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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需求

发布时间:2022-01-22 10:16:03

A.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最近这几年还可以。

B. 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

.028.1 国际金融与贸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学分数 2 周学时 2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非经管类文科公共选修课。本课程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学基础知识。
基本内容:国际金融与贸易是既有联系又独立的学科,作为文科学生学习与掌握关于世界经济基础知识的一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一、国际贸易方面:①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国际商品流动的一般规律;②国际贸易的理论与学说;③对外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原则;④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二、国际金融方面:①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货币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经济的影响;②外汇供求及相对价格——汇率问题;③外贸信贷与国际信贷;④国际金融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文科其他专业的学生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宽知识面,加深学习本专业以及经济学其他课程和专业知识的基础。
基本要求: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概念,要求比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够运用学到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货币金融的状况,分析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关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解为主,结合课堂讨论,期末考试或课程论文。

参考教材:
1、 邹根宝主编:《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陈同仇 薛荣久主编 《国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编:《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编著 《国际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学内容:
第一章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统计
第三节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
第二章 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
第一节 国际分工
第二节 世界市场
第三节 国际价值和世界市场价格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原因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
第四章 对外贸易政策
第一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与演变
第二节 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第五章 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分类
第三节 非关税措施概述
第四节 非关税措施分类
第六章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三节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第七章 国际收支
第一节 国民收入帐户
第二节 开放经济下的国际收支帐户
第八章 外汇市场与汇率
第一节 外汇和外汇市场
第二节 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
第九章 外贸信贷和国际信贷
第一节 外贸信贷
第二节 国际信贷
第十章 国际金融体系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节 国际金融机构

