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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改革的三个要求

发布时间:2022-01-09 16:07:11

⑴ 假如你破产了怎么办

国内的环境,目前来讲一个人不会破产,最次的可能是目前没钱。
如果你“破产”了,一定要东山再起啊。任何人,在中国只要不是足够懒,他都会有机会依靠自己的力量,无论是脑力还是体力劳动来养活自己。不怕脏不怕累,是你东山再起的心理基础。
然而还有一种情形是对人打击比较大的,就是现在的借贷秩序比较乱,如果自己付出了很多仍然不能够还贷的情形下,一定要寻求法律依据,来终止自己劳动不能够支付借贷的情形。
如果在美国等国家,或许一个人破产就可能流落成街边的流浪汉了,但是在中国,只要努力就可以成为正常的人,致富的人。
加油!

⑵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哪些提法涉及国际金融方面的改革,你是如何理解的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⑶ 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进程 最好详细点啊 谢谢

没干过

⑷ 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⑸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案

在200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改革”;2013年和2014年又连续两年提出“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
2015年4月12日,官方宣布,由中国央行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明确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定位。
关键点
其一,官方将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补充三大银行的资本金。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12日对记者透露,三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统一按照10.5%的标准实施。
其二,首度明确提出将对三大银行采取“资本约束机制”。此前,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采取何种约束机制,坊间一直存在争议。
其三,明确要求三大机构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此前,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就成立了董事会,而近期履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胡晓炼也是以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上任,但三大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仍存很大改善空间。

⑹ 反洗钱的三个核心问题

三项基本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

(6)金融机构改革的三个要求扩展阅读

反洗钱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不顺畅。《反洗钱法》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就反洗钱工作应当相互配合的总体要求,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刚性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除公安机关等日常协作密切外,与其他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没有建立常态化的情报交流和案件互助机制,反洗钱合作还只是停留在召开联席会议和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层面上,组织协调措施乏力,机制功能相对弱化,工作落实相对滞后,难以及时转换为实质性的协调合作。

(二)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反洗钱资金监测能力还需增强。洗钱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决定了当前反洗钱工作仅凭金融系统一己之力难以有效实施监管,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因工作性质往往更能掌握最直接的洗钱犯罪线索,但由于尚未与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联网,使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资金监测手段滞后于互联网新型支付和资金转移工具的迅速发展。数据割裂、信息化水平低已成为反洗钱监管、可疑线索分析利用和打击犯罪的瓶颈。

(三)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高。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全员性义务,但部分金融机构未能将反洗钱工作有效融入到各层级、各业务条线当中,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和筛查、可疑交易报告、客户风险评估等反洗钱基础性工作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加之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应对制裁合规风险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反洗钱合规标准的国别差异性和地区特殊性是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特定非金融行业成为转移非法资金的新领域。随着我国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措施的不断加强,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经销、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行业正逐渐受到非法资金规避传统金融渠道监管的青睐。与金融行业相比,特定非金融行业跨度大,企业数量多,业务模式繁杂,资质各异,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同行业主管部门间协调复杂,难以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制度,监管成本高,可疑线索获取难度大。

⑺ 如何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等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管理。理顺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切实提高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鼓励各类银行设立不同形式的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完善落实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抓紧制订《放贷人条例》。
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等政策措施,推进发行制度改革,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债券市场发行规则与监管标准。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
四是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
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六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继续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跟踪和评估,高度关注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金融机构流动性及资产负债变化,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金融体系安全。

⑻ 什么是金融市场化改革

金融市场改革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3年,中国金融改革悄然而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将允许投资者做空股票的试验方案的规模扩大了3倍;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暗示允许更多私人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将严密管制的资本账户略微放松。这些举措表明,中国的新任领导层正在努力建立更加市朝的金融系统。
1、做空机制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宣布,2013年9月18日周三起,将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据估算,这287只股票的总市值相当于中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业内认为,这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民营银行
在银行业领域,官方信息暗示,中国政府将扩大私有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此外,那些非金融机构型公司进军银行业的动作,也引发了不小喧嚣。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官媒《求是》上著文称:中国将给予私有公司更多空间来建立银行。在周小川发表该文之前两天,中国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均提交了申办银行执照的申请。苏宁电器也表示其想设立银行。
3、市政债券
9月16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这将为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先决条件。中国地方政府尚不允许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然而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或其他途径,实际已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
此外,中国政府还给全球对冲基金在中国融资打开了绿灯。6家被选中的对冲基金,分别被允许在中国融资5亿美元。这一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是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重要一步。

⑼ 懂金融的帮帮忙,在线等!

