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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2-01-26 22:22:10

㈠ 01101是哪个银行机构

01101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金库的代码。
银行行别代码结构中,包括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类别代码总共9个数字;0代表中国人民银行,1代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代码政策性银行,3其它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5,6,7代表外资银行,9代表特需参与者,8为待分配。
顺序编码总共0到99个数字;001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011代表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库,102代表了中国工商银行,103代表中国农业银行,104代表中国银行,105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这些都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代码为20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代码为20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代码为203。
其它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的代码为301,中国光大银行的代码为303,化华夏银行的代码为304,中国民生银行的代码为305,广东发展银行的代码为306,深圳发展银行代码为307,招商银行的代码为308,兴业银行的代码为30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代码为310,城市商业银行的代码为313,农村商业银行的代码为314。非银行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代码为401,农村信用社代码为402。
特许参与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代码为901,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的代码为902,中国银行间外汇交易中心代码为903,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代码为904。还有很多的外资银行这里就不在做详细的阐述。01101五个数字的后两位是代表了地区的类别,数字01就代表了北京市。
中国人民银行金库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每个省和自治区都会自己的分库,每个县市都有自己的支库,都是由当地的中央人民银行管理。

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准日1 年有效 怎么算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评估事项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解读: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1、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

2、特需的:假设2006年9月评估资产2004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价值(多为法院确定特定日期的资产价值),有效期就不能按基准日算了,可以按报告日算有效期1年。

3、一般评估报告到期后最好要原评估机构从新选个基准日再出个新报告。

㈢ 金融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民营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很多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障碍,致使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过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改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长期存在“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却贷不来”的“两难”局面。除了体制机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缺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其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有待改变。政府部门要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银行信贷投放,向引导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投放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服务到位、不越位。 民营经济发展所付的融资成本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利率过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利率一浮到顶,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达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贷款成本已经成为民营企业沉重的经营包袱。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帮扶民营企业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矛盾,在当前国有企业及政府性工程、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帮助扶持好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良性发展,金融机构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让民营企业在利率水平上与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担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的联合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二是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更大程度上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制度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松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积极争取民族用品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对生产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而且贷款利率优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民委批准指定为生产民族特需企业。今年在市人民银行推动下,已经有一家长岭县的企业获得贴息贷款3000万元,少支付利息近100万元。其余4家企业尚未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尚有较大推广空间。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管理体制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可运用空间还很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及使用条件方面的宽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状况,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㈣ 国家对于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优惠的补贴

各个地区补贴措施不一样,如:西安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保健补贴申领工作现已全面开始。新实行的发放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60元。

㈤ 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日本战后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

在战后不同时期,日本经济发展有着不同的业绩和表现,但从总体上看,其发展速度一直遥遥领先于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宏观及微观经济效益也令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望尘莫及。日本之所以能够从战败的废墟上迅速站立起来,随之又实现了经济的长期高度发展,这中间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也得益于战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有助于经济发展的条件,还受益于战后相对有利的国际环境。

一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历史条件历史赋予战后日本的条件是双重的:既有不利的一面,也有有利一面。而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却在充分认识客观条件的基础之上,有效地利用了其有利的一面,最大限度地改变了其不利的一面,从而实现了经济的长期迅速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时,日本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均处于严重的瘫痪和混乱状态,大多数国民在饥饿失业的困境中几乎失去了恢复和重建经济的信心。但事过不久,日本政府即重金聘请了许多专家,请他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日本经济恢复和进一步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条件进行评估。专家们指出,日本面临的不利条件主要是:(1)国土狭小,总面积只有37.7万平方公里,而山地和丘陵又占总面积的75%。(2)矿产资源贫乏。虽有铁矿和煤矿,但储量极少,而原油储量则更少,只有900万吨左右。(3)人口相对过剩,人均耕地面积太少。(4)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技术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大约落后20~30年。(5)产品国际竞争能力差,被视为劣等货。(6)战败投降,社会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7)企业资金不足。同时他们也指出,日本经济发展不光有不利条件,也有有利条件:(1)尚有相当的物质技术基础。(2)重化工业发展有较长历史,也较为先进,尽管已转化成了军工产业,但恢复民用并不难。(3)劳动力质量高,这是自明治维新以来重视教育的结果。(4)国民长期接受岛国意识熏陶,受儒家思想影响,又吸收了西方的市场经济观念,危机感和竞争意识强,工作勤奋,集体感强,能够联合对外。(5)拥有大量高级技术管理人才,随着战后对日官僚财阀的整肃,他们脱颖而出,走上社会经济、政治主导岗位。(6)国家干预经济有经验,效果突出。(7)有美国的保护,军费支出少。(8)国际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贸易自由化进步显著。(9)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大战中的军工技术大量转向和平经济,新的科学技术在和平环境中发展更快。(10)作为东亚经济强国,日本在东亚乃至整个世界,均有着广泛的经贸关系,有利于展拓市场。
鉴于上述情况,日本采取了一整套扬长避短,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是:(1)在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确立了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经济团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消费者等相互协调的经济体制,利用协调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经济优势,克服社会竞争不足和竞争过度两方面的不利影响;(2)用联合的力量对外,吸收海外的技术、资源、管理,同时,为防御海外资本的侵入,组成各种贸易组合等;(3)建设加工贸易型经济,一方面进口海外廉价资源,引进海外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将加工的产品出口到海外;(4)加强质量管理,创造出一整套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以优质、低价、服务周到的产品占领海外市场;建立强有力的金融组织体系和相应的金融制度,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等等。