编写者:罗秀妹(副教授) 编写时间:2003年6月

C. 在哪能找到“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伙伴国”的数据

我也想找这个

D. 简单说说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发展服务贸易的一些对策!万分感谢。。特急!

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服务贸易趋势及中国的对策

国际服务贸易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国际文化交流的频繁以及国际投资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各国贸易竞争的新领域和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21世纪被人们公认为知识经济世纪,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在知识经济的发展和作用下,无疑将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正确地判断和把握知识经济影响下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并结合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及加入WTO的要求,作出积极的政策调整,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将呈现出以下五大发展趋势:
1、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同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在产业内容上将发生根本变化。工业经济时代的产业支柱是第二产业,即制造业,而知识经济时代提供知识和信息服务将成为社会的主流,服务业将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呈现出极其丰富多样的形态。从上世纪的工业革命到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到处扩展的最富有的企业一直是工业企业。而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今天,越来越多的银行、综合商社、海陆空运输公司、电话电报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纷纷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以及就业的60%以上。尤其是美国,服务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75%,提供的就业岗位占80%。发达国家服务业的现状预示着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历史方向。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制造业也开始呈现“业务服务化”趋势。
知识经济时代的服务业之所以成为主导产业,一是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分工的专业化和精细化,引发了经济组织形式的分化,从而增加了对服务的需求。原来由企业内部承担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非核心业务普遍外包给专业化、高效化的服务供应商。而且,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越来越集中在对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的掌握上,谁吝啬购买各种专业服务产品谁就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落伍。这些因素的作用大大增加了社会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二是科技的进步导致供给的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物空余时间和可支配财富的增加等,极大地扩展了生活服务消费的新领域;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制造和流通过程所使用的现代化劳动工具要求服务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反过来推动了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强化了服务行业对整个经济过程的影响和控制;四是知识和信息的广泛运用使得服务行业成为产品增值的主体,财富越来越向服务行业集中;五是服务经济本身的结构特点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如包括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信息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处于中心地位,教育产业也必然成为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
2、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知识型服务贸易将占主导地位。所谓知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使用高技能人员,知识、技术占主要地位的,对社会经济增长趋势与轨迹有着重要影响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参照原关税总协定秘书处开列的“服务部门参考清单”,这类服务大致包括:专业性服务中法律服务、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与计算机相关联的服务;信息和数据服务;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管理有关的服务、金融贷款、其他贷款业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保险业务中的货运保险、非货运保险、再保险以及附属于保险的服务等。上述各类服务业虽在不同领域存在差异,但却有一共同特点,即提供的产品均是以知识为基础的,交易的核心是蕴含在各种服务中的知识。近年来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建立在迅速增长的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知识型服务产业基础之上的。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的开放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更是表明了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这种趋势的认同和把握。
知识型服务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主要的贸易对象,一是信息技术给国际贸易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大大增强了知识型服务产品的可流通性,使知识型服务产品变得相对地可储存、定价及易地易时交易。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在形式的数字化、编码化、知识活动方式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刷新了知识与产业及经济的关系。现在,低成本、高宽带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等,正在使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著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
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
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不能进行的服务成为可交换的对象。例如走在知识经济前列的美国目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所谓“日不落”软件公司,把公司的主要实体搬到与其没有业务关系的国家,就地招聘员工,其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开发人员则在美国国内通过网络指挥,24小时连续进行软件开发,再通过电子手段把软件产品直接送到另一个国家;二是知识型服务业报酬的递增性增强了各国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和竞争。著名的国际咨询企业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到21世纪初,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知识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必然要求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要求各国开放其市场。此外服务贸易结构的“软化”趋势在传统服务贸易中也将明显体现出来。如餐饮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行业,在知识经济时代,餐饮企业若想再现昔日的辉煌,就必须开发高附加值的餐饮产品,这种高附加值既体现在餐饮产品本身的知识含量上,也体现为顾客在享用餐饮产品的同时所获得的附加服务上。最近美国快餐业经营商汉堡王把位于纽约市中心金融区的一家分店以专线与因特网联接,为前来吃汉堡餐的顾客提供上网服务,利用网络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人。
3、服务贸易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主要是通过信息业来完成的。信息通过全球网络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和地区间流动,必然导致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方式以及竞争格局必然发生根本变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上的传统比较优势将逐渐弱化,新的信息比较优势将是形成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的一种新力量,成为贸易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所谓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正因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将极大地影响一国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地位,各国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中不落伍,都加大了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业的投入和竞争。自从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便引起了全世界的强烈反响。目前,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均在筹划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欧盟也不甘落后。美国作为“信息高速公路”构想的创始者,更是不遗余力地加速实施。为了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中利用自己的科技、经济优势谋求最大发展,美国政府1995年又宣布实施“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呼吁各国加入这一计划。与此同时,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且愈演愈烈。
4、服务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达国家由于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益相对较少而持谨慎态度。但1994年4月15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正式纳入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由贸易的框架之内,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特别是1997年2月后《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最终达成将全球90%以上的电信、信息及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其管辖范围,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现在WTO的大多数成员已对某些服务贸易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承诺,亚太经合组织(APEC)也要求在21世纪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世贸组织千年回合谈判将知识型服务业列为两个主要议题之一就表明了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已成为今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在服务贸易政策上,自由贸易政策与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系将得到新的整合。一方面,知识经济的产生将大大增进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无论从何种角度看,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主导产业,自由贸易政策都将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已不允许单纯的自我保护和封闭,只有以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参与服务贸易分工才能达到更加安全的自我保护。当然另一方面,知识经济要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保证,再加上知识型服务贸易往往涉及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经济命脉,这就意味着在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借助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显得十分重要。