中国金融机构的特点:
一、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过程及现代银行体系建立的途径

银行是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因而是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金属货币出现以后,就出现了早期的金银兑换、保管和汇兑业务,形成了早期的货币兑换商和钱在银号等机构。如在欧洲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大量的金银保管兑换与放贷的记载。但一直至漫长的中世纪结束前,这种钱庄业务一直停留在传统的形式上。

二、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如何理解?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也是一种企业。说它是企业,是因为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共同之处。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资金,独立核算,并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银行具有企业部门的一切特征,它是实现资本循环周转的一个必要环节。

与其他企业相比,银行又具有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的特殊利益。银行的特殊利益大致可概括为两个:①从行业特点得到的好处,即不需投入很多的自有资本即可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赚取可观的收益。②从国家的干预以及与国家政权的密切关系中得到的好处。

2.银行的特殊风险。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它与客户之间并非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而是一种以借贷为核心的信用关系。这种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表现为以信用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即银行以存款方式向公众负债、以贷款方式为企业融资。银行经营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特殊的风险:①信用风险,即借款人不能或不愿意按期偿还贷款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②来自资产与负债失衡的风险。③来自公众信任的风险。④竞争的风险。

3.银行的特殊作用。银行的特殊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发展在资金上的支配性作用。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资金。银行的业务活动对货币资金在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国民经济中各部门的发展。哪个部门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资金支持,哪个部门就有了发展优势,反之,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境地。二是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通过银行影响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额度等经济指标,进而实施对经济的干预。

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的基本构成

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拥有一个规模庞大、分工精细、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银行性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

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其各自在经济中的功能可划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的银行。它们所构成的银行体系通常被称为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是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的银行,且是唯一能接受活期存款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被称为“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指定范围业务并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处于核心地位,商业银行居主导地位,其他专业银行仍然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金融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木以吸收存款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却以某种特殊方式吸收资金,并以某种特殊方式运用其资金,且从中获取利润。这类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费信用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

金融体系的分工与组成是在不断变化的。长期以来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较明确的业务分工,如美国、英国等国30年代后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就是以长短期信用业务分离,一般银行业与信托业务分离,与证券业务分离为特点。8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综合性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

五、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的趋势

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机构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首先,银行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并向综合化方向发展。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同时,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结合促进银行发展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其次,跨国银行的建立使银行的发展更趋国际化。各国银行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跨国银行,并从事国际银行业务及开拓境外金融业务。第三,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经营结构。国际清算银行提出的这套国际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为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所遵守。第四,兼并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调整的一个有效手段。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西方银行业内部更是不断重组,以期适应形势的变化与要求。第五,银行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正不断融合,形成更为庞大的大型复合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金融机构的业务不断交叉,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差异日趋缩小,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经营的趋势。

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还应分析这一趋势的历史背景与内在原因。

首先,70年代以来,经济领域中,经济自由主义在与国家干预主义的交战中占了上风。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各国政府为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对经济的作用,开始放松金融管制。这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激烈的竞争促使了许多新事物的产生:银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并提供全方位服务吸引客户;银行业通过兼并带来优势互补,拓展业务领域,争取广泛客户;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综合性经营过渡。第二,新技术的出现,特别是电子通讯、信息处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为金融创新以及跨国银行的跨地区经营提供了支持。第三,随着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趋密切,各国银行业运作规则的接轨、银行业经营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问题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因此,产生了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进行国际间协调与管理。

可见,上述发展趋势有其客观必然性。它促进了世界金融业的融合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资金的流动,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但同时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我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应借鉴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银行业竞争实力,推动我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我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哪些调整与改革?从其演变过程中,如何理解社会经济条件对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这一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改革开放前的“大一统”模式下的金融体系。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其特点是:①在银行设置上,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全部银行业务,下设众多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统揽一切银行信用。②人民银行集货币发行和信贷业务于一身,既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又兼办普通银行的信贷业务。

2.1979一1982年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长期存在的人民银行~家金融机构的格局,恢复和建立了独立经营的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与人民银行一起构成了多元化银行体系。

3.1983~1993年的金融机构体系。1983年起在金融机构方面进行了如下改革: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设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人民银行负责的信贷及城镇储蓄业务;增设交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区域性银行;设立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在加强国际合作,发展世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提供短期资金,缓解国际收支逆差,这在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③提供长期建设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③调节国际清偿能力,应付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④稳定汇率,促进世界贸易增长。

当然,目前的国际性金融机构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利率不断提高,加重发展中国家的支付困难。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条件,干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

随着国际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它们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领域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国外金融机构特点:
同国外投资银行数百年的发展相比较,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历史。两者相比,从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发展状况、资本规模等各个方面来讲都有着不同之处。现在中国的投资银行业还处于十分不成熟的阶段,无论从业务质量、数量、人员素质、业务创新能力,还是抗风险能力等许多方面都根本无法同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提并论,另外,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很短,有关投资银行业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也都正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

