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金融 > 金融服务公司能否担保

金融服务公司能否担保

发布时间:2022-01-13 17:52:20

1. 金融机构可否为企业提供担保

金融机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都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

2. 什么是金融担保服务

金融担保服务就是为抄了保证金融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外商到另一国进行投资或与另一国的企业经营某项目时,为了安全收回投资或避免政治风险,而要求另一国他所能接受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就是金融担保。 金融机构向外商提供了担保,就以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了商业信用,使合作双方特别是缪商解除顾虑,增加信任,既保障彼此的合理权益,又能给予双方资金融通的方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金融担保是以担保者开具保函的形式来进行。

3. 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作担保吗

你说的担保如果指的是银行普遍的那种为企业贷款保证,当然是不可以的!但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出具担保函!这个担保函和正常意义上的为贷款提供保证不是一个概念。
例如:企业需要购进原材料,但由于流动资金不够,可以向本企业的开户行申请为其向原材料商提供担保函。当然不是每家企业都可以申请银行出具担保函的,只有那些效益及前景较好,信誉较高且银行认可的的优良企业才有机会申请!

4.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给民间个人担保吗是否符合金融办规定

可以的,贷金所的客户就是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

5. 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服务公司的区别

前者主要是为融资作担保,后者可以包括金融咨询投资理财等各方面的服务。。。

6.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能否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金融外包公司要担保人

一、金融服务外包行业总体简介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其公布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将金融外包定义为:“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商(可以是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实施原由自身进行的业务活动。”
当前,我国金融业呈现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标准流程业务和非标准流程业务加快分离的趋势。国内金融机构开始更多关注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创新和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逐步形成了金融机构专注核心能力、服务供应商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金融产业链生态环境。而将如数据中心、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与前台经营分离。金融服务外包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处理外包(KPO)。
金融服务外包的意义在于金融机构重新进行战略定位,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利用企业外部更优质的资源来完成这一部分业务,通过开放式创新将资源集中于相对优势领域,从而使企业集中所有资源专注于其核心业务,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因此,金融外包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委外清收行业属于金融服务外包中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细分行业。业务流程外包关注的是支持进入机构内部运作和客户的后端服务,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组合,提高整个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从而提高利润水平。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00年的信息技术外包(ITO),至今信息技术外包仍旧占据了金融服务外包60%的份额。但是业务流程外包(BPO)越来越受到各金融机构的重视,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由2006年的17%上涨到2014年的33%。知识处理外包处于整个产业的最高端,对从业人员各方面能力要求很高,因此所占的比例较低。

根据IDC的统计,业务流程外包领域的市场规模从大到小以此是:保险外包、信用卡外包、其他银行业务外包、其他外包。国内信用卡外包服务主要集中于运用平台,如资料录入、信息核对、呼叫中心、逾期账款清收等板块。从外包业务内容来看,信用卡外包服务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包内容是边缘化的业务,相对低级,操作标准化,对银行的价值贡献较少,如资料录入、呼叫中心、信息核对等业务;一类是外包内容属于需要技术支持的核心业务,但银行本身不具备支持该业务的技术能力或成本较高,如信用卡发卡业务、逾期欠款清收等,这类业务对外包服务商要求较高,对银行的价值贡献也相对较高。其中,发卡业务及预审业务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之一被银监会明令禁止外包。委外清收行业则是可以进入的,且由于信用卡及个人贷款的增多和坏账率的提升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进入空间。

二、金融外包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是近年来发展十分迅猛。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竞争日益加剧,将有更多的金融机构选择外包服务。根据IDC的调查,2014年的信息技术外包规模达到51亿美元左右,业务流程外包规模达到13亿美元。而2014年全球的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规模分别达到了740亿美元和250亿美元。相较于全球的金融外包服务行业规模,中国的金融外包服务规模较小。

