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聚集区的概念是什么国内外有哪些案例
您好!
金融聚焦区是指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中介机构、跨国金融企业、国内金融企业等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在地域上向特定区域集中,并与其他国际性(跨国)机构、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总部之间存在密切往来联系的特殊产业空间结构。
国外:
纽约、伦敦和东京,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产业集聚地。这些大都市吸引了全球最主要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纷纷进驻开展业务(Tschoegl,2000)。伦敦是全球第一大国际金融中心,拥有最大的欧洲美元市场,其证券交易市场24小时运营,是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中心。至2001年,伦敦已有680多家银行,居世界大城市之首,其中307家外国银行拥有了17439亿英镑(折合25362亿美元)的总资产,跨国借贷业务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 ;伦敦同时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保险中心,共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聚集在此,其中170多家是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纽约是全世界发展最快的金融集聚地,曼哈顿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是世界最大的经营中、长期借贷资金的资本市场;它的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也是世界最主要的交易市场。至2000年纽约银行业的总资产已经达到16834亿美元,其中228家外国银行的总资产达9761亿美元。而日本则拥有全球排名第二的股票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至2000年世界最大的300家银行中,已有75家在东京设立了分支机构,其中I4家银行的总部设在东京,这使东京成为当时世界上大银行最集中的城市,到了2002年日本的银行总资产已达到153500亿美元。
国内:
上海和北京的特定区域内集中了大量国内外的金融企业。上海陆家嘴贸易区及外滩金融中心正逐步成为中国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落户了120多家中外金融机构、600多家投资性机构。上海证交所内的证券交易额指标已经接近香港和新加坡的股票市场。自2001年以来,共有数1O家证券商、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或变更注册地,或以大规模迁移核心业务部门的方式进驻上海。来自上海银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在沪金融机构已达516家,其中各类外资和中外合资金融机构300余家;2005年,在沪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延续去年快速增长的态势,仅第一季度内的代表处总数就达到100家,涌现了外资金融机构进驻上海的第二次热潮。
同样,北京西城区的金融街也吸引了大量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聚集,从目前的入驻情况来看,金融街已聚集了金融投资类企业及监管机构等588家,其中包括了人民银行总行等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总部、纽约银行北京代表处等跨国金融机构、中国再保险集团等大型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清算中心。目前在金融街内注册的588家企业中,金融保险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占70% ,营业收入占65% ,利润占80% ,租金占25% ,金融保险企业总部的各种经营活动已经成为西城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科技园,一般是指集聚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园区。土地类型较为复杂,众多区域为工业用地性质(使用权50年),也有部分区域是混合用地性质(其中含有公寓、写字楼、教育用地等),物业类型上包含了写字楼、标准研发区间、无污染生产单元等,配套了商业物业配套(食堂、会议中心、餐饮服务、商业住宿等)、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持平台等。
工业园是指建立在一块固定地域上的由制造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的企业社区。在该社区内,各成员单位通过共同管理环境事宜和经济事宜来获取更大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个企业社区能获得比单个企业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化所能获得的效益之和更大的效益。
金融聚焦区偏向于金融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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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为什么基础设施的完善会导致金融集聚的负增长
金融集聚是指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产业的参与者在特定范围 内形成的相互联系,从而使该地区无论是金融机构密集程度还是金融机构的种类都普遍高于平均水平的现象。金融集聚主要分为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两种模式, 它们主要受到政府支持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外在金融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正效应主要有外部规模经济效应、金融外 溢效应、技术进步效应和自我强化效应;负效应则主要表现在金融资源分布不均、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机构之间的内部控制形势严峻三个方面。在区域经济增长 基础上,有效发挥金融集聚效应要明确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实施不同金融集聚模式;广泛集聚金融管理和操作人才,不断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金融市场 和法律法规,完善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C. 产业集聚与产业集群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产业集聚是指同一产业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高度集中,产业资本要素在空间范围内不断汇聚的一个过程。产业集群亦称“产业簇群”、“竞争性集群”、“波特集群”。
2.形成类型不同
产业集聚是指向性集聚和经济联系集聚。产业集群是创新型产业集群和资源型产业集群。
3.特点不同
产业集聚是指在一个适当大的区域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个不同类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业,高度密集地聚集在一起。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
D. 现阶段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相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且形成了严格分工,相互协作的格局。
我国现阶段所形成的金融机构体系的总体情况如表所示。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场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表一)我国现阶段金融机构体系的主要构成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我国的货币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包括:1、发表、履行与其制作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心机构是理事会,李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区划设置其分支机构,1998年以后按经济区域设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行政区的分行,各分行下设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总行领导下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在北京和重庆设立两个直属于总行的营业管理部。
(二)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充实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1、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职责是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投资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项目、能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营业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之有关的各种贷款、混合贷款和转贷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