战后日本扬长避短,有效地克服了战后初期的困难局面,走上了高速增长之路。
1973年石油危机前后,日本认识到自身在资源、能源供应方面极度依赖国外的严重性,决定实施“科学技术立国”新战略。出于这种认识,日本大力开发自动化产品,建立新的资源开发和供应相结合的体制,倡导开展全民节约资源、能源活动,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市场。由此,很快就克服了石油危机的影响,并把资源、能源供应紧张的国际环境,作为其经济技术再次超越欧美国家的绝好时机加以利用。

80年代,日本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实力的经济,有能力和条件在全世界范围内纵横驰骋。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衰退,需要外部资金输血补充;以亚洲“四小龙”台湾、韩国、香港、新加坡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要实现经济跳跃增长,需要外部资金技术支持;以中国为代表的改革开放国家,需要大量引进外资,不断吸收海外先进技术。这些无不为日本经济提供了广阔的海外活动场所。于是,日本大举向海外投资,从国际化的角度安排日本产业、企业发展结构,与美国、欧共体、亚洲“四小龙”、东盟等组成多层次多水平和垂直交叉的国际分工体系,通过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绕过贸易摩擦暗礁,做到既广泛利用海外资本市场为自己眼务(这与欧美国家要借日本投资解决就业、经济衰退的愿望相反),又取得了土地利用、劳动力价格、产品市场方面的比较成本收益。

总的来看,日本在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时期,都能较深刻、较实际、较长远地认识自身及国际上的条件,进而采取卓有成效的对策,做到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

㈥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平等准入,完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消除政策障碍,营造非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新环境。
——正确引导,依法监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职业行为,依法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强化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争取达到20%以上。
二、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选择与其医院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核准。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五)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各地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卫生发展规划进行正确引导,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需要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六)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特需服务,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所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八)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相对欠发达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九)规范外资办医的准入程序。医疗外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应当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卫生厅和省商务厅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需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需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和发展。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十二)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鼓励各地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各地采用政府采购或其他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十四)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的,人力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十五)设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享受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补助同等待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建设统一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范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实际,设立专门面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十六)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四、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
(十七)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用工自主权。其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定的劳动关系,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有条件的单位可为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建立补充保险,以确保他们的待遇水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医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机会。
(十九)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各地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培训计划。政府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者和各级管理者进行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知识等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科学管理和依法治院。
(二十)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多点执业,各地人力社保和卫生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聘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各地不得限制医务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办法,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间自由流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五、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十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性质开展相应的业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十四)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省市县信息平台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应注销后进行清算,再重新申办,并根据其经营性质,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二十七)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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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主银行的历史根源