5、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化
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尤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最快。据资料统计,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额仅710亿美元,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为0.117,到1997年猛增到12950亿美元,年均增长11.7%,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上升为0.238,预计15—20年后,这一比值将达到0.5以上。但从地区分布来看则呈现出不平衡趋势: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具有巨额的服务贸易顺差。1996年美国、日本、欧共体各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已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3强,如果加上中国香港地区约占80%。尤其是美国,1997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793亿美元,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已相当于出口额的40%。而发展中国家虽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地位不断上升,但服务出口中主要领域仍然在海上运输、旅游和劳务出口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地区分布结构的不平衡化不但不会消弱,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二、中国的现状及政策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有了较大发展,服务贸易的增长既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的领域也在逐步扩大。但总体看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1)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落后,综合竞争实力差,服务贸易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柱。目前我国服务业仅占GDP的32.5%,就业的25%,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8%)。而且中国的服务业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如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而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电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2)服务贸易总体水平偏低,出口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额仅占世界服务贸易额的1%,居于世界排名20位以后。1997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之比仅为0.128,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都市化程度比较高的上海,1997年的这个比例也只有0.146,均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0.232)。同时,中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也不合理,货运和旅游两项就接近50%,而知识型服务贸易竞争力弱,存在较大数额的贸易逆差。(3)服务贸易法制不健全,管理落后。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大部分贸易无法通过海关加以监控,需要以法律手段来限制或鼓励人员、资本的流动以及贸易的范围和规模。在服务贸易立法方面,到目前为止虽已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条文模糊、抽象,甚至相互之间存在冲突,或者缺乏统一性和透明度,或者未能与WTO、GATS原则相符。同时,服务贸易管理滞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把发展生产性行业,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放在首位,服务行业缺乏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没有系统的权威的关于服务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且管理多头,部门职责不清,产业布局分散且经营规模小。(4)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短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高层次人才奇缺。(5)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信息技术在某些关键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较大,信息产业普遍企业规模较小,同时缺乏分工与协作的全面统筹安排。
知识经济所掀起的服务业全球化浪潮,不仅为我国今后的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我国现有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结合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充分挖掘我国服务贸易潜力,努力培育我国服务贸易的新增长点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1、深刻认识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紧迫性,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知识经济时代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服务经济时代。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和保障。而在中国,传统上存在着浓厚的“重农抑商”观念和歧视性的“三教九流”式的社会阶层划分,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服务无价值”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此,一要加大宣传,打破业已形成的落后观念,实现在社会产品观和劳动价值观上的突破,使人们特别是服务贸易领域里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服务经济的大发展是国家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中国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奠定思想基础。二要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国家财政特别要重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投入。三要增强服务业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一样,规模是决定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大部分新兴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型服务业企业的规模都很小,面对全球服务业跨国并购的浪潮,政府在增强内资企业竞争力方面首先要做的是推动企业的联合。其次可以考虑选择一批有潜在优势的新兴服务业、知识型服务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进行定向扶持。如采取鼓励性税收政策,对这些企业实行减免税;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他们获得更多更准确的国际服务贸易信息等。
2、坚持积极稳妥协调有序的方针,逐步开放我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市场加快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是我国向—25—知识经济过渡的要求,而对其的对外开放又既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又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知识型服务业尚属发展中的幼稚产业,国际竞争力较弱,开放国内服务市场和服务贸易,必须将尊重GATS基本原则与坚持国家主权自主、安全和保护幼稚产业相结合原则逐步开放。(1)要稳步开放部分急需引进竞争的知识型服务业领域。对国内缺乏竞争力,但又急需发展的知识型服务领域,要积极引导服务业跨国公司进入。一方面,这样可以引进崭新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新服务品种的培育与发展,提高我国的总体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供一种激励性压力,促使本国服务业积极地从事技术与管理创新,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差距;(2)对于已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知识型服务业,要坚持适度保护与鼓励公平竞争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企业和行业的作用,合理保护服务贸易市场。如学习日本经验,加强服务销售网络一体化建设,增强市场进入难度。日本虽然公开的保护政策已明显减少,但仍是最能进入的市场,其经验在于十分完善的一体化网络;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强度,提高进入成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等。(3)要真正做到以市场换技术。要站在是否有助于提升我国生产力水平的高度看待知识型服务市场的开放,切忌走制造业利用外资“重量不重质”的老路。知识型服务业跨国公司最关注的是我国巨大的服务市场,因此完全没有必要给予外资较国内服务业企业更优惠的待遇。(4)开放要以部门倾斜为主,地区倾斜为主。在知识型服务业对外开放中,应按照特定服务业的重要程度、关联程度及战略差异实行部门重点倾斜,而不宜采取定式地区梯度开放模式。(5)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多边谈判,在千年回合知识型服务业市场开放规则的制定中把握主动权。
3、正确处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的关系,努力培育信息比较优势由于信息国际化趋势的强化,国际服务贸易中传统比较优势的重要性在逐步降低,发达国家正在有目的有意识地联合以试图控制和垄断世界信息资源,达到在21世纪主导国际服务贸易主流的目的。在这种形势下,中国若仅仅以本国拥有的传统比较优势来确定自己的国际服务贸易结构,虽能获得一些贸易利益,但极易跌入“比较优势陷阱”,无法获得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因此要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局部产业、局部地区信息化的发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加大这方面的比重,通过局部信息比较优势的动态发展来形成未来的信息竞争优势。在当前,可以将传统比较优势与信息比较优势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相互促进。一方面,用信息比较优势带动传统比较优势,引导传统服务业向高增值高信息含量方向发展,促进或保持传统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用传统比较优势支持信息比较优势,促进信息竞争优势的形成。
4、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在进行服务贸易立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渐进原则。由于服务贸易协调的复杂性,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从实际出发,如从暂行办法、管理条例过渡到正式法律。简单的法律在先或实践在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2)配套原则。在制定地方法规时要考虑到与全国法律的衔接,地方法管什么,国家法律管理什么,立法中要明确。(3)系统原则。既要有各部门通用法规,如对服务贸易统计、服务贸易从业人员资格规定、外国移民、服务贸易反不正当竞争、服务贸易企业组织等行为的规范,又要有对具体行业的立法,这对我国已开放和承诺开放的行业特别重要。(4)接轨原则。WTO、GATS已确立了世界范围服务贸易的法律框架,我们应加强对WTO、GATS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服务贸易的透明度。此外要特别注意增加反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和不公正贸易等专项条款,使其具有与国际法衔接的效力。
解决我国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起全社会的服务贸易组织机构和协调管理机制。建议成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协调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业务统计、立法、对外谈判和政策协调等事宜。
5、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不同产业的企业,关键性的生产要素是不同的。对服务贸易企业来讲,人才是关键要素。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说到底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差距。解决人才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二是开展“海外引智”工程,积极引进人才。三是防止人才流失。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批外资服务企业的进入,如何防止服务贸易高层次人才的流失显然十分紧迫。否则一边培养一边向外输送,自己的人才问题还是始终难以解决。

