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间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各自选择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下面对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分类加以扼要评述。
1.以“移动”为标准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接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l)分离式服务。它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航空公司可以为另一国家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航空公司搬到国外去,也不必要求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国去接受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也是一种投资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教育、医疗属于这一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4)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上述的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这种分类方法以“移动”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不过这种服务分类存在着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行业为标准。
鉴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以服务行业各部门的活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7大类:
(1)银行和金融服务。银行和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较重要的部门,其范围包括:a.零星银行业服务,例如储蓄、贷款、银行咨询服务等。b.企业金融服务,如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追加资本与投资管理等。c.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服务。d.银行间服务,如货币市场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等。e.国际金融服务,如外汇贸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银行系统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国际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渐放松,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权力越来越大,在金融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外汇管制也逐步放宽,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金融业的服务贸易。
(2)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其职能是为保险单持有者提供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风险的防范及其相关的服务。如风险分析、损害预测咨询和投资程序。保险服务贸易既包括非确定的保险者,也包括常设保险公司的国际交换。目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体现在常设保险公司的业务。
(3)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旅游服务贸易为国内外的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主要指为国外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贸易包括个人的旅游活动,也包括旅游企业的活动。其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食品等,它与建筑工程承包、保险和数据处理等服务有直接联系,它与国际空运的联系极其密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
(4)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空运与港口运输服务是一种古老的服务贸易项目,一般的货物由班轮、集装箱货轮、定程或定期租轮运输,特殊的商品通过航空、邮购、陆上运输。港口服务与空运服务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
(5)建筑和工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和运营过程的服务。其中还涉及包括农业工程和矿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生产和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与劳动力移动有关的服务。这类服务贸易一般要受到各国国内开业权的限制,并与经济波动、政策和各国产业政策、投资规划等引起的波动有密切关系。政府部门是这类服务的主要雇主,这类服务一般涉及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部门投资项目。
(6)专业(职业)服务。这类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艺术家等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工程、咨询和广告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专业(职业)服务贸易的层次性较强,在不同层次交易水平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层次:a.由个人承担的专业服务;b.由国际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专业服务;C.作为国际多边集团经营的一部分专业服务;d.发达国家雇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交换进行,也可通过间接的销售渠道,如电信渠道进行交换,或通过某些机构、联盟或在海外的常驻代表把这种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专业服务的发展较迅速。
(7)信息、计算机与通信服务。这类服务涉及3个主要方式:
a.计算机信息服务。如数据搜集服务、建立数据库和数据接口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在电信网络中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等。b.计算机服务。如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用户的数据处理要求,并向服务消费者提供通用软件包和专用软件等。c.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如电报、电话、电传等,以及综合业务数据网提供的智能化的电信服务等。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电信基础设施的影响。发达国家这类服务占有绝对优势。
上述分类方法以“行业”为核心,其本质涉及输出业务的范围和供求双方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国生产要素在海外活动的收益和范围体现在各国出口的各种服务之中,所以,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泛,服务分工越细,供应方的收益也越大。从这种角度分析,采用这类分类方法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的划分有类似之处。
3.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l)生产前服务。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
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从提高生产力为中心进行的这种分类是有一定意义的。
4.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l)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竞争力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订一个划分标准。
5.以商品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6.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
(l)国际追加服务。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商品价格之间的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市场竞争主要是以产品的质量、优质的技术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多种营销策略取胜。而消费者的消费满足也不仅限于商品实物形态的消费所可能给他带来的效用。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功能、技术服务、商品消费过程或消费后的荣誉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满足。
与此同时,科技对生产的影响也使“生产要素”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在生产要素的范围不断扩大后,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例如,在有形商品开始生产之前,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务投人,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有与产品生产过程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投人。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后期原材料供给、设备维修等。并要求有与生产过程同时并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与培训、信息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卫生、安全保障及职工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在产品生产后与消费者见面的环节中,亦需要相应的追加服务投人,如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南、售后服务等。
