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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2-01-10 05:01:51

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自创立以来就以其拥有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和创造性的工作业绩而驰名中外,在新的世纪,将继续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保持并发展同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界的广泛联系,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和社会服务。保持并发展同国际社会的广泛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促进世界和平和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内设机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厅(人事局)、宏观经济研究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农村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外经济研究部、社会发展研究部、国际合作局;信息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企业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中国发展出版社、管理世界杂志社、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年鉴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海南)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发展研究所、亚非发展研究所、民族发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

资历就不确定了 只要有能力就能进去

Ⅱ 想将来从事金融经济类工作,我应从那些方面入手

视你的理想而定: 如果想去投行挣钱,现在把数学和英语学好,大学学数学或者对数学要求高的专业(数一),将来毕业再考名校金融研究生 ,比如北大光华,清华经管,or 出国

如果今后想从政,现在也要读理科,大学最好学个哲学或者语言学方面的专业(学精),辅修经济学或是自学(数三可以自学),通读经济理论著作,毕业考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俗称五道口),或是中央财经 ,中央党校,财政科学研究所,人民大学 ...

如果想做学问,到一流大学当大学老师,那硕士博士肯定要出国念,而且还要是国际一流的,所以本科的学校非常重要,要有很深厚的学术氛围,自己能够钻研,发表文章,可是这是很少的 ,一般的都是本科直接出去或者北大清华出国后再继续深造。
依据最近各大银行的招聘状况,结合金融业的发展走势,我们认为,下列人才最走俏。基金经理随着更多的基金项目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产生,社会将需要众多的基金管理人才,基金经理就是这一行当中的高层次人才,其职责大致可分为:负责某项基金的筹措;负责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负责基金的上市和上市后的监控。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紧缺,其职业的前景看好。前不久,《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暂行规定所称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包括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经理资格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部正式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除外);品行良好,诚实信用,忠于职守,保守机密;具有大学财经、法律等证券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有从事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具备证券、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经纪人有关专家预计,全国4000万股民这一庞大的投资群体已经为另一个新兴职业———证券经纪人的崛起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证券经纪人这一崭新的职业在我国已呼之欲出。证券经纪人就是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职业交易人员。当前证券经纪人主要有两类:一类属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名下,他们一般学历较高,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另一类是一批个人投资领域中的佼佼者,他们在股市中摸爬滚打,依靠几年来较高的投资回报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他们虽无经纪人之名,但已行经纪人之实,客户多是其朋友、同事、亲属。目前我国共有2420家证券营业部,虽然全国证券经纪人的数目尚无准确的统计数字,但据统计,仅深圳证券经纪人就达4000多人。作为一种新生的职业,目前证券经纪人在我国尚无定位,其业务范围、权力、义务及从业资格均无明确规定,经纪人与客户的关系,经纪人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无示界定,一旦出现纠纷,难以从法律上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专家们呼吁建立一套证券经纪人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证券经纪人主要来源有三部分:由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转化、有经验的客户转化、从外界招聘。专家建议: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证券公司应该更多地把有证券分析水平的证券分析员及证券分析师推上证券经纪人的岗位,改变目前一些证券公司把富余员工转化为经纪人的做法。市场对证券经纪人的素质要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扎实的金融学基金知识;二是基于对市场的长期观察之后得出的投资经验。证券经纪人的从业门槛并不高,只要是金融类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即可。

股票分析师实践证明,在股票分析师的引导下股民能够建立全新的投资风险意识,明确市场投资方向。同时,股票分析师往往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分析股票动向,从而可以帮助股民选择股票投资的最佳时机。在我国从事股票分析工作,须拥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以及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经历,要考核《证券投资基础理论》、《证券投资分析》这两门课程。通过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向所在地证券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审批后,方能获得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其所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而获得执业资格,最后由中国证券协会颁发执业证书,股票分析师每年都得通过年检,年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从业资格。股票分析师主要为股市投资者提供股市投资咨询服务,以及举办有关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部分股票分析师在报刊上发表股评文章,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媒体提供股市投资服务。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票分析师的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名义或假借代理投资人的名义从事股票买卖,也不能向投资人承诺股市投资收益等。

