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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2-01-26 07:34:19

㈠ 如何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以确保经济金融的安全稳定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该机构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为此,其职能应该主要是包括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一些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

第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她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对此,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监管者在事前的监管中。应当对创新产品有更深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品风险评估,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应当将其相应的监管环节前移,深人分析和评估金融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

第三,不仅要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其海外风险敞口过大,还必须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速度。目前中国银行业开放速度较世界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快。与之相反,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准入却非常缓慢。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国外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金融机构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速度。

其次,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力遏制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竞争处于规范化和法制化之中。

㈡ 中国正在考虑如何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的最新相关信息

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了互联网金融,并且给出了确定的词汇,‘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也是跟‘十三五’规划一脉相承,可见今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期的开局之年,也给互联网金融未来五年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㈢ 在金融方面如何强化行为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一是推进立法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从国际经验来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英美两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法案中对于行为监管当局的法定职责、工作开展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依据。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能力。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行为监管流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

㈣ 如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经历次贷危机阵痛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一种方向,其中的典型表现,是对功能监管的广泛认同和更加重视。对我国而言,为实现经济运行稳中求进目标,防范风险已成当前金融工作的“生命线”,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著增强。
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是机构监管,亦即以金融机构的类型,比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作为划分监管权限的依据。当前我国即采用这一方式。但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尤其是金融集团的出现,单一的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其内在缺陷,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对于功能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新的监管模式虽然总体上是基于目标监管理论,但在具体制度特别是监管协调机制的设计上体现出浓厚的功能监管色彩。为实现这一目标,确保我国经济稳中求进的局面,功能监管可堪大任,可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尽快建立人民银行牵头下的法定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协调监管,人民银行负责对包括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内的整个混业经营集团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测,由“三会”对集团中从事相应业务的子公司进行对口监管,既包括风险监管也包括行为监管。三是加强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协调监管。对于功能相近的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应当基于功能监管的原则进行更为协调一致的监管,当务之急是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四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协调监管。人民银行有权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在必要时还有权对市场参与机构提出与安全和稳健运营有关的补充监管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监管协调机制的框架内予以配合。

㈤ 求一个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定量分析)

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5、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
7、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选择
二、货币政策比较问题: 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
5、通货膨胀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6、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膨胀紧缩机制的比较(及其启示)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
三、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扭曲的利率结构不利于经济发展 2、利率结构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

4、小议如何提高存款利率弹性 5、小议如何提高贷款利率弹性 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四、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 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 6、我国利率市场化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7、商业银行应如何对利率市场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
银行)的影响与对策
9、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五、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 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
六、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研究:
1、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3、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
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必要性和设想
5、论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6、债转股政策的效率分析 7、债转股的风险与时机分析 8、从债转股到股变现
9、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利弊
10、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理中的效果分析
11、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
七、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3、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5、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6、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
八、分业经营与全能银行:
1、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银保合作 2、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 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5、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选择
九、资本市场与国企改革: 1、成功推进国有企业重组需要怎样的资本市场
2、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
3、企业重组的市场支持机构——投资银行的发展前景与发展道路 4、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主体再造 5、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6、推进企业重组与并购,加快国企改革
7、论企业重组后的支付安排问题 8、我国上市公司重组面临的障碍及对策
9、对企业重组后的支撑体系——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研究
10、企业融资方式的转变对企业机制改革的意义
十、农村信用合作制度研究:
1、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2、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3、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4、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5、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6、如何构建县联社综合体系 7、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十一、国债问题研究:
1、对国债发行规模影响因素的分析 2、对国债发行方式的国际比较 3、论国债流通市场的组织与管理 4、以国债利率为突破口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5、中央银行如何运用国债进行宏观金融调控
6、论西方国债发行体制
7、中西方国债发行定价制度比较 8、论国债市场与利率自由化9、论国债、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十二、WTO与银行改革:
1、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 2、加入WTO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选择
3、加入WTO与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 4、加入WTO后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优、劣势比较
5、加入WTO后我国货币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6、加入WTO与中国的金融监管 7、我国加入WTO后的外汇管理与政策建议
8、加入WTO对中国金融业的挑战及对策
9、加入WTO对中国中西部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
10、加入WTO对中国银行业和金融调控的影响

