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是什么意思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拥有一批既有较高学历、又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家。他们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及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料, 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
(1)金融机构私车公用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B. 银行的个人业务主要包括什么项目
我总结大体有以下7类:
1、个人存款业务:
人民币活期/定期/通知/教育储蓄等存款
外币定期/活期存款
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助业/消费/住房等贷款
3、个人中间业务
基金业务
国债业务
个人电子汇款
代理收付款业务
代发工资
个人存款证明
保管箱
等
4、个人外汇业务
5、银行卡业务:
储蓄卡(借记卡)
信用卡(贷记卡)
理财卡
6、各类自助服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
等
7、个人理财服务
知道就这些了,希望对你有用!
C. 交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交通银行的个人业务包括:储蓄存款,个人贷款,外汇服务,理财计划,投资服务,保险服务,便利服务,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服务。
公司业务包括:银财工程、缴税通、现金管理、资产托管、投资银行和融资业务。
小企业用户业务包括:贷款申请、创业一站通、展业通、卓业一站通、投融通、税融通、科贷通、携手通和惠农通等服务。
国际业务包括:合-银行同业服务、通-国际业务服务、慧-外汇理财服务和宝-外汇交易服务等。
公司管理
交通银行秉承“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质量是硬约束,是第一责任;效益是硬任务,是第一目标”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实施了以经济资本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推进了组织架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垂直化改造;建设了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数据大集中工程。
同时,按照“互谅互让、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的合作紧密而富有成效,先进的理念、技术、产品不断引进,对提升交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D. 产业领域分类有哪些
产业领域分类法是按生产活动的性质及其产品属性对产业进行分类。
按生产活动性质,把产业部门分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两大领域。
前者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并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后者指不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而只提供非物质性服务的部门,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金融、保险、咨询等部门。
根据所需投入生产要素的不同比重和对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依赖程度可以将全部生产部门划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三类。
生产要素分析法能比较客观地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反映了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趋势,这有利于一国根据产业结构变化的这种趋势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所以生产要素分类法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局限性:它的划分界限比较模糊,也比较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另外,资源的密集程度是相对的,也是动态变化的。
E. 有谁知道中国刑法的具体内容,最好是全部的419宗罪名,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毒罪(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3.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
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
42.非法持有、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
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
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
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
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
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84.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
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
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
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
90.变造货币罪(第173条)
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
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4条第2款)
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
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
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
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
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
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
100.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
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1条第2款)
102.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2条)
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
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
105.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
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
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
108.逃汇罪(第190条)
109.洗钱罪(191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10.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111.贷款诈骗罪(第193条)
112.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
113.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
114.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
115.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116.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
117.保险诈骗罪(第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18.偷税罪(第201条)
119.抗税罪(第202条)
120.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
121.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
12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
123.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
12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125.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
12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
12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
128.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
129.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30.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13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13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133.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134.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13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
136.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3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
138.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139.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140.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141.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142.强迫交易罪(第226条)
14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
144.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
14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
146.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
147.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
148.逃避商检罪(第230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9.故意杀人罪(第232条)
150.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
151.故意伤害罪(第234条)
152.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
153.强奸罪(第236条第1款)
154.奸淫幼女罪(第236条第2款)
155.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第1款、第2款)
156.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
157.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158.绑架罪(第239条)
159.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
16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2款)
16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
162.诬告陷害罪(第243条)
163.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
164.非法搜查罪(第245条)
165.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
166.侮辱罪(第246条)
167.诽谤罪(第246条)
168.刑讯逼供罪(第247条)
169.暴力取证罪(第247条)
170.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
17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
17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
17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17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
175.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
17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
177.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178.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
179.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180.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
181.重婚罪(第258条)
182.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
183.虐待罪(第260条)
184.遗弃罪(第261条)
185.拐骗儿童罪(第262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86.抢劫罪(第263条)
187.盗窃罪(第264条)
188.诈骗罪(第266条)
189.抢夺罪(第267条)
190.聚众哄抢罪(第268条)
191.侵占罪(第270条)
192.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
193.挪用资金罪(第272条)
194.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
195.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196.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
197.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198.妨害公务罪(第277条)
199.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
200.招摇撞骗罪(第279条)
20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202.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20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
20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第3款)
20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
206.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
207.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
208.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
209.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
210.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
21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
212.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
21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
21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
215.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
216.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1款)
217.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21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
219.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
220.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4款)
221.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
22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
22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
224.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
225.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
22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
