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金融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放款。 外汇票据贴现。 经批准的外汇投资。 外汇汇款。 外汇担保。 进出口结算。 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 代理外币及外汇票据兑换。 代理外币信用卡付款。 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资信调查和咨询。 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经营下列种类的业务:
每笔不少于10万美元,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外汇存款。 外汇放款。 外汇票据贴现。 经批准的外汇投资。 外汇担保。 自营和代客户买卖外汇。 资信调查和咨询。 外汇信托。 经批准的本币业务和其他外币业务。 此处所称外汇存款,是指以外币表示的下列存款:
中国境内、境外同业存款。 中国境外非同业存款。 中国境内外国人的存款。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存款。 外商投资企业存款。 外资金融机构对非外商投资企业放款的转存款。 经批准的其他外汇存款。 此处所称外汇汇款,是指境外汇入汇款和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汇出汇款。此处所称进出口结算,是指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合资银行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结算和经批准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结算以及放款项下的进口结算
2. 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到了哪些阻碍
据报道,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发展遇阻,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掣肘较多,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应更多开放外资银行在境内业务的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健全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加快资本市场开放步伐,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希望中国可以成为世界向往的发展地!
3. 外资银行在中国主要经营哪些业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三)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六)办理国内外结算;
(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八)代理保险;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十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国银行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十二条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代表的外国银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
4. 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竟内从事存贷款业务吗
根据WTO协议,中国将在加入WTO一年后,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五大城市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接下来几个月,其他四个城市也将陆续向外资开放。随着外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区域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人民币业务将成为外资银行重点拓展的领域。
今后若干年中,一方面会有新来的外国银行在华开设分行,另一方面已在华的外国银行会进一步增加在华分行数目。就发展新兴业务或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来说,设立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仍将会成为外国银行以及一定程度上中国国内银行可以考虑选择的形式。中国国内银行机构也对与外资银行建立合资伙伴关系有兴趣。
5. 什么是境外银行,境外银行在我国可以开展哪些业务
银行总公司注册地点不在中国大陆的就叫境外银行
比如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随着中国加入WTO多年,金融机构进入许可已经放开,境外银行可以进行人民币通存通兑,外币兑换,理财产品等一系列业务,现在东亚银行已经发行了银联操作借记卡,信用卡也发行了
6. 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是好事还是坏事
是好事,优点超过了缺点。
国外金融机构提到国外注册的金融机构,并由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认可。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银行已经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这在改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国外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管理,信贷文化,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外国银行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促进金融市场和产品的发展方面。
拓展资料;
当外国金融机构建立代表处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国家或地区具有完善的金融监管系统;
(2)申请人是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协会的成员;
(3)申请人处于良好的业务状态,没有重大侵犯法律法规的记录;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
1、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外商资助金融机构建立代表处,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3)和(4)。
2、申请建立代表处,申请人应从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获得拟议办公室所在的分支机构,并将填妥的申请表与以下材料提交给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拟议办公室所在的中国:
(1)由主席或总统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主席(总经理)签署的申请;
(2)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主管当局发布的营业执照(复制)或副本);
(3)协会章程,董事会成员及十大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作伙伴名单;
(4)申请前三年的年度报告;
(5)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意见书,它位于其在中国的代表处建立,或由其所在的行业协会发布的建议书;