十三、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 1、浅析银证合作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2、论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方向 3、论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4、论建立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 5、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问题、改革对策与前景
6、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点、问题及相关政策
7、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8、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与货币市场的发展
十四、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1、我国急需建立健全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2、西方国家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一般特征及其启示
3、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构想 4、我国建立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基本原则
5、问题银行的处理
6、建立我国存款人利益保护体系 7、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8、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9、我国应暂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0、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十五、银行业并购问题研究: 1、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原因分析 2、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影响及其启示
3、美国大通银行的并购模式(案例研究)
4、银行业并购与现代科技在银行业中的应用
5、银行业并购的效应分析
6、银行并购以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7、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8、我国银行并购案例剖析 9、我国银行业的并购模式探讨 10、通过并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十六、货币市场论题:
1、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2、货币市场机制分析
3、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
4、论票据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5、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分析 6、国库券市场的投资特征
7、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运作及其特征 8、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票据市场

㈥ 传蚂蚁将重组为央行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随着中国四大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之后,就有消息传蚂蚁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在央行的监督下转型成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这些背后究竟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第一个重要信号:国家坚决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反对资本无限制扩张和垄断。此次事件国家的政策其实很清楚,对垄断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对创新行为"引导和鼓励"。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但于此同时也规定企业应依法规范发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坚决反对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因为少数平台的一家独大会导致其他一些小微企业发展受阻,导致企业在大型平台反竞争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蚂蚁集团的重组释放出了国家监督维护市场管理的决心和意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享自己的力量。

㈦ 为什么加强金融监管

谨防通货膨胀、经济泡沫,避免信贷危机导致经济危机

㈧ 金融危机下结合我国实际怎么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模式的问题及启示:
1、我国的金融市场综合化还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企业的主业特征比较明显,统一监管的必要性并不充分。因此应着重在协调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明确主要监管目标的负责主体。要尽快明确责任主体,控制全面市场风险,落实市场稳定性监管。在市场综合化的背景下,市场稳定性监管成为首要监管目标,也是抵御金融风险的主要屏障。
2、正确认识职能监管机构的利益主体性和竞争性,平衡安全与效率考量。在分业经营的情境下,各职能监管机构的治理目标带有明确的部门性,利益难以协调,在市场综合化的情况下,监管竞争还可能诱使一些监管机构纵容本部门的越界行为,从而为金融危机埋下隐患。因此,在分业监管的现有体制下,要尤其重视对监管政策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考量。要汲取次贷危机的教训,推动立法扩大监管范围,把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纳入规范的监管视野,并加强对金融关联企业的并表监管。
3、监管方式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尽管次贷危机的发生不能全部归咎于监管体制的松散,但次贷危机引发美国这次大规模的监管体制改革,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方式是必要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不管监管体制如何选择,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不能在整个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创新链条上,有丝毫的空白和真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而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面对日益复杂化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不宜过分依赖具体的规则约束,而应采取更具灵活性的原则导向的监管模式,注重加强同市场主体的沟通,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自由与管制风险的关系。
4、应该探索本土模式而放弃对西方模式的盲目追求和复制。发达国家的监管已经走过了四个时期,即金融自由化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前)、广泛的金融监管时期(20世纪30~70年代)、从管制到自由化的回归时期(20世纪70~90年代)、安全与效率并重时期(20世纪90年代)。目前出现的金融监管改革实际上是第五个时期演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说明,即使人们认为的“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本身也在一直变动,甚至是剧烈变动。中国目前尚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找到一个发达国家的范例来照抄,而应根据我国自身的历史背景、政治、文化因素,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是目前监管发展的方向。

5、加强对金融产品链的监管。金融监管在一些金融衍生品上的缺位是导致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无论采用哪种监管方式,监管部门都应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监管。针对那些缺乏实际交易基础、设计复杂、风险无限放大的金融衍生品,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产品的设计机理、风险控制、投资对象,防止风险在系统内部失去控制。

