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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审计委员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1-13 11:30:41

Ⅰ 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报告

由于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可能相对较少,因此他们应被很好地组织和正确地记录。秘书应负责安排会议、作会议纪要和传阅文件。
会议纪要应在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传阅以使董事会随时了解委员会的活动和建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应编制一份正式的报告给董事会,详细报告审计委员会在本年度所作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这样的报告应包括:
1.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和效果的总结。
2.有关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性和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反馈的总结。
3. 与外部审计人员讨论有关他们在中报和年报审计中的工作和结果以及管理建议书的总结。
4.对外部审计人员连任的建议,以及对有关辞职、更换或解雇审计人员的所有问题的建议。
我认为以上我所介绍的内容涵盖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功能和报告等大部分形式。在我结束之前,我想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自他们建立以来所发生的一些进展作一个简要的全面的评价。因为香港的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因此在每个公司出现了“独立的非执行董事”这一正式群体。在最近几年,证券交易所日益倾向于这个团体完成额外的功能,并增加这部分董事的工作和责任。以下是一些最普遍的例子:
1.当一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被证券交易所定义的“需申报的交易”时,通常公司要给股东发一份详细描述该交易的通知,而这个通知通常包括一封来自独立董事委员会,通常是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成员,的信,在信中他们会推荐股东支持这项被提议的交易。
2.与以上提到的交易非常接近的是,当一家公司有着持续的日复一日的与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时,每发生一次关联交易就发一个公告不具有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会向证交所申请一个免于作持续公告的“豁免”。这样的豁免通常由证交所在适当的条件下授予,这些条件中有一条是:“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复核这些交易,并证明在公司的年报和帐户中该交易的执行是:a)在公司业务的普通程序中;b)(该交易的执行是)按正常的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给予或获得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c)(该交易中)凡涉及公司股东的条款都是公允的合理的以上这些内容对于独立董事而言可能有时很难自我证明,在我的经验中,通常明智的方法是获得外部审计人员的帮助,他们将了解这些交易并在他们的审计期间检查这些交易。
3. 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所有中期期间在7月1日或其后的上市公司,香港联交所要求其审计委员会必须复核中期报告。公告要求,如果公司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应复核这个报告。以下是对这项复核的一段非常重要的描述:“确定复核的范围和程度是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确定复核的范围和程度是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而不是公司或外部审计。在实务中,审计委员会通常会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来协助他们以减轻他们的责任,但应做多少工作仍是由委员会决定。
4. 最近的对独立董事责任的增加是香港联交所在2001年8月发布的。它是关于授予股票认股权的,这个从2001年9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是,“每次授予购股权给董事、首席执行官或上市公司的实质性股东或任何关联方都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核准”
你可以从以上4个例子中看到证交所非常认真地接受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角色并依赖他们实现他们列出的许多要求。这是一个持续的趋势,我们能够预期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工作和责任加到这些独立董事身上。因此公司在选择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小心谨慎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们的工作将反映到公众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治理的感知上,这些又会反过来影响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的表现。

Ⅱ 审计单位工作总结怎么写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员的工作内容: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Ⅲ 审计部如何建立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

下面是一份相关参考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中国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Ⅳ 稽核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

