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办理担保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按照当地金融办/金融局的相关规定,提供企业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务报表等),股东证明(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证明),公司高管的(身份证、简历、无犯罪证明)等资料,最好与当地担保公司监管部门联系提供!
B. 如何证实担保公司的担保资质
郑州市政府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底,在郑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担保公司共约500余家,部分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涉嫌诈骗败露等原因,无法按期承兑储户本息。受此影响,一些合法经营的投资担保机构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挤兑。
郑州市金水区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和工信部门备案的投资担保公司约280家,占郑州市总数的50%以上。金水区担保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挥部表示,截至今年1月底,已经开展理财客户登记统计的26家投资担保公司,涉及理财合同金额已达27亿元。业内人士表示,“资金回笼难度很大”。
C. 开办担保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和手续
和一般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只是这些人员有特殊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一)担任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品行和声誉,熟悉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3、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经验,确保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行为及决策上有较好的判断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从业记录;董事长或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如保险、证券、担保、典当、财务等)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4、具备履职所需的性。(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的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D. 担保公司是否需要金融许可证 为什么
是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依据:
银监会[2010]77号。
E. 担保公司算金融行业么
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地方金融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服务业。
F. 如何查询融资担保公司是否具有融资担保资格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是现在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的必须条件。这个证通常是省中小处或者省工商颁发,云南应该是省工商颁发。
2、对方注册资本1亿以上,一定要省里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5000万以内注册资本,可能市一级政府能批,但要到省里备案。
3、直接让对方提供这个证件给你看下即可。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G. 担保公司怎么申请金融许可证
担保公司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资料
1、融资性担保机构补报材料目录
2、《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3、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4、年末财务报表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办法
二、将资料报给区金融办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区金融办将资料审核后上报给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设和资料后提交给省金融办
五、省金融办最终审核资料,做最终决定
六、通知领取金融许可证
H. 担保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
担保公司了也抄是多种的,有的是政府行为,通常都是由财政部门出资。
也有的是私人行为,就象高利贷那种,需要很高的抵押品。
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工作方式的有类似的地方,但银行是金融机构,有融资和放贷的资质
典当也算是金融机构,虽然不能融资,但是可以放贷
担保公司,说是中介可能更合适一些
晕,刚回答了一个怎么又出现这样一个问题
I.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本回答根据实际办理经验所得,仅供参考!
融资担保公司是属于金融机构的,因为专它具备金属融的特点: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
都是未来某一时间的资金的实际价值折现的结果。
融资担保公司他与银行不同,它属于借贷性质,抵押等相关特点。
J. 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担保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的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等字样。 二、对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类似借贷、结算、见证等金融业务,不予核准金融咨询、借贷咨询业务。防止企业以金融资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三、对已经登记注册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有上述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在1999年度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负责与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协调,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