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什么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抄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二)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
(三)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2. 银行或金融单位的数据分析岗需要具备什么能力
最重要还是数据治理和数据分析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企业和政府对于自身数据资产的价值也产生了重新的认识。但遗憾的是数据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当我们想利用数据产生价值的时候,很多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比如:数据标准缺失,数据源头不清晰,数据质量缺乏监管等。这就要求我们要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良好的数据质量来构成数据价值实现的基础。而数据治理恰是保障这一基础的存在。
国际数据管理协会(DAMA)对数据治理给出的定义是:数据治理是对数据资产管理行使权力和控制的活动集合。它是一个管理体系,包括组织、制度、流程、工具。
在国内企业的实际应用中,一般将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综合考虑,认为数据治理是将数据作为组织资产而展开的一系列的集体化工作,包括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绩效考核支持等多个维度对组织的数据模型、数据架构、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生命周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梳理、建设以及持续改进的过程。
五、 数据和AI中台
随着金融业正在迈入第四个重大发展阶段--数字化时代,给各金融机构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伴随着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数据孤岛、新应用与老系统结合难?现有IT能力不足以支撑业务的快速变化?数据调用方式多样且标准不统一质量差?以及数据资源未被挖掘数字化能力得不到释放等问题,是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数据集成和数据资产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课程将从如何进行有效的数据集成、各种数据平台建设介绍、如何有效开展数据治理,以及数据资产管理与数据中台的建设这四个大的方面进行开展。帮助企业在数字化进程中快速建立系统间的数据集成体系,支撑用户数据集成应用的快速实现;提供完善数据管理体系和有效的完成数据整合方案,支撑起上层数据的挖掘、分析应用;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创新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洞察企业的运营状态和市场趋势等,提高企业新业务灵活性,创建数据应用敏捷环境。
3. 在银行的信息科技部门做数据治理是什么体验
在银行做数据治理,主要是靠着高层的支持,以及各部门广泛的合作才能完成的专。由于在体属制内的工作,所以比较听监管的话,必须得时刻的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这个工作对人的要求比较高要懂业务,而且必须对数据和技术有一定的了解,要求比较高,但同时又比较无聊
4. 求各大银行考试专业资料与真题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何时通过并开始施行?
2003年12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指的银行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依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
5、银监会提出的四项现代监管理念是什么?
管法人,将银行机构作为一个法人整体进行管理;管风险,增强银行机构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管内控,严格监管银行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透明度,通过真实披露信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6、《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
8、非现场监管包括哪些环节?
六个环节:一是采集数据;二是对有关数据进行了核对、整理;三是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值;四是风险监测分析和质询;五是风险初步评价与早期预警;六是指导现场检查。
9、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由哪几部分组成?
一是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二是日常性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目标;三是当年计划完成的监管目标任务。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内容是什么?
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11、河北银监局监管运行机制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根本目标,主要体现在哪五个方面的有效运行?
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组织管理、监管保障。
12、《监管运行框架意见》中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科学监管的四项制度是什么?
(1)管检交叉制度;(2)查处分离制度;(3)跟踪问责制度;(4)绩效考核制度。
13、银监会对其监管工作提出的“约法三章”是指什么?
指:一是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的决策;二是不得插手被监管单位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和人事安排等事务;三是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宴请、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
14、吊销金融许可证和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应当由谁实施?
吊销金融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由批准设立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重大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①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决定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罚款,银监局决定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罚款,银监分局决定的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作出的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罚款;②责令停业整顿;③吊销金融许可证;④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含5年)以上直至终身;⑤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7、对现场检查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对有关人员试行问责?
(1)违反现场检查操作规程的;
(2)违反现场检查项目责任管理条款的。
18、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规定,按季披露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账面利润的汇总和分类情况;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境内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中间业务的汇总和分类情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汇总和分类情况。
19、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可对其怎样处罚?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数额的罚款。
20、现场检查的重点包括哪些?
包括合规性检查、风险性检查、内部控制检查、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检查。
21、按照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属于内部控制主要内容的有?
组织结构 ;会计规划;双人原则和对资产和投资的实物控制。
2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指的操作风险是什么?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23、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对股东的什么状况进行审查?