(6)身份证明,学术证书,拟议的首席代表简历以及拟议人士签署的发言,是否有任何坏记录;
(7)任命由主席或总统(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的律师权力;
(8)中国人民银行所需的其他材料。
7. 中国有哪些外国银行
目前我国共有238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银监会已批准20家外国银行将其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其中12家外资法人银行已完成改制并开业,从事全面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包括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十大中国外资银行排名
1、汇丰HSBC银行;汇丰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一,在全球各地的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拥有约6,900间附属分支机构。我们尽握市场的发展潜力,建立联系帮助客户开拓商机,促进商业繁荣与经济发展,帮助人们成就梦想。汇丰通过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工商金融服务、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服务、以及环球私人银行服务,为约6,000万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服务网络遍布欧洲、亚太地区、美洲、中东及非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公认的领先国际银行。汇丰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及百慕达等证券交易所上市,全球股东超过221,000名,分布于124个国家和地区。
2、渣打银行;渣打是一家国际领先的银行集团。集团在全球一些最有活力的市场上已经营超过150年,其90%以上的营运收入和利润来自亚洲,非洲和中东市场。集团选择性地投入市场以及坚持发展与客户深厚关系的承诺推动银行在近年来取得强劲增长。渣打集团有限公司除在伦敦及香港的交易所上市外,还在印度的孟买以及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渣打集团在70个国家设有1,700多个分支机构,为超过85,000名员工提供多彩并富有挑战性的全球化事业发展机会。集团致力于建设具长效的可持续业务,并通过坚持高水平的公司管治、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环境保护及员工多样化等行动赢得了世界的信任。渣打的文化传承和企业价值都在其品牌承诺"一心做好,始终如一(Hereforgood)"中得到充分体现。渣打银行在中国自1858年在上海开设首家分行以来,在华经营从未间断。2007年4月,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本地法人银行之一。这充分显示了渣打对中国市场的承诺。
3、东亚银行;东亚银行于1918年在香港成立,一直致力为香港、中国内地,及世界其他主要市场的客户,提供全面的零售及商业银行服务。东亚银行是香港最大的独立本地银行,于2012年6月30日的综合资产总额达港币6,415亿元(827亿美元)。东亚银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为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在中国内地,东亚银行早于1920年已在上海开设分行为客户服务。目前,东亚银行集团为内地网络最庞大的外资银行之一,于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约109个网点。多年来,东亚银行在内地市场声誉卓着,在多方面均屡创先河,为内地客户提供创新和增值的银行服务。近年,其卓越成就包括:成立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首批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内地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外资法人银行之一(2007年),为广泛客户群--包括内地居民及企业--提供全面的银行和金融服务;首家在内地发行人民币借记卡及信用卡的外资银行(2008年);及首家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零售债券的外资银行(2009年)。
4、花旗Citibank银行;花旗集团的历史可追溯到当时数家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机构。首先是1812年于美国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它是贸易融资的先驱。集团其他主要的前身是1873年CharlesD.Barney在费城成立的证券经纪公司,以及1892年EdwardB.Smith在费城成立的一家证券公司。1910年,花旗的另一前身——所罗门作为一家工业债券交易商在纽约成立,后来发展成一家业内领先的债券交易所。1998年,花旗银行集团与旅行者集团以700亿美元合并,在花旗红雨伞商标下也聚集了众多品牌,包括花旗银行、旅行者、美邦、CitiFinancial(前身为:商业信贷)和Primerica。这些经久不衰的品牌互相整合,使集团能够提供全方位银行服务,从个人银行服务到企业和投资银行服务、保险、证券经纪、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等。花旗集团是当今世界资产规模最大、利润最多、全球连锁性最高、业务门类最齐全的金融服务集团。它是由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于1998年合并而成、并于同期换牌上市的。换牌上市后,花旗集团运用增发新股集资于股市收购、或定向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大规模股权运作与扩张,并对收购的企业进行花旗式战略输出和全球化业务整合,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拥有6000万张信用卡的消费客户。
5、星展DBS银行;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集团公司。星展银行是星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业务遍及全球15个市场,拥有超过200家分支行营业网点。星展银行的前身为新加坡发展银行,拥有强稳的资本实力,所取得的AA-和Aa1级信贷评级属亚太地区最高之一,自2009年起至2012年,连续四年被《全球金融》(GlobalFinance)杂志评选为亚洲最安全银行。在当今风云变化的金融环境之下,作为亚洲最安全,新加坡最佳的银行,将让我们全区域的客户感到更心安和有保障。星展银行在亚洲提供全方位的个人银行、中小型企业银行和企业银行服务。作为一家生于亚洲,长于亚洲的银行,星展银行充分了解在这个区域最活跃的城市里做业务的细节。星展银行凭借对亚洲市场的独到深刻理解,以及广泛的区域网络,推动业务增长,逐步成为亚洲首选银行。星展银行深信,与客户建立持久的关系是亚洲银行服务的关键。
6、恒生银行;恒生银行是世界级的金融机构,以市值计为香港最大本地注册上市公司之一。「恒生」二字含有「永恒生长」之意,象征我们与客户一同成长。我们的目标,是在香港及内地成为富裕和中产客户之首选个人及私人银行,以及大中华地区之领先商业银行。恒生资本雄厚,主要业务包括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企业及商业银行、财资服务,以及私人银行。恒生亦同时提供全面人民币服务。恒生于1933年创立,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一直是我们的服务宗旨。在香港,我们拥有约220个服务网点,网络庞大,几乎遍布全港每一角落─目的是为你提供更优良的服务。本行于2007年5月28日成立之全资附属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福州、南京、杭州、宁波、天津、昆明、佛山、中山、惠州及厦门共设43个网点。此外,本行于深圳设有一间分行从事外汇批发业务,并于澳门及新加坡设有分行,以及于厦门及台北设有代表处。