但是,中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全球的水平。信息技术外包的平均增长率为13%左右,业务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长率为18%左右。而全球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的平均增长率均仅为5%左右。尤其是业务流程外包的增长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信息技术外包的增长水平,越来越成为金融服务外包的重点。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三点:
1、承接的金融服务以在岸为主,离岸市场在逐步开拓中。我国金融外包服务的市场规模在岸和离岸之比大约为10:1。而目前我国金融外包支出约占金融业运营支出的0.53%,而美国为1.86%,因此在岸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有很大的空间。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跨国金融机构也会越来越多选择中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公司。
2、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呈现金字塔结构,跨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示范效应明显。最上端以国际巨头为主,中间层次则以中国本土企业为主,第三层次则是众多的中小型国内企业为主。跨国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成熟的外包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对本土服务商产生示范效应,提升了整体服务质量。
3、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增强,开始拓展价值链高端业务。以华道数据、万国数据等为代表的一批金融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专注国内市场不断充实自身的竞争优势。这类服务商长期同国内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建立了牢固的地位与影响力。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将逐渐开拓海外市场,支撑企业新的成长。同时,这类企业正在逐步通过服务创新提高附加值,提供更多元化服务模式。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相较于国际领先服务外包公司,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企业规模较小。根据《中国外包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平均人员规模200人左右,超过1000人的企业仅220家,占企业总数的2.5%。而IBM、HP、埃森哲等达到上万人、几十万人的规模。从营业收入来看,2010年度评选的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最佳实践50强中,服务外包企业最高营业收入不超过50亿元;而IBM、HP等营业收入均超过200亿美元。
2、相较于国际领先服务外包公司,国内大部分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业务以低端为主,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弱。虽然业内领先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有意识的开拓高附加值的业务,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国内金融服务外包供应商目前尚不具备承接高技术含量外包业务的能力,大多业务处于价值链低端。金融服务外包商往往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全面业务范围的外包服务,尚不具备为金融机构提供咨询和支持的能力,还没有出现提供全方位业务范围的金融外包提供商。
3、金融服务外包人才缺乏,随着金融外包的发展加快,人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瓶颈。人才总量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缺乏精通外语、外包行业规则,拥有丰富金融知识、计算机技能的专业性高端人才。一些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受限于自身规模,不得不放弃一些较大的外包项目。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信用卡和个人贷款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银行现有风险管理人员规模无法适应其业务的增长。逾期欠款清收业务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工作,但更多的体现为劳动密集型,需要清收人员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有技巧的进行逾期欠款的清收。各大银行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均会选择将逾期欠款的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而专业的第三方逾期欠款清收公司以其专业的操作流程和有专注的业务目标,能够有效的提高欠款的回收率,帮助银行控制不良资产规模。
委外清收行业的市场规模取决于我国信用卡和个人贷款的不良资产规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各季度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的数据,截至到2015年第1季度,国内信用卡授信总额达到6.23万亿元,近四年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9%,增长势头猛劲,信用卡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2010-2014年,仅四年的时间内,信用卡授信总额扩大为原来的3倍。

相比快速增长的信用卡数量和授信额度,信用卡坏账率以更快的速度上升更值得注意。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未偿信贷总额从73.2亿上升到357.6亿,规模扩大了4.9倍,而授信总额扩大了不到3倍;其中,2013年第一季度到2014年第二季度,未偿信贷总额连续五个季度增速超过10%。委外清收业务的市场容量增长迅速。