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程的特点

经历了数百年发展的国际投资银行,现在已经十分成熟,尤其是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上发展投资银行的通用模式。国际投资银行发展有着鲜明的特点。

2.1 政府引导、法制建设在投资银行的发展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纵观欧美投资银行的发展史,投资银行方面的立法直接影响了投资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组织结构变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使投资银行能够多次度过难关。以美国为例,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这一系列立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了证券发行方式,促进了二级市场的规范化。。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投资银行界立法方面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他规定了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模式,带来了美国银行业历史上最的革命,挽救了在1929——1933年大危机濒临灭亡的美国投资银行,造就了新一代美国投资银行群体。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没有《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就不会又投资银行业今天的辉煌。1975年美国取消了证券经纪固定佣金制度,竞争导致佣金收入大幅减少,投资银行被迫大力开展其他创新业务,政府的引导再次诱发了投资银行业业务创新革命,利率期货、利率期权、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得到迅速发展。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80年代美国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 Rule 415)。放松了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美国投资银行业重新走向混业;增强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大批投资银行机构整合,出现了摩根斯坦利添惠,花旗-旅行者集团等超级投资银行。其实,不仅仅在美国,欧洲、日本、东亚各国的投资银行发展过程都包含了法律和政府制度的支持,法律环境的建设对投资银行的发展来讲是至观重要的,没有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基础的投资银行体系一定是漏洞百出的,从巴林银行的倒闭我们就可见一般。

2.2资本规模化、服务专业化、业务多样化是投资银行发展的主线

在投资银行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是混业经营,很少有投资银行考虑资本的风险;投资银行业务也大多数集中在证券承销和证券交易上,很少有创新业务出现;但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加上各国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革,国际资本市场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1975年,美国率先进行了证券交易所改革。随后,英国和日本也分别推行了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金融体制改革,自由化成为投资银行业发展的主题。交易手续费自由化、行业进入自由化、资本交易自由化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潮流。

证券改革和自由化大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例如,虽然在1982—1996年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上升了6倍,但由于手续费的竞争,10年内英美两国股票交易佣金下降了40%,债券交易佣金下降了25%--50%。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银行开始不断开发并拓展创新赢利业务以补贴其他业务,促进了证券业务多样化的发展,根据对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会员1975—1996年收入结构变化的情况调查,20年间会员原有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51%降至15%,承销收入由14%降到9%。而新业务中:基金收入由1%上升到4%,资产运用由0%上升到4%,兼并收购、私募配售等证券关联收入由2%上升至39%;创新业务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大幅提高。

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导致投资银行的风险在进一步扩大,为了增加抗风险能力,各国的投资银行都在不断地增加资本规模,自1980年至今,美国9家大型投资银行的资本增长了10倍以上。1980年美国投资银行业的总资产为640亿美元,1988年就达到4760亿美元;竞争的加剧同样引起了投资银行服务的专业化进程,市场对优秀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分析师的需求日益增大,客户对投资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专业,服务质量的高低已经成为投资银行发展客户和拓展业务的关键条件之一。投资银行要降低经营风险,增大抗风险能力,就必需将扩充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扩大业务范围作为其发展的主线。

三 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尤其过去三、五年,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变化用日新月异、一日千里来描绘一点不为过。国际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重新走向混业经营

1933年、1934年美国开始的分业管理的格局一直持续了五十多年。虽然《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颁布为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但随着国际投资银行的快速发展,其缺点逐步显现出来:投资银行立足的证券市场充满了风险,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复杂,金融风险也相应增加。投资银行在捕捉高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对其安全性的巨大挑战。尽管投资银行可以设计很多技术手段来规避风险,但从本质上讲,投资银行最缺乏的还是资本金;另外,人们开始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反思,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1929—1933的大危机进行了重新认识,认为当时银行倒闭的罪魁祸首并非混也经营,而是货币供应减少和银行资本充实率太低。另外,欧洲许多混业经营的投资银行成功的经营也使《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纷纷以立法的方式确认混业经营模式:1986年 英国实行“金融大爆炸”,在英国银行业实行了自由化;1989年欧共体发布“第二号以行业务指令”,明确规定了欧共体内部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在日本,1992年颁布的《金融制度修正法》,同样也允许投资银行的混业经营。

实际上,国际投资银行界早已经开始了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度。1986年,美国的高盛公司接受了日本的住友银行9亿美元的投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界线开始改变。后来JP.摩根开始申请先做高等级的投资债券,再做高收益债券,又申请做股票承销。现在,JP.摩根已经与一般的综合性的投资银行没有什么区别。1996年所罗门兄弟公司收购了仅次于美林的零售商斯密司巴尼。而它自己又被美国旅行者保险集团收购,旅行者收购所罗门后,又与花旗银行合并,现在花旗-旅行者集团是金融巨无霸。现在无论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消费者,走进花旗-旅行者集团,无论从银行开户、支票、信用卡、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股票发行、买卖债券、买共同基金,一揽子服务全提供,它的发展成为混业经营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得美国混业经营模式也从法律上得以确认。2000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又正式批准大通曼哈顿银行以35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从而合并成为当今美国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资产总额将达到6620亿美元。如果大通曼哈顿银行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最终能够成功,上述两家华尔街上最知名的企业合并将成为真正的“金融超市”。