信息主管从世界各大银行的发展演变看,信息主管无疑将成为银行职业的“弄潮儿”。信息主管走俏,归咎于银行只有依靠现代技术才能走上快车道,银行家以前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避免呆账和如何为预防利率突变而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现在不同了,银行家要花大量时间努力理解和利用技术,在这方面,许多银行总裁都感受到力不从心,因为这需要技术基础。信息主管的独特职能使银行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出奇制胜,70年代,信贷是金融业的核心能力,也是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而80年代和90年代初,金融业的核心业务能力先是资本市场,随后是消费者金融。从90年代中期以来,很明显,技术和信息管理不仅成为经营有方的银行的核心能力,而且成为所有企业的核心能力,要得到就得有付出,使企业通过技术驶向快车道的代价是风险。一位信息主管必须熟谙与银行内各部门经理打交道的技巧,如果没有正确地使用技术,让竞争对手占了先机,而且使公司陷入困境,那么你的事业也就到头了。技术能创造奇迹,但是,除非消费者信任你的商标,否则也是枉然。商标的价值和影响现与日俱增,网络空间的信任比现实世界的信任更有意义。

投资管理人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投资浪费、投资风险加大、重复建设等许多问题,带来许多教训和警示,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社会、市场急需大量的投资管理人才。其中四类人才前景最为看好:一是风险投资人才,随着风险投资的引入,我国急需大量的风险投资人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二是融资租赁人才,由于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融资租赁在我国毕竟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尚属新兴行业加之过去对这方面重视不够,使得真正懂得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三是金融业务代表,那些既熟悉业务流程、善于公关,又具备较高理论知识的高层次人才是金融业务争夺的对象。外商更为青睐的是那些深入了解国内具体运作情况并能开拓市场而又精通国际规划的“架桥型”高级金融业务代表,这将为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金融专业研究生和名校本科生创造机遇。四是个人投资顾问,个人投资方兴未艾,但存在着诸如途径单一、盲目投资、非理性分析等问题。百姓急需能够结合自己具体特点提供理财规划、投资分析的专业顾问。国内各大金融机构看好这一市场,相继推出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服务,个人投资顾问将大有作为。

Ⅲ 中国六大高级干部学校有哪些

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作为中央直属的两所正部级干校,更多是负责一些基础性理论教育,但党校侧重于党委系统官员,行政学院侧重于政府系统官员。浦东干部学院主要对官员进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培训,井冈山和延安两所学院主要是革命传统教育。大连高级管理学院则是中央批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培训大型骨干国企和金融机构的高管。

Ⅳ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金融时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
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
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

Ⅳ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长哪个大

一样高,都是省部级正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财政部都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领导人是行长,中国财政部的最高领导人是部长,根据行政级别划分,省部级正职包括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所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和中国财政部部长一样高,都是省部级正职。
拓展资料
中国央行行长的任期是5年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部级正职包括以下职位
1、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3、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4、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5、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Ⅵ 中国六大高级干部学校

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作为中央直属的两所正部级干校,更多是负责一些基础性理论教育,但党校侧重于党委系统官员,行政学院侧重于政府系统官员。
浦东干部学院主要对官员进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培训
井冈山和延安两所学院主要是革命传统教育。
大连高级管理学院则是中央批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培训大型骨干国企和金融机构的高管。