[内容摘要] 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内部审计拥有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与存在的不足,探讨了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途径。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 作用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公司治理得到不断改善,但由于风险管理压力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中作用日益凸显,大力提高内部审计层次和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内部审计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经营(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所有者将资产的管理经营权授与管理者即代理人,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代理人手中,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它是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共同的理论基础。构建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在商业银行内部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组织框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能否真正达到西方先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既“形似”又“神似”,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在居于十分特殊的地位,作为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最高层管理当局实施控制的手段,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有关方面的地位与作用日趋突出,事实上,有效的内部审计对保证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关重要的。内部审计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审计作为保障,内部审计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之内,并促进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
首先,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商业银行所有者亟需建立一套能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机制,并能对揭示组织控制缺陷和风险管理给出客观的保证和建议,以便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和商业银行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为决策提供真实、客观依据。内部审计作为受托者,可以满足所有者的愿望。如:西方商业银行普遍设立内部审计并将其纳入作为董事会及其下的审计委员会管理,成为商业银行实施监督和控制的手段。其次,由于借用和照搬西方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出现“水土不服”,国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有必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审计本身具备监督评价的职能,可以为这些缺陷打上“补丁”而开出良方。其三,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压力逐渐加大,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今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内部审计位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第三道防线的关键部位,在强化内部控制、促进风险管理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关系。
为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挥应有职能,必须为其建立一定的组织条件。一是独立性原则。“有位才有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内部审计活动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定和评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取得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设置应实行系统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使之具有超脱性。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首席审计执行官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要建立规范的汇报路径,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相关的治理机构报告工作,向高级管理层负责人报告行政工作,内审机构在业务方面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业绩。二是权威性原则。“有权才能为”,商业银行应给予内部审计相应的地位,需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合理安排内部审计,这种地位应体现在综合性、高层次上,从体制上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的全面展开。将内部审计纳入商业银行董事会其下的审计委员会管理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重要的是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和必须是务实有效的。三是内部审计应独立地拥有实质上的监督控制权和法律基础。国家应建立支持内部审计活动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董事会要对内部审计授权,使内部审计有与之职能发挥相适应的权限。同时,内部审计一定不能成为当事人,直接从事业务经营和操作,即不能当“运动员”,只能作“裁判”,对违规行为举旗吹哨。
二、现状分析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一直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近几年来,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作为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审计转型,先后对内部审计的体制机制进行了重要改革,内部审计职能、目标和定位都发生了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
一是组建审计委员会并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独立性得到提高。如农业银行跨区域设立了10个审计分局,实行垂直管理,这种垂直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出台了《内部审计章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促进内部审计系统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如农行新出台了《内部审计章程》、《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审计项目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手册》等审计规章,明确了审计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内容,上述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
三是明晰了内部审计的报告路线,审计结果能直达董事会和管理层。如农行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双线报告制,即第一报告路线是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第二报告路线是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路线明晰。
四是审计重心转移,确定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要求站在董事会的角度,关注重点,发挥作用,创造价值。如农行《内部审计章程》确定的审计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章和本行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促进本行经营管理、经营绩效和业务营运不断改善,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增加价值。这种目标定位符合内部审计发展方向和商业银行现实需要。
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我国商业银行对内部审计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由于改革时间不长,难免存在一些缺陷和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系统化、规范化程度不够,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度建设不足,体制机制尚不够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还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审计规章制度建设也不够健全;审计委员会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完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运行机制,以及审计派驻机构的管理职责、模式、考核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关注的业务和领域不够,关注风险管理的深度不够。合规性审计多,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运用少,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司治理与程序关注较少;对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审计多,对内部控制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及时评价较少;事后检查多,对经营行风险监测分析较少,未能对经营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量化,对规章制度合理性、新产品新业务设计的完善性进行风险评估少。三是审计标准化程度不高,审计质量控制尚不完善。审计规范、审计标准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内部审计作业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非现场审计手段运用依然不够,审计项目依然主要依赖现场审计方式来完成。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信息化、网络化和专业技术化程度依然较低。当前,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处在快速增长期,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中间业务突破性发展,带来内部审计领域扩展、审计需求大增。面对堆积如山的凭证、报表、档案,在海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内部审计仍沿袭以往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审计手段和过分依赖于现场审计的审计模式使得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能时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三)审计创新不足,查错纠弊式的审计理念依然占统治地位。一方面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中日益重要,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增加。如农行董事会对内部审计明确提出“要发挥好审计条线的监督评价职能,坚持风险审计、管理审计、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及时揭示重大风险点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董事会战略有效执行和全行业务的健康运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审计创新不足,查错纠弊式的审计理念依然占统治地位。主要表现为审计视角依然束缚在会计视角,偏重查账,局限于档案、凭证、报表等会计记录;审计重心仍停留在事后检查阶段,专注于检查结果;习惯采用传统审计方式、站在微观上、依赖个人经验判断进行审计活动,对审计方法、经验教训总结不多,探索审计规律、健全审计流程考虑不多,对各项业务的研究和审计方法探讨少。
(四)检查重复、资源浪费,审计检查成果共享不足。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晰,存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重叠现象,同时内部审计、内控合规、部门自律监管等重复检查过多,各自为政,未能形成资源共享,导致资源浪费。
三、内部审计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居于十分特殊的地位,可以说,内部审计不仅仅是一个检查系统,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者更将其定位为一个控制系统。
(一)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董事会实施控制的手段,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有效的内部审计对保证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离不开内部审计评价与约束机制,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有必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审计本身具备监督评价的职能,可以为这些缺陷打上“补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缺乏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和支持,内部审计将很难有所作为。