委外清收行业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国内已逐步开放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2007年起,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向中外资催收工商放款了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允许清收公司经营“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目前,中外资催收公司已经站在同一起跑线,致力于“阳光”下的信用卡催收外包工作。
2、目前国内的逾期欠款清收公司资质良莠不齐,缺少评判标准。银行主要通过实地调研,或向其他银行打听清收公司的口碑。因此,业内公司要通过合法合规的作业流程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金融机构的委托。
3、逾期欠款清收公司相较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由于外包的逾期欠款质量不同,回收率和清收难度大相径庭。由于信息不对称,清收公司并不能事先判断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清收成本。一些清收公司为了中标不惜超低报价,却在服务过程中降低服务品质,造成不良的影响,破坏了行业的良性竞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目前涉及不良个人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委外非诉清收的主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如下:
①《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明确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业务流程、工作情况、投诉情况等,确保催收外包机构按照本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
③《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发[2011]02号)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4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的风险管理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外包活动的最终责任;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进行外包活动时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关注外包服务提供商分包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事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应当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价;应当定期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本机构外包活动的评估报告;在开展外包活动时如遇到对本机构的业务经营、客户信息安全、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对外包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集外包活动过程中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
同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合同中应当要求外包服务提供商承诺的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包管理团队的职责进行了列示。
四、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产业政策支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
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尽快形成产业集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②2012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意见》
意见提出创新服务外包企业孵化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外包企业设立和发展。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中给予便利。加强本地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服务和上市培育辅导,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独立或合作建设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外包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技术转让、专利申请等,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③相关监管措施逐步出台,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在没有相关法规和监管出台之前,催收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灰色地带。近几年,在银监会出台的多个文件中,对外包催收行为做出了一系列规范与要求,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制定了详细的业务规范和指引,使催收业务更加透明合规。随着这监管、规范力度的加大,委外催收行业逐步走向正规,也有利该行业的发展。
④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随着国内信贷市场的急速扩张,大量的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小额贷款、车贷等逾期账款开始涌现。这些不良资产的增多对于金融行业本身是个消极的信号,但却委外给催收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机遇。
⑤大数据的应用
在如今“互联网+”的时代里,任何行业都可以从大数据分析中获利。目前,有不少,大型催收公司利用大数据,对逾期信贷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提高了公司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预见的是,越来越多的催收公司将利用大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规范。
2、不利因素
①行业乱象带来的社会不良印象
虽然委外清收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并且逐步得到规范,业内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包服务公司。但是,业内也存在众多小型催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在清收过程中存在不合规情形,不但会损坏公司的声誉,更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阻碍行业良性发展。
②提供的服务种类单一,议价能力较弱
国内委外清收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提供的服务也较为单一,附加值较低。在面对规模庞大的金融机构时,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而且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存在信息不对称,一些小公司为了争取到委案会压低报价,但是在服务过程中降低服务质量,导致行业的不良竞争。
③缺失高素质、综合性人才
虽然委外清收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累积了一批有丰富清收经验的人才,但是还缺失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特别是金融服务外包行业要向高附加值产业链转型升级,向金融机构提供综合性强、附加值高的服务,拥有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综合实力的人才是必不可缺的。如果不能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会影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8.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本回答根据实际办理经验所得,仅供参考!

  1. 融资担保公司是属于金融机构的,因为专它具备金属融的特点: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都是未来某一时间的资金的实际价值折现的结果。

  2. 融资担保公司他与银行不同,它属于借贷性质,抵押等相关特点。

9. 银行金融机构能否作为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就可以做保证人。银行金融版机构能作为担保权人。
同时对金融机构做担保人附带了一项要求即:不能被强令作担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服务公司能否担保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正规微期货聚宝盆 浏览:942
金山谷指标公式 浏览:727
广东盈海贵金属交易软件下载 浏览:791
融资合同常见担保方式 浏览:445
广发证券杨子江 浏览:94
亲人之间出借股票账户 浏览:969
外汇指定银行2017 浏览:622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解读 浏览:382
余额宝中钱如何购买理财产品 浏览:126
美元汇率黄金白银 浏览:542
易信交易平台 浏览:846
华商城短线交易怎么样 浏览:484
2017金银价格是多少钱 浏览:747
融资经理岗位职责 浏览:665
费用香港上市公司 浏览:197
股份份额转让 浏览:502
价格usd什么意思 浏览:656
去年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浏览:174
哪个软件理财产品利息比较高 浏览:162
菏泽市宜信普惠金融投资担保公司 浏览: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