追加服务有的很难从某一特定生产阶段相脱离,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接合,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之中,不能形成独立的交换对象。也有的追加服务虽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但可以独立于某种有形商品而成为独立的交易对象。不过,各类追加服务一般都是相互依存而结合为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随着经济服务化的发展,生产厂商提供的追加服务越来越成为其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在追加服务中,相对较为重要的是国际交通、运输和国际邮电通信。它们对于各国社会分工、改善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克服静态比较劣势、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不断采用现今的科学技术,促使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经济活动的时空距离,消除了许多障碍,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2)国际核心服务。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
a.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例如,金融业的输出存在资本跨国界移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联合企业,如美国花旗银行,通过供给者移动与服务消费者的接触,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凭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技术将业务范围延伸向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国际旅游服务则是主要伴随人力资本跨国界移动而形成的一种面对面核心服务。近10年来,国际旅游服务的出口总额增长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在科技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b.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例如,通过通信卫星作为载体传递进行的国际视听服务,其中包括国际新闻报导、国际问题活动和传真业务等。
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中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将计算机、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业。一个由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帐系统为标志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形成。自动出纳机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转帐或信用卡代替往年的支票等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的速度。因而为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
(l)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如设备的安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例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
(3)研究与开发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在纪律结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4)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5)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6)其他服务。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等。
2.通讯服务
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其中包 含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视听服务,包括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服务。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
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
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①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②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含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再保险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
系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进二步分类如下:①货运:运费、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费用;②客运:旅客运费及有关费用;③港口服务;船公司及其雇员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花费及租用费;④旅游: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游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花费(不包括运费);⑤劳务收人:本国居民的工资和薪水;⑤所有权收益:版权和许可证收益;①其他民间服务:通信、广告非货物保险、经纪人、管理、租赁、出版、维修、商业、职业和技术服务。
一般我们把劳务收人、所有权收益、其他民间服务统称其它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4.不偿还的转移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一般指单方面的汇款、年金、赠与等。根据单方面转移的不同接受对象,又分为私人转移与政府转移两大类。政府转移主要指政府间的无偿经济技术或军事援助、战争赔款、外债的自愿减免、政府对国际机构缴纳的行政费用以及赠与等收人与支出。
私人转移主要指以下几类:
汇款:包括侨民汇款、慈善性质汇款、财产继承款等。主要指侨民汇款,如一个国家长期在外国居住的侨民汇回本国的款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侨民,从本国汇出的款项等。
年金:指从外国取得或对外国支付的养老金、奖金等。
赠与:指教会、教育基金、慈善团体对国外的赠与,以及政府无偿援助等。
综上所述,无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分类从何种角度出发,国际服务贸易都存在着人员、资本、信息以不同形式的跨国界移动,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于商品跨国界移动中。
❷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间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各自选择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下面对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分类加以扼要评述。
1.以“移动”为标准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接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l)分离式服务。它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航空公司可以为另一国家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航空公司搬到国外去,也不必要求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国去接受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也是一种投资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教育、医疗属于这一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4)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上述的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这种分类方法以“移动”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不过这种服务分类存在着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行业为标准。
鉴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以服务行业各部门的活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7大类:
(1)银行和金融服务。银行和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较重要的部门,其范围包括:a.零星银行业服务,例如储蓄、贷款、银行咨询服务等。b.企业金融服务,如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追加资本与投资管理等。c.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服务。d.银行间服务,如货币市场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等。e.国际金融服务,如外汇贸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银行系统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国际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渐放松,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权力越来越大,在金融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外汇管制也逐步放宽,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金融业的服务贸易。
(2)保险服务。保险服务其职能是为保险单持有者提供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风险的防范及其相关的服务。如风险分析、损害预测咨询和投资程序。保险服务贸易既包括非确定的保险者,也包括常设保险公司的国际交换。目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体现在常设保险公司的业务。
(3)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旅游服务贸易为国内外的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主要指为国外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贸易包括个人的旅游活动,也包括旅游企业的活动。其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食品等,它与建筑工程承包、保险和数据处理等服务有直接联系,它与国际空运的联系极其密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
