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当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第一节 申请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由其所在市、县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有发行库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市、县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为申请行,其申请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分支机构为开办行。
第六条 存取现金业务开办行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申请办理存取现金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现金业务内部考核制度、现金业务学习培训制度、金库(款箱)及整点中心管理办法、现金交存制度、差错款管理办法等。
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应包括:现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假币收缴业务操作规程、现金清分业务操作规程、现金存取及调运操作规程等。
以上制度和规程的制定既要确保开办行提供的人民币现金服务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又要防范业务风险。
(三)配备从事现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要求设置业务主管1人,反假专管员1人,整点人员不少于2名,金库管理及办理交存款业务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业务主管、反假专管员必须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以上人员必须熟知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人民币整点、假币识别等相关业务技能。
(四)具备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具备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以及现金清分(机械和手工)场地、设备。
自行保管并押运现金的金融机构,应具备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银行金库,配备专业的守押人员及护卫设备、车辆,不具备自行保管或押运现金条件的金融机构,须委托有资格认证的专业社会化机构代为保管款箱或护卫押运。
现金清分场地和设备要根据金融机构业务规模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备,清分场地须安装监控系统对钞票处理过程进行全程无盲区监控录像,清分设备要符合银行钞票处理设备技术标准,并具备利用冠字号码查询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纠纷的能力,以及能够满足人民银行有关钞票处理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申请行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申请书(附1);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户申请书回执原件及复
印件;
(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要求建立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四)开办行从事现金业务的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专业
人员(须具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的还需提供《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复印件),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自身没有保管或押运条件的,须提供与社会化专业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现金清分场地、设备等的基本情况报告。
(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上述资料中所包含的开办行有关情况(包括人员、系统、现金保管及押运条件、现金清分场地和设备等)发生变化时,由开办行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开办行迁址的,申请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申请。
第二节 审核
第九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行发出审核告知书(附2)。
申请业务属于管辖范围且资料齐全的,审核告知书发出之日为受理日;申请资料不全的,待申请行补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行再次发出审核告知书,此次审核告知书发出之日为受理日;申请业务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审核告知书发出后,审核工作终止。
第十条 受理申请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开办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并对从事现金业务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测试。审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调阅监控和试运行设备的方式进行,测试主要采取理论问答和实务模拟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须对审核和测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附3)。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依据申请资料和现场审核、测试情况,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附4),并函复申请行。
对于完全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作出同意开办存现金业务的决定;对于基本符合的(有1-2条不完全符合),限期1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审核的,作出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不受20个工作限制);对于上述以外的情况,均作出不同意开办存取现金业务的决定。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审核同意的决定以《开办存取款业务决定书》复印件的形式报上一级管理行备案。
第三节 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行应自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同意的函复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责成开办行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人民银行函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存取现金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
年龄等内容的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发行库管理有关规定对开办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的人员,及时制发进出发行库库区证件。
办理存取现金业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开办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自发生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行、开办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其他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B. 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互联网平台有哪些
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
(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金融业务是指存款、贷款、结算、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票据贴现、副资担保、外汇买卖、金融期货、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交易,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金融业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称或与其近似的名称。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C. 我想问一下,银行新发行的货币是怎么流通到个人手中的
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现实中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具有相对独立性,货币流通还能够反作用于商品流通,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商品与货币的 互换不具有强制性,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是有条件的;
二是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在时间上有不一致性,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再转化为商品是两个不同的过程;
三是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在量上有不一致性,货币流通量总是小于商品流通量,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决定因素也不相同。
由商品流通和资金流动引起的、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运动 ,货币流通的形式包括现金与非现金流通
现金流通是直接以现金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的运动,主要是同消费资料零售市场的商品流通、居民个人的小额支付相联系的货币流通。
非现金流通或存款转账结算主要是同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资料批发市场的商品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大额支付以及与金融交易相联系的货币流通。
D. 请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什么区别
银监会复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制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简单说,就是管银行的。通俗来讲,银监会的主要业务分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监管业务方面,设大型银行部、政策银行部、城市银行部等分别对五大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等进行监管,此外还有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处非办),对非法集资方面进行监管。
非监管业务方面,主要设有法规部,政策研究局,消保局,审慎规制局等部门,负责制定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等。
银监会还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权利,比如银行董事高管的任职、银行设立新的银行网点等,都需要银监会的审核批准。