股东的资金来源;股东的财务状况;股东的资本补充能力;股东的诚信状况。
24、《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主要包括哪些?
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等。
25、非现场监管的主要目的有哪些?
包括评估银行机构的总体状况、对有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密切跟踪、通过对同组银行机构的比较,关注整个银行业的经营、对银行风险进行预警。
26、国际上通行的骆驼风险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与内控、盈亏能力、流动性和风险敏感性等。
27、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28、《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什么?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29、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报纸上进行公告,其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30、金融机构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2)损坏金融许可证; (3) 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4)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5)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31、金融创新的动因主要有哪些?
主要动因包括金融管制的放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
32、金融监管模式的确定,与一个国家的什么因素密切相关?
与一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金融监管水平和经济金融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33、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34、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分别包括哪些项目?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量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等。
35、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具体是指什么?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36、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什么原则?
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统一原则、适度原则和预警原则。
37、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是指什么?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能力决定其业务发展和用来抵御风险并为债权人提供“目标清偿能力”计算出来的资本。是一种 “虚拟资本”,在数量上等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额;
38、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什么债券?
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9、商业银行不得对哪些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①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④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40、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哪些原则?
全面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41、内部控制包含哪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
42、会计中公允价值的涵义什么?
答案: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43、风险为本监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三方联席会议,审慎监管会议,与董事会会面,外聘审计师,与其他监管机构交流信息。
44、按五级分类划分贷款,可分为哪些?
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45、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46、《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的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一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是指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47、《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所指的呆账准备是什么?
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债权和股权资产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48、什么是《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所称的一般准备?
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和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49、什么是资产减值准备?
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5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
答: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51、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那“四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制度和处置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处置机构和人员;处置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处置措施;处置程序。
5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金融衍生是指?
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合约的基本品种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合约。
54、在哪些情况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撤销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5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银监会应如何处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行为,银监会应如何处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上述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复议时效为?
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六十日内。
58、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可分为哪五个阶段?
信息采集、信息核对整理、风险分析与评价、非现场监管报告和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59、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哪些贷款合称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60、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符合有关对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管理的要求。
61、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要求是?
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的营运资金额,且拨付给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62、《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几种情形是?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3、商业银行变更哪些事项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64、《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五;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6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是?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或经营管理不善情形,且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66、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是?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67、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68、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主要内容为: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69、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应遵循的原则是?
应公布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70、商业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应遵循什么原则?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四个原则。
71、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2)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5)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72、国际上银行监管模式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散监管体制两种,请简要说明集中监管模式有哪三种类型?
一种是由中央银行或政府货币当局进行监管;一种是由政府财政部或商贸部进行监管;还有一种是由独立的政府检查部门进行监管。
73、《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是?
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7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
共七项,分别为: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75、《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76、《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概念是?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7、《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的概念是?
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担保。
78、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的事项为?
共五项,分别为: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79、依票据法原理,票据为什么被称为无因证券?
因为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8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81、《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具体指哪些人?
答: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82、《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接管终止的条件是?
答: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83、《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4、什么是一般保证?
答: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享有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85、什么是金融风险?
指金融机构在货币资金的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预期收益和实际收益发生偏差,从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可控性、扩散性、不确定性以及隐蔽性和叠加性。
86、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得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8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是?
答: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其他重大事项。
88、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应经哪级机关负责人批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
89、现代商业银行的特征有哪些?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大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二是在内部结构上,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瞥理层;三是在经营体制上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90、商业银行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应遵循的原则是?
答: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四个原则。
9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基本会计报表包括?
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2、什么是金融创新?
指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当局出于对微观和宏观利益的考虑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性的变革和开发活动。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
93、什么是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经营者(董事会、经理)、使用者(职员)相互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以解决银行内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监督、激励以及风险分配等问题。
94、什么是金融深化?