日本金融体制和主银行制度形成的历史根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1927年银行危机后所建立的银行体制,二是战时的金融管制。在战后经济民主化过程中,金融业的改革目标有两个:一是形成竞争性的金融市场,二是形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隔离的制度。由于在解散控股企业时没有解散财阀银行,结果战前日本银行体制延续下来,再加上日本政府的保护政策,银行业没有形成类似美国的充分竞争的格局。另一方面,由于保留了财阀银行,为日本企业以产权方式重新结合以及主银行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战前银行制度的形成
明治维新后,日本银行业不断发展。早期日本对银行业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银行数量多、规模小。1923年,由于关东大地震后发行的“震灾票据”得不到妥善处理,1927年日本发生了大规模的存款挤兑和银行破产事件,1年之内共有45家银行破产。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称为“昭和银行危机”。
“昭和银行危机”的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对银行业的自由放任政策。为此,1928年日本政府公布了《银行法》,该法要求:普通银行的最低资本金需要达到100万日元,资本金不足的银行只能通过与其他银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资本金,自我增资不予承认。大藏省提出了“一县一行”的银行合并目标,由于有些银行不愿失去独立的经营权力,当时的银行合并并不顺利,直到进入战时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实现了“一县一行”的目标,这些银行就是二战后的地方银行。另一方面,国民储蓄不断向属于财阀系统的大银行集中,这些大银行就是战后的城市银行,作为战后日本银行体系主体的城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金融管制时期的主银行制度雏形
1931年“9·18”事变后,日本加快了对外侵略扩张的步伐,日本金融业进入战时金融管制时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资金分配,以保证军需企业优先获得资金。1944年日本开始实行“军需企业指定金融机关制度”,将各军需企业与银行“配对”,银行不仅保证“配对”企业的资金供应,还积极参与“配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这就是战后形成的主银行体制的雏形。战后解散财阀后,以城市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企业保留了战时金融管制时期建立的企业与银行的“配对”关系,并在此墓础上逐步发展成战后以持股关系为纽带的主银行制度。
经济民主化时期对日本金融体制的改革
战后,为了稳定货币和支持经济重建,盟军司令部在日本经济民主化时期,对金融体制的改革措施较少,基本没有改变战前已经形成的银行体系。首先,在解散财阀过程中,旧财阀集团的城市银行没有一家被列为控股企业,也没有一家成为被集中取缔的对象。这样,旧财阀的金融企业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其次,为了限制财阀企业的重新聚集,1947年的《禁止垄断法》中规定: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票的比率不得超过发行总数的5%.但1949年第一次修改《禁止垄断法》时,只禁止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持有股份。1953年第二次修改《禁止垄断法》时,不仅进一步降低了对银行和事业法人持股的限制,而且把持股限制由5%提高到10%(1977年再次修改《禁止垄断法》,把法人持股限制比例从10%降低到5%.但允许法人机构在10年后达到5%的限制性标准);第三,1947年的《证券交易法》是以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为范本制定的,禁止商业银行和其附属的信托企业承销、持有和交易企业证券,目的是建立美国式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分离的金融体制。1948年又根据占领当局的意向对该法进行了全面修改。结果导致日本与美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不一致的地方,美国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有限的自有资金和独立的信托部持有企业股票,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承销证券等投资银行的业务。日本银行也不能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但却可以直接持有企业股票,存款可以通过银行转化为股票投资。
1949-1964年是日本个人持股占主导地位的时期,但在这一时期,法人持股比率不断提高,个人持股比率不断下降。1949年,日本股票市场重建时,日本个人持股达到最高的69.1%,法人持股只有28.1%,其中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为12.5%,银行持股只有9.9%.到1964年,个人持股比率降低到45.6%,法人持股比率上升到52.3%,其中金融机构持股比率提高到35.9%,而银行持股比率上升到21.6%.银行持股比率提高意味着银行与企业通过产权方式相互结合得更加紧密,为主银行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战后银行系列贷款曾经一度消失。为了对付战后的通货膨胀和资金短缺,1946年日本发布了金融紧急措施令。当时,大银行资金力量薄弱,不能充分提供资金。1947年1月,日本政府设立了“复兴金融公库”,采取低利息贷款政策,优先向工矿业等重点基础产业贷款。1947-1949年间,“复兴金融公库”提供的贷款总额达1239亿日元。
1948年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向日本首相吉田茂下达了“经济安定九原则”特别指令,主要内容是通过超平衡预算、稳定工资、强化物价管制、制定单一汇率、振兴出口等措施,促进日本经济自立和国际化。“经济安定九原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美国人道奇,因此又被称为“道奇路线”。1949年日本强制实行“道奇路线”,致使日本股票市场重建不久就陷入萧条。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引起的“特需景气”给萧条的日本经济注入了活力。1950年3月,日本政府又批准11个城市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专门银行,先后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协同组合的金融事业的法规》、《互助银行法》和《信用金库法》等,并成立了专门为设备投资提供金融服务的“日本开发银行”。“特需定货”为企业恢复创造了机会,企业投资扩大,以城市银行为中心的大银行负责提供资金,自此以后,以城市银行为中心的系列贷款体制确立了起来。
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银行制度的完善
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银行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企业的扩张也使主银行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在主银行与企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主银行制度通过银行与企业建立双向互惠交易关系得到强化。这种互惠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大企业对重工业和化学工业的投资需求旺盛,企业拥有自己的主银行,不仅能够满足资金需求,而且能够通过主银行调节金融周期。当日本政府周期性地采取金融紧缩政策时,主银行减少对其他企业的贷款,以保证向系列企业提供贷款。因此,以大银行为主银行的企业比其他企业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2)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银行的存款越多,贷款和收益也越多。由于系列企业从其他银行获得的贷款将存入主银行,使主银行的存款增加,以某一银行为主银行的企业越多,该主银行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存款,该银行的实力就越强。相反,非主银行和系列企业少的银行法人存款少,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各个银行都试图通过对企业的系列化扩大自己的范围,拥有系列企业很少的银行,或者未能成为大企业的主银行的银行,只能以辅助银行的身份向企业提供贷款。
(3)城市银行把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自己的体系,通过持有这些金融机构的股份和派遣董事,使其成为自己的辅助银行,参与银团贷款。同时,城市银行与同一集团内部的信托银行、生命保险企业保持密切关系,通过对辅助银行的系列化和横向合作,增强了自己的作用。
1974年,法人持股比率达到63.9%,银行持股比率进一步上升到33.9%.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主银行与系列企业的结合是一种互惠交易,一方面,主银行制使大型城市银行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主银行制的发展也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对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企业与银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1975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稳步增长,这期间的主银行制度走向成熟,银行持股比率稳步提高。1990年,银行持股比率提高到41.6%.
金融体制与主银行的发展
日本政府对银行系统的保护措施是主银行制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1)日本银行严格控制城市银行的资格。20世纪50年代以后,15家城市银行由于银行之间的合并减少到10家。新增城市银行是通过批准现有城市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实现的,这样,城市银行就在政府的保护下具有了垄断地位,降低了银行业的竞争。
(2)政府通过对银行的直接监察和奖优罚劣,维护银行体制的安全运行,防止银行破产,实际上为银行捉供了“保险”。日本银行和大藏省对银行实行严密监控和审慎控制。大藏省银行局可任意检查银行的账簿,一旦发现问题,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同时,日本银行通过其信贷部密切监控银行的正常运作,定期现场稽查。当一个银行被证明管理不佳,需要资产重组时,大藏省会派人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或总裁。对于银行间的兼并也都是由政府操作的。日本银行还通过城市银行分支机构许可证的发放,奖励那些在救援不良企业中有功的主银行。
(3)银行为日本银行和大藏省退休的官员提供工作,特别是到大银行担任重要职位,是一种对官员在任职期间努力工作的奖励。这种惯例体现了政府和银行的密切关系,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促使官员为维护银行的稳定而努力工作,并且促使监督官员与大银行保持一种默契的良好私人关系。