(二)内部审计是一种为商业银行带来价值增值的监督系统。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既可对商业银行银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分析,为商业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对策,促进目标实现,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实现防弊、兴利和价值增值的融合。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提高经济效率效益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具,是增加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
(三)内部审计是规避风险的“防火墙”。风险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领域。内部审计积极持续地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并通过与商业银行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揭露重大风险隐患,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促进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风险的掌握、化解与驾驭,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内部审计是是经营管理的“医生”。针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缺陷、风险管理隐患,内部审计可以为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开出治疗的良方,推荐更经济、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还通过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各级管理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内部审计是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评价、鉴证职能是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通过健全性评价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内部审计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适用性和可靠性,来确认控制系统是否薄弱或失控,进而查明问题、分析成因及后果,对商业银行控制环境、控制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把发现的漏洞、盲点、盲区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客观地反馈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措施,以杜绝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
三、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防护性和建设性作用,体现为董事会、最高管理层服务的理念,积极实现防弊、兴利和价值增值的融合。
(一)提升内部审计层次,以法规形式确立内部审计地位。西方国家很早就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为内部审计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如美国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法案》,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均明确了内部审计以及审计委员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内部审计在企业组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得到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法律基础,如现有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
应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在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上成熟的先进经验,为内部审计充分发挥作用奠定法律基础。通过出台有关法律,明确内部审计以及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商业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能理直气壮能参与到公司治理并帮助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
(二)加强内部审计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要围绕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来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委员会建设。审计委员会在内部审计履行职能中至关重要,其构成和绝不能徒具形式。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机制中具有特殊性的重要组成要素,能否真正发挥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的作用,同样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小股东组成,以5—7人为宜,依照议事规则对内部审计事项进行决策,独立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责并具有行使这些职责的权利:拟定内部审计章程、制度和审计工作标准;拟定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及审计规划,确定审计年度计划;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与考核;对首席审计执行官进行考核等等。当前,改善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审计委员会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内部审计是一门艺术、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方法体系,需要在一定的环境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董事会和高管层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内部审计工作予以支持。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依然薄弱,要从提高内部审计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入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当前的重点是出台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规范或审计手册、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审计考核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
三是进一步加强系统管理职能,充分利用各种检查成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均实现了审计派驻的内部审计垂直管理方式,由于时间不长,管理尚未成型,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不断研究和改善对审计派驻机构的管理职责、机制、垂直管理的方式方法,对管辖行实行贴身监督;要建立机制、配备人员、开发系统,实行对管辖行业务经营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跟踪,及时发现和揭示风险隐患,定期形成分析报告,促进业务经营管理;要加强与内控合规、自律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检查成果。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法,促进审计价值增值。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压力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思维、审计方法和技术已不能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全面引入风险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审计方法,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
一是培育审计战略思维,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当前,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和股东迫切需要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提升各级高管人员管理水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内部审计要积极推进审计转型,审计人员要创新审计理念,改变陈旧的审计思维。内部审计要站在董事会的角度,以董事会的战略目标为核心,培育审计战略思维;要不断创新审计理念,俯视和审视全行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抓大放小,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围绕业务经营中薄弱环节和主要风险,突出重点实施审计;要持续的优化审计程序、审计流程,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提升内部审计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二是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管层需要内部审计能为公司增加价值,因此,内部审计应充分重视在风险控制和创造价值方面的作用,将风险管理纳入审计范畴,以风险为导向实施审计,增强对风险的前瞻性预判,对症下药,促进全行风险管理水平。要把合规审计与管理审计、经营绩效审计结合起来,在查找问题的同时重视分析原因,在揭示问题的同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检查的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实现审计价值的增值。
三是加强审计沟通。审计沟通对内部审计发挥作用至关重要,通过与董事会、管理层、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使审计工作得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以及加深对审计事项的了解,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共享情报,分享审计技术与方法;通过内部的沟通,审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分享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和审计经验。现场审计时还要提高审计沟通技巧,从审计沟通中发现和印证风险。
(四)不断开发非现场审计方法和技术,全面提升非现场审计对审计项目的贡献度。非现场审计具有全面性、时效性以及成本低、效率高和规范性强等特征,要在海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离不开计算机审计技术。全面提升非现场审计对审计项目的贡献度是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一是加快非现场审计软件研发和应用。要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实现非现场审计系统与各类经营管理系统的直联;要丰富完善分析模型,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审计信息化系统和操作平台,探讨审计思路,编写方法,对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控和评估;要拓宽资料来源,将经营管理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检查报告等非数据信息纳入非现场审计的视野,为非现场审计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
二是建立和维护疑点库,确保非现场审计监测及常态化运行。建立监管分行业务风险分析数据库,对非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疑点,全面纳入疑点库管理。建立非现场审计监测及常态化运行机制,配置固定的审计人员,落实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审计关口前移,依托远程监控平台,以远程登录方式,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经常性、连续性审计监督,实现对被监管单位风险的即时、动态、全面监控,定期提交被监管行经营分析和风险监测报告。
三是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业务的电子化水平,为非现场审计提供相应的环境。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西方先进商业银行比尚存在一定差距。要大力提高商业银行业务的电子化水平,当前应抓紧实现会计凭证、信贷档案等的电子化,为非现场审计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审计投入的人力和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五)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着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审计的生命线,内部审计应制定规范的工作标准,建立严密的质量控制机制。
一是完善质量控制手段,坚持审计督导和复核制度。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要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确定以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审计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持续坚持审计督导,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坚持“三级复核制”,把审计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促进提升审计质量。
二是着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促进审计价值增值。在加强审计分析,不断提炼审计成果的的同时,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真正实现审计价值增值。应持续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披露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适时开展后续审计,跟踪问题整改。

