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专业人员帮忙解释一下 持股公司制银行,银行控股公司还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区别
银行持股公司制是指由某一集团成立一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股票,又称“集团银行制”。
银行控股公司简称BHC,为美国金融体制之一,指掌控一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其他银行控股公司的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② 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
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③ 我国银行发展方向是什么——全能银行还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个前奏。
“近代商业银行有两大类型,一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二是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然而到了现代,世界商业银行业务出现了向混业经营、全能型银行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起因于70年代的金融创新,完成于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实现于90年代金融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随着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颁布的《金融体系一揽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实施,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全能化获得了国家法律认可。可以预见,随着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提高、商业银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业银行业务最终必将全能化。”
“(1)对资产贷款率高,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促进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淀贷款。
(2)对那些债务负担重,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应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把贷款债权转移给兼并方或收购方,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还贷义务;
(3)对经营状况一般,但设备良好或位置优越的企业,促进其资产置换,以盘活银行债
(4)对因政策性,或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呆帐,政府应予核销;
(5)把“拨改贷”、“投改贷”改为“贷改投”从银行划出,由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债权
(6)对由于银行自己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经批准后冲减呆帐准备金;
(7)对有望收回的贷款,可采取展期、停息挂帐、减息挂帐等方法,重整债务;
(8)对资不抵债而部分产品有市场的企业,可发放“封闭贷款”适当支持,以盘活不良资
(五)落实风险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与动力
商业银行要对行长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对其任职期间银行的资产质量、支付能力、水平及发生案件情况等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并且与其任职资格考核、升迁、任免挂钩;对中部在落实风险责任制的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鼓励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责任心、努力工作;对员工实行效益工资制,奖勤罚懒,能进能出,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与活力。”
④ 市场主导型模式与银行主导型模式各有什么优缺点中国目前的金融结构是怎样的
一,市场主导优点是:可以直接融资,且配置效率高。
缺点是要求该区市场的证券化程度要高,流动性要好。
银行主导优点是:银企关系非常密切,银行可以直接从根本上控制企业命脉。缺点:是间接融资,资源配置的效率低。容易增加银行坏账,增加金融系统风险。(如:日本金融危机)
目前中国是银行主导模式。
二,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现状
主要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制约了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和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金融市场结构的广度、深度和强度效应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方面,从静态上表现为各个金融子市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和各金融子市场内部组成要素结构的不均衡。
另一方面.从动态上表现为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存在着变迁上的被动适应性、升级上的低层次性以及创新上的外生性等问题。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偏重硬件建设.忽视观念的树立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健全与完善;二是偏重数量扩张,忽视金融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与协调:三是偏重局部利益.忽视金融市场全局利益的平衡与兼顾;四是偏重眼前发展,忽视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培育与改善。
三,银行主导型债转股的优点在于:(1)银行自身主体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子公司,能够将银行与企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项目的主控权将由银行掌控,能更好地将债转股的利益保留在本行体系内,还能有效地进行风险隔离,企业风险不会直接向商业银行转移。(2)银行主导型债转股更加符合“市场化”的要求,可以由实施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应用到整个债转股过程中,从而增强资本实力。承担相关风险的也不是国家信用与政府资金,而是自愿从事高风险投资的相关个人与机构。银行主导型债转股的缺点在于:如果商业银行缺乏对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成为股东后很难让企业价值提升,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也并未减小。
⑤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监管压力
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
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⑥ 金融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概念吗、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张志柏
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及分类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从一个更广泛的现象——金融集团化中进行考察。随着新经济的兴起、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特别是金融竞争的日趋激烈,金融机构间的跨行业、跨国界收购、合并,以及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金融集团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潮流。
金融集团是一种以金融业为主的企业联合体,它具有完整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架构,一般表现为由一个公司拥有或控股若干个子公司,集团的业务在每个子公司之间分配。金融集团化则是指金融集团兴起的现象。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则是指:集团以金融业为主;一般以一个金融企业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专门从事某些具体业务(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的各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都有相关的营业执照,都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集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重大决策。通过内部的资源配置,集团实际上可以从事多样化经营(包括全能制经营)。很多金融控股集团在金融业之外,还兼营其他产业,如信用卡、网络通讯、房地产、贸易、建筑、机械等其他实业和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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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国信托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复中国信托金融控股公司,简制称中信金、中信金控,是台湾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之一,由鹿港辜家所创办,现由辜濂松家族握有经营权。中信金控的成立,主要是因应台湾加入WTO后金融体系迈向国际化、多角化的趋势。初期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逐步纳入中信银证券、中信保险经纪人、中信票券等子公司。初期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为主体,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逐步纳入中信银证券、中信保险经纪人、中信票券等子公司。其资本额为新台币壹仟亿元。
注册资本:23000000万新台币
⑧ 我国投资银行应采取哪种模式为什么
我国的投资银行经历了1997年以前的混业经营时期。1997年以后,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即证券业务、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必须分离,由此,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等被分离出来。这些证券公司可称为传统体制下的投资银行,以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开展粗放式经营,以经纪业务为主,承销业务比重不大。
我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是于1995年8月,中外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这标志着我国有了按国际惯例组建的真正意义的投资银行,是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种组织创新。它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与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香港名利集团合资组建,其中中国建行控股比例达42.5%,它完全按国际惯例运作,并旨在把公司办成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投资银行。中金公司正在利用其独特的优势逐步把国际规范的、成熟的投资银行操作经验引入国内,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投资银行服务。2002年,中国银行成立了中银国际证券,这是我国又一家投资银行。它们以承销、并购业务为主,是我国真正的投资银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模式采取的是独立发展模式(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均采用这种方式)和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属于这种模式)。我国的金融业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这决定了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在目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将采用独立发展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另外,在2003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中国银行排名第15位,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37位。这两大银行在全球的规模优势,使得按现代投资银行制度建立的中金公司和中银国际具备发展成为全球一流投资银行的条件。但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必须转化其经营模式,完成银行控股公司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变,这样才能加快中金公司、中银国际成为全球一流投资银行的进程。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并购与重组,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如英、美、日等国家纷纷向全能银行演变。而就我国而言,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在五年内将全面对外开放。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对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规模、利润方面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发展壮大我国的投资行业,我国的投资银行最终将会选择混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