E. 如何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不必长篇大论小题长写。

一、保持富有创新性的指导思想和前进探索的发展动力(需要专业机构或政府机构成立的金融中心担任主导)

知识版权的保护,贫穷的压力激发人们创新的潜力。政策红利保障,国家加大力度投资建设,力图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家形象,金融等贸易行业是象征著国家信用值的标志。

二、相关专业机构统一标准培训意向金融等贸易专业的人才。(应以专注实践表现而非过度专注学历程度)

人员协调程度取决于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取决于监督管理。

F. 举例说明服务业对外开放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服务业对外开放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成真比。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服务贸易正以超过货物贸易发展的速度高速增长。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4年签订《服务贸易总协定》以来,服务贸易的发展势头更为强劲。1997年服务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7.1%,达1.35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2%。服务贸易已打破多年来货物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内一统天下的局面,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知识的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深化,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服务贸易不仅日益重要而且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并将很快成为主流。据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预计,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占全球货物贸易的比重将可达50%,接近5万亿美元。我国加入WTO以后,在外来压力和内在动力的推动下,业已开放的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势必扩大开放。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能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代表了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首先是经济服务化潮流。所谓经济服务化,从宏观上讲,是指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部门;从微观上讲,是指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服务的投入或者说软件的投入比重加大。从70年代起,世界高收入国家服务业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已达到60%,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发达国家社会完成工业化进程而步入后工业时代也即服务经济时代,服务业取代工业成为产业结构的重心,一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成为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其次是经济知识化潮流,即指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经济具有综合性的特征,是制造业与服务业混合的经济。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知识产品从以物质产品为主转向以精神产品为主,而在人们的消费中,非物质的精神消费的比重也将日益增加。这意味着在知识经济时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将进一步提高,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其三是经济全球化潮流。当今世界,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促进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的迅速发展,进而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形成。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又反过来进一步带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的发展趋势下,服务业的比重上升,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上升也就成为了必然。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加强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运行,WTO确立的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多边贸易体制,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上和机制上的保障,极大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WTO体制下,《服务贸易和协定》的任何参加方都应向提供服务的另一签约方开放本国市场,WTO成员的服务市场必须是开放竞争的。1997年,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经过艰苦谈判终于相继达成了《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这些属于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协议的达成将进一步加快服务贸易在全球的自由化进程。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及开放现状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总体发展水平落后。首先,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极不相称。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我国贸易出口额为121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11位,而同期的服务出口额仅为92亿美元,位居第22位。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差距甚远,远未同步发展。其次,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不相适应。按1987年美元不变价格计算,我国GDP占世界比重从1990年的2.3%升至1994年的3.2%。而199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只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1%,两者差距甚大。再从对外贸易结构来看,1985年,世界主要工业国服务贸易占整个贸易的比重,英国为49.7%,美国为40.1%,法国为37.9%,前西德为20.65,日本为20.6%,而我国到1988年,这个比重才为12.3%,1994年还下降为9.5%。