(4)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空运与港口运输服务是一种古老的服务贸易项目,一般的货物由班轮、集装箱货轮、定程或定期租轮运输,特殊的商品通过航空、邮购、陆上运输。港口服务与空运服务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
(5)建筑和工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和运营过程的服务。其中还涉及包括农业工程和矿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生产和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与劳动力移动有关的服务。这类服务贸易一般要受到各国国内开业权的限制,并与经济波动、政策和各国产业政策、投资规划等引起的波动有密切关系。政府部门是这类服务的主要雇主,这类服务一般涉及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部门投资项目。
(6)专业(职业)服务。这类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艺术家等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工程、咨询和广告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专业(职业)服务贸易的层次性较强,在不同层次交易水平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层次:a.由个人承担的专业服务;b.由国际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专业服务;C.作为国际多边集团经营的一部分专业服务;d.发达国家雇用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交换进行,也可通过间接的销售渠道,如电信渠道进行交换,或通过某些机构、联盟或在海外的常驻代表把这种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专业服务的发展较迅速。
(7)信息、计算机与通信服务。这类服务涉及3个主要方式:
a.计算机信息服务。如数据搜集服务、建立数据库和数据接口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在电信网络中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等。b.计算机服务。如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用户的数据处理要求,并向服务消费者提供通用软件包和专用软件等。c.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如电报、电话、电传等,以及综合业务数据网提供的智能化的电信服务等。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电信基础设施的影响。发达国家这类服务占有绝对优势。
上述分类方法以“行业”为核心,其本质涉及输出业务的范围和供求双方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国生产要素在海外活动的收益和范围体现在各国出口的各种服务之中,所以,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泛,服务分工越细,供应方的收益也越大。从这种角度分析,采用这类分类方法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的划分有类似之处。
3.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l)生产前服务。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
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从提高生产力为中心进行的这种分类是有一定意义的。
4.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l)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的竞争力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订一个划分标准。
5.以商品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的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6.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
(l)国际追加服务。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影响,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商品价格之间的竞争为主要竞争手段,市场竞争主要是以产品的质量、优质的技术服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多种营销策略取胜。而消费者的消费满足也不仅限于商品实物形态的消费所可能给他带来的效用。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功能、技术服务、商品消费过程或消费后的荣誉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满足。
与此同时,科技对生产的影响也使“生产要素”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在生产要素的范围不断扩大后,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例如,在有形商品开始生产之前,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务投人,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有与产品生产过程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投人。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后期原材料供给、设备维修等。并要求有与生产过程同时并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与培训、信息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卫生、安全保障及职工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在产品生产后与消费者见面的环节中,亦需要相应的追加服务投人,如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南、售后服务等。
追加服务有的很难从某一特定生产阶段相脱离,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接合,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之中,不能形成独立的交换对象。也有的追加服务虽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但可以独立于某种有形商品而成为独立的交易对象。不过,各类追加服务一般都是相互依存而结合为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随着经济服务化的发展,生产厂商提供的追加服务越来越成为其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在追加服务中,相对较为重要的是国际交通、运输和国际邮电通信。它们对于各国社会分工、改善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克服静态比较劣势、促进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不断采用现今的科学技术,促使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经济活动的时空距离,消除了许多障碍,为全球经济的增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2)国际核心服务。国际核心服务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远近可分为:
a.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例如,金融业的输出存在资本跨国界移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联合企业,如美国花旗银行,通过供给者移动与服务消费者的接触,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凭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技术将业务范围延伸向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国际旅游服务则是主要伴随人力资本跨国界移动而形成的一种面对面核心服务。近10年来,国际旅游服务的出口总额增长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在科技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b.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例如,通过通信卫星作为载体传递进行的国际视听服务,其中包括国际新闻报导、国际问题活动和传真业务等。
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中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将计算机、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业。一个由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帐系统为标志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形成。自动出纳机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转帐或信用卡代替往年的支票等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的速度。因而为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加快了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并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
(l)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如设备的安装、装配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指除固定建筑物以外的一切设备的维修服务,例如成套设备的定期维修、机车的检修、汽车等运输设备的维修等。
(2)计算机及相关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
(3)研究与开发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在纪律结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4)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5)设备租赁服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6)其他服务。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等。