227.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
228.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1款)
229.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
230.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
231.赌博罪(第303条)
23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233.伪证罪(第305条)
23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
235.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
23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
237.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
238.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
239.窝藏、包庇罪(第310条)
240.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
241.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
24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
24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
244.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
245.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
246.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第2款)
247.组织越狱罪(第317条第1款)
248.暴动越狱罪(第317条第2款)
249.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第2款)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5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251.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
252.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25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
25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255.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
256.破坏界碑、界桩罪(第323条)
257.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258.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1款)
25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第2款)
260.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3款)
26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
262.倒卖文物罪(第326条)
26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
26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
26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
266.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
267.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268.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
26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
270.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
271.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
272.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
27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第1款)
27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第2款)
275.医疗事故罪(第335条)
276.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
277.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第2款)
278.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79.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
28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
28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
28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
28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
28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
285.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
286.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
287.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
288.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
289.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
290.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
291.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
29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9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94.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295.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
296.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
297.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
29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
29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300.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30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
302.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
303.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30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05.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06.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
307.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
30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
309.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
310.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
311.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1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
31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
314.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
31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
316.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317.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
318.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第2款)
319.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
32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1款)
32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2款)
32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第1款)
32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第2条)
32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
32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
32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
32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
32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
32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
330.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款)
33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
33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
33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
33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8条)
33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9条)
33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
33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338.贪污罪(第382条)
339.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340.受贿罪(第385条)
341.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342.行贿罪(第389条)
343.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344.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345.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34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347.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
348.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
349.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
第九章 渎职罪
350.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
351.玩忽职守罪(第397条第1款)
3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第397条第2款)
35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35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355.枉法追诉、裁判罪(第399条第1款)
35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
357.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
35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
35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
36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
36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36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
36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
36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
36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
36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
36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
368.传染病防治失职(第409条)
36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
37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
37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
372.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
373.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
37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
37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
37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
37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37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37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
38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
38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38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
38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84.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385.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386.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387.投降罪(第423条)
388.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389.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
390.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39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
392.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
39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
394.军人叛逃罪(第430条)
39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
396.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
397.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398.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
399.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
400.战时自伤罪(第434条)
401.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402.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
40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
40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
40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
406.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
407.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