Ⅶ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的介绍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是中共中央党校直属的教学研究机构,以重大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为主,兼顾若干中国对外政策研究,承担该校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国际关系、外交学等学科及国际问题和我国港澳台问题的教学科研工作。适应协调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战略需求,国际战略研究所承担了中央党校各培训班次的国际问题教学工作,近年来国际战略研究所主持国际战略、国际金融危机等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教学科研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Ⅷ 在哪能找到 2008年9月3日颁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校教育体系,推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各级党委要把党校办成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使之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四条 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尊重和研究干部成长规律和党校教育规律,针对干部成长的特点和需求,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围绕党校教育的目标要求,提高学员以下5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大局意识,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严于律已,言行一致,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二章 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可设立党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可设立分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县(市)委党校。不设立县(市)委党校的,可设立市(地)委党校分校。
第八条 党委对党校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制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校培训轮训的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
(三)配备、考核党校领导班子;
(四)建立健全党政负责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同学员座谈的制度;
(五)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七)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委员由同级党委任命。校委会由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 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党校负责对下级党委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包括:
(一)对下级党委党校执行中央有关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有关部门共同对下级党委党校工作进行评估;
(四)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下级党委党校的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立项、学科建设、学位评定等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五)定期召开下级党委党校校长会议,沟通信息,总结经验,研究工作。

第三章 班次和学历

第十二条 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师资培训班等。各种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各级党校根据干部轮训规划举办进修班,完成各级在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轮训任务。
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
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
第十四条 市(地)委以上党校开设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党校主要培训厅局级中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省部级后备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培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厅局级后备干部。
市(地)委党校主要培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县处级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 市(地)以上党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党校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少数民族较多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开设相应的民族干部班次。
第十七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举办主要以党校教师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可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以哲学社会科研骨干为对象的研修班。
第十八条 党校要加强对党员轮训培训情况的考核,把学员的学习、党性修养、遵守校规校纪情况的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第二十条 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校教学布局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为中心,着眼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大局意识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照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设置教学班次、教学内容和课程。
依据培训和轮训两类班次的不同定位及层次区分,作出既有区别又相街接的教学安排。
培训班的教学应按照任职需要,系统安排理论学习、能力训练和内政外交国防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
轮训班的教学以运用所学理论研究重大现实问题、指导工作实践为主。
专题研讨班的教学主要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确定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坚持分类别、分层次的原则与各级党校的任务分工相结合,实现全国党校系统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四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二十六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是加强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建设。党校学科建设,要立足于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需要,重点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衔接又具有鲜明党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党校系统学科建设的协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是党校教学的基础工程。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特点的系列教材,建立与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教材体系。
第三十条 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注重培养质量,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党校系统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工作评估制度。依法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党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党校应大力加强和推进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十四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面向社会,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和政策研究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学术界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和以科研项目为枢纽的科研管理体制。
第三十五条 加强党校之间的科研协作,充分发挥党校系统的整体优势。中央党校负责定期对党校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党校要制定科学研究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设立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要在党校科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校系统和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和宣传。
第三十七条 党校要重视图书馆(室)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图书馆要办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文献资料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图书馆(室)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党校报刊和出版单位是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阵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活跃学术思想,努力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条 党校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学习管理要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组织管理要完善并严格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生活管理要提倡艰苦奋斗,严格校规校纪,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学习生活,增强学员体质。思想政治教育要贯穿在学员管理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 党校各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员或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
第四十二条 党校各班次要建立学员党支部,在校委会领导下、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学员派出单位和党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严格管理、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四十五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际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引进学术界高层次专家学者和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优秀党政领导干部等人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校中,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和工资等管理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部门,其工作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种待遇。
第四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设置和聘用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和程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要支持和帮助党校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工作,建立党校干部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为党校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八章 机关党的工作

第五十条 党校建立机关党的组织。相关党组织在上级机关工委和校委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协助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促进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党校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五十一条 党校机关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须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同意。
第五十二条 党校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第九章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

第五十三条 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教学科研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各项必要的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
第五十四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确保党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要努力改善党校学员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党校、各级党校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级党委党校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下级党委及党校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本条例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副省级城市的市委党校,按照本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Ⅸ 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证书是否能够通过学历认证

在政府机关认可,可出了政府机关,进企业单位特别是外企那个就没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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