第二,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当前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服务出口以旅游、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项目为主,较具国际竞争力的也是此类贸易方式,而当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主流是金融、保险、咨询、邮电、专业服务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服务项目。在此类服务项目上,我国处于落后状态,缺乏国际竞争力。

第三,在服务贸易市场广度上,国际上通行的服务项目约有150种,而我国仅有40余种,还有很多服务项目在我国是一块空白,有待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市场逐步开放,并初具规模。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四种交易方式来分析,主要方式有下述几种。

1.越境交付方式。我国只承诺了这种交付方式在增值电信业中开放。我国邮电企业从1982年开始利用外资,迄今为止,法国阿尔卡特公司和日本电气公司满足了中国53%的通讯设备要求。

2.境外消费。随着近年来国内公民和法人出国商业考察、洽谈、留学和旅游活动的增加,我国消费者到境外获取国外服务的数量呈上升势头。而除了特殊情况外,我国政府对此也没有大的限制。

3.商业存在。这是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20世纪80年代起,外商就对我国服务业(主要是旅游饭店、餐饮、融资租赁、银行等)开始投资。进入90年代,许多长期封闭的“禁区”开始解冻,允许外商的商业以存在的方式进入我国服务市场的部门领域不断扩大,包括商业零售、旅游、金融、保险、航运、房地产、进出口商检、国际货运代理、水运和公路运输、船务、医疗保健、会计、信息咨询等。在商业零售领域,国家允许商业零售业进行引进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建立独资、合资、合作的生产加工类企业按照合同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市场自行销售或委托中国国内销售机构代销其企业产品。允许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11个省市各开办两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允许在北京、上海各开办两家中外合资、合作连锁企业。允许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吸收中国国内的零售企业作为加盟店,进行销售活动。在旅游业方面,国家允许外商投资兴建旅游区,在旅游度假区开办旅行社、外汇商店、出租公司。在金融、保险方面,外资银行于1991年3月起进驻上海。在专业服务市场方面,1993年有3家海外律师事务所获准在上海设立机构。在房地产市场方面,外商投资成片土地开发,由沿海向内地进军,并开始进入房地产业。在利用外资开发石油方面,1993年我国继黄海、渤海、南海开放后,又开放了东海地区的石油开发,从而使整个海岸线全面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对外开放领域已放宽,形成了涵盖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仓储、建筑、房地产、卫生、信息咨询等十几个部门对外开放的格局。

4.自然人移动。我国对外来劳务没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限制,但事实上,建国以来我国只允许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增大,外来劳务急剧增加,外国服务者以自然人形式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正在快速增加。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其他服务部门的开放也在所难免,这就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对外开放的问题分析

作为一个服务业水平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和开放进程是比较快、也是比较有成效的。但是,我国服务贸易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与发达国家乃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差距甚远,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服务业发展水平远远高于我国。市场的开放,外国强势服务企业进入我国服务市场,在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会对我国服务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1.进一步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可能带来一系列冲击

