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间人需要什么资质吗
居间人可以个人或者公司.需要办理了工商登记经营中介服务的个人或者公司.以公司名义作居间人受法律保护.未经工商登记经营中介服务的个人不受法律保护.
2. 我想咨询下怎么申请“金融信息服务资质”,又没有人了解的,求帮助。申请金融信息服务资质需要些什么东西
金融信息服务并不是网贷催生出来的东西,早在网络支付、金融数据等领域就有获批金融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了。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但是人为因素很大。
目前,仅上海 湖南 广东三省省工商局愿意给这样的金融信息服务,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除了工商部门需审批外,另外就是当地的金融办以及银监局,把三者都搞定了,其实就不难了。
3. 如何申请办理金融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请详细说明
现在国家对于金融这块是严查的,好多P2P等金融类平台都被查出违法违规,责令整改了,还有很多跑路的,所以现在关于金融的资质是越来越不好办理;
做金融的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有金融相关的范围,比如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等;然后去当地的金融办取得批准文件,同意你做金融业务,这一步就非常难,审核周期、材料都不好把控,人家要什么你就得提供什么,除非能找找关系、本身实力过硬;另外题主说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是要有的,金融类是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ICP证,这个办理倒不是特别困难,找代理就给申请了;
实在不行就换的应用商店上架吧,苹果审核确实严,本人最近才上了几个而已,希望可以帮到题主~
4. 金融资质在哪里办理好
现在
金融资质根据相关单位政策卡控非常紧了,正常情况下办理不下来的。
5. 金融机构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一)银行卡业务
1.银行卡发卡
2.信用卡发卡
3.信用卡收单
4.外资银行借记卡
(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
5.公募基金托管
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
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
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
9.QDII、RQDII境内托管
10.QDII境外托管
11.QFII、RQFII托管
部分略
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郑商所、国际能源所)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规暂缺失、列举大致三种模式)
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银行
21.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及交易类
22.银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银监会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银行间和代客)
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
27.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资格
28.债券做市商
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汇综合做市商
32.外汇一级交易商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
39.债券结算代理行
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
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
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
43.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
(五)代客理财、代销及外汇业务
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
45.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46.商业银行代销保险
47.商业银行代销基金
48.商业银行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代客利率互换
(六)外汇
50.银行结售汇业务
51.离岸银行业务
52.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业务资质
(六)债券发行及承销业务资质
53.金融债发行和上市
54.金融债承销
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56.国债承销团成员
(七)法人机构准入
57.城商行机构准入及股东资格要求
58.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准入
59.民营银行机构准入
60.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准入
61.村镇银行机构准入
(八)其他
6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资格
63.大额存单发起资格
64.同业存单发起资格
65.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
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准入
66.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7.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8.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0.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1.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三、证券公司
(一)投资银行业务
72.企业债主承销商资格
7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办券商资格
75.保荐机构资质
76.公司债承销业务
7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
78.证券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信用交易业务
79.融资融券业务
80.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资格
81.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8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三)经纪业务
83.证券公司介绍业务
8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85.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8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87.境外投资顾问资格
88.券商财务顾问资格
(五)资产管理业务
8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9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93.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94.证券公司、资管机构QFII资格
(六)证券自营业务
9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
9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资质
(七)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97.证券公司代销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托管
10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创新业务
102.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个案准入
(九)机构准入
103.证券公司机构准入
104.证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10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入系统参与人
108.中证登乙类结算参与人
四、基金、期货、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1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11.券商对基金公司参股、控股资格
112.基金公司机构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机构准入
114.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
115.期货公司代销基金
116.期货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商