3.2规模化

现在国际市场是由为数不多的大型券商占据主导地位,它们构成了证券业的龙头与支柱。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前十名投资银行的资本额,由占全行业的三分之一增长到三分之二,早在1990年,美国就已经有5家资本超过20亿美圆的投资银行,英、德、法、日等国的证券业亦是如此。如今的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更加庞大,国际上大的投资银行资产规模普遍高达千亿美元,权益资本也达到了几十亿、几百亿。特别是近年来金融业兼并重组不断,更是造就了不少的金融巨无霸。表一是基于综合资本评出的世界十大投资银行的基本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国际投资银行的资本资产规模之大是惊人的。

3.3集中化

无论是原始的投资银行,还是现代投资银行,都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由分散到集中的发展过程。在日本,1949年有1152家证券公司,到1977年只剩下257家。美国的美林、摩根斯坦利、所罗门兄弟等超级投资银行几乎都是通过兼并联合形成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兼并联合呈加速之势,规模也越来越庞大。1997年2月,摩根斯坦利与添惠公司合并,创造了一个总市值210亿美元的特大型投资银行;同年9月,旅行者集团收购所罗门兄弟公司,并与史密斯·邦尼公司合并成为仅次于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的华尔街第四大投资银行;1998年4月,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最近大通曼哈顿银行以35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J.P.摩根投资银行,成为当今美国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6620亿美元。西方投资银行兼并联合的直接后果是整个行业的高度集中。

3.4现代化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信息收集、甄别、处理、传递与利用的速度和能力正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之一。与此相适应,为了谋求和建立未来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银行管理和运营的信息化浪潮正悄然兴起。另一方面,证券业是一个大量应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的产业,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投资银行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手段也越来越现代化。其日益先进的交易系统和通信系统不仅使得证券的发行、交易等业务突破了营业部的时空界限而得以远程实现,而且更加迅捷和准确。尤其是Internet的广泛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证券交易方式的巨大变革,网上交易成为现实,人们通过因特网就可以实现股票行情的实时接收与交易。由于其高效、安全、方便以及低廉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营运成本,网上交易在国外发展十分迅猛。

3.5业务多样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自由化的兴起以及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西方投资银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传统的证券承销、经纪和自营业务以外,西方投资银行还深入到并购重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融资、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领域,多种业务齐头并进,异彩纷呈。 在80年代以前,承销和经纪始终作为投资银行最重要、利润来源最多的部门,但作为传统业务,其市场分割基本上已成定局,也就是说,这个领域的竞争弹性已经非常小。所以,90年代各投资银行又得把开创新的业务领域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突破口。这些业务为投资银行在90年代赚取了远远超过传统业务利润的巨额利润。表二和表三是美林和摩根斯坦利1997年的主要收入分布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佣金、自营和承销等传统业务的收入只占30%左右,而各种创新业务的收入已经超过50%。

3.6分工的专业化

国际投资银行在逐渐走向规模化、业务经营多样化的同时,不同的投资银行在业务的主营方面仍然各有专攻。混业经营并不代表每一个投资银行都必须经营所有的投资银行业务,竞争的进一步激烈也使得各投资银行必须找到自己的优势业务,在此基础上才能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例如,佩韦伯在美国牢牢占据了私人客户投资服务领域,所罗门兄弟公司在美国最知名是做政府债券、资产抵押债券,Ameritrade ,E-Trade和嘉信(Charles Schwab)在网上证券交易方面拥有优势,而美林则成为最大的证券零售商。分工的专业化促进了投资银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3.7全球化

在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全球金融市场已经基本上连成了一个再不可简单分割的整体。与此相适应,投资银行已经彻底地跨越了地域和市场的限制,经营着越来越广泛的国际业务,成为全球投资银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向海外扩张,纽约、伦敦、巴黎、东京、日内瓦等金融中心接纳了大批国外投资银行分支机构。到了20世纪90年代,投资银行的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许多大投资银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投资银行。它们的全球业务网络趋于完善,国际业务规模迅速膨胀,并且拥有大量国外资产。许多投资银行都成立了管理国际业务的专门机构,如摩根斯坦利的财务、管理和运行部(Finance Administration and Operation Division),高盛的全球协调与管理委员会(The Global Compliance and Control Committee)等。也正是投资银行国际业务的高额利润支撑了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的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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