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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民营及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2-01-15 07:30:22

A. 中小企业寻求金融服务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怎么说呢,首先金融机构的实力要强,专业性要强。
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全方面的帮助就最好了,这可以看下首金商中小企业金融发展中心(简称首中金)。。。。

B.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简介

银发〔2010〕19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内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容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

C.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案例

一、客户名称: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
二、主营业务:粮米收购、加工销售及副产品经销,其产品定位中高端。
三、品牌:九香禾润、家庆余。
四、销售区域:云南、贵州、四川、上海、福建、江苏、浙江、长春等地。
五、融资需求:吉林省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与国内市场比较稳定的批发客户共同发展,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对商品的质量要求逐年提高,因此必须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对生产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1次/2周,并且是先发货后回款的结算方式,故产生了300万元的资金缺口,为此申请商会帮助协调解决贷款300万元,用于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六、客户条件:缺少有效的抵押物是阻碍该公司贷款的最大瓶颈。也正因为此项瓶颈,该公司的贷款申请被多家银行拒之门外。
七、做法:
(一)量身设计融资方案。企业销售额8000万元,利润率5%,固定的采购渠道、固定的销售渠道、固定的回款周期、固有的消费群体,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风险较小,如果有恰当的抵押物,那么宏贺米业有限公司绝对是众多银行争夺的小微企业信贷客户。
针对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方式的融资难问题,商会会同银行采取以企业现金流为依托、封闭企业的销售回款路径、动产抵押、商会的企业基金作担保的方式防控风险,经过对企业还款能力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测算,给予企业授信300万元。
(二)亮点分析
正常的经营,良好的信誉、有效的担保一直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主要先决条件,向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发放的3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中,恰恰是商会的企业基金担保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而与商会合作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无需抵押和评估,通过考察企业的经营历史、信誉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通过重点对企业销售现金流这一第一还款来源的重点考核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起到了切实解决从事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并且为企业节约了评估、保险、抵押登记等各项费用,省去了抵押担保等手续,节省了时间。
(三)企业变化
宏贺米业有限公司取得300万元贷款后,将资金全部投放到了扩大市场和提高商品质量数量上,确保了企业总体经营计划的顺利执行,使公司营业额提升、利润增加,同时增加了15个就业岗位,竞争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据公司负责人介绍,300万元的贷款一年能为公司增加6000万元到7000万元的销售流水。
八、案例点评:德惠市种植经销业商会企业基金担保贷款诞生于2012年初,是民生银行专门为优质种植经销产业链的企业设计的小微企业贷款新产品,凡是申请该类贷款的企业,只需向商会和贷款行提供企业及法人相关材料,经考核授信,并由商会企业基金担保,结算的账户建在贷款行,保证销售回行,资金封闭运作即可获得融资支持,贷款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和担保,只依据借款人真实的交易、真实的资产状况、真实的信誉状况和经营的持续性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

D.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干什么的

一些合法的金融机构,比如线下小贷,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借助使用雄厚的民间资本,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即称为离行式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E. 如何看待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有实际意义,具体表现在:

第一,一个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有利于高效率的配置资金,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第二,建立一个完善、有效运行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重要目的是促进实体经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扩大就业起到战略性的推动作用。第三,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会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竞争力的提升。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特点分析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融资渠道与方式

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的前提。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体制和资金管理政策,并与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

1)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是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支撑。

2)金融机构资金。它指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资金,它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其他组织主办的,如科技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虽其资金实力不及商业银行,融资额有限,但其资金供给方式灵活方便,可作为企业补充资本的来源渠道。

3)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民营中小企业还无法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但是还有多种间接的方式可以选择。首先,可以采取成为大企业的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的形式,利用大企业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设立由政府财政牵头,联合大企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创业

投资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第三,设立科技开发公司或者组织行业控股公司,

通过它们进入资本市场。

4)商业信用融资。商业信用是随商品交易而产生的信用,除了商业担保以外,大部分商业信用都同具体的商品交易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商业信用以直接的商品交易为基础,是企业获得短期流动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只能解决企业的货币需求,而不可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来源,也不能解决服务业的融资为题。

5.民间资金。民间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最原始的方式,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民间融资一直是个人投资创办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最基本的原始资本和创业资本来源,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下尤其是这样。

(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1.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国内融资特点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融资渠道狭窄,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尤其是经营规模小、经营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更是依靠自身积累来发展。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比例很高,但内部资金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即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不足,使得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创立不久即消失。

2.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融资特点

1)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规模偏低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条件不利于其间接融资规模的提高,间接融资困难。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机构是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民营银

行,除了这三种金融机构外,近两年各大中城市现已建立了地方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还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少。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所占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缺少贷款所必需的资产抵押或担

保, 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很难得到正规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2)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方式

为减少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经很少。近几年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抵押、担保贷款的方式己经全面推开,其中抵押贷款的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

3)企业法人贷款比重相对降低,自然人贷款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新方式

由于企业法人的进入门槛过低,缺乏一定的社会信用和社会经济基础,一些银行在为资金寻找出路时开始调整贷款方向,决定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法人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增加对基础设施和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使用个人财产作抵押,其中多以城镇居民住房为抵押,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资金和生活资金是混用的,因此这部分贷款相当程度上可视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

4)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现行的证券管理原则和标准对企业已有规模和投资回报的要求把民营中小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中小企业大约占9%;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民营中小企业开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

5)直接融资范围有限,金融机构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及容量有限,对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债券的发行受到严格限制,需要较多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有时还要抵押或担保,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可望而不可及。上市融资也比较困难,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本金有限,难以达到主板上市的条件,方便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尚为建立,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被拒于证券市场之外。因此以债券和股票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另~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仍是金融机构信贷,但各地之间也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由于当地多为民营企业,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因此企业自有资金比重较高,来自民间的资金也较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小。近几年中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改制面有所扩大,但由于企业基础比较薄弱,自有资金的比重仍然较低,加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社会闲散资金也比较少,因此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F.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G.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H. 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概念和区别

在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虽然是两个概念,但是高度重叠,内涵所指的对象基本是一致的。中小企业是按规模划分的,民营企业是按照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但是这两个所指的对象是高度重叠一致的,也就是说中小企业里面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部分云平台大数据监测显示,4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率为84%。当前,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从行业看,第二产业复工率高于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复工率高于生活性服务业。特别像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大家所关注的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复工率相对来较低。

二是从地区看,各地区的复工复产率呈现齐头并进的趋势,25个省份的复工率超过80%,湖北省近日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

三是从企业类型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复工率高于中小企业整体水平。规模越大复工复产率越高。从这个角度看,微型企业复工复产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随着疫情在国外的加速蔓延,市场需求下降,订单减少也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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