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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21 18:53:36

❶ 如何做好小微企业及三农金融服务

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多层次、多样性。一号文件全面构建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是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号文件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

❷ 县域金融怎样服务三农,服务农村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❸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❹ 银监会发布《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4月8日,为进一步指导银行业做好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尤其是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加大支持力度,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为给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营造有利条件,《指导意见》提出,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优化外部环境,重点工作有: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守信联合激励。二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指导意见》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促进沟通交流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畅通政策传导路径,做实做细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❺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版重复发展、权无序发展,乃至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❻ 如何履行好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职责

农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首先要大力推进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国家赋予服务“三农”重要职责的大型商业银行,农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行在服务“三农”领域的传统优势和作用,积极探索有效服务“三农”的组织体系、运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项俊波同时强调,要结合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行城乡业务的不同特点,发挥城乡一体化和系统整体优势,推动农村业务不断做细、做广,使服务“三农”做到可持续、有效益。
当前,农行股改财务重组的基础性工作、内部配套改革等方面正加快推进。下一步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深化组织体系、业务流程、资源配置、价值管理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实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接轨。

❼ 农行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怎么干

要把握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方向和重点,突出“三农”金融服务主业,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把更多的“三农”业务搬至网上,破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以及农产品进城等问题,让更多的“三农”客户使用农行产品、融入农行网络、享受农行互联网金融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要紧扣三条主线:
◆ 一是基础金融服务,通过互联网化升级改造,把“金穗惠农通”服务点打造成多功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重要节点;
◆ 二是最具重要性的线上融资服务,在加快对传统农户贷款标准化、线上化改造的基础上,批量化、规模化地为农村广大客户提供贷款,解决农户贷款面临的成本、效率、风险等问题;
◆ 三是电商金融服务,这是农行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补充,一定要有清晰的定位,做出农行特色。
要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三农”融资服务。要坚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运作基本原理,用互联网手段选好户、把好度、控好险。
要从品牌、系统、制度等方面着手,统一全行互联网“三农”融资服务品牌,建设好互联网服务“三农”融资数据库,构建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信贷制度体系,做好融资服务整体设计。
要鼓励各行开拓思路、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做出特色和品牌,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要前瞻防控好互联网金融风险,建立一套有“三农”特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机制。

❽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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