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情况下要交税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金融机构上税扩展阅读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Ⅱ 理财产品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第二条相关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金融机构上税扩展阅读:
根据银行和投资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
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利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三、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四、商业银行承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代其他机构销售的产品,商业银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销费用,不对产品的风险负责。
Ⅲ 请问金融企业怎么交税
1,根据销售额交,只要是一般纳税人,税率都是17%。
2,17%是交给税务局,可以说是买方交给卖方,然后由卖方代交到税务局的。
3,抵扣是指己方购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取得票后到国税局认证就行啦,记住认证是有期限的(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超期是要罚款)。
4,一般交税的时候在国税局都有个账户,把钱交到户上然后再申报就行啦,当然交现金也可以,不过现金也是交到银行(这个银行是指国税局大厅里的那个银行)。
我国目前的金融税制主要是对金融业(银行和保险业)征税。根据现行税法,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征收的税种有14种之多,其中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类主体税收。
营业税的税基为计税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2003年的税率为5%,但若加上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银行业营业税及附加的总税率为5.5%。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银行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税率为33%。除了这两大主体税种外,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
Ⅳ 银行业在银行端查询缴税中需要什么
纳税人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查询缴税。
商业银行通过国库发送查询缴税请求。
纳税人确认后,商业银行办理查询缴税业务。
商业银行将缴款回执发送至国库,国库转发缴款回执至税务机关。
Ⅳ 银行存款要交税吗税率是多少(专家满意解答) 详细
银行存款要交税吗?现在收取在银行存款的本金的百分之几的钱,还是收取在银行存款所得 存款利息所得税,包含在利息税里面的: 1、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 收的个人所得税。 2、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利息税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4、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 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境内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 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以 及还没有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6、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但不包 括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 你所说的是利息所得税,是根据每季度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 但是,目前对公存款所得利息不缴纳利息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免交利息所得税 是银行利息所得税吗?1999 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 率为20%,2007 年8 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 年10 月9 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储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 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至2008 年10 月8 日孳生 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 年10 月9 日后(含10 月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Ⅵ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代缴税款三方协议书签订了后怎样在网上缴税
摘要 您好,这个就不需要了。因为你已经委托银行划代缴税款,也就是说银行不清,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只需要拿到你的这个相应的报税的单据,税务局就可以把这个钱划走。
Ⅶ 与国际金融机构业务往来交税吗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第一条的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以下业务不征营业税:(一)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Ⅷ 银行存款要交税吗税率是多少(专家满意解答) 详细
银行存款要交税吗?现在收取在银行存款的本金的百分之几的钱,还是收取在银行存款所得
存款利息所得税,包含在利息税里面的:
1、利息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
收的个人所得税。
2、它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对“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利息税是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组成部分。
4、凡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
利息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境内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
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以
及还没有改制为邮政储蓄银行的邮政企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6、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但不包
括符合规定条件免税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等。
你所说的是利息所得税,是根据每季度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
但是,目前对公存款所得利息不缴纳利息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免交利息所得税
是银行利息所得税吗?1999 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
率为20%,2007 年8 月税率由20%降至5%,2008 年10 月9 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储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
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至2008 年10 月8 日孳生
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 年10 月9
日后(含10 月9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Ⅸ 银行理财要缴税吗
银行理财不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申购新股业务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20号)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代客理财”业务,从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能够按委托方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其存款利息的,不征营业税;否则,应视同经纪业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参照上述规定,客户将银行存款委托金融机构投资短期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将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客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动收益。
由此可见,此浮动收益不符合“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的,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因此,客户取得不固定的浮动收益,在税法尚未明确下,暂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