首先,由于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服务业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巨大差距,进一步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必将对国内服务业产生巨大的冲击,导致一系列不利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后果,具体表现在:第一,幼稚产业发展举步维艰。我国服务业的许多部门,尤其是新兴服务部门,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而这些新兴服务部门又往往是发达国家的强项。市场开放后,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必须进入并占领这些领域的市场,从而使我国的这些幼稚产业的生存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发展更加困难。第二,传统服务部门企业的竞争环境可能恶化,导致过高的淘汰率。开放后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使本已处于改制困境中的国企雪上加霜。第三,外资服务企业的进入,还可能导致国内本已稀缺的服务业人才的流失。外国先进服务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后,势必吸引大批国内人才的加盟,在一定程度上抢走了国内企业人才资源,不利于国内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可能对我国的国际收支结构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后,服务出口与进口都将有所增长,但由于我国服务业的落后,进口的增长可能将高于出口的增长,从而造成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额的增加,进而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状况。严重的话,可能导致外汇收支的失衡,恶化我国的金融状况。

最后,服务贸易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可能使我国的经济主权受到损害。

2.我国缺乏健全、有效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来规范管理进一步开放后的服务贸易市场,使之有序化。

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管理和综合协调主要是由对外经济贸易部负责,其职能主要是:参加国际多边谈判,归口管理我国引进外资、国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以及审批我国部分服务业企业在境外投资等等。这种管理模式曾一度促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但已不适应当前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更无力承担进一步开放后,对我国服务贸易市场进行规划、管理,使之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良性发展的重任。现有管理体制的局限主要表现在:管理职能分散,导致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全国没有设立统一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管理部门和协调部门,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上责任不明,多头、交叉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使管理混乱,既有职能重叠、难以实行职权的地带,又有无人管辖的中间地带,另一方面又易于形成部门保护主义,造成行业垄断,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发育成长,更不利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极为不利。

3.相关立法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年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等等,但立法现状与服务贸易的广泛内涵和逐步开放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存在着诸多不足,表现在:第一,服务业相关立法数量少,未形成体系,有不少领域甚至还没有基本法律,处于立法的空白状态。第二,已有的立法中,存在着指导原则、立法精神、内容及技巧与国际规范有差距甚至相悖,法规内容陈旧,条文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和问题,有待改进。第三,立法层次低,法规冲突严重。现有的法规大部分是职能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空隙和矛盾,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服务业立法的落后,使国内服务市场的发展缺乏法律的保护,也造成服务出口摩擦的难以解决。

四、对策分析

首先,要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争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缩短与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在服务贸易中掌握主动权。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和贸易,加强第三产业的政策研究和制订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发展服务业各部门。2.针对我国服务业立法薄弱的问题,大力开展服务业立法工作。增强服务业管理的透明度,最好能尽快制定一部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以统一协调服务业各部门法规。3.加快服务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服务企业联合。推进服务业企业股份化改造、改组及集团化。增强其自身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4.加快服务人员的培养,优化服务质量,培养人才也留住人才。5.改革对服务业的宏观管理制度,变行政干预为采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建议按国际惯例逐步建立起民间性质的行业协会组织,以统一协调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改变目前我国服务业各自为政的局面。

其次,建立健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统一政策、协调一致对外,保证我国服务贸易的顺利发展。1.确定服务业进出口政策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由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成立国际贸易服务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其管理范畴应确定为对行业众多、门类繁多的服务业领域规划发展战略,制定或参与制定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并落实《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2.建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机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分工明确。服务业各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统计和掌握国内服务贸易量的基本数据和服务贸易的市场状况;外经贸部的职责则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的国际协议,对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关税减让和关税保护的行业方案,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优势产业走向国际市场等。

第三,根据GATS的有关规定,调整我国服务贸易相关政策

1.调整我国原有的一些保护性政策,比如,根据GATS的要求,金融市场要在货币借贷、各种票据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方面对外国资本实行开放。2.国民待遇原则下,我国服务市场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因此,我国必须制订的扶持鼓励本国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以增强本国服务企业的竞争力。3.利用“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条款,制订鼓励拓宽海外服务的政策。

第四,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工作

根据GATS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服务业的实际制定出服务业各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服务贸易法律,特别注意充分利用GATS中的例外条款,从立法上对我国服务业给予应有的保护。

