有"在整顿中发展
"的经历。在金融行业中,惟有信托业经历的整顿最为沧桑,而且是连续5次
,历时跨世纪的20年。
中国信托业起步的标志是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
通知"。这时候,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仅仅两年半的时间。这只是中
国信托业5次大整顿的第一回。
1985年,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
,开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三次整顿。198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
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组织检查、监督
和验收。
1995年5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
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1999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
销的规定》。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2002
年中,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将在2002年内结束。
在这5次接连不断、力度不同的信托业整顿中,不少信托公司先后倒地。
1995年10月,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广东发展银行强行收购;1997年
2月,中农信因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被关闭;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关闭;1998年10月,号称中国信托业"老二"的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也因资不抵债和支付危机被关闭;2002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
告,撤消光大国际信托;2002年6月,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因严重违规
经营,被宣布撤销。
沉舟侧畔千帆过,中国信托业的生存能力确实是金融机构中相当强的。
2001年10月1日,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在它的前
一天,经过3年整顿后,中煤信托成为了第一家获得央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开始施行。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在这一
天开始募集,从而迎来了2002年信托产品的小高潮。
不过,即使到现在,被整顿多次的中国信托业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也有很大
分歧。
占主流的当然是乐观派。比较而言,修订后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信托公司事实上成为了国内目前为止惟一准许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
投资的金融机构,完全可以成为联结实业与金融资本、股权市场与其他要素市
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金融纽带。因此,业内人士传出了原来有些改制为
证券公司的信托公司有些后悔的传言。因为这几家信托公司在央行对信托公司
的清理整顿过程中,整体转制成了证券公司。而现在看来,他们认为似乎留在
信托业内的前途更加远大。
但是也有事实上的悲观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光大集团。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团主动放弃光大国投,尽管信托业4年的整顿让全国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余家,信托牌照已成为当下金融业中的稀缺资源。但从光大集团的决
策结果看,光大集团对于未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并不看好。
中国的信托业会不会迎来第6次整顿?这是一个目前许多雄心勃勃的信托
业人士所不愿回答的问题。实际上,在游戏规则日渐清晰之后,这个问题的回
答取决于信托业的自身。实际上,反思信托业经历的五次整顿,信托业在整顿
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哪些机构经营不善和违法违规所造成的,也不
仅仅是关闭多少家信托机构所能解决的。从一个行业长期的发展来看,关键是
明确其市场定位的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信托业已经走过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说是误入歧途所致。
三、为何命运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托业有了广阔的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和余地。
实际上,目前在主要的发达国家,信托行业不仅具有财产管理、财务服务的机
能,还具有了长期金融的机能,成为与银行、保险并举的金融业3大支柱之一
。
既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蓬勃,中国现实的经济环境也对信托
业的发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为什么中国信托业的命运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从世界信托业的发展可以归纳出现代信托业生存和壮大的基础条件是:第
一,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明确,个人财产受到
保护;第三,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信托业务有现实的需求。
但是,中国信托业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始发时,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相关环
境是:计划经济模式还处于初期转变阶段,市场经济的相关要素开始萌芽;社
会财富积累不足,企业和个人资产的规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还十分有
限;无论是物资形态的财产,还是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都还没有作为一种
独立性的、可委托经营的特定资产集中运作的需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也不具
备等等。在这种历史背景和多种欠缺性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虽然成立和扩
展,但并没有条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只能和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
构混业经营。同时,目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个人和企业的资产尚不
丰裕;对信托品种的设计缺乏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发和研究。目前我国实际上利
用的信托类型基本上都局限于商事领域,而以个人为受托人的民间信托基本没
有什么发展。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投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显著缺陷,可以归结为严重依附于政府的
、软约束下的"官办"融资窗口。各信托公司实际成了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
全功能金融机构,集银行、证券、投资、信托、租赁、收购兼并等业务于一身
。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趋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信托行业
迅速升温,从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县,都在办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内部缺乏清晰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制约机制,免不了"人情项目
"、"条子工程",加上业务混乱、举债无度、管理混乱,信托公司形成和积聚
了大量风险,几乎成了引发金融风险的"风暴源"。中农信、广东国投破产,多
家信托公司偿不清外债,并不是偶然的。
当然,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从银行获得资金的难度加大,于是积极设
9.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适用范围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
(3)邮政储汇机构;
(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10.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