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买车,车险第一受益人应该是谁
看你做的金融公司(或者银行)有没有要求加第一受益人、一般来讲有个很明显的特征!只要要求你做抵押手续的都会要求加金融公司(或者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加上去和不加第一受益人的区别是:车子在贷款期限内、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需要理赔的时候、当金额超过5000元时、保险公司会要求你出具第一受益人(当时做贷款的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出具证明、不然你之前垫付的维修费用无法打给你、因为车主不是第一受益人!金融公司或者银行这样做的目的、防止你不按时还款!这样你理赔的钱就会打给金融公司或者银行
『贰』 贷款买车的保险第一受益人都是金融公司吗直到结清解压
目前银保监不允许保单上添加这种特别约定了
『叁』 车险改革后按揭车添加不了第一受益人金融公司了吗
只是换了个说法,不是受益人了,改为权益了
『肆』 我贷款买的车出事故了 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 保险公司已经打款给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多久应打给我
贷款车出事故受益人是金融公司。理赔款打给金融公司与你无关。
『伍』 车险保单受益人不是我,是贷款公司,如果我开车出了事,这个能报保险的吗
您好,我们首先来梳理一下您的问题,根据您的问题,还原大致场景是这样的,您购置的车有贷款,于是车的所有权暂为贷款公司,您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此时车险保单的受益人为贷款公司。那么这段时间内,您开车出现,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的问题。
这里需要明确一件事,车险是以这个车为主要标的物的保险。
1.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有哪些: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另外还有以下情况。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9.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责任在对方,如果放弃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如果因为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12.撞到自家人不赔: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
14.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车主自己加装的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无对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如有疑问,欢迎私信。
『陆』 除了死亡交通事故,因为是分期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的赔偿,要看是否有上相应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受益人是金融公司,人员的伤亡,赔偿金属于受伤人员。
『柒』 为什么车险的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
因为你的车是贷款,如果出现车辆全损,理赔款当然应该给金融公司。
『捌』 按揭买车,第二年买车险第一受益人应该是谁的问题
按揭买车会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规定为银行或者金融公司。
贷款车辆的产权是抵押给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银行或金融公司有权处理该车辆。又由于车这个抵押物特殊,在行驶中难免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故,银行或金融公司为了防止出现以下问题,所以要求保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8)车险受益人是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车辆在行使中出现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的对该车的赔付款将赔付给银行或金融公司(就是第一受益人)。但是一般来说,不出现该抵押车辆的重大损失,银行或保险公司会出具委托书,委托车主代领这笔保险费用用作修车或其他赔付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这辆车全损。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用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金额。
『玖』 贷款买车上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贷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么保证呢
执法人员表示,该行为加重了消费者义务,显失公平。在汽车消费贷款行为中,借款为主民事行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抵押为从民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降低贷款风险将购车人所购车辆作为贷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条件。贷款人信用偿还能力和借款担保(即抵押)是《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是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和《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必要贷款购车条件,在此条件外,额外增加对抵押物的保险作为贷款要求,并不是汽车贷款法定必要条件。金融机构降低抵押物价值减损的风险,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五章“风险管理”所规定,可以通过严格确定信用等级,合理设置贷款抵押率,建立严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强化抵押品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等办法来降低抵押物减损的风险。金融机构不应采取加重消费者保险义务的方式来减轻自身规避贷款风险之责。也不应为规避自身风险而额外加重消费者义务、转嫁保险成本。
强制捆绑保险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平自愿原则。《保险法》规定,保险遵循公平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在汽车贷款过程中,除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外,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金融机构对贷款人就抵押车辆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作出强制性规定,与《保险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也并不是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特有概念,不存在于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以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该约定无效,第三人不能依据该约定取得给付保险金请求权。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同样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为目的。因此,将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受益人,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且其无法先于受害人履行优先受偿权,因此无现实意义。
再次,根据《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对于到期不履行债务或其他约定情形,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护,其额外对贷款人购买的险种、保险金额作出强制性要求,并将自己列为保险受益人,其加重贷款人义务、转嫁风险成本不仅缺少法律依据,而且与民法确立的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相违背。
『拾』 按揭买车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是谁
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因为你是贷款买的车,你有使用权,车辆登记证书还在抵押,你得贷款还清,车辆才真正属于你,贷款未还清前保单上第一受益人只能是贷款机构,而不是你,车辆出险,自己全责的话,只要你正常还款,无逾期,保险公司赔款到被保人或者修理厂都需要保险理赔受益涵,如果逾期,就开不出这个涵,修车定损后,不会赔款,谨记按时还款。
所以法律上需要保证银行的权益,所以第一受益人是银行。
(10)车险受益人是金融公司扩展阅读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保险公司很可能宣称这辆车全损。一般来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新车的购买价格或者是车辆投保当时的价值,但是使用中车辆有折旧,另外保险公司会设置绝对免赔额,所以出险全损的情况下,赔款肯定会低于保险金额。这种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理赔,续保时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