第五,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不能一步到位,而只能分层次逐步开放。

首先,要清理整顿现有开放领域,掌握全国的对外开放全局。在此基础上,坚持以我为主,分层次,逐步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形成梯度开放局面,减小服务贸易开放带来的冲击。

其次,在各部门开放程度的层次安排上,根据各部门发展状况及其发展特性,把开放层次分为禁止开放部门、有限制开放部门和鼓励开放部门。具体而言,对于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如出版、视听服务)和国内禁止经营的有损国人健康的服务行业,不承担对外开放的义务,禁止开放。对于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确有需要,国内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自给能力又严重不足的部门,要严格限制开放程度和步骤并强化开放后的监控和管理。再次,在地区开放层次安排上,可以从沿海到内地梯度进行开放。沿海地区开放力度可稍大一些,一些服务部门的开放可先在沿海地区试点,若成功,再向内地扩展。

综上所述,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一浪高过一流的潮流中,我国基础薄弱的服务贸易如何迎头赶上,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盛宴中分一杯羹,是当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也是我国外贸发展必然面对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成因、问题及对策的思考、探讨,旨在说明开放是必然的,开放也是要讲究策略的,唯有开放,也唯有有策略地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才能真正迅速而健康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TD></TR>

G. 中国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与态势

一、当前宏观金融形势总体运行平稳,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隐忧

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消费需求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对外贸易增势强劲,财政收入大幅提高。当前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投资需求膨胀过快、货币信贷增长偏快、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等问题。

据初步统计,3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9.2%;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90万亿元,同比增长20.66%,本外币贷款一季度新增9122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8342亿元,同比多增238亿元。为了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发通货膨胀或资产价格泡沫,形成新的银行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将自4月25日开始再次提高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制度和再贷款浮息政策等。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了央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货币供应量增幅偏快,今年以来M1和M2实际数据均高于预测;信贷增长速度偏快,比年初预期高出10个百分点。提高存款准备金的政策,将有助于控制货币投放和贷款增加速度,保证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依然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虽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直接融资困难,直接筹资不便利的问题,但是如此高的间接融资比例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M2占GDP的比重过高,到2003年,我国M2占GDP的比重已经接近200%,这种高比例除了在极其个别的国家外,在全球范围内是没有的。虽然中国经济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过大的M2表明,中国经济发展中融资过多依靠银行体系,风险集中度偏高。第四,总储蓄率依然偏高。2003年我国的总储蓄率进一步上升到47%,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消费需求所占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首先,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其次,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自2003年起,还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市场产品的逐步多样化,不仅包括金融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公司股本和债务性债券,而且在证券和银行业产品方面不断推陈出新。ABS、MBS和CDO等银行类创新产品、开放式基金等证券类创新产品都有强烈的需求。第四,跨市场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例如货币市场基金的出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

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还是存在产品匮乏、简单化的问题,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在不少方面还存在创新压抑的现象和问题。

三、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必须进一步发展,要求有关部门适应形势,转变观念。与此同时,金融产品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

首先,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随着国民待遇的实现,市场准入的逐步放松,金融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将进一步加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均要求我国必须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其次,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经济全球化的不断进展,2003年我国经济贸易依存度已达60%。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国际业务,客观上需要我国的金融机构为企业公司客户提供包括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外汇理财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第三,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取消不适宜的外汇管制措施,最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些都要求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金融产品要进一步多样化。这一点在有关文件中明确为要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四、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我国在金融产品的创新过程中,虽然曾经有过一些挫折,但是今后必须充分重视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不可因噎废食。在此过程中,要处理好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健全规则制定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金融创新产品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开放的初期阶段,由于人才不足、技术不新、管理薄弱以及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国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经走过一些弯路,导致一些产品的废止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关闭。金融业产品和其他行业产品一样,在创新过程中也需要经历一定的学习过程、人才培养过程、机构成长过程、市场成熟过程以及监管发展的过程。某些条件不成熟时,可能会引发一些风险。另外,对于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关闭,也暴露出我国法律体系上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在破产关闭上还存在相当大的难题。

