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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监控

发布时间:2022-01-23 13:27:48

A. 银行门口监控可以查吗

银行门口的监控一般人是没有权利进行查看的。只有像派出所、公安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等相关人员才能调取银行内部的监控录像。如果个人需要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必须要先到派出所报案,经过公安机关认定才能协助进行调取查看。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自动取款机存取款时注意周围环境。
银行按类型分为如下几种:
1、中央银行
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职责: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2、政策性银行
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职责: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
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职责: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商业它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4、投资银行
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职责: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世界银行
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存款的定义: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也就没有银行。

B. 为什么将金融机构确定为实施监控洗钱行为的义务主体

6.将金融机构确定为实施预防、监控洗钱行为的义务主体的原因是:(BCD)
A.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利用的唯一渠道
B.金融机构位于消除和打击洗钱行为的战斗的最前线
C.通过金融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分析,找出不寻常的交易活动
D.调查可疑交易线索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

C. 中国银监会在什么情况下会监控或冻结个人账户

中国银监会是不管监控和冻结个人账户的。银监会是对银行进行监管的,不负责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只有公检法机关在发现个人账户有违法行为时才可以冻结银行账户。

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3)金融机构监控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九条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D. 计通对金融机构的机房监控是怎么实施监控的

我们单位用的就是计通的,详细的不太记得了,大概就这么几点吧

  1. 和用户沟通了解机房监控的需求;

  2. 针对性的出弱电设备和强电设备的相关实施方案;

  3. 和用户确认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提供相应方案,减少风险;

  4. 实时汇报施工中的进展;

  5. 项目竣工,和业主一起验收;

E. 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来应指自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

F. 银行如何监控贷款用途

银行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来监控贷款的用途:
1、机构汇报
现在很多贷款都是专款专用,比如购房、购车、装修等,款项直接打到机构,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费用,而这些合作机构,会向银行提供建造、装修、活动、销售等明细,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该银行办理,这样银行可以了解资金运用情况。
2、专立户头
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专户,作为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预售款和工程款都应该存入存款帐户,保证全部预售款和工程款进入该帐户。在监管期后 银行会退还保证金,违法规定的话会被银行没收。
3、收款账号
个人贷款的收款银行卡,有时候会作为证券、投资等用途,或者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投资理财,银行可以通过借记卡监控到,遇到异常情况,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欠款,所以不要把资金随便挪作他用。
4、用途证明
部分银行在放款之前就明确说明了,贷款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传用途证明,如果超过时间没有及时提供的话,会要求提前结清,也会影响信誉,下次很难再贷款。
5、借款人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
银行会要求借款人签订贷款用途承诺书,承诺不会将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以外的领域。
6、贷款资金不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有的贷款用途,是可以提供用途证明的。比如贷款用途为房屋装修,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装修合同,贷款资金可能会直接发放至装修公司账户。比如房屋按揭贷款,银行都不会将贷款现金发放至购房者账户中,而是直接发放至开发商账户,以此确定专款专用。消费贷款一般需提供消费用途证明,经营性贷款一般需提供相关合同。对于能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以及收款方账户的贷款,银行一般都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7、贷后管理
银行贷款一般都会有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管理几个环节。特别是企业贷款,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不仅会随时调查企业经营情况,也会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G. 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下哪些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内怀容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在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调整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开展回溯性调查,并按前款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 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重大冲击,而资产评估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资产评估还是金融监管的“预警”和“标尺”,是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
其次还有一下几点:
金融监管的手段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监管手段是不同的。如市场体制健全的国家,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而市场体制不发达的国家,更多地是使用行政手段。总的看,目前金融监管使用的手段主要有: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将金融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金融活动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性,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无不大力地使用法律手段,即使是在一些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完善立法,使金融监管拥有相当的力度。法律手段发挥监管作用,必须树立金融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立法要超前,且执法要严格。例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就是要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技术手段
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运用电子计算机和先进的通讯系统实现全系统联网。这样监管当局不仅可以加快和提高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及客观评价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的速度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提高监管频率,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快速反馈监控结果,遏制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管,实际上是将监管当局监管的内容量化成各项监测指标,通过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对比,最后以监控指标的形式反映金融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状况判断风险程度。
(三)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指政府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运用行政手段实施金融监管,具有见效快、针对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当金融机构或金融活动出现波动时,行政手段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但行政手段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从监管的发展方向看,各国都在实现非行政化,逐步放弃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金融业,而更多地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因行政手段和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是抵触的,虽收效迅速,但震动大,副作用多,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完全摒弃行政手段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特殊时期仍然需要它。
(四)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以监管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金融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金融监管的经济手段很多,如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等就是非常典型的经济手段。在证券市场监管中,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都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I. 银行卡每天进账多少会被银行监控

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
第一,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外币等值10000美元以上会被监控。
第二,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存款、取款、结售汇、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结算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付;当日等值超过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外币。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累计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及等值外币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发生当天。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境内资金单笔或累计交易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及等值外币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资金划转发生当天的其他银行账户。
(四)在银行开户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及等值外币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以上的跨境资金划转一个自然人客户和其他银行账户发生。
第三,累计交易金额按资本收入或支出单方面计算和报告,以客户为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拓展资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未发现交易或可疑行为的,金融机构不得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转移,而是将本金或本金加全部或部分利息连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账户名下的另一个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本金加上全部或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账户名下的另一个账户中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本金加上全部或部分利息,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账户名下的其他账户中转为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之间的兑换。
(三)本次交易的当事人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政协机关、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资金划转。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再贷款业务项下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互换交易。
(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办理的税收、错账冲销和利息支付。

J. 金融机构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时,应参考以下哪些因素

要根据自己所在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来决定,同时参考主管机关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来制定交易监测标准。目前金融风险高发,金融监管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每个金融机构都要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要求才能实现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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