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具备扶持性、倡导性、辅导性和调控性四大职能,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大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农产品价格,防止“谷贱伤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二是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如为兴修水利、土壤改良、道路建设、购买农业机械、技术开发与培训等提供中长期开发性贷款。
㈡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在其服务的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如中小企业银行为企业分析财务结构,诊断经营情况,提供经济信息,沟通外部联系;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副产品,并为农业提供技术服务;进出口银行为进出口信用提供偿付保证,提供国际商情,分析汇率风险;开发银行为各种重大投资项目提供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估等等.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因长期在某一领域从事活动,成为政府在该领域事务的助手或顾问,它参与政府有关计划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组织实施该方面的政策计划或产业计划.
㈢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概念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产生于一国政府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安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或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一般来说,处在现代化建设起步阶段的经济欠发达国家,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资源开发所需的巨额、长期投资需求,最需要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一些经济结构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或升级,薄弱部门和行业需要重点扶持或强力推进的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其特殊的融资机制,将政府和社会资金引导到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可以弥补单一政府导向的财政的不足和单一市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的不足。
㈣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版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权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㈤ 什么是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或出资,以某种特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其基本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机构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更确切地说,它是指那些由一国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植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意图,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种特殊政策性融资活动,从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㈥ 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具有金融机构的一般职能外,还具有哪四个特有职能。
倡导性职能,补充性职能,选择性职能,服务性职能
㈦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发行并控制货币,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作为最后贷款人来稳定金融市场
银监会-对整个银行业实行监管
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行使国家政策性贷款的职能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成立最早,海外机构最多,外汇业务最发达
建设银行:自从“建行破墙“以来,现在什么业务都搞了
农业银行:机构分布广泛,效益四家银行里面倒数第一
股份制商业银行
最大的:交通银行
上市的(按资产规模从大到小):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前几天刚上市,资产规模不祥)
其他: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不一一列举
投资银行-中金国际:主要扮演证券发行(security
issuing)时候的承销财团(underwriting
syndicate)中的牵头经理(lead
manager)角色
这就是我国几个主要银行的名称和他们的组织体系,这里还要提到一个组织-中国银联,它属于行业协会的性质,制定一些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行业标准,但对各家银行没有强制约束力。
㈧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意义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支持或担保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直接或间接从事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其放款对象和产业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发展意图。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的基础性设施的投资具有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有重要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介入的收益低或者投资期限长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业具有重要的扶助作用,如农业、外贸及一些基本建设项目等。
㈨ 名词解释:.政策性金融的性质是什么
政策性金融: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即为了培养特定的战略性的产业,在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有选择地提供资金。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和原则虽然构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协调的基础,但却不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所有问题。这不仅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而且若干非经济因素也使市场机制产生许多失效的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因此,政策性金融机制并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尽管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与领域可能有种种变化,但它的基本机制与功能将长久存在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定为永久性机构,正是从长期实践中深思熟虑的结果。
中国政策性银行几年来的实践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筹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国家基本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资本性货物出口的贷款支持,合理调整了信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例如国家开发银行自
1994年4月开始运行到现在已经7年多了,成立时间不长,而贷款的余额已达数千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国家权力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任何操纵、干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权,而是作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的平等主体参与产业融资活动。它不以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大、资产流动性差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多种功能:政策性功能、诱导性功能、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补充性功能。
㈩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