Ⅳ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5、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6、调查、处理系统内部各种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信件。这里总结了这个法规要求,总体来说,可以总结成八个字:审计;内控;财务;其他。
二、(1)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A、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B、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C、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D、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F、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拓展资料
审计方面,外部审计比如续聘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内控方面,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因此很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会经由审计委员会审议。
财务方面,审计委员会需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也就是说像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也是需要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
其他方面,因为审计委员会需要对内控方面进行监督,所以有的公司也会把关联交易等事项交由审计委员会审议一下。

Ⅵ 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提高能力。监督委员会肩负着监督居务的重要职能,其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是基础。因此在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加强社区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自身建设作为做好监委会的前提。我们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坚持每月组织监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监委会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委会成员的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理财。今年以来,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财务收支变更、集体资产处置、重大居务事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程序。社区报支的每一项票据,都经过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然后盖上监督委员会印章可报支。一般性财务收支事项坚持每月结束后15日内公开,涉及居民利益及群众关心的重大财务事项做到及时公开。每月坚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对上月的财务进行审计,并对下月的开支预算进行民主监督,对不合理开支坚决予以剔除。凡涉及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的,社区监委会实施全程监督。

三、推行公开,加强监督。坚定不移的实行“党务、居务、财务”三务公开定期监督,认真检查社区发展计划、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事项,以及财务收支、计划生育、低保办理等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坚持每季度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社区行政开支等进行公开审核;对社区2012年上半年财政运行情况以及2012年下半年的财政预算进行公开审核;对社区年度财务票据逐张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公开。设立居务公开栏、公开意见箱和意见反馈栏,并开设监督举报电话。同时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会议等实现居务辅助公开。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全面监督,提高了社区干部的廉政意识,既规范社区干部的工作行为,也促进了社区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Ⅶ 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格式如下,发个模板

*8*——……%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作报告
(审议稿)
(2012年4月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乡第二届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至2011年,在乡总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
一、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2007年至2011年,乡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总收入为 元。包括:县总工会拨入活动经费 元,乡财政补助经费 元,会员会费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五年总支出为 元。其中:上解县总工会经费 元,职工活动费 元,其它支出 元。
截至2011年底,经费结余为13131.89元。
经审议,五年来乡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乡总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
五年来,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五年来,乡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经审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经审会学习制度。促进了经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工会干部和经审干部变动较大的现状,强化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培训中突出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经审工作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达到了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业务指导、道德教育和信息交流的目的,使经审干部明确了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精神,掌握了工作要领。
(三)扎实做好经审工作
实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把台帐作为经审工作自我约束管理的载体,将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审计工作、工会经费计拨、问题建议等内容都反映在经审工作台帐上,实现了整体、动态的管理。
(四)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和把握经审工作发展趋势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工会经审工作的现状、存在困难及问题。
经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工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经费审查工作的关键;经审干部的工作水平和素质是做好经审工作的基础;行政经费的支持是做好工会工作的保证。
三、今后五年加强经审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全国总工会、县总工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工会工作大局,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范化建设,提升审查监督能力和审查监督质量,提高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一)加强领导,为工会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工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必须科学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确保工会经费合理、正确使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是以科学发展观推动经审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工会主要领导要为工会经审工作把关定向,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审工作和审查审计情况汇报,积极采纳经审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监督的职能,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审计力度,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加大审查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审查审计工作质量,实施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工会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力度,保证经费的收缴和使用,积极开展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检查和交流,并做好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的增长,促进工会经费按规使用,财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用,以审促评,把服务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工会经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树立爱岗敬业、勤政廉洁、忠于职守的工作精神。提高经审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协调能力,努力在工会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有开拓创新精神的经审干部队伍。继续开展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并赋予新的内容。推动审计监督职责的落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经审工作有章可循,增强经审工作的活力。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工会工作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会经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坚信,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立足全局、围绕目标、开拓进取,在未来的五年里,一定能开创工会经审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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