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
1.忠于职守义务。即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证券法》第205条还就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活动的其他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2.有关证件的出示义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3.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时,对其所获得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涉嫌犯罪之移送义务。《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任职之特别限制。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监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此条款旨在禁止证券监管机构任何工作人员在任何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和其他单位中的任何兼任职务。我们认为,不应将本条款作出限制性解释,更不得解释为仅禁止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涉嫌从事证券违法违规的机构中担任职务,或为从事证券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有关的劳务和服务。
6、兼职禁止。《证券法》第18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任职。 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是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也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第18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证券法》第18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⑵ 金融证券主要是做什么的
金融证券是那些消费和投资支出大于当前收入的单位(家庭、企业或政府)开出的借据或收据。
金融证券应该是金融行业和证券行业类的问题的汇总,包括股票、债券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
债券(Bond)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⑶ 证券业协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证券公司依照证券法律和行政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条件,因此,把协助主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列为协会的首要职责。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业相关机构自己的组织,因此,应当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地位,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充当会员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行业协会,应当收集整理国内外证券行业的信息,并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作为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应当是制定证券业自律性的行业规则,防止无序竞争,规范证券业的发展。为了提高证券业的行业业务水平,证券业的重要职责还包括组织会员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首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协会作为全体证券同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对各个会员有着巨大的权威,因此,当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它有能力、也有义务调解会员之间的矛盾。 其次,当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同意协会调解时,协会也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调解双方的矛盾。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可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改进协会所制定的行业规则,并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有关修订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由于协会掌握大量本行业信息,并在会员中具有权威,因此,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章会员的纪律处分,就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并对全行业起到教育作用,保障证券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能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账户是进行证券交易必须设立的。证券账户是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量。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其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凭有效证件,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设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经审核后,发给证券账户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责任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股票、公司债券等进行托管,并根据客户的委托,负责股票和公司债券的过户登记。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这里的证券持有人,即指某一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可交易的债券持有者。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是指,对客户买卖上市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款金额的交割数量,分别对冲抵消,然后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割净差额证券以及价款,这样可以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和次数,使证券交易更经济、便利。这里所说的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指,证券交易的卖方将自己的证券交付买方,而证券的买方在收到证券的同时,将证券的价款交付给卖方的行为。交收包括交收地点、交收时间和交收方式等。在现代化的证券交易中,证券交易双方不可能自行交收,只能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证券的政府、金融机构、股份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证券权益是指证券持有人从持有证券获得的各种利益,如股票的分红、派息、资金的收益、债券的利息等,证券发行人派发这些证券权益时,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人的委托来实施派发。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上述业务是指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按照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⑸ 金融行业都有哪些岗位,岗位职责又是什么
有投融资项目经理,金融顾问,财务总监。
参与项目谈判,组织项目的协调与执行内。
积极寻求项目资源,负责项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与联络,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
挖掘和引导客户需求,通过对客户高层的公关谈判,引导客户接受我公司的服务模式和理念。
⑹ 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产品小组应承担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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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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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参考资料:《企业改制重组法律实务》
⑻ 证券公司经济金融管理岗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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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现有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情况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为券商融资的方式在日本、韩国运作相当成功,为这些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贡献。日本的证券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可直接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主要还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资。这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模式,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如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也颇为流行。日本现有3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目前韩国唯一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隶属财政部),是韩国证券信贷的主要来源。中国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其股东为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光华投资公司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其后,又成立环华、事邦、安泰三家证券金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