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哪些职业素质
不知楼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的哪种?银行?证券?还是保险。
也不知楼主是专已从事金融行属业还是将从事》
所以,我只能笼统地说:与金融行业息息相关的有宏、微观经济学、财管管理、证券投资、财务分析等相关课程的知识,因为这些课程中包含太多金融经济中基本术语及理论了。在实践中,有理论做指导,实践才会更明确、轻松。
此外,个人觉得关注国内及国际经济动态也很重要,因为现在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咱国人不能只让外国人赚咱中国人的钱,咱也要赚多点老外的钱,呵呵。
祝你一切顺利!
㈡ pos机维护及商户巡检的工作心得
世园会工作心得
—杜冰宇
世园会是世界性的盛会,是科技与文明的竞技场。中国于2011年举办西安世园会,这将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
杉德公司通过世园会的审核,我有幸被公司聘请作为工作人员参与这次盛会,感到无比自豪与荣幸,短短几个月的工作时间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应变、应用和交际能力,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学习与提高的机会。
公司让我们于11年4月份开始工作,虽然世园会还没有开幕,但为了保证商户的利益,公司安排我们开始进行装机,在负责人的带领下,整个团队更加积极。形成了一种认真细致、服务耐心的良好氛围。
我们每天都会以整洁端庄的着装,饱满旺盛的精神走上工作岗位,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陆续将已有商户装机完毕,但这不代表我们的工作就此结束,在世园会期间为了保证pos机的正常使用,我们还要重视商户的巡检、维护……等工作。
在商户开始营业前做好pos机的巡检,耐心回答商户的咨询、协调处理一些故障、遇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每天重复着同样的话、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微笑,耐心认真的巡检、回答商户的疑问;有时还为游客提供帮助,回答他们的各种问题!
我们每天琐碎的巡检,对于那些较忙的商户来说,无疑是给他们带来了麻烦,面对态度不好的商户,我们要理解,要耐心的服务,合理安排时间,在不给商户带去麻烦的情况下完成每天的工作,保证pos机的正常使用和商户的利益。
以下是在巡检、维护服务上的一些心得分享:
1、进行情感维护的基础:熟悉并掌握商户资料;
所有人员必须熟记自己负责维护商户资的料,对于经常刷卡的商户,所有人员必须每天巡检,了解刷卡情况,保证pos机能正常使用。
在工作之余,我们还可以和商户进行感情上的沟通和交流,这样当你在服务和工作上出现疏忽时也会得到对方的谅解和包容,以便后续更好的工作。
2、加强服务专业力度,从与顾客和商户的沟通和交流中,取得顾客和商户的信任;
在pos机出现单边帐或其他故障时,要注意顾客和商户的态度。
针对不同顾客和商户的特点和性格特征,选择不同的沟通频率、沟通方式及沟通技。 如:
针对态度温和、耐心的顾客和商户:
耐心、谦和的给他们解释清楚,然后拨打银行客服热线问询,最后提供良好的解决方案。
针对赶时间,脾气不好的顾客和商户:
首先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能和顾客和商户发生争吵。
其次从细节上着手,抓住顾客和商户的心理,耐心解释、拨打银行客服热线。
最后提供解决方案。
作为服务行业,除了出售自己的有形产品外,还要出售无形产品——服务,各项经营目标都是需要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来实现的。做好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和商户的利益,是我们的责任。
服务行业中,微笑、耐心、谦和的心态像是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心灵的幽宫,使它的光芒照耀周围的一切,给周围的气氛增添温暖。然而微笑、耐心、谦和的心态又像是天使的翅膀,让我们在天空中遨游,走在服务的前端,与众多强者站在紫禁之颠。
微笑,并不仅仅是一种表情的展示,更重要的是与被服务对象作感情上的沟通和交流。微笑服务,还应有感情上的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当你在服务和工作上出现疏忽时也会得到对方的谅解和包容。
微笑也是对商户和顾客最好的礼遇和尊敬!更是员工优质服务的最基本的表现!只有热心对待每位顾客和商户,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我深信,唯有发自内心的服务意愿,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我们要以真心服务,让人觉得安心舒适,我们要营造美好的服务气氛,让顾客和商户体验到愉悦的服务 。
通过这次工作经历,我认为从三个方面得到了提高:一是协调应变能力;二是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三是丰富了知识。
开始时我认为自己的能力肯定能胜任工作,可每天面对着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知识层次的人时,常常会有力不从心的感受,因此一有闲暇就会抓紧思考:人分为多少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性格和关注点,从而设想出会问的问题,并酝酿出最佳答案。记得有一句国外名言讲:如果人类思考,上帝就会微笑!的确,协调应变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首先体现在每天面对单调的工作,我们不厌其烦,对于出现故障的商户,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解决。
楼外高楼,山外山,进了世园会才发现自己的知识是如此匮乏,因此我用业余时间让自己多学学东西,给自己充电。
世界园艺博览会,是展示人类与自然、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理念和新创意,是探索人、城市、园林、自然和谐共生的未来发展模式,是一曲以绿色生活为主旋律的交响乐,是人类文明的一次精彩对话。中国对世界的影响力愈加明显。我以工作人员的身份见证了这次盛会的概貌,收获颇丰。
㈢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根据什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人民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 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 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 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 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 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 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 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 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 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 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 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 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 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 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 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 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 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 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 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 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㈣ 银行pos机商户维护的工作好不好干