11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18.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119.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120.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21.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122.期货公司机构准入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
1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1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基金
125.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准入
126.基金销售第三方平台辅助服务
五、保险、中介服务及互联网金融
(一)保险
127.保险公司机构准入及业务准入
12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30.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准入
131.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QFII
132.保险公司代销基金
(二)中介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139.地方资产管理机构
140.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机构
142.小额贷款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143.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案例:28.债券做市商一 、法规依据和准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4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体办理细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确定债券做市商具体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市场司债券处,相关咨询均通过债券处。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申请人条件
和上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列举的7项条件完全相同。
(八)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2) 网上接收:暂无。
(3) 信函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此处略,具体见报告。
(4) 联系电话:此处略,详见报告
(5) 传真:010-66016675
(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三、债券做市商权利义务
这主要通过交易商协会加以规范,而不是行政性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中详细规定了债券做市商的评价体系,主要有: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四、债券做市商和其他资质之间的关联关系
债券做市商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其他的资质:开展对客利率互换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代客理财账户;
加分项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五、目前债券做市商市场名单
截止2015年8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25家,此外还有47家债券尝试做市商: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中信银行
7
中国光大银行
8
兴业银行
9
中国民生银行
10
恒丰银行
11
北京银行
12
上海银行
13
南京银行
14
杭州银行
15
汉口银行
16
中信证券
17
国泰君安证券
1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
国家开发银行
20
交通银行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
25
浦东发展银行
尝试做市商共47家(名单此处略)
6. 居间人需要资质吗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1、宣传能力
虽说客户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要能够获得资金上或心理上的回报,但是做为期货公司也需要从其业务中赢得利润,居间人也必须能获得报酬,这样,这三方才能觉得这项交易是值得的。所以居间人开发客户时,一定要能够兼顾这三方利益才行。
2、研究能力
期货交易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投资学,甚至还有农业知识,矿产知识,金融知识,商品贸易知识;涉及到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而这些知识的掌握与否将是期货居间人成长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如果居间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就会大大限制他所建立的客户群的质量,而任何诱人的手续费优惠营销活动也将会由于居间人对知识的明显缺乏而收效甚微。所以,一个好的居间人本身交易也一定做的好,那种因由本身交易失败退出交易转来做居间人的人们,在居间人的道路上也不会走很远的。
3、指导能力
如果居间人所做的一切就是把期货公司研究部门的众多建议推荐给客户,而客户随后又会在短期内获得可观的利润的话,那么期货居间人的生活实在太容易了。可是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者的动机既来自于赚取巨额金钱的渴望,也来自于参加期货交易所带来的刺激和愉悦感,交易者就时刻面临着贪婪和恐惧的干扰,为考虑客户的收入状况及未来的经济计划及客户本身的心理状态,为帮助他们不偏离正道,居间人就要有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分析市场走势、分析交易者的交易记录、指导客户学习的能力,并能够给客户提供一个交流探讨的学习环境。
7. 怎么拿到 金融信息服务资质
需要工商局特批,上海有好几家拿到了,第一家是诺诺镑客在今年4月份获得的。
8. 金融中介服务要许可吗
需要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各类咨询企业不断增加,有些企业在名称中含有“金融咨询”或者“借贷咨询”等字样;有些企业以从事金融资询业务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为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咨询企业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维护金融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的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等字样。
二、对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不予核准金融咨询、借贷咨询业务。防止企业以金融资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三、对已经登记注册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有上述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在1999年度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8)金融居间服务资质如何办理扩展阅读:
金融中介发展推动了企业组织的合理发展
首先,各种金融介质的存在为资源存量调整提供了条件,使得企业间的兼并,包括纵向一体化,横向兼并和混合兼并能够因成本下降而成为可行。
重组不仅能实现生产要素存量的重新配置,而且可实现企业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和促进企业规模结构的合理化。
此外,金融中介还推动了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企业组织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如控股公司的多级控股导致企业集团的出现。
其次,金融中介使筛选企业经营者的机制社会化。在小商品经济即高利贷时代,企业经营者一般是企业的直接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企业经营者筛选功能的基本上谈不上。
货币银行金融机制产生后,社会对企业经营者的筛选功能开始加强,即缺乏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一般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证券。
证券市场,投资银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的活动,把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从单一银行体系扩展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使企业的经营机制获得了极大改善,使企业的行为和决策更加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