408.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
409.虐待部属罪(第443条)
410.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
41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
41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
413.私放俘虏罪(第447条)
414.虐待俘虏罪(第448条)
F. acca有可能进入金融会计领域吗
提到会计金融,就会联想到ACCA。所谓ACCA,是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的简称,中文意思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国内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或注会。是目前世界上领先的专业会计师团体,也是国际上海外学员多、学员规模发展快的专业会计师组织。英国立法许可ACCA会员从事审计、投资顾问和破产执行的工作。ACCA会员资格得到欧盟立法以及许多国家公司法的承认。1999年2月联合国通过了以ACCA课程大纲为蓝本的《职业会计师专业教育国际大纲》,该大纲将作为世界各地职业会计师考试课程设置的一个衡量基准。小编再送一个2019ACCA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ACCA专业资格在英国、欧洲及世界上其他一些主要国家被认为具有法定会计师资格,会员可成为执业会计师,受法律许可从事审计、税务、破产执行及投资顾问等专业会计师的工作。此外,ACCA的会员可在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和工商业企业中从事财务工作。
ACCA考试共有13门课程,两门选修课,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涉及基本会计原理,为基本课程;很多英国大学开设的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习之后,可以免考部分基础课程(F1~F9)。第二部分涵盖专业财会人员应具备的核心专业技能,通常来说,第二部分的课程是没有办法免考的。第三部分培养学员以专业知识对信息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经营建议和忠告。同学们想要拿到ACCA证书,必须在完成第一、第二部分考试后,并在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后,才能继续第三部分的考核。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考试后,才能最终拿到ACCA证书。虽然要最终拿到ACCA证书,非常曲折,通常要过上好些年。但由于职业报酬丰厚,因此很多学习会计金融类专业的同学或者从事会计金融工作的人士,终极目标就是拿到ACCA证书。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G. 什么是公用设施用房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包括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H. 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四)关税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我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我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后者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2.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
1999年,我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税号有6940个。进口关税普通税率从0.8%到270%不等,共有20多个差别税率;优惠税率从0.1%到121.6%不等,共有50多个差别税率,算术平均税率为16.8%。另有少量进口货物征收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出口关税征税货物的税号共有36个,税率从20%到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关税采用从价定率计征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基本方法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下列货物,经过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关税税额在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税、免税。
(3)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二、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
2.计税依据。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般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3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3%
除法定税率之外,为了照顾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暂设置18%和27%两档低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或者减税待遇,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新办的劳动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举办的工厂、农场,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等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外国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计税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外国企业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后的余额。
外国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一般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也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二者合计为33%。
外国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是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税税率为2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设在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可以免税;将上述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税。
(3)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而在我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方法。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税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3.主要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三、资源税和财产税
(一)资源税
1.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额标准。
3.计税方法。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可以免税。
(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酌情免税或者减税。
(3)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和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可以减征。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年0.2~4元。经过批准,落后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发达地区的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3.计税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水利设施及其护管用地,符合国家规定的能源、交通用地,可以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一般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有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标准,每平方米应税土地的税额标准如下: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2~1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至2亩的地区,1.6~8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至3亩的地区,1.3~6.5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1~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为了协调各地区的税额标准,避免毗邻地区税额标准差别过大,财政部分别核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从2.5元到9元不等。
3.计税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军事设施用地;铁路、机场用地;学校、医院用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用地不超过原宅基地的;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用地,可以免税。
(2)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疾军人、鳏寡孤独和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福利工厂;公路建设用地,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四)房产税
1.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一种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可以免税。
(五)城市房地产税
1.纳税人。
目前,城市房地产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而且仅对房产征税。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2.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房价为计税依据,适宜税率为1.2%;一种是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8%。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3.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新建的房屋,从落成的月份起免税3年;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50%的,从竣工的月份起免税2年;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四、其他税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此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上述3种税收同时缴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或者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计税方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规定。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税。
(四)车船使用税
1.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标准、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分为车辆计税标准和船舶计税标准两类:车辆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每年60~320元;载货汽车每吨(净吨位)每年16~6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20~8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年1.2~32元。
(2)船舶税额标准: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年1.2~5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年0.6~1.4元。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宜税额标准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以免税。
(五)车船使用牌照税
1.纳税人。
目前,车船使用牌照税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纳税人为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
2.税额标准。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标准分为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和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两个部分:
(1)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每季15~80元;载货汽车,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4~15元;摩托车,每辆每季5~2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季0.3~8元。
(2)船舶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季0.3~1.1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算,每吨每季0.15~0.35元。
3.计税方法。
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使用牌照税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4.免税规定。
(1)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公用的车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使(领)馆中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 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车辆,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
(2)部分省、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消防车、救护车、洒水车等类车辆可以免税。
(六)印花税。
1.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或者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或者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宜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规定。
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无息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合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可以免税。
(七)契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承受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3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3.税率和计税方法。
契税使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之内确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讅适用税率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符合免税规定的外交机构和外交人员,可以免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以酌情减税或者免税。
(八)农业税
1.纳
I. 私车公养违反什么规定
私车公养则明显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为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非法占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车公养的表现形式:
1、私油公供。为严格公车用油,规范加油纪律,目前不少单位公车用油都采取“充卡加油、一车一卡”的方式,但少数公务人员在加油卡上打“歪主意”,以“挂靠”公卡方式为私车加油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现在很多单位均指定了加油站点,统一结算油费,保障公车燃油供应,而一些私车也常常到此“揩油”吃供。
2、私车公修。少数公务人员将私车冒充公车开进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由单位按合同统一结算给维修厂。也有少数公务人员趁维修之机更换高价零件或购买昂贵车辆装饰品,其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单位“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