当然,不同的决策部门和不同的专家学者会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存在历史弯路,因此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中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例如英美模式和欧洲大陆模式以及韩日模式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有需要进一步分析、判断并加以选择的过程。

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始终不得出台,建立的规则其可操作性和健全性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先建规则才能实践,也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在现阶段可以采取的方法,可能更多可以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产品,对于那些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注意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居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由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上可以更为宽松。面向居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严格要求。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应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差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定价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的面向复杂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转化提供可能。以银行业创新产品为例,目前资产方管理就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方管理,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此外,收费类业务发展方兴未艾。在国际范围之内,人们已经不再把银行仅仅视作从事存贷汇业务的机构,更多人看到了银行是拥有庞大网络分支系统的商业与服务骨架,越来越将银行看作具有应对多种产品能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同时把金融服务看作是由电子网络联系在一起的进行信息加工业务。

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业务交叉性产品的不断出现,日益要求树立功能监管观念,适应形势,加强协调。

在建立了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后,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功能监管的格局,为金融业的稳健发展和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应该看到,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不同的市场之间进行合理有效配置。因此,我们观察到,一些交叉业务的需求逐步产生,例如公司客户在贷款需求的基础上,有更多的投资理财、套期保值、保险业务的需求,居民个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消费信贷、住房贷款、甚至投资理财、养老保险等多种需求。交叉业务的产生和发展为改变不合理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带来了新的可能。

业务品种的交叉客观上要求机构具备更加全面的服务功能。从中国当前实际情况看,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事实上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应该说金融机构广泛的网络分支机构、所掌握的长期的特殊的客户信息资料都为业务交叉的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观察到,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资源共享的要求,过去的一些根据“出生证”由谁来发放而画地为牢式的监管理念已受到冲击。事实上,功能监管、机构准入和业务产品发展之间不需要相互设置障碍。随着经济发展,不论机构设立该由谁来审批,都不应阻碍有市场需求的业务创新。功能监管和业务发展之间并不必然发生矛盾。监管机构已在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此外,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与三家监管机构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这一趋势在有关立法中已有所体现。

六、外资银行的内在优势使得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外资银行的发展应配合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文化、决策程序、激励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外资银行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在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产品发展方面潜力很大。

外资银行的发展也应考虑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的需要。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存在一定的差异。外资银行可更多关注中国经济转轨中一些薄弱市场和产品、薄弱环节的发展,关注经济结构的变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支持大西北的建设,与中资金融机构既有竞争,也是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我们还希望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能够更加配合中国宏观金融形势需要,不仅在顺利周期阶段,共享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收益,也能够在逆境周期阶段,甚至危机期间,坚持长期经营、追求长远利益,这也是今年二月国际清算银行会议上大家讨论和研究的一个题目。

H. 求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任务书、开题报告书((

一、金融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7-13

(一) 金融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 7-8

(二)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原因 8-10

(三) 各国开放国内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原因 10-13

二、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效应分析 13-21

(一)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经济收益 13-17

(二)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负面效应 17-21

三、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现状 21-30

(一)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进程 21-25

(二)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收到的效益 25-28

(三)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优势 28-30

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30-44

(一)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存在的风险 30-31

(二)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存在的问题 31-37

(三) 我国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对策 37-44

结论 44-46
对不起只能给你个提纲了

I. 什么叫金融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贸易是指通过金融服务业进行的贸易。

从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定义来看,金融服务贸易可分为四种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费者提供服务,它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化的普及而实现的跨越国界的远程交易;

(2)境外消费,指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向当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务,例如一国金融机构对到本国境内旅行的外国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到其他国家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该国的居民的身份为当地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这种贸易模式有利于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东道国消费者的“本土偏好”,还便于外国金融机构与当地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

(4)自然人流动,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服务。由于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这两种模式在实际的交易中所占份额很小,所以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这两种模式。

相比而言,一国开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务贸易一般应满足资本自由流动的需要。而商业存在模式则避开了这一硬性条件,除了稳定资本流动,还能为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但是,从长远看,要实现金融服务贸易全面开放的最大利益,这两种贸易模式的开放必须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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