7、瑞士银行;瑞士银行1998年由瑞士联合银行及瑞士银行集团合并而成。2001年年底总资产1.18万亿瑞士法郎,资产负债表外管理资产超过2.0万亿瑞士法郎。2002年净利润35亿瑞士法郎。瑞士联合银行是着名的金融服务企业,是世界最大的资产管理企业,最大的投资担保银行,在私人服务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为四百多万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旗下由瑞银华宝、瑞银机构资产管理与瑞银瑞士私人银行三大分支机构组成,瑞银机构资产管理目前拥有的客户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2000年瑞士银行收购了美国第四大证券经纪商普惠公司。瑞士的银行体系由州立银行(Kantonalbanks)、大银行(Bigbanks)、地方和储蓄银行(Regionalbanks&savesbanks)、信用合作银行(Raiffeisenbanks)和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其它银行(Otherbanks)组成。2003年,瑞士全国银行总数达378家。
8、华侨银行;华侨银行是新加坡成立时间最早的本土银行,在1932年由三大华资银行合并而成,当中最早的成立于1912年。以资产规模来说,华侨银行目前是东南亚第二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是世界上最高度评价的银行之一,拥有穆迪Aa1级评级。在2011和2012年,华侨银行被《彭博市场》杂志评为全球最强银行。华侨银行及其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华侨银行的主要市场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和大中国。华侨银行在1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500个分行和代表处。这其中包括华侨银行在印度尼西亚的子公司OCBCNISP大约400家分行和办事处。
9、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早在于1872年就在上海设立了首间办事处,并于2008年1月1日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法人银行--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银中国”)。德银中国是德意志银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天津开有分支行机构。目前德银中国员工已经超过500人。私人和工商企业银行部为客户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尽量满足其私人和企业需求。德意志银行充分利用环球精英的专业知识,并结合对本地市场的了解,全方位深层次地分析客户的现状和财务目标,为其量身定制财务方案,助其成功。10、南洋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南商(中国)”】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南商”)--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在国内各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银行服务。南商于1949年12月14日在香港开业。开业60余年来,南商始终秉承“以客为先、以礼待人”的服务宗旨,坚持“信誉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立足香港,面向世界,以服务客户为己任。经过60余年的发展,南商已成为一家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实力的香港注册银行,服务网点不仅遍布香港,还延伸至美国三藩市。1982年,南商在深圳经济特区开设分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内地经营的外资银行。以上是十大中国外资银行一览表,中国外资银行如汇丰HSBC,汇丰集团,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十大外资银行,1865创立于香港,全球规模比较大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之一,中国内地比较大的外资银行之一,香港比较大的注册银行,以及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
8.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9. 外国在中国开设 第一家银行
丽如银行
(东方银行)前身为西印度银行,总行设于印度孟买。是英国政府特许银行。1845年改名为东方银行,总行迁至英国伦敦,并在香港设立分行。1847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是上海最早出现的一家银行,也是我国出现的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丽如是该行在上海的中文名称。早期丽如银行在华的业务活动,主要是汇兑,包括自身买卖汇票和充当供求双方汇票的中介者。1892年,因放款和投资不慎而倒闭。
鸦片战争前期
鸦片战争前,除了钱庄、票号等旧式的金融机构外,可以说上海乃至整个中国都还没有银行。直到《南京条约》签订,清政府允许五口通商,上海也被迫开埠后,外国的银行才开始进入我国。
撤出中国
直到1884年,丽如银行因在锡兰的投资失败而撤出了中国,其在中国的地位也由后来的汇丰银行所取代。1892年6月,丽如银行因总行的营业亏损而在伦敦宣告寿终正寝。
10. 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竟内从事存贷款业务吗
目前还没全面放开,从2006年开始市场逐渐敞开
根据WTO协议,中国将在加入WTO一年后,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五大城市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接下来几个月,其他四个城市也将陆续向外资开放。随着外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区域和业务范围的扩大,人民币业务将成为外资银行重点拓展的领域。
今后若干年中,一方面会有新来的外国银行在华开设分行,另一方面已在华的外国银行会进一步增加在华分行数目。就发展新兴业务或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来说,设立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仍将会成为外国银行以及一定程度上中国国内银行可以考虑选择的形式。中国国内银行机构也对与外资银行建立合资伙伴关系有兴趣。
对未来更长的时间,即全面开放人民币国内市场后,中国银行机构将继续保持在国内银行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而外资银行机构则可能稳步提高它们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机构要显著地提高它们在中国国内银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将其地位提升到与现有的若干股份制商业银行相类似的水平,它们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和开发工作。这包括,在更多的中国城市开设分行,在已经开设分行的城市中开设更多的经营网点,在推销成熟的银行服务产品的同时针对中国客户需求特点进行调整和创新,实行融合中外文化因素的经营和管理策略,推行人力资源上的本土化战略,与国内银行机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密切合作。也就是说,外资银行需要成为被中国国内客户广泛认可的经营机构,为中国国内企业带来并增加直接经济效益,帮助中国经济改善资源配置,促进资金合理流动,降低金融风险,使外资银行真正成为中国经济体系和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