2.通讯服务
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服务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其中包 含电话、电报、数据传输、电传、传真。视听服务,包括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服务。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
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
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
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①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②保险服务;货物运输保险,其中含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再保险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
系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进二步分类如下:①货运:运费、货物保险费及其他费用;②客运:旅客运费及有关费用;③港口服务;船公司及其雇员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务的花费及租用费;④旅游: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游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花费(不包括运费);⑤劳务收人:本国居民的工资和薪水;⑤所有权收益:版权和许可证收益;①其他民间服务:通信、广告非货物保险、经纪人、管理、租赁、出版、维修、商业、职业和技术服务。
一般我们把劳务收人、所有权收益、其他民间服务统称其它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4.不偿还的转移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一般指单方面的汇款、年金、赠与等。根据单方面转移的不同接受对象,又分为私人转移与政府转移两大类。政府转移主要指政府间的无偿经济技术或军事援助、战争赔款、外债的自愿减免、政府对国际机构缴纳的行政费用以及赠与等收人与支出。
私人转移主要指以下几类:
汇款:包括侨民汇款、慈善性质汇款、财产继承款等。主要指侨民汇款,如一个国家长期在外国居住的侨民汇回本国的款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侨民,从本国汇出的款项等。
年金:指从外国取得或对外国支付的养老金、奖金等。
赠与:指教会、教育基金、慈善团体对国外的赠与,以及政府无偿援助等。
综上所述,无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分类从何种角度出发,国际服务贸易都存在着人员、资本、信息以不同形式的跨国界移动,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于商品跨国界移动中。
❸ 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主要包括哪些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其内容主要包括:
国际运输;
国际旅游;
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国际咨询服务;
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国际电讯服务;
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国际租赁;
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国际视听服务;
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按贸易内容分为:
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一般贸易。
(3)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扩展阅读:
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
双方的观点严重对立,长期相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印度曾经提出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
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
目的的具体性;
交易的不连续性;
有限的服务时间。
1988年的蒙特利尔会议接受了印度的意见,既肯定服务贸易包括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但同时又明确规定,只有生产要素的流动目的明确、交易不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前提下,才能视为服务贸易。这就明确把国际直接投资和移民排除在服务贸易的范畴之外。最终,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定义为:
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提供服务;
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
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
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显然,这一定义是和巴格瓦蒂等学者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参考资料:国际贸易-网络服务贸易-网络
❹ 中国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态势
一、当前宏观金融形势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隐忧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当前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投资需求膨胀过快、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
据初步统计,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9.2%;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90万亿元,同比增长20.66%,本外币贷款一季度新增9122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8342亿元,同比多增238亿元。为了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发通货膨胀或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新的银行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将自4月25日开始再次提高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和再贷款浮息政策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了央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货币供应量增幅偏快,今年以来M1和M2实际数据均高于预测;信贷增长速度偏快,比年初预期高出10个百分点。提高存款准备金的政策,将有助于控制货币投放和贷款增加速度,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依然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虽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直接融资困难,直接筹资不便利的问题,但是如此高的间接融资比例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M2占GDP的比重过高,到2003年,我国M2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200%,这种高比例除了在极其个别的国家外,在全球范围内是没有的。虽然中国经济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过大的M2表明,中国经济发展中融资过多依靠银行体系,风险集中度偏高。第四,总储蓄率依然偏高。2003年我国的总储蓄率进一步上升到47%,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消费需求所占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首先,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次,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自2003年起,还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市场产品的逐步多样化,不仅包括金融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股本和债务性债券,而且在证券和银行业产品方面不断推陈出新。ABS、MBS和CDO等银行类创新产品、开放式基金等证券类创新产品都有强烈的需求。第四,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
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是存在产品匮乏、简单化的问题,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创新压抑的现象和问题。
三、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必须进一步发展,要求有关部门适应形势,转变观念。与此同时,金融产品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
首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随着国民待遇的实现,市场准入的逐步放松,金融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将进一步加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均要求我国必须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进展,2003年我国经济贸易依存度已达60%。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我国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公司客户提供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第三,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取消不适宜的外汇管制措施,最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些都要求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金融产品要进一步多样化。这一点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为要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四、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我国在金融产品的创新过程中,虽然曾经有过一些挫折,但是今后必须充分重视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不可因噎废食。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健全规则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金融创新产品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开放的初期阶段,由于人才不足、技术不新、管理薄弱以及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经走过一些弯路,导致一些产品的废止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关闭。金融业产品和其他行业产品一样,在创新过程中也需要经历一定的学习过程、人才培养过程、机构成长过程、市场成熟过程以及监管发展的过程。某些条件不成熟时,可能会引发一些风险。另外,对于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关闭,也暴露出我国法律体系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在破产关闭上还存在相当大的难题。
