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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

发布时间:2022-01-09 17:26:39

金融机构代码,比如银行机构的代码怎么查啊!望速回

以查中国银行机构代码为例:

1、打开微信,右上角+号的地方输入中国银专行属微银行;

❷ 什么是大额支付号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各金融机构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都会在审核完票据记载要素后,加盖汇票专用章,在票据转贴现的过程中,各金融机构通过加盖汇票专用章和有权人名章来实现背书转让,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假票的出现日渐频繁,票据背书是否规范连续也被重点关注,从事票据工作的同行,在掌握票据防伪点和票据转让关系的基础之上,可以通过鉴别汇票专用章上的大额行号作为确定票据真伪和背书是否连续的一个补充,以确保受理的票据真实合法,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❸ 关于银行大额取现的规定

商业银行关于大额提现的规定主要有两点。

一是,“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需要核验身份信息。

二是,“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3)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所有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都是银行的负债。储户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银行都应该予以满足。假如出现储户大量提款的情况,而银行一时之间筹措不到足量的现金予以满足的话,这就会爆发挤兑。

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严重的甚至导致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崩溃。美国历史上1929~1933年大萧条期间,储户到银行大量挤兑,数千家银行倒闭,金融系统损失惨重,使得美国经济雪上加霜,人们生活困顿不堪,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

因此,银行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为了避免发生——突然出现储户提取大额现金,而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无法满足储户提现要求——这种情况,所以要求储户提前预约通知银行,以便银行统筹安排,提前备好现金。

❹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的全文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❺ 关于银行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的规定

1、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系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

2、大、中型储蓄所应开设大户室或服务专柜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

3、柜员制储蓄所办理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4、上机储蓄所的大额储蓄存取款业务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5、上机储蓄所对储户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辖内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内规定专项管理此类业务的累计金额起点)要双人办理,核对账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5)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在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注意事项:

1、最好使用废报纸、塑料口袋提款,往住成为携带巨款的信号,易被犯罪分子跟踪,而且容易被抢走。建议取现金尽量使用斜挎包,走出银行时一手护住包身,一手紧握背带,让犯罪分子难以下手。

2、大额取款应尽量减少步行路程,最好选择门口可以停车或容易招到出租车的银行。

3、取款后应低调,切忌边数边走甚至大声宣扬自己身上有钱。

4、如果提取现金额过大,群众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相关服务,到贵宾厅、大户室进行操作,或提供押钞保安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额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储蓄存取款凭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银行

❻ 中国农业银行大额联行号(12位)是什么,怎么查找

可以提供准确网点名称,建议您通过在线人工客服查询网点联行行号,如无法提供准确网点名称,建议您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599查询网点联行行号。

直接拨打农行的客服电话:95599,选择人工服务,提供个人银行卡的开户行名称知或是提供卡账号都可以查到,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在农业银行上班时间直接去柜台办道理或查询。

联行号使用的方法是:填写公司开户行账号和名称-然后填写联行号-填写金额,电子联行号由6位数字组成,用于跨区域银行间的结算和资金清算,电子联行号和电子联行系统以及天地对接等已经取消不再使用了,使用的是“支付系统行号”。

(6)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中国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现代化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业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

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综合贷款服务/外汇理财 /人民币理财/代客境外理财/银行卡/汇款及外汇结算/保管箱租赁 缴费服务 代发薪服务 /出国金融服务 /电子银行服务 /私人银行 /融资业务/国内支付结算/国际结算。

基金相关业务/企业理财服务/金融机构服务。

同时还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且开展自营及代客资金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

❼ 中国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什么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发送支付指令,只处理贷记支付业务。大额支付类业务主要用于处理规定金额(5万)以上的贷记业务以及规定金额以下的紧急、特急贷记业务等,主要包括客户或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业务报文、即时转账报文(金融机构用,客户不使用)等。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❽ 哪些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包括: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8)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由金融机构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❾ 人民银行有什么大额交易需要确认的规定吗

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交易的确认有规定。要求如下: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9)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其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路径和方式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❿ 大额行号是什么

这个号码和每一个银行网点是对应的,可以理解为一个银行营业网点的代码,在你不知道那个银行具体名子的时候,输入这个代码即可查询到。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人行为信用社、商业银行与人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为各银行跨行汇兑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比其他结算手段更快速、更准确、更安全,是目前国内最快捷的结算手段之一,通过信用社办理异地跨行汇兑业务可实现1分钟内实时到账,且费用更省。

大额支付号是指额实时支付系统(简称大额支付系统)采用逐笔实时方式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各银行和广大企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10)金融机构大额支付序列号扩展阅读:

为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提高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定位、借鉴吸收、完善需求、以我为主,加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

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了覆盖全国,连接港澳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平台。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和枢纽,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三个业务系统构成。

结构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应用系统和组成部分,系统结构包括两极处理中心,分别是国家处理中心及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和深圳市在内的32个城市处理中心。

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通过前置机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行内系统经前置机系统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库(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直接参与者与城市处理中心直接连接。通过城市处理中心处理其支付清算业务;人民银行县(市)支行间接参与者通过各自系统经中心支行(库)连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

中央结算公司等特许参与者与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连接,办理支付交易的即时转账业务。

作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作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全国成功推广使用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金融市场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是支持货币政策实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其作用:

(一)实现了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外汇交易系统等多个系统以及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行的连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支持香港、澳门人民币清算业务。

(二)成功取代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解决了“天上三秒,地下三天”资金汇划速度较慢的现状,在国民经济尤其是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在现代支付体系中,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系统,是连接社会经济活动及其资金运行的“大动脉”、“金融高速公路”。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促进金融市场发展,防范支付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大额支付系统给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平台,最大的特点是实时清算,实现了跨行资金清算的零在途。

参考资料:网络-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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