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职责是以公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粮、棉、油、糖、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中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从事同业拆借。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0、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11、提供保管箱服务。1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吸收储蓄存款,还是发放中长期贷款,或是办理结算业务上都处于优势地位。它一方面积极开拓、稳健经营,同时又以效益为中心,进行集约化经营。
中国农业银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优势,继续服务于农村经济,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将经营重心转移到高效行业和企业;另一方面实行城乡联动的市场定位,拓展城郊与城区的业务,支持城乡经济一体发展;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中国银行在其作为国家外汇外贸转移银行时期,在发展国际金融业务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础。现在,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继续充分发挥着支持外贸事业发展、提供国际结算服务、提供进出口融资便利以及作为对外筹资的主渠道等的业务优势。中国建设银行在经历了十几年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并行的阶段后,1994年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新阶段。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由于该银行过去长期专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等基本建设金融业务,与大企业、大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继续发挥优势,实施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的经营战略,其同时也在积极拓展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
(四) 其他商业银行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陆续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心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就这些商业银行的活动地域来看,新建时明确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与区域性商业银行之分,这从各银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别。但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经营域界已超出了原来定位的地区,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区扩展。
1995年春,我国开始在规范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其基本方式是将众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极核算经营的体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变为尘世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合作银行在性质上并不属于合作性金融机构,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因而城市合作银行后来又改名为城市商业银行。这些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融通资金,重点为城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江苏省成立了张家港市、常熟市、江阴市三家农村商业银行,这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标志着一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诞生。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租赁公司等。
1、 保险公司
这是经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集聚保险基金,建立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持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稳定,增进社会福利;经营国内外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以及与保险业务有关的投资活动,促进社会生产、流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太平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外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等也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三种类型:国家银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爱建金融信托公司等;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它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委托贷款与投资及信托贷款与投资;从事融资性租赁;办理担保与代理业务;经营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以及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筹措境外外币借款;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等。
3、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有: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于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都相继成立了证券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买卖股票和债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了证券交易营业部,在那里人们非常方便地买卖各种上市证券。
4、 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多为企业集团内部集资而成,其宗旨和任务是,为分企业集团内部集资或融通资金,一般不得在企业集团外部吸收存款。财务公司在业务上受银行监督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在行政上则隶属于各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有:人民币存款、贷款、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性租赁业务;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等。
5、 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根据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及管理原则,对租赁业务也要求独立经营,与所属银行等金融机构脱钩。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有:用于生产、科研、办公、交通运输等动产、不动产的租赁、转租赁、回租租赁业务;前述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购买欲望;出租物和抵偿租金产品的处理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融资业务;吸收特定项目下的信托存款;租赁项目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汇及其他业务。
6、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邮政金融机构。其主要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个人汇兑和结算业务为主,不能办理与银行机构相同的如发放贷款这类业务。邮政储金汇业机构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其余部分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使用,不得经营国债和国家政策性金融债券。
7、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外资银行,具体包括外国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二是外资财务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三是外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外国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随着金融机构地对外开放和我国加入WTO 后,外资银行将陆续金融我国,这既有利于引进外国银行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但也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既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但也提出了挑战。国内金融机构只有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接受挑战。
E. 广西南宁市哪个区金融机构最多
肯定是五象新区了
F. 金融产业集聚的金融产业集聚的演化