干什么都不易,维护工作到处跑。
㈤ 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来应指自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㈥ 金融机构运营流程再造中系统维护的角色是什么
金融机构运行流程再造系统是维护角色的什么?当然是维护角色的荣誉
㈦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第四章: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第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第六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第七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第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九章: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第十章: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转办要求处理,并及时向交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一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行客户投诉源头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户投诉、咨询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运营机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体制机制方面予以重点改进,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各分支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投诉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性。
第十三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合规部门在客户投诉处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章: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八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工作,并每半年形成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此后如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投诉渠道有变动,变动情况应在半年报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诉处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名单有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十七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敦促其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第十八章:对于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监管建议,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章:对于一定时期内,信访投诉数量较高、处理不当或拖延问题较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辖予以通报,并可作为准入和监管评级的参考依据。
㈧ 工行存量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与维护工作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工行存量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核实与维护工作的文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对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开展核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此期间,个人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请您根据核查工作要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行个人客户中,如有证件信息不完整或者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的情况,请您到我行柜台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证件信息补充或变更事宜,如您已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㈨ 客户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主要有哪能些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客户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客专户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属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身份证件;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㈩ 求一篇pos机维护及商户巡检工作年终总结
年终总结
要点:
pos机维护:
结合实际在:
上机时,必须软件备份;操作员授权,定时修改口令. 举例好或差的操作,怎样指导的。
有关机子各条接线的接口接触是否松动 不常用的机子要把电源断开等。 举例好或差的操作
开机前,观察各种设备是否接通电源。 举例好或差的操作
商户巡检工作
保持与商户日常联系和沟通,保证商户的刷卡量稳定增长,保证公司的POS机具运转正常,将
商户耗材使用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举例说明,特别是耗材使用量的控制,耗材少的关键
是正确操作 )
怎样合理安排巡检路线,节约了时间和交通费用;
怎样及时为需要的商户配送耗材,保证商户正常刷卡。
收到请求维修后,多少次(具体的数字很重要,说明你很认真),
按照规定及时赶到现场为商户解决POS机故障。在现场无法解决POS机故障时 及时当场向终端
部主管人员报告了,防止了客户投诉等。
总结一下,重要成绩(为主),存在问题(少量:如态度,手机声音小影响回复等)。
展望一下明年的构想(尽力搞好重要客户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