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代码查询
填写贷款给你的银行或者一些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码即可。
㈡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机构编码
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机构编码是ABOCCNBJ。
一、 什么是金融机构编码?
金融机构编码的目的是统一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和方法,加强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和数据仓库建设、开发、升级和改造中使用的金融机构编码,确保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编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金融行业标准。
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有哪些内容?
《规范》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分类标准,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明确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具体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统计编码方式和方法。从编码对象来看,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拥有营业执照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关联机构,还包括货币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交易结算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及其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适用于金融机构编码管理的其它相关机构。
三、金融机构编码针对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国内和海外机构;持有境内外营业执照的境内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结算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国内金融控股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患者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相关金融机构“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不含港, 澳和台)。
总而言之,金融机构编码能有效提高高度领域主体的识别能力,在分业监管、多头监管模式下整合金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感染和蔓延,具有重要意义。
㈢ 关于金融信息化,央行2013年报都说了些啥
金融信息安全基础不断夯实
加大金融信息化研究工作力度,深化对金融信息安全的认识。完成国务院下达的“金融信息与网络安全”重点研究课题。
加强金融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中国银监会制定银行业灾备布局指导意见,改善银行业灾备体系建设。
持续提升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修订发布《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综合规范(2013版)》。组织分支行推广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和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办公网保密技术防护整改。
金融科技服务社会作用不断体现
面向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更广泛的服务。修订《人民银行金融城域网入网管理办法》。完成省级分支机构接入平台建设,新接入1366家小型微型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普惠服务水平。
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取得显著成效。截至年末,新增金融IC卡4.67亿张,占新增银行卡比例为64%,全国累计发卡达到5.93亿张。芯片卡受理环境改造已经完成,面向全国的电子现金跨行圈存系统投入运行。
开展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已接入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机构。
逐步形成金融标准化检测认证体系
扎实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发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3.0》等一系列重要标准。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金融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强金融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
积极参与金融标准化国际活动。首次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ISO/TC68)年会。参与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体系建设,组织中国银联、外汇交易中心参与ISO20022报文开发。
推进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组织完成国家金融IC卡安全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填补国内金融领域芯片安全检测空白。有序推进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工作。
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有序开展
逐步完善数据架构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已在5个省市顺利上线,架构管控迈出重要一步。完成《数据架构分析与深度应用》课题研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标准体系报告,制定《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技术规范》。
加快重要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完成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全国推广;完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推进第二代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同城和异地灾备布局论证。
推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发布《金融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代码证试点发放。
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经验总结,推动科技创新。完成中国银行业近20年来的信息化成果初步总结。举办了“2013年金融信息化十件大事”年度评选活动。组织申报发展改革委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中国银联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已获批准。
科技工作一盘棋格局在实践中不断形成
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科技司、信息中心、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展了明确职责、再造流程的工作,科技司围绕“科技管理”重点做好体系规划、标准建设、架构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信息中心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做好资源管理、运维监控、应急处置、灾备建设工作,金融电子化公司围绕“系统建设”重点做好开发、测试、集成、认证、研究和宣传工作。各单位站在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全局高度,相互配合,正在形成信息化建设的协同工作机制。
此外,总分行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各分支行开展区域信息安全管理、金融IC卡应用推广、金融机构代码证发放、网络管理监控系统建设等多项工作,发挥了中国人民银行大科技的整体优势。
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
建立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化体制机制
建成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数据库,打造“金融机构全景图”
扩大应用广度和深度,提高数据综合服务能力
㈣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生什么应该银监会宝贝
炎黄咨询提醒您: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的金融许可证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对金融许可证从颁发、申请、换领、管理、公告、公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是简化行政管理,减轻监管和被监管单位的负担,提高监管透明度,促进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了解和监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四条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7.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第六条
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五)营业地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一)机构更名;
(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三)许可证破损;
(四)许可证遗失;
(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证缴回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换领金融许可证。
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缴回原证。
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九条
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被撤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再申请换领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金融许可证如被吊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条
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颁发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管机构。逾期不缴回的,由颁发金融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在缴回期满后5日内依法收缴。
第十一条
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金融许可证被吊销时,也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二条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
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应在公示中逐一列出,主要负责人姓名按金融机构上级部门的任命文件确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更换公示内容。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金融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许可证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统一印制和管理。银监会按照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法打印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加盖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单位印章方具有效。
金融许可证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许可证保管、打印、颁发等职能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建立金融许可证颁发、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许可证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吊销的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空白凭证专门收档,定期销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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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金融范围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其中银内行金融容机构包括国有政策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行、建行、农行和工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兴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其他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用合作机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
金融监管机构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㈥ 14位金融机构编码在哪里看
以在联想小新PAD PRO 11.5英寸电脑、WIN10专业版操作系统以及360安全浏览器13版本为例,查询14位金融机构编码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来实现。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银保监会,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㈦ 金融许可证号码是指什么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号码则是指金融许可证上的“机构编码”。
如图:
㈧ 14位金融机构编码有证书吗
有的,具有《金融机构代码证》。
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等标准和制度,为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指导。开发建设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息的注册、查询、验证和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为发挥机构编码信息金融机构“身份证”的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定期组织信息年度验证,使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2014年,组织开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码证》发放工作,为不同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快速身份识别、交易确认、共享信息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体系、信息平台、有形载体及应用固化等手段,成功建立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框架,形成了持续推进的专业化工作体制与机制。
(8)金融机构编码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编码》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具有经营许可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同时还包括了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适用于金融机构编码管理的其他有关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金融业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以实现金融领域跨行业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水平、支持决策分析等为目标,对金融机构的编码对象、机构分类标准、编码规则实行标准化,并与国内目前已有的编码体系实现对应、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
㈨ 金融机构代码,比如银行机构的代码怎么查啊!望速回
以查中国银行机构代码为例:
1、打开微信,右上角+号的地方输入中国银专行属微银行;
㈩ 金融机构代码
金融机构代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号前12位)是唯一标识各金融机构或其下设机构的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统一确定编制原则。
每个银行的代码是不一样的