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
1、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04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另外,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
2、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在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往往会隐藏巨大的风险。所以,设计不好的金融创新产品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累,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演变为金融危机。当前,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阶段,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已经推出(如权证、抵押支持债券、公司债券),一些金融创新产品正在积极筹备(如股指期货),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在认识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问题上,一定要理性对待,只有在各方条件完全具备时,才能稳步地推进金融创新。
3、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新巴塞尔协议强调,监管不能够代替市场约束,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但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一旦危机发生,它能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4、谨防国际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我国有不少金融机构购买了美国金融公司的产品,目前已有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民生、中信、兴业、华夏等9家上市银行公告持有雷曼相关资产,另外,共汇出的109亿美元资金的银行系QDII、基金系QDII,近期纷纷遭遇净值缩水。金融全球化也是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国际金融市场的持续波动会影响人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预期,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风险。为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信息交换、政策的相互融合、危机管理、确定合作的中介目标以及联合行动。如,为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决定将其向货币市场的注资总额提高至2470亿美元,约达此前670亿美元的四倍,目的是缓和金融市场所面临的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危机,这一系列举措引发全球股市的积极调整。我国已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并且与许多国家或地区签订了金融谅解备忘录,这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及时获取信息,了解政策甚至主动要求就某些具体目标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㈨ 金融控股的意义是什么金融控股的特色为何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作为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1.集团控股,联合经营。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

2.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它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

3.财务并表,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避免过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

金融控股模式的优势所在

1.金融控股模式有利于实现分业向混业的转型

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证券、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是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转型的最佳模式。以控股公司作为资本运作平台,通过兼并收购或设立新的子公司以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构建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全功能金融服务集团.

2.控股公司模式具有监管上的灵活性

(1)监管压力。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监管体制下,设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持有银行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股权,各金融业务子公司各自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独立经营,接受各自监管部门的监管,符合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精神。同时减少单一金融机构同时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带来的监管压力。

(2)公司治理。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用满足各金融业务监管当局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在香港,按照《银行业条例》,金融监管局有权审批银行董事会的委任,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受到的约束将大于控股公司。

3.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具有巨大的协同效应的优势。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可以将不同地区、不同金融品种之间的优势加以组合利用。在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可以有两种选择:

(1)增加单一金融服务产品的数量,如扩大银行地区分行和营业网点,可以多吸收存款。这样作法的意义是大银行只要收购一家小银行,就可以降低小银行的高额成本,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而带来了规模经济。

(2)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如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银行的一个网点,可以同时销售证券、基金、保险等不同金融服务产品,这就大大地降低了成本,比分别设立网点要节省许多人力和设立网点的费用。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产品的种类,由于平均成本的降低带来了范围经济。

4.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发展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存在的动力就在于它的创新业务,即金融部门内部各要素的重新组合和衍生。在控股公司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独立运作,业务发展空间更大、自由度更高,有利于各子公司在各自领域更充分地发展业务;在控股公司模式下,各种业务和产品间的交叉销售更加市场化,透明度高,关联交易的处理也更加规范明确,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和产品的交叉销售。20世纪后半叶是金融创新业务飞速发展的时期,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金融创新业务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超市"或"一站式金融服务"以及网络金融服务。

5.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风险

(1)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风险。控股公司只行使股权投资的职能,不同业务子公司的管理互相独立,可以保证较高的业务管理能力,避免单一金融机构同时管理其他金融业务的巨大压力。

(2)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与其他业务间的交叉销售等商业活动处于市场的监督之下,透明度更高,风险更低。

(3)控股公司模式有助于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各项金融业务分别在独立的子公司里进行,一家子公司无需为其他业务的风险承担损失;即使一家子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其他子公司还可照常经营,无需以自身的资金去承担责任,从而有利于保障其自身的资金安全。

6.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资本运作

从募集资金用途来看,控股公司在资金调配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当银行因资本金过剩要降低资本金水平时,需要得到有关监管当局的认可,这一过程可能会耗时较长,而控股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有利于提高资本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控股公司模式在后续融资上更便利。例如按香港的有关规定,向控股公司注入其他资产,只需遵守《香港上市条例》及《收购合并守则》,不需要香港金管局的批准;而任何资产注入上市银行时,都要接受证券监管机构和金管局的双重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风险

1.系统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㈩ 银监会清理规范金控集团加快出台什么办法

金融控股集团的规范发展日益受到监管层的关注,也成为今年银监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近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金控平台有53家,但或许实际数量远超于此。

厘清金融机构股权关系,对于金融机构监管和金控集团监管来说都是基础。近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高级总监田晓林昨日表示,其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业股东行为,控制和降低金融杠杆。

田晓林表示,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股东在业务等方面利益输送和风险传染,保护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东以及客户的利益。《办法》可以使得商业银行无论是由谁来投资和控制,都符合统一监管的标准和要求,让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更加稳定、合理和公平,对商业银行业经营环境改善、风险控制以及银行之间的风险隔离十分有帮助。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监管,连平认为,一是要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的建设;二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跨行业的特点,因此,未来应加强跨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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