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费金融公司可以要求其解散吗
消费金融公司在以下情况可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② 我欠了几个金融公司的钱共15万现无力偿还会怎么样
欠几个金融公司的钱共15万现无力偿,金融公司一般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庭专起诉;
假如真属的起诉成功,不仅需要赔付15万元,还有相应的违约和其他赔偿费用需要支付;
另外,国家的信征系统也会相应记录不良信用,严重影响后期银行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等业务。
③ 百亿级平台善林金融遭封禁:法人身份成迷 高管被控制员工被解散
也许是误会,迟早会解封。
④ 金融公司反复倒闭开新公司,不会被抓吗
去年底凡是经营范围涉及金融的公司,工商都不允许变更、注销,也不能注册新公司。
就是为了防止金融公司反复倒闭开新公司逃避责任。
⑤ 被一家金融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现在公司已经解散了,全公司员工的公
瞬割除宦咳长安沃
⑥ 美国有个大保险公司曾经倒闭
在大陆是不允许保险公司倒闭的,在日本及美国都有保险公司倒闭的个案,
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这个问题可能是让很多代理人难以回答的问题。当然,也有一部分代理人信誓旦旦的承诺,保险公司不会破产,甚至搬出保险法的话,“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但是,这样说的人,只能证明他专业水平不够。
其实,保险法原文是这样的:
“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八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都有可能破产,保险公司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个体,当然也会遇上经营困难,也会有破产的可能。据了解,美国从1989年开始就已经有大量保险公司倒闭,日产生命保险公司1997年宣告破产,结束了“日本保险公司不倒”的神话。因此,国内保险市场上那些经营不善、缺乏竞争力的保险公司破产并非是不可能的事。
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失败的原因有三:
1.产品结构以传统型为主,在追求规模扩张,造成经营成本增加的同时,产生巨额的利差倒挂。
在泡沫经济时期,以固定利率的传统型产品为主。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高利率的个人年金产品和以获取资金运用收益为目的的变额保险产品的过度销售。但当经济泡沫破灭、经济出现通缩后,日本进入低利率时期,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内的金融投资工具的收益率持续下降。保险资产的收益率也随着日本法定利率水平逐渐降低而下降,最终造成日产公司年负利差达到300亿日元。
2.资产运用的失败。
由于保险经营中巨额负利差的存在,日产公司积极进行海外投资活动,购买大量外国债券,由于1993—1995年,日元的大幅升值使得债券价值大跌。日产公司进行的国内房地产投资也因泡沫的破灭,地价下跌而遭重创。日本股市也由于泡沫崩溃而股指暴跌,日产公司所进行的股票投资陷入危机,同时,日产面临资本不足的问题。当1997年日本股市跌破19000点并呈持续下降之势,日产的股票投资最终宣告失败,并于3月底结算时拥有1328亿日元的持股损失。
3.制度下的失败。
日本战后采取的经济管理模式为“政府主导型经济”,强调政府对经济的指导和保护。在这一体制下,各保险公司处于严格的管制和保护之下,缺少经营自主权,保险商品没有特色,公司间的经营没有差异,形成全行业的同一化。这一方面导致即使是财务状况最为脆弱的保险人也能生存,削弱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便导致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就规模进行拼争,过度的销售的原因就在于此。
仔细想一想,上面的三个问题,对于国内很多传统保险公司,同样存在。去年,太平洋人寿90亿元的偿付缺口,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
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
同时,国内的保险公司也纷纷出台新险种,分红型险种,纯保障险种,2006年1月1日,新生命表出台后,保险公司将可以自由选择定价,将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产品的差别定价,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从而走出了以前单一的规模扩张的发展套路,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中国的保险市场,正在走向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⑦ 目前大型的金融公司有哪些
如果说金融集团的话,目前国内最有名的四大金融集团为:中信集团、版招商局集团、平权安集团以及光大集团,截止2017年末,四大金融集团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中信6.5万亿,招商局7.3万亿,平安6.49万亿,光大4万亿元,单以2017年年末而言,四大金融集团最大的为招商局集团。
目前四家基本实现全部金融牌照经营,涵盖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及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领域,属于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