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其金融中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不断进行创新,市场可以运用的资金潜力不断被挖掘,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同时不断走向专业化和复杂化的过程。它包括金融机构和产品的创新,也包括金融制度和技术的创新;既包含有数量的增加,也包含有质量的提高。
二、选择题
1、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是( A )
A. 资产风险管理 B. 负债风险管理 C. 资本风险管理 D. 成本风险管理
2、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A B D )
A.商誉;B.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C.利润;D.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3.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A B C D )
A.实收资本或普通股;B、资本公积;C.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D、少数股权。
4、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 C )
A.80% 50% B.90% 45%
C.100% 50% D.100% 40%
5、国际银行监管的资本标准规定,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 %(C)。
A.20% B.50% C.100% D.150%
6、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 C )
A.业主制 B.合伙制 C.公司制 D.股份制
7、商业银行不得向( B )发放信用贷款
A.自然人 B.关系人 C.关联人 D.个人
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C )以上的,应当事先给国务院银监机构批准。
A.8% B.6% C.5% D.10%
9、下列有关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说法哪种是错误的?(B)
A 商业银行可以向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
B 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
C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
D 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10、《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中,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 A )
A.2% 5% B.2% 4% C.5% 2% D.4% 5%
11、按《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级、地市级邮政储汇管理部门获得授权开办适用审批制的新业务,应在开办后 几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 B )
A.7 B.10 C.15 D.30
12、商业银行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其中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债券的风险权重为 %。( D)
5.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全文内容
〔2006〕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 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
(三)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
(四)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境外有关机构交换信息、资料;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本行业的反洗钱工作指引。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者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以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填写现场检查立项审批表,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经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6.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机构职责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第十八条 在境外设立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评估和测试,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国性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C类机房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应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成果。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的网管中心,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无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过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不得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章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 外包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对外包管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敏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数据的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并在实施外包前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机构备案。
7. 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和安全原则按规定管理消费者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2, 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3, 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4, 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依法监管原则又称合法性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监管法规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活动均应依法进行。
监管主体之间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这样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监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时,监管当局应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拓展资料:
对数据治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慎经营规则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相应措施:
1,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2,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
3,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8. 试述银监会如何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首先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坚持用改革发展的眼光审视银行业监管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各种问题,加强对改革时期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监管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加强监管指导和考核评价,深化大型银行的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进程,重点督促大型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内控建设,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提高内部运作效率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推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实行战略事业部制,实现由“部门银行”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银行”的转变,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增强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快信息科技建设,构筑全面涵盖各项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加大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平台。深入研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进一步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其次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为适应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刚刚通过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兑现承诺、依法对外开放、鼓励公平竞争、加强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健的原则,我们将据此按照承诺向外资银行开放对中国居民个人的人民币业务,并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第三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监管法规建设。监管法规建设是推进有效银行业监管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国银行业及经济社会改革转型时期,健康信用环境尚需努力创造的情况下,加强法规建设尤其紧迫。前一阶段,银监会对现有的500多项银行业监管法规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全面开展法规清理,以此保证中国银行业监管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下一步,银监会将着眼于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重点在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方面,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加大监管法规更新、完善力度,同时及时总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32号与39号以及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对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影响以及经验教训,吸收、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行之有效的做法,全面建立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国际监管趋势、既覆盖全面又便于操作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法规体系。 第四,进一步推进银行业监管能力建设。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进展和新经验,深入开展中国银行业发展与监管重大课题的研究,加强监管、改革措施与外部环境的联动配合。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评级及预警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实施科学监管,认真实施《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全面运用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完善风险监管方法、流程和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专业化水平和现场检查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资本监管,研究制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政策、指引和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内部评级工程,构建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风险管理体系。 最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创新步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银行业创新发展是提高我国银行业整体竞争能力的必然路径。银监会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通过健全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机制,引导银行业改善对“三农”、高新技术、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银行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银监会还将在有效监管和建立防火墙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商业银行以控股公司模式跨行业经营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业务交叉、联合和股权投资,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开发规避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全面推进我国充满活力并富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业体系建设。
9. 银行从业人员从业基本准则
1、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2、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4、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9)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解读课后测试扩展阅读
监管者
1、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3、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4、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10. 本人到建设银行存钱,银行职员问本人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明文规定。
是必须留存的 这是您的账户信息 以便您以后账户有什么问题 比如把钱存错了 可以即时联系您的 是合规定的 而且没有联系方式是不能办理的 也请您放心 银行是不会把您的信息用作他途的 那么多人在银行存钱呢 您说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