㈧ 特需门诊号医保报销吗

特需门诊医保卡不能报销。
根据国家劳社部【1999】22号文件“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该文件的附件中即采用排除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类为:“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㈨ 2020云南曲靖农信社招聘特需专业有些什么专业

2020云南曲靖农信社招聘特需专业有:

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以各行社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详细信息介绍如下:

2020云南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云南农信社共招聘850人,其中曲靖招聘65人,详情请查看下方表格。

2020年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校园招聘条件:

(一)学历

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以各行社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专业

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以各行社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三)年龄

本科毕业生,24周岁以内(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内(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内(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限制性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严重不良嗜好的,涉及经济案件的,不得录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招聘要求的。

招聘流程

(一)在线报名

登录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www.ynrcc.com)“人才招聘”专栏《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20年校园招聘公告》底端“点击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2:00至2019年11月22日18:00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择优甄选

在满足本岗位报考条件的基础上,由招聘单位进行简历择优甄选。

注: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保证均能通过择优甄选,请应聘者关注公告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三)统一笔试

通过择优甄选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准考证打印信息,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应聘者在报名时在全国范围内选取意向笔试城市,主办方将结合应聘者分布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划片区组织笔试。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成绩开放查询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进入面试应聘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格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即安排录用。

㈩ 非金融专业本科 转行金融行业

我也学机械的,所以最近了解了下金融方面的东西,cfa特需注册金融分析师这个证很厉害,国际认证的,不过很难考好像,你参考下吧,我了解的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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