金融产业集聚的演化是从动态角度探讨金融产业集聚。英国学者Dow总结了伴随着其组织变化的银行业空间演化过程。即银行业空间系统演化分为六个阶段。1.服务当地社区的金融中介;2.经营者信誉带来市场拓展但仍限于本地;3.银行系统向全国发展;4.依据国内向海外拓展;5.在全国市场上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6.放松管制带来国际竞争并最终导致相关活动在金融中心集中。该过程可概括为,银行系统开始于当地或区域银行阶段,通过全国性银行的分支分散阶段和金融活动在特殊区位集中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金融中心阶段,达到国际发展和向国际金融中心集中阶段。
Naresh和Gary(2003)认为金融服务业集群是动态发展的。在Swan(1998)提出的集群生命周期的基础上,他们指出,金融服务业集群产生的积极效果并不会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到了一定的临界点就会成熟,这时集群内的拥挤和竞争现象会加剧,集群内企业的进入和成长速度就会降低,最终会导致集群的衰落。他们还分析了导致金融服务业集群动态发展的原因:金融服务业集聚能够带来利益,也会产生成本,当利益大于成本时,集群就会成长,包括集群内原有服务企业的成长,以及不断吸引新的企业加入;而当金融服务业集聚的成本大于收益时,集群就会逐渐衰落,他们用表1来表示促进金融服务业集群成长和导致衰落的因素。
Gehrig重点对金融中心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影响金融中心的向心因素和离心因素。其中向心因素包括:(1)规模经济,即当地的经济规模。已经存在的金融业规模,这一因素对于金融业集聚非常重要。(2)信息溢出效应。金融机构的集中使得有效信息更容易扩散,增大了金融从业者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新思路、新想法的出现。(3)市场的流动性。投资者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风险小的地区,而在流动性强的市场中,单独交易者对价格的影响比不流动的市场要小。因此,市场流动性强,相应的交流量更多。离心因素是指市场进入成本,政治上的干涉以及地方保护等。这些因素往往造成金融业进入的壁垒。
从上面的文献中可以看出,金融产业集聚的演化,既受集聚区内成本和利润变动的影响,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政府政策、金融制度等。因此从系统动态的角度对金融产业集聚的影响,应比静态视角更能说明金融产业集聚这种复杂的经济现象。
G. 金融产业集聚的金融产业集聚的现象
在金融产业领域,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来组织交易和生产活动,从最初的少数几家银行集中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再到今天各种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的空间集聚,集群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纽约、伦敦和东京为代表的三大国际金融集聚区,而在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也出现了明显的金融机构集聚趋势。新加坡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通过税收政策优惠、亚洲美元市场的建立和对证券期货市场予以支持等措施吸引大量的金融机构集聚。国内的金融机构集聚现象也是风起云涌,北京的金融街已经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的集聚地,上海浦东金融机构聚集的趋势也十分明显。
H. 什么是金融集聚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乃至新产品的开发,都需要专门化的配套服务行业的发展,包括投资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金融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大量金融机构聚集在一起能扩大需求市场来维持众多中介机构的存在,形成专业化的供应网络,就是金融集聚。
I. 政府怎么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减少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获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减少政府因财力不足而干预金融的情况,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划清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做到财权与事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建议国家应允许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放行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建议解决我国司法独立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责任不足造成的过度干预司法的行为,同时提高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贷款的效率。金融机构方面: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内部控制及纠错机制,提高抗干扰能力,确保系统规范、顺畅和高效运转。地方政府方面:改变官员政绩考核机制,由原先的单一的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转向对社会公正、民众福利、环境保护等综合指标考核的激励机制,如将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其次、要减少不良贷款损失。在中央政府层面:应建设和完善以政府诚信为核心,面向企业、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应完善以投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方面:要凭借天然公权力,借助当地的公检法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在债权保全、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政策支持,敦促有关部门简化手续,减免税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贷款,减轻其在追债过程中耗费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杜绝地方政府自身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帮助企业逃废债务等行为。金融机构方面:应积极引入社会信用体系及定期维护,引入信息挖掘技术,扩大信贷征信系统信用信息范围和含量,进一步提升系统的信用预警作用,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信贷风险评价经验交流,通过相互交流信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趋势,从信贷全过程监控角度探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减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环境上的投资并提高通过金融生态环境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减少并非指纯粹的投资额度上的减少,而是“同时”,即改善金融环境应注重效率,由麦金农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论,缓解金融抑制的基础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稳定的财政能力,由于政府本身资金并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环境的资金并非越多越好,而应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走访,促进信息交换,改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提高投资效率;政府应多引进金融咨询服务业,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满足金融机构的长期经营发展需求;改善金融环境,吸引辖区外金融资源进入辖区投资,促进金融集聚区的形成。金融机构方面:加大对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行业分类管理,防止同质化恶性竞争。
最后、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均采取合作策略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中央政府方面:应放宽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权,调动地方政府发展金融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运作透明度,完善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通过调查了解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有针对地推出相关政策,加强产业、研究所、高校、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培育市场为主体的金融资本配置制度,从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培育符合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场,扩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减少地方政府改革压力和成本,同时也让民间资本有偿承担金融风险,从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机构方面:积极主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新重大项目的信贷方式和管理方法,实行跟踪管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效服务;提高金融企业经营状况信息透明度,善于引用研究所、高校对当地产业和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当地产业、企业的需求,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