当然,不同的决策部门和不同的专家学者会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存在历史弯路,因此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英美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以及韩日模式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有需要进一步分析、判断并加以选择的过程。
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始终不得出台,建立的规则其可操作性和健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先建规则才能实践,也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在现阶段可以采取的方法,可能更多可以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产品,对于那些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注意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居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由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上可以更为宽松。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严格要求。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差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定价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的面向复杂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转化提供可能。以银行业创新产品为例,目前资产方管理就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方管理,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此外,收费类业务发展方兴未艾。在国际范围之内,人们已经不再把银行仅仅视作从事存贷汇业务的机构,更多人看到了银行是拥有庞大网络分支系统的商业与服务骨架,越来越将银行看作具有应对多种产品能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同时把金融服务看作是由电子网络联系在一起的进行信息加工业务。
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业务交叉性产品的不断出现,日益要求树立功能监管观念,适应形势,加强协调。
在建立了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后,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监管的格局,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应该看到,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进行合理有效配置。因此,我们观察到,一些交叉业务的需求逐步产生,例如公司客户在贷款需求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投资理财、套期保值、保险业务的需求,居民个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消费信贷、住房贷款、甚至投资理财、养老保险等多种需求。交叉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为改变不合理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带来了新的可能。
业务品种的交叉客观上要求机构具备更加全面的服务功能。从中国当前实际情况看,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事实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应该说金融机构广泛的网络分支机构、所掌握的长期的特殊的客户信息资料都为业务交叉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资源共享的要求,过去的一些根据“出生证”由谁来发放而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理念已受到冲击。事实上,功能监管、机构准入和业务产品发展之间不需要相互设置障碍。随着经济发展,不论机构设立该由谁来审批,都不应阻碍有市场需求的业务创新。功能监管和业务发展之间并不必然发生矛盾。监管机构已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此外,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与三家监管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这一趋势在有关立法中已有所体现。
六、外资银行的内在优势使得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外资银行的发展应配合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文化、决策程序、激励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外资银行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产品发展方面潜力很大。
外资银行的发展也应考虑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外资银行可更多关注中国经济转轨中一些薄弱市场和产品、薄弱环节的发展,关注经济结构的变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支持大西北的建设,与中资金融机构既有竞争,也是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我们还希望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能够更加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需要,不仅在顺利周期阶段,共享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收益,也能够在逆境周期阶段,甚至危机期间,坚持长期经营、追求长远利益,这也是今年二月国际清算银行会议上大家讨论和研究的一个题目。
❺ 电子商务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有怎么样的发展前景
❻ 电子商务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
❼ 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❽ 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国际贸易是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国际金融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联系而产生的货币资金的周转和运动。
2、组成不同:国际金融由国际收支、国际汇兑、国际结算、国际信用、国际投资和国际货币体系构成。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
3、学科范畴不同:国际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国际金融作为一个学科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国际金融学(理论、体制与政策)和国际金融实务。
(8)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注意事项:
1、贸易从业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的贸易国别海关对船务相关单证的要求有什么不同,从而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贸易方式和结汇方式,如:中东国家,北美和中南美洲国家对运输的船务文件有特写的要求。
2、采用灵活变动的运输方式有时可以提高运输的速度和时间,在尽可能快速的前提之下,最大限度地减低运输成本。如采用海铁联运,海空联运,铁海联运等方式。
3、每个贸易商对信用证船证的要求常常是大相径庭,所以熟练掌握和运用船证要求,可以避免贸易过程中对方欺诈或者是恶意设下陷阱,避免事后索赔事件的产生。
4、选择不同的承运人所产生的运输的效果有可能是不一样的,熟练了解一些可靠的承运人对贸易的准确完成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金融
❾ 什么叫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
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
(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该国的居民的身份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贸易模式有利于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份额很小,所以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模式。
相比而言,一国开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一般应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需要。而商业存在模式则避开了这一硬性条件,除了稳定资本流动,还能为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要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的最大利益,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开放必须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