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简单说,就是管钱的。举个栗子,央行增降准备金利率,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等业务,信贷业务是银行的重要收入。当然,央行不会乱用职能,一切都为了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银行为什么怕银监会和央行?因为一个管打,一个管钱。
E. 人民币是如何发行的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
人民币发行背景:
人民币(缩写:RMB;货币代码:CNY;货币符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于1948年12月1日首次发行,至1999年10月1日启用新版为止共发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纸币、硬币和塑料钞、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
人民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现金、现钞,我们每个人几乎天天与它打交道,如购物、支付水电费等。人民币是如何到达您手中的呢?也许您会脱口而出:是从银行里来的。的确,社会上所有流通的人民币都是从银行发出的。但是人民币不是乱印乱发的,是有一定发行依据的。
人民币发行依据:
发行人民币是人民银行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权利。人民银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版人民币的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思想、面额、图案、式样、规格等,报国务院批准后根据每年的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发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印制生产,印制合格的产品作为人民银行的发行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的发行库负责保管。有了钱并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发多了或发少了都会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货币发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发行,坚持“经济发行、计划发行和高度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
人民币的发行、流通过程: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是通过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来实现的。人民银行并不直接把人民币投向社会,而是通过能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这一中介向社会投放(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当金融机构柜面现金不足时,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流入到金融机构的业务库,这就是人民币的发行过程。至此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人民币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发行基金转变为现金。当业务库收入的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超出部分就送交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又转变成了发行基金。对于撤销县市级发行支库区域内的金融机构,要到其上级机构设立的中心金库办理存取款业务或到其代理机构办理。
人民银行通过货币发行权调节人民币流通的总量、地区结构、季节结构和券别结构。人民银行通过设立总库、重点库、分支库保管和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满足社会需求,支持经济发展。
人民币发行历史:
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元券4种、50000元券2种(1949年发行的正面万寿山图景100元券和正面列车图景50元券各有两种版别)。
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1962年4月20日陆续发行。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收回第一套人民币。当时已消除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市场物价稳定。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连续几年收大于支,国家商品库存、黄金储备也连年增加,货币制度相应巩固和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但是,由于解放前连续多年的通货膨胀遗留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第一套人民币的面额较大(最大为50000元),而且单位价值较低,在流通中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不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方便。另外,由于受当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第一套人民币的纸张质量较差,券别种类繁多(62种),文字说明单一,票面破损较严重。
第三套人民币1962年4月20日—1974年1月5日陆续发行。当时,中国经过了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党中央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克服重重困难,大力发展生产,使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和第三套人民币发展,国家财政金融状况逐渐好转。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方便群众使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20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第三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比价为1:1,即第三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票面额等值,并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第四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1998年9月22日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是在经济发展、商品零售额增加、货币需要量增加的情况下发行的。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商品经济日益活跃,社会商品零售额大幅度增长。这样,不仅要求货币发行在总量上与之相适应,而且在券别结构上也要与之相适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中国的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1987年4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的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和5角3种,主辅币共9种。
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9月28日以后发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对现金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对人民币的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都提出了新要求。第四套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囿于当时的条件,本身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防伪措施简单,不利于人民币反假;缺少机读性能,不利于钞票自动化处理等等。凡此种种,都有要求适时发行新版人民币。
普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发行第一套普通纪念币至今,共发行了63套75枚(张)普通纪念币,总发行量约8.5亿枚(张)。这些纪念币选题丰富多彩,设计独具匠心,规格材质多种多样,图案新颖美观,面额有1角、1元、5元、10元、50元、100元不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50多年的辉煌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浓缩于纪念币的方寸之间。这些纪念币是人民币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和完善了中国货币制度,弘扬了中国货币文化,并不断探索和创新,为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扩大对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F. 中国人民银行市级分行,是否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也是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这个行业中属于上级管理部门,权利要比一般商业银行大。
G.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1、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
2、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H. 中国人民银行印刷出钞票后,那些钱都是去哪了
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印刷机构印刷完成后,会将新印制的钞票封存,然后印制企业将生产的全部合格人民币缴到人民银行指定的发行库,这些发行库分布在我国的各省市自治区。会有专门的押运人员将其运送到下一级或更小级别的人民银行支行发行库,进而再运到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
然后老百姓再到银行营业网点或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就可以提取到这些新印制的人民币了,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执行的。
(8)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刷。
第九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印制人民币。
第十条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上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I. 能解释一下 中央银行发行库和商业银行业务库的区别 谢谢
央行发行库是发行货币的机构,商业银行业务库是保存现金的地方。关系就是发行库发行货币,先发到各个银行,再通过各个银行将货币流转到老百姓手中,老百姓手中的新货币经过流转变旧后,又通过各个银行再将残币废币回交到央行,这样央行在发行新的货币。区别就是发行库是人民银行下设的货币流通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业务库则是货币流通过程中摆放现金、贵金属及有价证券等重要资产的存放库房,简称金库;这两个概念就是一个是国家机构,一个是营业场所。
J.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相关批号
〔2005〕第 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现予公布实施。
未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须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